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长沙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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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长沙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长沙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长住建发(2025)30号湘江新区开发建设局、各区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现将长沙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6月17日长沙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社会信用体系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营造公平竞争、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

2、发201935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225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建办标202126号)、湖南省社会信用条例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长沙市市场主体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的通知(长发改信财2024)90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活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以下简称“造价咨询企业)开展信用评价工作,适用本办法。外省市造价咨询企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的分支机构,以总公司名义申请信用

3、评价,分支机构的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纳入其所属法人企业评价。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管理,是指评价实施单位依据本办法和评价标准对造价咨询企业的造价咨询活动进行量化评价,并依据评价结果实施差异化管理的活动。第四条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对全市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具体信用评价工作由湖南省长沙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以下简称“市造价站)组织实施。第五条信用评价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信、依申请评价原则。第二章评价标准及等级分类第六条信用评价采用百分制计算,根据量化的评价标准系统自动评价计分,不良信用信息采用扣分制计取,具体标准详见附件工程造

4、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标准。第七条信用评价实行动态计分制,对采集的信用信息进行实时评价计分,滚动一年内有效,有效期满后自动清零,并实时更新信用得分。根据评价系统总得分自动形成年度信用评价等级,信用评价结果每年公布一次。信用信息资料自认定(同一资料只认定一次)之日起计算(以相关证书、文件等正式文本的落款日期为准,没有正式文本日期的按行为发生日或发现日记录)。第八条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等级按AAA、AA、A、B、C五个等级进行分级,对应按优秀、良好、较好、一般、风险进行分类。造价咨询企业被行业主管(监督)部门或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行政处罚或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或被司法裁判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信用等

5、级直接判定为C级。信用等级分类划分见下表:信用等级信用分类评价得分AAA优秀90-100AA良好8090(不含90)A较好7080(不含80)B一般6070(不含70)C风险60分以下(不含60)第九条信用信息分为基本信用信息、优良信用信息和不良信用信息三类。(一)造价咨询企业基本信用信息包括登记注册信息、专业技术人员配备、监督检查及日常监管和业务拓展。1 .登记注册信息包括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公地址、法定代表人及信用评价负责人、经营范围、注册资金、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2 .专业技术人员配备包括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高级职称。3 .监督检查及日常监管是指根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造价行业

6、管理部门开展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和日常概算备案、招标控制价备案、审核部门及相关业主单位统计资料。4 .业务拓展是指实施全过程造价咨询、使用BIM技术进行咨询服务以及司法鉴定项目。(二)优良信用信息是指造价咨询企业执行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及相关文件的规定,行为规范,诚信经营,自觉维护市场秩序,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获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造价行业管理部门或造价行业协会作出的表彰、奖励等而形成的信用信息。(三)不良信用信息是指造价咨询企业违反有关工程计价和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强制性标准和执业行为规范的行为、扰乱正常市场秩序的行为及动态监管中的不良行为,受到县级以上住房城

7、乡建设主管部门或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作出的或其认可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理而形成的信用信息。第三章评价程序第十条造价咨询企业自愿申请参加信用评价,自行登录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一长沙建设工程造价网(http:Shncsec)一信用评价系统入口,按要求申报相关信用信息。第十一条评价实施单位对造价咨询企业日常申报的资料实行三级审核,审核通过的监督检查及日常监管、业务拓展、良好行为信息资料在长沙建设工程造价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造价咨询企业对评价结果无异议的,下一个工作日正式纳入信用评价系统自动计分。第十二条每年度以12月31日的最终得分结果作为造价咨询企业年度信用等级评价依据。初步评价结果在市住房城

8、乡建设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造价咨询企业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书面向市造价站提出,逾期提出的异议不予受理;市造价站在收到书面异议后7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并回复,经核实后确认评价有误的,应予以更正或撤销。年度评价结果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网站、长沙建设造价上进行公布。年度评为AAA、AA的造价咨询企业颁发信用等级证书。第四章评价结果应用第十三条信用评价系统及动态得分情况向社会公开,提供实时查询,接受社会监督。第十四条根据需要上报政府相关部门,年度内评为AAA、AA的造价咨询企业推送至长沙市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信用中国(湖南长沙)网站和“长沙市住建行业诚信监管一体化平台,为各级各部门在行政管

9、理和公共服务工作中开展分级分类监管、联合惩戒提供数据支撑。第十五条鼓励国有投资及社会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在确定造价咨询企业时,可在信用评价系统查询各造价咨询企业的信用记录、信用等级及得分等信用综合评价结果进行参考。第十六条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结果采取差异化分类监管措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等级相结合,对信用等级为AAA、AA的,可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对信用等级为A、B的,按常规比例和频次抽查;对信用等级为C的,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依法依规实行严管和惩戒。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七条如企业发生法定代表人、企业名称、联系方式、办公地址及人员等信息变更的,应自完成变

10、更之日起30日内在信用评价系统中提交该信息的变更资料。造价咨询企业合并或分立的,应重新参加信用评价。第十八条造价咨询企业在录入、申报工作中应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按照“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对资料和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蓄意虚报资料和信息的,一旦发现查实,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官网“曝光台”专栏进行曝光,并按不良信用信息扣分处理。第十九条评价实施单位在信用信息采集、审核工作中,加强对评价信用信息真实性的核查。第二十条评价工作人员在信用评价工作中不得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违者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办法将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文件及工作要求,结合市场反馈,适时调整。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市造价站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2025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市场行为诚信评价工作的通知(长住建发(2021)45号)同时废止。附件: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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