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医学证明管理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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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培训广州玛莱妇产医院陈秀枝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的法律效力的法律效力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的签发的签发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的管理 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的法律效力的法律效力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出具的证明婴儿出生状态和血亲关系、申报国籍和户籍以及取得公民身份证号码等的法定证明材料。签发对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生的活产婴儿(活产婴儿系出生时有呼吸、心跳、脐带搏动及随意肌收缩4项生命体征之一的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的法律效力的法律效力2、使用过程自1996年两联出生医学证明在我省启用,对1996年3月以前出生的孩子不再补证。自2000年起自出生

2、医学证明的身份证号码由15位增加到18位。为便于微机联网管理,2000年起出生医学证明编号前按顺序增加一个英文字母,如2000年起编号前加“A”,2001年加“B”,以此类推。编号为字母+9位数字。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的法律效力的法律效力2003年出生医学证明由两联增加为三联,增加的一联由接生单位存根。自2009年1月1日起,全市统一取消收取出生医学证明工本费。免费发放出生医学证明。2009年山东省卫生厅、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使用管理的通知(鲁卫妇社发200912号)。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程序的管理程序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程序:管理程序:市卫生局负责全市的出生

3、医学证明监督管理工作,审核批准本市出生医学证明发放单位和签发单位。受市卫生局委托,临沂市妇幼保健院作为市级出生医学证明发放单位,具体负责全市出生医学证明的领取、发放、签发、换发、补发等管理工作。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的签发的签发出生医学证明的签发包括首次签发、换发和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印章包括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和出生医学证明补发专用章。严格按照卫生部、公安部关于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基妇发200323号)规定的印章规格及式样刻制印章,并将印模式样抄送同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和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直径为32mm圆形图案,仿宋体字篆刻。(红色)印模式样举例:签

4、发机构变更名称或印章发生损毁等情况应当及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申请刻制新印章。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的签发的签发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印模式样举例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的签发的签发首次签发首次签发首次签发是指签发机构第一次为新生儿出具出生医学证明。全市各级医疗机构要坚决落实由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为本机构内出生的新生儿直接签发出生医学证明的要求。签发机构应当依据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见附件1),按照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要求(见附件2)规范出具,并做好签发登记。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的首次签发要求的首次签发要求1、出生医学证明由正页、副页和存根三部分组成,所有项目要填写齐

5、全,字迹清楚,内容准确。2、出生医学证明应当使用规范汉字和符合国家标准的数字符号打印或用钢笔(蓝黑墨水)、碳素笔一次填写,外籍人士的部分信息可使用英文。3、签发机构审验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后,根据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签发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上的“身份证号”栏目按照居民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军官证等有效身份证件的号码填写;新生儿父母“年龄”栏目按照新生儿出生时其父母的年龄填写。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的首次签发要求的首次签发要求(1)若领证人不是新生儿母亲,还需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字的委托书以及领证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2)对于未提供新生儿父亲信息的,新生儿母亲须提供书面声明,签

6、发机构可在出生医学证明上父亲信息的相应栏目处填写“/”。(签发单亲证明要慎重!以免引起民事纠纷!)(3)对于新生儿母亲、父亲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与住院分娩登记的产妇及丈夫姓名等相关信息不一致的,领证人需提供户口登记机关的相关证明,必要时需提供法定签定机构有关亲子鉴定的证明。-省级司法鉴定机构(产科病房要有父母信息确认表!)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的首次签发要求的首次签发要求4、分娩信息中健康状况可结合出生时的Apgar评分判定;出生地依据新生儿出生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填写。5、在妇幼保健机构出生的,在妇幼保健院后内划“”;在妇幼保健机构以外的其他医疗机构出生的,在医院后内划“”;由家庭接生员接生的,

7、在家庭后内划“”;其他地点出生的,在其它后内划“”,并在“”上注明出生地点。(常规情况下不存在“家庭接生”!)6、接生机构名称按接生的医疗保健机构的全称填写,签发日期按实际签发日期填写。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的首次签发要求的首次签发要求7副页和存根相关内容的填写:(1)出生地点:与正页“出生地一致;(2)家庭住址:按照领证人提供的家庭住址填写;(3)婴儿母亲签章:由新生儿母亲或领证人签字;(4)接生人员签字:接生人员签字:由负责接生的助产技术人员签字。8出生医学证明正页、副页和存根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盖印要使用红色印泥,清晰端正,不得涂抹,不得盖其他印章或骑缝章。签发机构加盖印章前须认真

8、核实出生医学证明上的信息,严禁在空白出生医学证明上盖章。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的首次签发要求的首次签发要求注:1、新生儿姓氏应在父姓或母姓之间选择,不得选第三姓。2、父母一方或双方为港、澳、台居民或外籍人员,其“身份证号”栏填写“护照”等身份证件号码。新生儿姓名应选择中文或用汉字译写的姓名,如要求填写外文姓名,可同时在该栏填写英文,但不允许填写中英文夹杂的姓名。3、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时,新生儿父母双方身份证必须通过二代身份证识别机具验证,若不能通过验证,当事人须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进行核查。(临时二代身份证+户籍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的首次签发要求的首次签发要求4、由于急产等特殊情况,

9、在助产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的新生儿,在出生后一个月内,新生儿父母可持下列材料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按户籍管理规定办理出生申报(1)新生儿父母双方的书面申请、有效身份证件;(2)新生儿出生时两名以上见证人的书面证明;(3)新生儿父母双方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或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出生事实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生育证”等作为签发出生医学证明的前置条件。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的首次签发要求的首次签发要求6、在常驻地以外跨省异地出生的新生儿,可持出生地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在常驻地申报户籍登记,如需加盖常驻地妇幼保健院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方可生效的

10、需在新生儿常住地妇幼保健机构确认后加盖此章即可,不得以外地出生医学证明换取当地出生医学证明的方式重复发证和收费。7、各医疗保健机构对新生儿发放出生医学证明,在为其建立电子信息档案并发放IC卡时,可一次性收取省物价部门核准的IC卡工本费(为最终收费标准,各级、各单位不得另行加收)。已经持卡的,不再重复发卡,延续使用即可。8、首次签发记录上如有信息涂改或变更,必须有当事人签字和出生证明盖章。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的换发、补发管理的换发、补发管理(一)(一)换发是指原签发机构为因当事人或签发机构责任导致原出生医学证明无效,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新生儿更换出生医学证明。1由户口登记机关提供相关证明不

11、能进行出生登记而需变更新生儿姓名的;(证件统计时发现数量较多?!)2当事人提供法定鉴定机构有关亲子鉴定的证明,要求变更父亲或母亲信息的。另:不是我们原因造成的,如改名字等一般不予办理,依据首次签发记录中填写的内容办理。签发机构根据当事人提供的签发机构根据当事人提供的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完整正、副页完整情况予以相应换发情况予以相应换发,换发后原证件由原签发机构归档保存,并做好编号和换发原因登记。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的换发、补发管理的换发、补发管理(二)补发是指原签发机构所在地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为因遗失、被盗等情况造成出生医学证明丧失的新生儿补办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在审验新生

12、儿父母提供的书面申请、原签发机构提供的签发记录等相关材料后予以补发。(新生儿父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是否登记户口的证明等相关材料,已申报出生登记的只补发正页)。补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内容须与原证信息一致,并加盖出生医学证明补发专用章,并做好登记。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的换发、补发管理的换发、补发管理若IC卡丢失,出生医学证明信息又需要作废的,需按照以下步骤:进入妇幼保健社区信息系统出生医学证明IC卡管理IC卡挂失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的换发、补发管理的换发、补发管理新IC卡补卡读卡,再进行出生医学证明作废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的废证管理的废证管理(三)三)出生医学证明废证是指在运输、存储、

13、发放过程中毁损、遗失的空白出生医学证明或因打印、填写错误未签发的证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签发机构要加强废证的管理,认真登记废证编号和作废原因,严格控制废证率,对于年废证率超过1的应予以整改。对遗失的空白出生医学证明应当及时报告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并公开声明,必要时需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保护现场,做好调查取证;其他种类的废证应在出生医学证明三联上分别标识作废作废,于第二年年底前将上一年度废证逐级报至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集中销毁。签发机构应当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将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及其相关资料按首次签发、换发、补发分类进行归档,永久保存。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的管理1、各县区卫生局对辖区内出生医学

14、证明使用和管理情况每半年检查核实一次,并做好督查记录。2、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签发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因管理、签发出生医学证明而掌握的公民的个人信息,应对新生儿及其监护人提供的个人资料保密并妥善保存,未经当事人本人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漏,由此造成不良后果的,由泄漏单位及当事人承担责任。3、签发地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或委托同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出生医学证明的真伪鉴定工作。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到户口登记机关等相关单位需要进行真伪鉴定的信函后应积极配合进行核查、鉴定,并及时将结果给予书面反馈并存档。(已问询省厅妇社处,关于公安部门查询真伪证明及检测版事宜)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的管理4、具备

15、出生医学证明签发资质的单位,要按季度向市妇幼保健院报告管理工作情况,规范填写临沂市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情况季报表,每季度结束后5日内,市直医疗机构直接填写上报,各县区以县区为单位,由出生医学证明管理领用单位负责填写上报;市妇幼保健院将全市的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情况书面报市卫生局基妇科。-全市53家签发机构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使用情况年度统计表填报说明管理使用情况年度统计表填报说明1“上一年底库存数(1)”指截至上一年12月31日库存的出生医学证明数量;2“当年申领数(2)指当年申领的空白出生医学证明数量(本表中“当年”均指自然年度,即1月1日至12月31日);3“医疗保健机构内出生的签发数”指

16、为在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内出生的新生儿签发的出生医学证明数目;31“首次签发数(3)”指为医疗保健机构内出生的新生儿第一次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数量;32“换发数(4)”指原签发机构换发的出生医学证明数量;33“补发数(5)”指签发机构所在地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补发的出生医学证明数量;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使用情况年度统计表填报说明管理使用情况年度统计表填报说明4“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的签发数”指为在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的新生儿签发的出生医学证明数量;41“家庭接生员接生的签发数(7)”指出生地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管理机构为家庭接生员接生的新生儿签发

17、的出生医学证明数量;42“其他情况的签发数(8)”指为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的新生儿签发的出生医学证明数量,不包括家庭接生员接生的签发数;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使用情况年度统计表填报说明管理使用情况年度统计表填报说明5“废证数”指运输、发放、存储过程中毁损、遗失的空白出生医学证明或因打印、填写错误未签发的证件数量;6“当年年底库存数(15)”指截至当年12月31日库存的出生医学证明数量;7“当年医疗保健机构内活产数(16)”指当年在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内出生的活产新生儿数量;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的管理5、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出生医学证明申请书、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登记本、换

18、发、补发及废证登记本及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等,各相关单位要永久保存。(规范各类登记簿)6、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完善证件申领、保管和发放制度(必须使用出生证明领用簿),合理制订证件使用计划,出生医学证明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统一地区编号,不得跨省、跨地区、跨机构使用或借用。要求一、出生医学证明是法律证件,管理和签发人员要以高度的责任心进行规范管理和签发,不要留有后患!-制度、职责(原始资料、申请、领导签字)举例:2次/年?自我保护二、由签发机构的失误造成的原因需要换发证明的,由首次签发机构进行签发,并做好记录,保留原始资料。由当事人的原因需要换发证明的、补发出生证明的,均由指定机构按照规范进行办理,并做好记录,保留换发、补办资料。首次签发机构不再办理,收回原证上报。三、各县区以卫生局或妇保院为单位、市直医疗机构将签发出生证明的专用章或补发专用章印鉴标示好报市妇保院留档。四、6月1日之前全市统一使用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规范管理、签发、使用各类登记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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