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赔偿项目及法律规定总结.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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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医疗纠纷赔偿项目及法律规定总结一、医疗纠纷赔偿项目清单1、医疗费:包括已发生的治疗费用和后续必要治疗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六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

2、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2、误工费:按实际减少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参照行业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

3、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3、护理费:包括治疗期间和残疾后的护理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

4、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4、交通食宿费:患者及必要陪护人员的合理支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5、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当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

5、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6、营养费:根据医嘱或鉴定意见确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7、残疾赔偿金:按伤残等级和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

6、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8、残疾辅助器具费:按普通适用器具合理费用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9、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X6个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10、死亡赔偿金:

7、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第十五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11、被扶养人生活费:未成年人计算至18周岁,无劳动能力成年人计算2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第十七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

8、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额。12、精神损害抚慰金:一般不超过5万元,严重伤残或死亡可突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精神损害抚慰金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侵

9、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13、鉴定费等合理支出:根据实际票据主张【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一)案件受理费;(二)申请费;(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第八条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一)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二)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三)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四)行政赔偿案件。二、实务注意事项赔偿计算基数:需以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年度统计公报数据为准;过错参与度:根据医疗损害鉴定指南划分责任比例(如完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等)诉讼时效: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起3年(民法典第188条)证据要求:需提交病历资料、费用清单、误工证明、护理依赖证明等建议在处理具体案件时,结合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规范等文件进行专业评估,并根据个案情况调整赔偿项目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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