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企业法律顾问20XX年度工作总结.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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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 建筑工程企业法律顾问 20XX 年度工作总结 特征码 dxKINxZswGEuFlScgxPd 建筑工程企业法律顾问 20XX 年度工作总结 作为公司的法律顾问,为公司提供法律服务又有一年了, 在此,对于公司能给我提供这样的一个平台深表感谢。在我这 一年的工作中,不断学习建筑工程法律专业方面的知识,提高 自己解决工程纠纷和法律诉讼的实践能力,很大程度上增强了 自身的综合素质和团队协助能力。 在过去的一年里,在公司领导的科学决策和大力支持以及 公司全体工作人员的广泛、努力配合下,经过我的不懈努力, 公司的法律事务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旧的一年过去了,新 的一年飘然而至,为总结工作,继

2、往开来,以更好开展、完成 新一年的工作,现将过去一年以来法律顾问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努力做好公司所涉案件的审理工作,以最大限度的降 低公司的损失 20XX 年,公司共发生各类诉讼案件 19 起,其中劳动仲裁 第 2 页 1 起、强制执行 1 起、反诉 1 起,具体情况如下: 1、河南某某机械设备制造公司诉我公司、某某公司买卖合 同纠纷案,此案已经审结,原被告调解解决; 2、唐某、丁某某诉我公司、李某某合伙协议纠纷案,此案 已经过云南省某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结,驳回原告的诉讼请 求;现唐某、丁某某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上 诉正在审理阶段; 3、吕某某诉我公司、肖某某、王某某买卖合

3、同纠纷案,此 案正在人民法院一审审理阶段; 4、河南某某建设公司诉我公司工程合同纠纷案,此案涉及 两个工程纠纷,分别为两个诉讼案件,该两起案件已审结,均 为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5、我公司诉河南某某学校工程合同纠纷案,此案正在审理 阶段; 6、河南某某桥梁建设公司上诉我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 纷案,二审于 20XX 年 11 月 17 作出发回重审的裁定,现正在审 理阶段; 7、刘某某劳动关系仲裁案,此案安阳市劳动仲裁委员会已 作出仲裁裁定 (裁定驳回) ,现某某又以健康权损害纠纷起 诉到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诉讼案件正在审理阶段; 8、徐某某诉我公司、罗某某买卖合同纠纷案,此案在 20XX

4、年 11 月 21 日经安阳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由罗某某承担支 第 3 页 付欠款责任,我公司承担担保连带责任。 9、我公司诉某某学校返还工程质保金案,此案已经过许昌市中 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结,支持我方的诉请,且已向禹州市人民法 院申请强制执行,现正在执行阶段; 10、李某某诉我公司借款纠纷案,此案已经过人民法院审 结; 11、王某某诉我公司借款纠纷案,此案法院一审审理阶段; 12、宋某某诉我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诉请工人工资、 误工费) ,我公司已于 20XX 年 11 月 7 日提起反诉请求,此案正 在审理阶段; 13、我公司诉某某学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诉请工程款、 材料款) ,此案

5、正在许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阶段; 14、河南某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诉我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 案,双方调解结案,河南某某建筑材料公司提出撤诉; 15、河南某某有限公司诉我公司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三方 签订调解协议,河南某某公司提出撤诉。 在新的一年里,我将积极主动的参与上述正在审理阶段的 案件的审理工作,争取公司最大的利益;对于已经审结,正在 执行的案件,应积极和法院及承办法官联系、沟通,催促法院 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并全力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查询被执行人 财产情况,以便于更快执行,早日挽回公司的该项损失。 第 4 页 二、对于未形成诉讼的工程纠纷,积极参与、谨慎处理, 本着友好、解决问题、减少公司诉讼

6、量和降低公司损失的心态 与原则,进行工程纠纷的处理。 20XX 年,我所参与解决的未形成诉讼的工程纠纷共 5 起, 情况如下: 1、某某工程所涉及的拖欠工人工资问题,此事经过公司领 导于工程发包人的多次协商,达成协议,圆满解决此事; 2、某某工程所涉及的工人工资问题,此事在 20XX 年初已 得到初步解决,因该工程涉及到某劳务公司,所以在以后的时 间里要对该工程加强关注,把风险和纠纷遏制在萌芽状态; 3、某某工程涉及的拖欠工人工资问题,经我和工程部领导 与其他方多次协商,最终在 20XX 年 5 月 30 日得到圆满解决; 4、某某工程所涉及的劳资问题,20XX 年初经工程部到项 目现场处理,

7、已得到圆满解决; 5、某某工程所涉及的工程问题,该工程问题经过我和工程 部领导与发包方的多次会议协商,问题已得到解决,现工程基 本完工。 三、积极、细致、全面对公司涉及的建设工程合同和其他 法律文书进行起草、审核,有效的降低了法律风险,20XX 年所 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未引发一起法律诉讼纠纷。 截止到 20XX 年 12 月份,该年度共审核建筑工程合同 140 份,起草各类法律文书 30 余份,其中包括律师函、催告函、工 第 5 页 程调解协议、合作协议、注销分公司协议及法律意见书等法律 文书。比如#等等;这些方面的工作都在一定程度上 减少了公司的损失,并且防范了纠纷的深化,把矛盾解决在萌 芽

8、状态是这些工作的真实体现。另外,积极参与多起商务谈判, 特别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现场谈判,并结合实际和管理提出 相应的法律意见和建议,为商务谈判提供有力的支撑。 在合同审核过程中认真负责,从合同的方方面面周全地考 虑,逐条地审查,提出相关有效而又操作性强的法律意见和建 议。尽管有时工作量很大,但也不得有一点马虎,审不完的合 同,有时加班或带回家去审查;目的只有一个,就是尽量把好 合同关,为企业最大限度地消除风险和挽回可能发生的损失。 四、进一步深入公司各个方面,协助规范公司管理,建立 健全公司制度,合法有序生产经营,继续出谋划策。 公司的经营、管理,特别是总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依 法对其进行

9、规范,使其科学、有序进行是非常必要的。我公司 是一个大公司,且日益发展壮大,为此,对我公司的经营、管 理进行规范就显得十分重要而必要。 因此,我认真学习公司规章制度 ,在学习过程中,根据 实际情况对公司制度提出修改意见;并应公司领导安排积极、 主动同公司其他部门联系,及时调整、修改公司的有关规章制 度,进行细化,使公司、员工的行为尽量做到规范化。 同时,针对个案或公司管理的某方面,进行重点调整和修 第 6 页 改,比如,在公司公章和合同章使用方面,工程合同审查用章 方面,我与工程部、办公室共同研究,形成了工程合同审核流 程及用章审批的方案,进一步规范了公司管理制度,使公司事 务办理程序化,可更

10、好的预防法律风险的产生。 公司法律顾问继续深入公司各方面工作,每周参加公司例 会对公司运营情况及公司各个职能部门有了更深层次的了解和 沟通。进一步深入公司管理,公司法律顾问与各个职能部门及 分公司的领导建立了良好的工作关系并且在今年进一步加深。 直接致电或发送电子邮件给各分公司领导处理公司涉法问题, 省去中间环节,及时、迅速的解决有出现的问题,为各个分公 司业务正常进行保驾护航。法律顾问全力协助公司各种工作, 尽职尽责,配合做好危机处理工作、提供合理建议,避免公司 遭受损失。 五、通过分析以往,特别是这一年来公司产生的工程纠纷 和诉讼案件,在我处理过程中初步总结出纠纷和诉讼产生的原 因,即在工

11、程合同管理方面和工程施工过程中易发生法律风险 的问题,现针对以下主要性问题进行总结概述。 1、为杜绝风险,遏制“黑白合同” 。 在实践中,很多发包方为了少缴规费,或出于压级、压价、压 缩工期以及将工程肢解发包的不正当需要,往往强迫施工企业 签订“黑白合同” 。由于以上行为在实践中均为我国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所禁止,因此写入招标文件或施工合同,将无法办理招 第 7 页 标文件备案和施工合同备案手续。如此一来,发包方为规避法 律的规定,在签订一份“规规矩矩”的备案合同(白合同)外, 还会在私下和建设工程承包人重新签订一份不经备案的合同 (黑合同) ,在该合同内体现其真实要求,如要求承包人垫资施 工、

12、降低工程价款,或者给予发包人其他优惠等。在工程完工 后,双方往往会因建设工程“黑白合同”的履行发生纠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适用法律若干 问题的司法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 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 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 在法律规定情形下, “黑白合同”会产生以下三方面后果: “黑合同”签订在中标之前,属于中标无效, “黑白合同”均 无效。该情形属于串通投标,会触犯刑法。“黑合同”签订 在中标之后, “黑合同”对“白合同”的实质性内容进行了变更 的,变更的内容无效。合同的实质性内容。为质量、工期和

13、 价款。我个人观点:除质量、工期和价款条款外,工程项目、 工程量、安全生产、价款支付方式、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 也应为合同的实质性内容。 2、在建设工程分包、转包过程中存在的风险问题。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 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该通知于 20XX 年 10 月 1 日生效执行。 第 8 页 、违法分包的情形。 分包工程发包人将专业施工工程 或者劳务作业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工程承包人的; 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分包工 程发包人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专业工程分包给他人的。 、转包的情形。 承包方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

14、他人 承包的; 承包方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名义转给 他人承包的;承包方将主体结构工程转给他人承包的;分 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行分包的。 违法分包或转包都属于法律禁止的范围,签订的合同无效。了 解了不合法的分包和转包的情形,就不难对合法的分包和转包 的情形作出界定了。 、专业工程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其所承包工程 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 动。专业工程分包除合同有约定外,必须经发包人认可。专业 分包工程承包人必须自行完成所承包的工程。基础和主体不得 分包。 、劳务作业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 业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

15、完成的活动。 注意:劳务承包人要具备个条件:应为企业组织;应具备 相应法定资质。根据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资质标准的规定, 劳务企业分为木工、抹灰、砌筑等 13 个类别,木工、砌筑等作 业分包企业资质分为一级、二级,抹灰、石制作等不分等级。 第 9 页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适用法律若干 问题的司法解释第七条规定:具有劳务作业法定资质的承包 人与总承包人、分包人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当事人以转包建 设工程违反法律规定为由请求确认无效的,不予支持。 3、在合同的审核过程中更要注重合同有效性的审核。 、合同无效的情形。 、合同主体不合法导致的无效。具体为:a、不具有从事建筑 活动主体资格的

16、个人,合伙组织或企业借用具备从事建筑活动 资格建筑企业的名义的;b、资质等级低的建筑施工企业借用资 质较高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的;c、不具有总承包资质的建筑 企业借用具有总承包资格的建筑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 、合同内容不合法导致的无效。具体为:a、招投标法规 定必须招标的项目未招标或中标无效的;b、总承包人未经建设 单位同意,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分包的;总承包人将工程 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人的;总承包人将基础或主 体结构工程分包给其他分包人的(无论分包人是否具备相应资 质条件,也无论建设单位是否同意) ;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工程再 分包的(违法分包) ;c、总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工程转包或

17、肢解 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的(转包) 。 、施工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合同约定的条款对承发包双 方当事人便不再具有约束力,当事人不再承担和享有原合同规 定的权利和义务,当事人因履行该合同本可取得的利益不再受 第 10 页 法律保护。法律后果如下: 、合同订立后尚未履行前被确认无效的处理。合同不能 继续履行,按缔约过失处理,有过错一方赔偿另一方损失,双 方均有过错,依照过错承担相应责任,已获财产一方应当返还 给另一方。 、工程已开工但尚未完工时被确认无效的处理。a、合同 应终止履行;b、恢复原状或折价补偿;c、赔偿损失。 、合同已经履行完毕后被确认无效的处理。按最高院冯 小光法官观点,在本情形下,不区

18、分过错,只要工程质量合格 或符合合同约定,承包人就可以参照合同约定请求支付包括利 润在内的工程价款,参照的实质性含义可以理解为“按照” 。 值得注意的是,在上述三种情况下,承包人可以参照合同 约定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情形,应以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为前 提,对于经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根据新司法解释第 3 条的规定, 承包人关于支付工程价款的请求将得不到支持。 、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如果该合同属于损害国家、集体 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应对非法所得收缴。根据司法解释第 4 条的 规定,在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或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 借用资质与他人签订施工合同的情况下,因其行为存在恶意串 通、损害他人利益的情形,

19、对其已取得的非法所得(如合同中 约定的利润、管理费等)应根据民法通则第 134 条的规定 依法予以收缴。 第 11 页 4、工程量变更宜产生法律纠纷。 施工企业在实际的施工过程中,往往由于管理上的原因或者自 信发包方不会赖账等原因,没有对变更的工程量进行签证,最 后在结算工程款时引发双方意见的不一致时,没有证据支持自 己要求付款的请求;另外,如施工方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 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双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往来的其他证据 文件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如若施工方上述证据材料都没有 时,在这种情况下,就是上升到诉讼程序也很难得到支持。 承包人按照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变更施工。如果因此 而导致

20、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 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承包人在工程变 更确定后可向发包人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但是,因承包 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款。 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工程变更主要是以工程签证的 形式来体现,所谓“工程签证”是指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发生 了工程变更而通过约定的程序对其支付各种费用、顺延工期、 损失赔偿等事项达成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从其性质上来看, 应视为是原工程承包合同的补充协议,是工程款结算时的有效 凭据。工程签证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定性的确认,即仅对变

21、更 的事实予以确认的签证;另一类则是既定性又定量,不仅对变 更的事实予以确定,而且对变更的事实所需要的费用和延误的 第 12 页 时间予以确认的签证。 从法律层面而言,工程变更签证,是一个经过要约与承诺 的而对原施工承包合同的变更或补充的过程。法律规定,承包 人是不得对原设计进行变更,只有发包人可以进行设计变更, 而发包人进行工程变更往往是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单方式进 行的,而承包人就该工程变更所涉及的工程价款往往以工程签 证的形式要求发包人确认。这一切往往均与送达的概念连在一 起。司法送达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律程序向受送达人送交有关 的文件的行为。法律规定的司法送达方式包括:直接、邮寄、 委托

22、、留置、转交、公告六种送达方式。 承发包双方在履行施工承包合同中,应用比较多的送达方 式主要是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当事人在用直接送达的方式时, 应注意送达人不仅要取得曾经送过的证据,而且要取得曾经过 对方收到过的证据。在应用邮寄送达中,严格说,必须采用挂 号邮寄,最好采用双挂号。在采用挂号邮寄中必须写明邮寄的 内容。对特别重要、特别敏感的文件可采用公证加挂号的办法 进行邮寄送达。如果碰到拒绝签收的行为,可采用“电信发传 真” 、 “快递送来回” 、 “挂号办公证”等方式。如果确实送达了, 但相对人就是故意不作明确表示,这种情况在施工实际中经常 会碰到。为此、要充分利用默示条款。 为了避免对方不

23、作明确的表示,可以在施工合同中约定不 作为默示。而这种约定必须明确两点,一是期限,二是超过期 第 13 页 限的默示所代表的意思表示。所以,施工承包合同双方当事人, 首先应当对施工承包合同通用条款中的默示条款有一个分类, 对于施工方来说即“发包方默示” 。 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第二规定:“因设计变更导致 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 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 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式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 款。 ”第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 程中形

24、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 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 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 ” 根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第九条规定:“承包人应 当在合同规定的调整情况发生后 14 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 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确认调整金额后将其作为追加 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 14 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当合同规定的调整合同价款的调整情况发生后,承包人未在规 定时间内通知发包人,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调整报告,发 包人可以根据有关资料,决定是否调整和调整的金额,并书面

25、通知承包人。 ” 5、建设工程劳务宜引发的法律问题。 第 14 页 建设工程施工方在施工中因劳务所产生的纠纷是很普遍的现象, 比如拖欠工人工资,特别是发生安全事故时产生的赔偿等一系 列的问题。对于这些法律问题的防范,主要在管理的规范性方 面。 首先,对于没有劳务资质的施工企业,应严格执行劳务分 包的法律规定。施工承包单位应该将劳务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 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禁止分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 个人,而且,从事规定技术工种的施工作业人员无建设职业 技能岗位证书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不得在施工现场从事 相应的施工作业。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建设部第 87 号令)第五条规定, “建筑

26、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 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 ” 其次,禁止劳务“清包” 。当前,建筑企业为了加强施工成 本控制,防止施工作业人浪费建筑材料和建筑租赁器材,出现 了一种新型的承包方式,即将建筑材料和劳务,或者机械设备、 模板架料捆绑分包给劳务分包企业,这种承包方式在建筑市场 称之为劳务“清包” 。我国立法并未对劳务“清包”的概念尚予 以明确,此处所指的劳务“清包” ,是指只包工以外的分包方式。 虽然劳务“清包”对施工总包单位的施工管理以及成本控制等 较为有利,但是,有的地方部门作出了相应的规定,比如根据 湖南省建设厅颁布的“湘建价【20XX】第 88 号”文件的规定, 施工总包单位

27、不得将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和自升式模板、脚手架 第 15 页 等架设设施的安装与拆卸分包给施工作业分包人。也就是说, 劳务分包只允许分包劳务施工作业部分,而不允许分包其他承 包内容。 最后,应完善相应的劳务用工手续。河南省建设厅在 20XX 年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务分包市场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通 知 ,通知中规定:至 20XX 年 6 月底,所有企业进行劳务分包, 必须使用有相应资质的建筑劳务企业,严禁将建筑劳务作业分 包给无资质的企业、劳务召集人、带头人或者“包工头”或私 招滥雇劳务人员。对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直接雇用农民 工,不签订劳动合同,或只签订劳动合同不办理社会保险,或 只与无资质的劳

28、务召集人、带头人或者“包工头”签订劳务合 同或分包协议等行为,均视为违法用工和违法分包进行严肃处 理。 通过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务分包制度,规范工程 施工管理,在发生安全工伤事故时,作为施工承包单位就可以 有效避免承担不利后果。 6、针对被挂靠资质企业,如何降低法律风险的产生,本人 认为,应从根本点上进行控制,即在签订合同和资金管理方面 进行的操作。 首先,若有没有相应资质的企业或者个人挂靠有施工承包 资质企业的名义进行施工的,作为被挂靠企业,在和发包方签 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后,应另行和挂靠的企业和个人(特 第 16 页 别是个人)签订协议,以规避法律风险;即可以和挂靠的个人 签订劳务分

29、包协议 (让挂靠的个人再另外找劳务公司)和 建筑材料采购承包、租赁协议 (把工程所需材料承包给挂靠 的个人进行采购和租赁) 。 其次,被挂靠企业在和挂靠的个人签订上述两份协议后, 不能把协议原件交给挂靠的个人。若所挂靠资质的项目出现法 律纠纷时,涉及到劳务工伤赔偿或者挂靠问题时,被挂靠企业 可以单独出示上述两份合同的一份就可以(此两份合同不可同 时出示) 。 最后,规范所挂靠工程的资金管理,特别在和发包方签订 工程施工合同时,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工程款转入到专门 的账户上;另外,对挂靠工程的出资也应用该专门账户。 现阶段,省、市建设主管部门开展为期两年的工程检查、 治理,这更要加强风险和管理的意

30、识;通过以上方式,可以有 效防范被挂靠企业法律风险的产生。 六、对公司全体员工进行法律方面的讲座 “法律和空气一样,无处不在” ,不管是一个国家,还是一 个公司或者一个个人,从普通法律意义上来说从出生到死亡的 各各方面都受到法律的规范。举办法律讲座,就是为了我们所 生活的法律这张网中,不去触碰这张网的禁区,而可尽最大可 能的用这张网来维护自己的权益。20XX 年为公司举办一期法律 讲座,主要讲解侵权责任法所包含的常见侵权行为,以增 第 17 页 强公司员工的法律意识,在参加社会活动及生活、工作中提高 法律风险的防范能力,个人能力的提高,从而让公司的整体实 力得到提升。 七、公司法律业务档案的整

31、理 20XX 年对公司此年度中已经完结的法律诉讼档案进行分类 归纳整理,并归入电子档案登记表,以方便对档案的查询、审 阅,对档案的规范性管理,是法律顾问最基本的工作之一,企 业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也对企业的管理和发展起到基垫的作 用。 八、存在的问题及不足 在这一年的法律顾问工作中,虽然通过努力取得了一定的 成绩,但是不足之处和问题还是有的,包括: 1、法律顾问工作的法律意识还需提高加强,特别要增强建 筑工程方面的法律知识及问题的处理能力,以更一步地防范法 律风险; 2、对公司举办的法律讲座过少,下一年计划没季度举办一 次法律讲座,并且内容倾向于建筑工程方面; 九、对现在工作的思考和对新一年的

32、展望 首先,信任是第一位的。法律顾问和公司要建立互相信任 的关系,这是干好工作的前提。领导层要给予法律顾问相应的 信任和待遇,法律顾问也要用自己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和诚 信去赢得管理层的信任和支持,建立不可分割的信任体。 第 18 页 其次,法律顾问需不断地学习与实践,不断总结经验与教 训,不骄不躁,使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不断提升和升华,让 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得心应手,为企业做出更多、更大贡献。 最后,理清企业的经营战略和需求,把法律顾问工作和公 司的经营战略融为一体。因为法律顾问就是为了更好地防范企 业在法律方面风险,使企业更稳健、更好地发展。一般情况下, 法律风险对企业有害无益,甚至是致命的

33、;那么,这种情况下, 我们要坚决消灭这些风险点。而有些风险防范与企业经营目标 或利润严重冲突,或者说企业追求的利润和前景远远超过风险 本身时,风险就是机遇。这时候,我们就要追求这种风险,而 不是去防范。总之,法律顾问在工作过程中,要有超前意识和 犀利的眼光,该出手时不留情,该放手时得放手。 综上,我国现在正大力倡导“依法治国” ,企业在法治国情 和市场经济条件下,越来越需要法律顾问全面参与企业经营与 管理。作为公司的一名法律顾问,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积累 了一定的实践经验,但仍需谦虚谨慎、认真负责、更加细致、 更加深入、坚持原则而又不失灵活地做好法律顾问的诉讼业务 和非诉讼业务,做好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参与公司经营管理活 动,当好公司高管的好助手,做好企业普法工作的宣传员,把 好企业经营中的法律方向盘;与企业同甘共苦,荣誉与共,共 同走向辉煌! XX 班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第 19 页 建筑工程事业部主任 王 XX 律师 135230XX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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