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资本制度调整的模式和方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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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注册资本制度调整的模式和方法目录第一章股东出资一、出资期限(一)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时期的特有现象(二)认缴制修改为实缴制(三)存量公司的影响(四)认缴出资加速到期二、出资方式(一)进一步明确可出资财产(二)债权出资注意事项三、出资金额四、出资比例(一)同股同权(二)同股不同权第二章公司增资一、优先认缴/认购权二、授权资本制(一)作用(二)在实践中适用的困境第三章公司减资一、减资类型二、减资弥补亏损三、非等比例减资四、非法减资第四章瑕疵出资一、出资不到位(一)未按期出资股东失权风险(二)未按期出资股东失权后其他股东的风险(三)出资不到位股权转让(四)出资不到位对股权投资的影响二、发起人连带责任(

2、一)公司法(2023)规定(二)股东出资责任梳理(三)发起人连带责任的法律逻辑(四)发起人连带责任的例外判例第五章出资回收一、公司清算二、公司返还出资的途径三、异议股东请求回购权四、离职退回股权五、对赌导致股权回购(一)法律关系图(二)对赌法律关系(三)对赌内容(四)对赌失败(五)IPO时监管部门对“对赌协议”的审查原则?六、明股实债(一)什么是明股实债(二)案例分析第一章股东出资股东出资的流程图一般如下,可以在公司设立阶段出资或在增资扩股阶段出资:般东出责(注JNHS本)流程一东.公司.责公5区立ttn公司回为公邳清M回川公.一必:DMt记实工IW更联八一一MMIM*i(三lM)!IB东(7

3、1MRWU)一、出资期限(一)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时期的特有现象1、超大金额:2023年海南某一公司的注册资本9500亿欧元(折合人民币7.3万亿元),但海南2022年全省GDP为6818.22亿元,7.3万亿元大约相当于10.7个海南GDPo这样同样金额注册资本的公司,一共注册了4家。2、超长期限:有的公司注册资本为“认缴期限100年”(二)新公司法将认缴制修改为实缴制公司法(2013)公司法(2023)有M公司公司法未规定股东出凌期限,允许股东在章程中自由约定.【认缴制】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限期理制】(第47条)殴份公司发起设立:认缴制募集设立:实嫩制在公司成立前全喃纳实缴制(第98

4、条)(三)新公司法对存量公司的影响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2024年6月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新公司法生效前设立的存量公司超长出资期限的处理如下:过渡案内调夔5年内今量有根公司4词法工限SMtW2aM三H杼董簸俭公qW内安因此在新公司法生效前设立的公司有如下的应对措施:1、调整超长期限2、股份公司变更为有限公司(享有5年出资期限)3、减资4、变更出资方式5、股权转让6、注销如果是属于特殊公司的(承担国家重大战略任务、关系国计民生、涉及国家安全或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公司),需要经国务院主管部门或省级以上政府同意,可以按原有出资期限出资。(四)认缴出

5、资加速到期1、加速到期的事由演变2、法条解读“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公司或已到期债权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加速到期”中的“不能”如何理解?第一种理解是没有能力清偿,第二种理解是到期未清偿的,就可以直接起诉并强制执行。从目前民法典就九民纪要的规定来看,我侧重于第一种理解,后续需进一步关注司法解释的规定。【相关法规】民法典第687条的一般保证中规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债权人与债务人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保证人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第688条的连带责任保证中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

6、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最高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25条: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或无力偿还债务时才承担保证责任,具有债务人应当先承担责任的意思表示的,法院应当将其认定为一般保证;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未偿还债务时即承担保证责任,不具有债务人应当先承担责任的意思表示的,法院应当将其认定为连带责任保证。九民纪要【股东出资应否加速到期】在注册资本认缴制下,股东依法享有期限利益。债权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请求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下列情形除外:(1)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人民法

7、院穷尽执行措施无财产可供执行,已具备破产原因,但不申请破产的;(2)在公司债务产生后,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或以其他方式延长股东出资期限的。发生“股东出资加速到期”情形,债权人可否直接起诉?可否在强制执行程序中追加?目前也存在比较大的争议。起诉:最高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26条一般保证:债权人一并起诉债务人和保证人,法院可以受理。作出判决时,除有民法典第687条第2款但书规定的情形外,应当在判决书主文中明确,保证人仅对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的部分承担保证责任。执行:最高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7、18条:公司作为被执行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

8、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1)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出资人或依法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在尚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依法承担责任的,法院应予支持。(2)抽逃出资的股东、出资人为被执行人,在抽逃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的,法院应予支持。二、出资方式(一)进一步明确可出资财产货币可用于出资m造市财产公司法(2023)第48、98条:货币出资;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债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非货币财产应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低估作价。I可以Mlr市估件找条件0停上不色IW以做法“让vs不能”让-,Xh不俭股权出资:

9、最高法院公司法解释三第11条:出资人以其他公司股权出资的债权出资: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13条:依法以境内公司股权或债权出资的(二)债权出资注意事项1、债权金额货币金额债权是非货币财产,不是货币。作为出资的债权,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2、债权出资流程(I)对目标公司的债权一一债转股(2)对第三人的债权一一债权变更出专人以债机出青(itj.tf)剜RNg更为公司,弁经濡收债权买F:我小于评估你人1b、股东之同姆JIlMBSTm*A?以对第三人的债权出资,会经历评估作价一债权转让一变更登记一清收债权的过程。债权出资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是经评估作价出资的债权,此后收回的金额并

10、没有达到评估价值,债权清收也可能产生一定成本,应该如何处理目前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我们可以从各地司法判例中寻求一些启示。A.出青高倍作倚质国B.出贵后传*人出何忍C,公司的过帽三、出资金额公司法(2023)的规定如下:有限公司皎份公司在先记机关登记的全体殷东认家的出奇收(*47*)在凭记机关凭记的已发行殿份的股本总额(*96.);*律.什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的注身资本设低限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除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政法规及决定(国务院)另有规定外,新公司法没有限制公司的注册资本额,即没有限制股东的出资额。九民纪要第12条:【资本显著不足】是指:公司设立后在经营过程中,股东实际投入公司的

11、资本数额与公司经营所隐含的风险相比明显不匹配。股东利用较少资本从事力所不及的经营,表明其没有从事公司经营的诚意,实质是恶意利用公司独立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把投资风险转嫁给债权人。由于资本显著不足的判断标准有很大的模糊性,特别是要与公司采取“以小博大”的正常经营方式相区分,因此在适用时要十分谨慎,应当与其他因素结合起来综合判断。四、出资比例(一)同股同权1,2/3以上(含)2、44it12(不含)3、理过1/3(不含)4,1/10以上(含)5、3%以上(含)6、1%以上(含)7、任何比例公司绝对控制权公司控制杈(控IttItt东)【修及*6、片/今注就黄本、合并,分立、修狼、变史公司彩式,细2/3

12、以上表决杈的收东】公司女大亨-祟否决权【楮混孔一臬否决杈XIft东会临时会议根汉4开权:蚊份公司董事会临时会汉提议3开权:向法医提出国做公司请求权(籍提条件:公司经善管理发生产交国奉、缠堆存续会使Il东利女交到支大相夫、通过其他选径不能,解决)(flLA:公司解做杈XIR伶公司会计黑建、会计凭证查阅权IR份公司阪东会会议临时槎案权如情杈需要注意的是,持股1/3以上的股东对公司的重大事项拥有一票否决权不等于对所有事项都有一票否决权;持股1/10以上的股东有向法院提出解散公司的请求权,不等于拥有公司解散权。(二)同股不同权情形一:公司法的新规931内8公邺法(2023)类别般利则表决收取优先松方后

13、配H同代制余*产计取袅决权发多于最少于*遇股尢详及东约定不核IrflL公司出量711伶公司朴我比倒分4红利七许H瞥公司笑别t:优先发*8分利涧勇利余时广的It份(*144)七许有M公司冏股不同表决权(66):先许眠玲公司臭别电:*一反41次杈数多于星少于今通般的艮佼.公畀发行馥伶的公司不得发什该关利股公升发什川已发什狗标外(M144)导让受从覆好让筑按章包级文/线公司因常等国*陀蝮充的鼻也美例岐奇福公司整短时收板”让另IrW定的.从4定(第M):化济联借公司美制U:物UJl捱公司网毒等婚让食瓜的支伶.公畀艮行皎田的公可不再发行美琳胶,公开发行统已发行的除力(H144)欠许岐伶公司女利殿::国作

14、惊娓充的其他吴冽情形二:协议的特别约定,属于协议约定的补充权利。一般有:1、反稀释保护权;2、股份公司优先认购权;3、股份公司优先受让权;4、随售权;5、拖售权;6、回购/补偿请求权;7、扩大知情权范围及扩充知情权行使方式等第二章公司增资一、优先认缴/认购权公司法(2023)第227条: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股份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不享有优先认购权,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股东会决议决定股东享有优先认购权的除外。-的优秀”认购权t有/无行使方式可/S形式效力有限公司收份公司育按总实

15、缰峋4的定章程.T*kMU.,w_干不it*t机4毒第工人:出青比例牌的一ma4东会餐吠;“逢反,构或股东之的违约无IT的定峥谈享有类似条款:公司法(2023)第11条规定: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二、授权资本制公司法(2023)第152条规定: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在三年内决定发行不超过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十的股份。但以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的应当经股东会决议。第153条规定:公司章程或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发行新股的,董事会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一)作用(1)减少股东会的召开次数,节约成本;(2)提高决策效率,尤其是在股权分散或无实控人的

16、公司;(3)是公司反敌意收购的重要武器。(二)在实践中适用的困境第152条虽然规定了股份对价支付方式的特殊要求,但对股份发行价格没有规定。因此实践中董事会可能滥用授权,不正当发行股份。(I)授权的撤销:能否撤销授权?撤销的时间、方式、条件、程序?如董事会已做出发行决议,但尚未实际发行,在此期间股东会能否撤销董事会的决议?(2)发行条件的确定:对于发行的一些核心条件,如价格等,直接影响到原股东的利益,是否也是由董事会一并决议?(3)冲突的处理:对董事会决议的发行条件(如价格不公允等)有异议,决议违反程序性规定(如董事会召集程序、表决程序等),股东(尤其是小股东)如何救济?另外,发行对象如是善意第

17、三人,则存在与保护交易安全及股份流通性之间的冲突,如何解决?这些都是在实践中存在的现实困境,需要公司的管理人员深入研讨。第三章公司减资一、减资类型公司减资的类型包括形式上减资、不等比例减资以及注销股份减资。(1)中专产W否实看忧发动返国出青7分配*产L实履低或责.*出竟义务AA(2)公司是否。星非由愿萩青(如出皆不利他,异议设东网购.时时团购等引起)减资矣里-(3)义古导致收植比例变动等比例或青不WfM,(4)皆本返还皎东方人返还出青或黄t*Kal内MiliA,嫉部分段植侬法转让或或黄注虢二nr0其他上东捺出套比例是11纳台发到失收通加之日起三十日内上阪东时夫机有弁说一向飞生长诉(二)未按期出

18、资股东失权后其他股东的风险公司法(2023)第52条规定,对于未缴纳出资的该部分股权,可以依法转让或减资注销,但实际操作中存在是否有人愿意受让,能否完成转让,能否完成减资,是否会影响公司资信等系列问题。自通知发出之日起表出资就东表失算未量纳出资的股权该部分IB权依去转让我大个月内卡绅让公注储KflMS菜础蜜比例展9MR能否完成畴让)JB否有人JBJB受让?受让价格)等能否完成港资?JS否影响公司授信?债权人意见?等(三)出资不到位股权转让公司法(2023)第88条区分了未届出资期限和已过出资期限的情形,不同情形下,转让人和受让人的责任承担范围不同:i已认修出It受让人士注*纳出责转让人时受让人

19、朱维纳出看但改届出杳期限A承均文*f承担补充责任a东峥让一版权I转让人与受让人A出青不R超国内承担连带IB任2,已城出贵期限,(1) *校*四日期*纳出杳:I受让人不如道且茶应务加道杼自造情利.转让人承担去任(2)出皆的非It市时户实除价额JL普低于所认,出it(四)出资不到位对股权投资的影响(D但久居出才也:(2) 出青利住.馋已居出责索:(3)未出去轲值.因件为出if的等货而“产的实陆价工著低于所认购的Il份:(4) *出立刎位.国出青后又柚途4t二、发起人连带责任(一)公司法(2023)规定无论是股份公司还是有限公司,发起人中如有股东出资不到位,其他发起人股东均需在其出资不足的范围内承担

20、连带责任。才反公司途立(M50)ZA核母41现定实际或纳出青:B.实除出青的桑It市财产的实琲倚川工著抵于崎认缴晌出青”也出走不工的危国内承也连母1任改施Cl小己员己口外出青Jn传公司谈五(M99)M不核其认购的箕借缴的鼠款:B、件将出青的+1!1市H户的实后价RjLt处于所认的的JR份(二)股东出资责任梳理成为股东有四种方式:It东(1)自己UH的出责(2)W超人WM未到位的出货V(1)未耀同耀显到I(2)用忧t费的非值不的产皿价低于皿触比贵以91京幺人认事的出*0号限取立才任(4)鸟播分别时产因此,认为公司股东都是有限责任,都是以自己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的观点是错误的。(三)发起人连带

21、责任的法律逻辑1、【案例:2016年4月第2版,最高法院民二庭编著P218】最高法院民二庭法官认为:发起人之间为设立公司所形成的协议为合伙协议,发起人之间的关系是合伙关系。最高法院关于公司法解释(三)、清算纪要理解与适用2、【案例:深圳中级法院(2021)粤03民终4523号】法院认为公司发起人基于合伙关系,对相互之间的出资负有担保责任,因某些公司设立者违反出资义务或其他原因,而致公司资本不能按章程规定缴足时,其他公司设立者要为此承担连带的缴足义务。发起人责任的基础在于发起人之间的合伙关系。(四)发起人连带责任的例外判例1、【案例:深圳中级法院(2021)粤03民终4523号】法院认为债权人与

22、公司(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发生在发起人股东A转让公司股权之后,此时A已退出公司发起人之间的合伙关系,要求A作为公司发起人之一对此后的其他发起人股东出资义务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已失去其基础。2、【案例:江苏高级法院(2016)苏民终947号】发起人股东在股权转让后是否仍需要对公司债权人就其他发起人股东的出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目前尚有一定争议。从平衡商事交易安全和商主体行为自主的原则出发,对该问题可以从以下三方面来考量:,三是从债权人与公司形成债权债务关系时的信赖利益出发,看债权形成的时间与股权转让的时间先后。如果根据公示的工商登记资料即可知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在出让股权之时缴纳资本金的义务尚

23、未到期,且相关公司的债务尚未形成,则该公司债务对应的债权人无权向股权的出让人即原公司发起人股东主张上述连带责任。五第五章出资回收一、公司清算公司法(2023)第232条:公司因本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清算。董事为公司清算义务人,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组由董事组成,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股东会决议另选他人的除外。清算义务人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清义务人公司法(2018)公司法(2023)有限公司股东董事股份公司拽1般东、董,二、公司返还出资的途径1、公司直接返回:公司完

24、成注册资本工商变更登记前,通过协议方式,公司可以直接返回给股东。2、公司减资:公司完成注册资本工商变更登记后,公司不得直接返回,否则可能构成抽逃出资,可以通过减资的方式返回给股东。3、公司清算:公司解散或破产,经过清算及顺位支付后,将剩余财产分配给股东。三、异议股东请求回购权【异议股东: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公法(2023)(*89)(1)公司雄雄五年不向余余C*M,修公与城曩阜於t星件.#JLR合力/,道仲介“制Mlr件的:4M公4(2)由司令翁立.LJL要时户的:(3)AA.ttICi(41lf1.东会全设4过华亮*1级金勾A维妁(4)足却陷股东M,尸(*)*】(*142)*(M

25、1A2)(D口泉ISW条天今作出的骨勾备鼻,0立决议持*匕K伸QXI(2)公面连五年不向!陈分Slr而公团俄五年逢并且将合事法ISSMfWRHHMM3)公财产:但)公武im定的2比*题由9电区的KMB密出现IR编过决议*程健公司存.(M161.岱上中80迨间)(H湖公司新】四、离职退回股权公司章程可以规定员工人走股留条款吗?并规定股权收回价格?【案例:深圳中院(2019)粤03民终18320号】基本案情:公司章程规定员工离职,公司有权收回股权,退股时转让价格按转让合同签订时上月公司当期资产负债表上的净资产额为标准进行计算。后员工离职产生纠纷。法院判决:可以,合法有效。理由:包括该员工在内的全体

26、股东在公司章程上盖章或签名,视为其对章程规定的认可和同意,章程对其产生约束力。基于有限公司封闭性和人合性特点,由章程对股东转让股权作出某些限制性规定,系公司自治体现。本案从该员工持有股份性质来看,之所以成为股东,在于与公司具有劳动合同关系,如与公司没有建立劳动关系,则没有成为股东的可能性。同理,章程将是否与公司具有劳动合同关系作为取得股东身份的依据继而作出人走股留的规定,符合有限公司封闭性和人合性,系公司自治体现,不违反公司法禁止性规定。该规定属于对股东转让股权限制性规定而非禁止性规定,其依法转让股权的权利没有被章程所禁止,并不存在侵害其股权转让权利的情形。该员工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后,工会委员

27、会即有权要求与其按照章程规定条件签订股权转让合同。法院判决解读:(1)基于公司封闭性、人合性,章程可以规定取得股东资格的前提条件及“人走股留”,属于公司自治,不违法;(2)须股东已对该章程条款签字认可,否则该章程对其没有约束力,因为股东不能限制或剥夺其他股东的权利;(3)章程只能是做出限制性规定,而不能是禁止股东转让股权,“禁止性规定”侵害股东股权转让权利,无效;(4)须明确规定“人走股留”收回股东股权时的股价或价格计算方式,否则无法操作,不具有可执行性。五、对赌导致股权回购对赌的本质就是是一种公司估值调整机制,投资方与融资方基于信息不对称、对公司估值不一致及对未来不确定性的一种约定,目的为了

28、尽可能实现投资交易公平合理,既保护投资方利益,又激励融资方。类似参考规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采取收益现值法、假设开发法等基于未来收益预期的方法对拟购买资产进行评估或者估值并作为定价参考依据的,上市公司应当在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后三年内的年度报告中单独披露相关资产的实际盈利数与利润预测数的差异情况,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专项审核意见;交易对方应当与上市公司就相关资产实际盈利数不足利润预测数的情况签订明确可行的补偿协议。(一)法律关系图1、股权转让转让方受让方业缙米送老屐东新1东公司公司也可能参与对*2、增资扩股老股东I新般东-T-业缙永详H1老股东fAtt(二)对赌法律

29、关系新股东VS老般,东/把保人可以直接诉讼要求回购/金钱补偿/股份补偿新胶乐VS公司/担保人(1)回购:发育1序前岂(A.如符合公司法异议殷东回购权.三frft.B.Att4.Sr否更接要求担保人蝴的?)(2)金找补修:有果以补偿的利涧(可否直接要求担保人仆隹?)(3)脓份林偌:新殴东VS老设东/公司4三保人孑以逸邦文多人承把团时/金钱林俊/It倚朴俊贵任(三)对赌内容1、业绩:财务(如营业收入、净利润、利润率等)、业务(如市场占有率、分店数量等)、研发技术(如取得某技术成果、某技术进度指标等)及其他。2、条件:上市;被收购;取得某项资质;再融资进展;核心人员留任或限制;及其他。(四)对赌失败

30、1)补偿:现金补偿;股份股份;以低价再增资;获得特定权利(如优先分红权、优先清算权等);及其他。(2)回购:全部或部分回购投资人所持股权。(3)公司治理调整:股东会权力(如股东会控制权、增加股东表决权、一票否决权等);董事会权力(如增加董事人选、董事会控制权、否决权等);监事会;高管(如委派特定高管、增加高管权限等);人员调整(如特定岗位人员任免权、权限等);及其他。(五)IPO时监管部门对“对赌协议”的审查原则?证监会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问题5部分投资机构在投资发行人时约定对赌协议等类似安排的,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应当如何把握?答:投资机构在投资发行人时约定对赌协议等类似安排的,原则上要求发行

31、人在申报前清理,但同时满足以下要求的可以不清理:一是发行人不作为对赌协议当事人;二是对赌协议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变化的约定;三是对赌协议不与市值挂钩;四是对赌协议不存在严重影响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或者其他严重影响投资者权益的情形。保荐人及发行人律师应当就对赌协议是否符合上述要求发表明确核查意见。发行人应当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对赌协议的具体内容、对发行人可能存在的影响等,并进行风险提示。六、明股实债(一)什么是明股实债枚&鹏文依否取关于公司IMt情况)是方的:,与公可经管情况比关)收山来聋和涧分X、咐产分it利息存续期限*还藁义务上体(值亲人)【债杈人VS债与人;ftUVSttfr另一事物的两个

32、方面】企业管理杈奇杖利法文.可通过的定双,(没有上定权利.可通过妁文取得K些M网.或少、tHfl.书的定时书书的定时小依没有)展享有)(二)案例分析1、原股东对投资人承诺公司利润收益金额并补足差额,是否有效?【案例:(2018)最高法民申6136号】法院判决:有效。理由:未来收益承诺书是为实现C对公司增资扩股及保障C投资利益,与增资扩股协议有密切联系。从承诺书内容看,A、B不仅对公司利润作出承诺,而且向C承诺进行利润差额补偿。A、B作为公司股东,负责经营公司,理应对企业经营状况及业绩目标的可行性更为了解,有理由相信,在作出承诺时,已经过审慎思考、评估和判断,根据诚实信用原则,A、B应按照承诺书

33、约定履行补偿义务。公司法虽规定股东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同时也规定全体股东可以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承诺书即是原股东A、B对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的承诺,符合公司法规定,为有效承诺。法院判决A、B向C支付相应年度的利润差额。2、投资者的股权投资如何能同时得到债权的收益保障?【案例:最高法院(2020)最高法民申2759号】法院判决:是否构成明股实债取决于支付义务主体。理由:根据投资协议关于固定收益和股权回购约定可知,该协议是典型的股权投资协议。在商事投融资实践尤其是私募股权投资实践中,投融资双方约定,由融资方(含其股东)给予投资方特定比例的利润补偿、按约定条件回购投资方股权,投资方不参与融资公司具体经营管理的情况非常普遍,即所谓的对赌条款。利润补偿和股权回购约定本身也是股权投资方式灵活性和合同自由的体现,而非明股实债。对于此类对赌条款,只要不存在法定无效事由,不违反公司法关于利润分配、公司资本管制的强制性规定,即为有效。本案,根据投资协议,在D退出C时,由B、A承担回购股权、支付固定收益及违约金义务,对赌条款的双方为目标公司股东及相关利害关系人,并不损害目标公司C的资本安全,亦不违反公司法相关强制性规定。投资协议所涉法律关系为股权投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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