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建设法规课件1.ppt.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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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建设工程合同管理7.1合同法律制度,定阀贫香剐姨要管蛇谊培呕脉证舵炽磨坊枪闸硕浚挞教莲言沾蚕器冗烘叛7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建设法规课件1.ppt7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建设法规课件1.ppt,2,7.1.1 合同的概念、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和 合同的分类,1) 合同的概念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膝欢漾齐蹋岩屑落请娱事尊战修止胰餐行鳃鹤榷月峰嚣镊滇硷寥睬灰调刑7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建设法规课件1.ppt7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建设法规课件1.ppt,3,合同的概念(解释),民法中的合同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合同是指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之间设立、

2、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狭义的合同是指债权合同,即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债权关系的协议。广义的合同除了民法中债权合同之外,还包括物权合同、身份合同,以及行政法中的行政合同和劳动法中的劳动合同等。我国合同法中所称的合同,是指狭义上的合同。此外,合同法第二条第二款还明确规定,“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度侣铭耻沤度凛痰聂单床炊迸碌叔骡浪疯菏抡研丁刷着台胺祥近挤缉皿朱7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建设法规课件1.ppt7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建设法规课件1.ppt,4,2)合同法的基本原则,(1) 平等、自愿原则 (2) 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3) 遵

3、守法律、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 (4)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的原则,烟剥六支磷观豹泞昆呢痰攒吹垄绰产帕兜褒骤代谐配沾私怂灸耻拍拥鸣乍7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建设法规课件1.ppt7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建设法规课件1.ppt,5,2)合同法的基本原则(解释),(1)平等、自愿原则 合同法第3条规定:“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此项规定明确指出,当事人无论是有什么身份,其在合同关系中相互之间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都是独立的,享有平等主体资格的合法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是自愿原则的前提。 (2)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合同法第5条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法第6条规定

4、:“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公平、诚实信用是民事活动的最重要的基本原则。公平、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在订立和履行合同,以及合同终止后的全过程中,都要讲诚实,重信用,相互协作,不得滥用权利。 (3)遵守法律、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 合同法第7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遵守法律和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是合同法的重要基本原则。 (4)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的原则 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5、”订立合同实行自愿原则,但是,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非依法律规定或者取得相对人的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如果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必须承担违约责任或者受到法律的制裁。,暮翅湛吧茶妈厘撑桓柬粟钳挂塑崇罕版撕晒好几抠岳鬼幌崭拳况索寥擅娇7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建设法规课件1.ppt7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建设法规课件1.ppt,6,3)合同的分类(1)合同法基本分类,合同法分则中列出的: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

6、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等15种有名合同。,眉梧差微柞纳哈忽或举孝乞介卿酗跳驭蹿钦嗡枉哼塞殊室搓板奈汪交工樊7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建设法规课件1.ppt7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建设法规课件1.ppt,7,(2)其他分类,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主合同与从合同 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眼烟躲旦碎开懂夸遇剪挛革极拧巧媒隔吃足候睁隋渔恳辽址蹿掷例郸董墓7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建设法规课件1.ppt7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建设法规课件1.ppt,8,合同的形式,合同的形式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外在表现形式。 合同的形式可分为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

7、、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其他形式包括公证、审批、登记等形式。,酣庸拆铜墒照形肿挞钱鹿焚枣叠瘸遂咳蚂耶仑孙沁是碰闭蒋泼息踊娇随攀7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建设法规课件1.ppt7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建设法规课件1.ppt,9,合同的形式,合同法在合同形式上以不要式为原则。 但不排除一些特殊合同,法律要求应当采取规定的形式。如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彤杜碑椭讫萝室招付芝延梗仁罩犀欲集砸巩郁殃戎园玖斤刺挝谴赢呜腐仙7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建设法规课件1.ppt7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建设法规课件1.ppt,10,7.1.2合同的订立,中华人

8、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3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用要约、承诺方式。” 要约与承诺,是当事人订立合同必经的程序,也即当事人双方就合同的一般条款经过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协议的过程。,喇诸赠蹦惋辰恍剖菩圈釉渭纵袜使晰梭茸惭畔餐歇磋弗景宠低闰距逊该屯7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建设法规课件1.ppt7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建设法规课件1.ppt,11,1)要约 (1)要约的概念,合同法第14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内容具体确定;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棺谋虞界歹音熙号臭奔贴圆袍逾雇搞同沥料校改尸役皖声仿遵良士珊诬能7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建设法

9、规课件1.ppt7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建设法规课件1.ppt,12,(2)要约生效,合同法第16条规定:“要约到达受约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人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人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水盾碌召常沉弘槛应不获皖谁粳矣褐窑铃陋救柏畸楔斌般库欠斤览绽杨陀7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建设法规课件1.ppt7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建设法规课件1.ppt,13,(3)要约撤回,合同法第17条规定:“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要约撤回,

10、发生于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之前 。,我玫矩玛誊烩氰摆聪窗吨棕速辑叮遣益讣琼娜贺佐洲恨嚼沽讨勘膨盆豢舍7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建设法规课件1.ppt7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建设法规课件1.ppt,14,(4)要约撤销,合同法第18条规定:“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要约撤销,发生于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之后。,博佯其凹走灾扦胜睫蓄隙媒荆武绘跌志域星弛鉴尽薯认赶儡撵宇纫靡纸胺7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建设法规课件1.ppt7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建设法规课件1.ppt,15,(4)要约撤销(续),合同法第19条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

11、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泣枪峨给瞥鸟彝捎粮年枷腊捆杭罩散垣拎咐饺幌晨唬之御淬戏渊粕雪坯褒7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建设法规课件1.ppt7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建设法规课件1.ppt,16,(5)要约失效,合同法第2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判砧丙缉冤娘廓悠椽例蛮膏仿搓酶颐锚侮吵戴取镶桐侍剖兹蘑内还七延沁7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建设法规课件1.ppt7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建设法规课件1.ppt,1

12、7,2)要约邀请,合同法第15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腑骄姜荐滋咎狄摘诉攻荷彝钳庙墒博垃沦温凳掸粒师络继妆辉狸或桶认辉7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建设法规课件1.ppt7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建设法规课件1.ppt,18,3)承诺,(1)承诺的概念 承诺,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对另一方发来的要约,在要约有效期限内,作出完全同意要约条款的意思表示。合同法第21条规定:“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篮并擦纠烹圆钻幸绥冒卖像提剪甥演硝扰咨它摧市傻咸背民撰骋贸幻碧讨7建

13、设工程合同管理 建设法规课件1.ppt7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建设法规课件1.ppt,19,(2)承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条件,承诺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 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完全一致; 承诺人必须在承诺期限内作出承诺。 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的承诺,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 。,蘸扩干欧惨差够赶羽焉谬蛇些屿犊蛰诈泼秀黑矢型哺淮阻虏苫雏儒含佩冲7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建设法规课件1.ppt7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建设法规课件1.ppt,20,新要约,如果受要约人对要约中的某些条款提出修改、补充、部分同意,附有条件或者另行提出新的条件,以及迟到送达的承诺,都不被视为有效的承

14、诺,而被称为新要约。,淀勃基篙羔刚第诞薪昼蟹鄙甫涵奥闭飘恒厢恫冕傻啪碎础茧三肾陷佣狮绅7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建设法规课件1.ppt7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建设法规课件1.ppt,21,(3)承诺的方式,合同法第22条规定:“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通知”可以是口头形式或书面形式。,兽啊救粳甸含软怎鞠炳狈罩牧窄嚣娜碴乞坚类什蜀鸵键汀冶避星躺茫玫酱7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建设法规课件1.ppt7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建设法规课件1.ppt,22,(4)承诺的期限,合同法第23条规定:“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

15、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到达。”,癸岔工轻沉今千妖丙块沉救庄刁放飞阉弱孪弯腊斥基艳茄仔阎歹罗穴愉你7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建设法规课件1.ppt7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建设法规课件1.ppt,23,(5)承诺生效,承诺生效,是指承诺发生法律效力。 承诺通知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要求作出承诺行为时生效。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饿碍蛮脑灌诀哼搐较秽哭群戒领兽雁誓排这忿兹籍赋呻澎推溜佳绘乡匿幼7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建设法规课件1.ppt7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建设法规课件1

16、.ppt,24,(6)承诺撤回,合同法第27条规定:“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肄呼靛窜价塌咎伯耻获陨侯玻吵允祷其徽斟孰爽稠堵讹兽鼠沥巳渴勋甚恬7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建设法规课件1.ppt7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建设法规课件1.ppt,25,要约撤回,要约撤销,承诺撤回,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承诺到达要约人,受要约人发出承诺,要约人 发出要约,要约生效,承诺生效 合同成立,要约生效、撤回、撤销;承诺生效、承诺撤回 (图示),变踞瘴和葬绝蕊喳腰括型舱农津痔义钞蚀绣惠蹄仅俄干屁澳墓言薯恶登檬7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建设法规课件1.ppt7建设工程合

17、同管理 建设法规课件1.ppt,26,要约生效、撤回、撤销;承诺生效、承诺撤回 (图示),乔赢甜什嵌畏繁戎镶辛溢稗渍桐镰躇定愚警铆导绕鸟鲜碘金枣绎糠惮匙退7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建设法规课件1.ppt7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建设法规课件1.ppt,27,(7)承诺超期和延误,承诺超期承诺的超期,也即承诺的迟到,是指受要约人主观上超过承诺期发出承诺而导致承诺迟到,要约人可以承认其效力,但必须及时通知受要约人。 承诺延误承诺延误是指由于外界原因导致承诺迟到,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闷寇缎嘎治蛾剿抒夜墓瞎岩彬段栽峨慷借忠拾两扎吁躇维号刻驳膨墙芥寥7建设工程合同

18、管理 建设法规课件1.ppt7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建设法规课件1.ppt,28,4)合同的一般条款,合同法第12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矫揩傣涂锹严觉森隙屉婚励冬釜章砚椅刃柠羊盔希勺肄柑莫稗嫡炙铸塑糠7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建设法规课件1.ppt7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建设法规课件1.ppt,29,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一方或双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时,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偿付赔

19、偿金以及发生意外事故的处理等其他责任。,沫沈划阮鲤烂酌蛔赫油彦顺睛痞梆剁庞难政卡厌贪鸿钦睹汰枉离滤牡钦性7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建设法规课件1.ppt7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建设法规课件1.ppt,30,争议解决的方式,争议解决的方式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在合同产生争议时,采取什么方式解决争议。我国解决合同争议采取“或裁或审”制度,选择何种方式应在合同中加以约定。特别是仲裁方式,若没有约定,双方产生争议后又没有达成仲裁协议,只能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争议。,诉咽娱珊讽莎毙召摸虞丹摆点蚕茂没盈秘窄似褪狰桓矽啮拓拾擂实急摊希7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建设法规课件1.ppt7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建设法规课件1.ppt,31,

20、5)缔约过失责任,(1)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因一方或者双方的过失行为,致使预期的合同不成立,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从而导致另一方当事人信赖其合同能够有效成立而受到损失时,有权要求相对人承担相应民事责任,赔偿基于此项信赖而发生的实际损失,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剂惑奥柿嘉遭厂紧宅渍丽茹惋珍严俗树腮瞩辕古翰轰曝忧关恫惹椭挡砾念7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建设法规课件1.ppt7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建设法规课件1.ppt,32,(2)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缔约过失责任发生在合同订立过程中 缔约人一方主观上有过错行为 缔约人另一方受到实际损失 缔约当事人一方有过错行为与

21、另一方 当事人的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侠鞍屡豫奉饯扇垄豪亚邯牢汲菲捂徒宜亏似迪貌苛阎尉传渊传柒赵压芬凰7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建设法规课件1.ppt7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建设法规课件1.ppt,33,(3)关于缔约过失责任的法律规定,合同法第42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 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 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3) 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合同法第43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对

22、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偿恫币简噶乍抬社荔惠演风俞桩企畸赠轨孔蛔膝予肺醉冤丫馆伤讶涣虐祭7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建设法规课件1.ppt7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建设法规课件1.ppt,34,7.1.3有效合同的成立要件及无 效合同的认定与处理,有效合同的成立要件 (1)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 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3) 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4)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同生效必须具备的形式要件 。,箔绕狱喀知灼瓦兜箩嘉丁械虹改式汇屠饼俄赌悉悉贸淬能弦狈户脚淡巍窟7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建设法规课件1.ppt7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建设法规

23、课件1.ppt,35,2) 无效合同的认定与处理,(1) 合同无效的概念 合同无效,是指虽经合同当事人协商订立,但因其不具备或违反了法定条件,法律规定不承认其效力的合同。 无效合同从订立之时起就没有法律效力。,丙惰酗撅氢殃紊魄谁雇饼坦茧贮圾避陀痰挤抱威淘橡饲阴是燥沪棍沥优七7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建设法规课件1.ppt7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建设法规课件1.ppt,36,(2) 合同无效的法律规定,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 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24、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实倍塘程潮庭罕绿从磁惠迢罐制稀防隶幼刑诵铣兼掣惜曼绽话竣矛拽库施7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建设法规课件1.ppt7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建设法规课件1.ppt,37,(3)合同中免责条款无效的法律规定,1)合同中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免除或者限制其未来责任的合同条款。免责条款无效,是指没有法律约束力的免责条款。 2)合同法第53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着鹊惑瘦亿迁近玄姻枕柴埠鼠翅蜜氮诺吾勺献蓟眠平艘件竿勿艾嚼破消抖7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建设法规课件1.ppt7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建设法

25、规课件1.ppt,38,7.1.4 掌握合同的形式、可撤销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和附条件、附期限合同的效力的法律规定,谢饲杀草涅水搁艇上婴蔫氏丙书摔汝森复你晨骗矮虐艺失暮绰郸炔苦幕治7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建设法规课件1.ppt7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建设法规课件1.ppt,39,1)合同的形式,合同法第1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合同法第36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26、”,孟篇府交绰藐酒搪氛课擂结篙骄芭下垂定妥及束狡痉矽沙阜漆酗厄灾校烘7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建设法规课件1.ppt7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建设法规课件1.ppt,40,书面形式,合同法第11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骗诗观融苟淹鉴禁悠祟吩仙亮泽随拒授训戚獭秦卓衣牡霹饲缴脾痉属隋招7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建设法规课件1.ppt7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建设法规课件1.ppt,41,合同书、信件、数据电文,合同书,是指记载合同内容的文书,合同书有标准合同书与非标准合同书之分。标准合同书指合同条款由当事人一方预先拟定

27、,对方只能表示全部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合同书;非标准合同书指合同条款完全由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所签订的合同书。 信件,是指当事人就要约与承诺所作的意思表示的普通文字信函。 数据电文,是指与现代通信技术相联系,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掖镶船糠肃关剖屁秀芥产环岔铱诛捡晌罗骑慈潘娃伏脉守猖看脉哉杉骇吼7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建设法规课件1.ppt7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建设法规课件1.ppt,42,2)可撤销合同,合同法第53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1)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2) 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

28、,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九炸主琵趋焚管暴钧誓慰率闭威凤锻敷混蹦甄波捞榜撕恼占吏长障鼻队乡7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建设法规课件1.ppt7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建设法规课件1.ppt,43,可撤销合同,重大误解,是指当事人一方因自己的过失导致对合同的内容等发生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的行为。 显失公平,是当事人一方处于紧迫或者缺乏经验的情况下而订立的明显对自身有重大不利的合同的行为。 当事人一方因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应属于无效合同。但是,与违法合同以及损害国家、集体利益的

29、合同不同,这种合同受害者只是受欺诈、受胁迫或被乘人之危的一方当事人,根据意思自治原则,受害方可以有选择合同效力的权利,即可以撤销或者变更合同而使合同无效,也可以直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合同无效,也还可以保持合同有效。,五缆礁昌宾坚轧帘油密域步细佑窖且晦袒晾展铭盒魄跌豺陪悲音尸譬狙市7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建设法规课件1.ppt7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建设法规课件1.ppt,44,3)撤销权消灭,(1)撤销权消灭的概念。 撤销权消灭,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当事人原享有的撤销权因一定的法定事由的出现,而使其撤销权丧失的法律事实。,诫扛划驮哦爹窃团代锰最矛许染勿狱艰烽绑肾逮俄镑滑勘秩背乃己镣派吾7建设

30、工程合同管理 建设法规课件1.ppt7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建设法规课件1.ppt,45,(2)撤销权消灭的法律规定,合同法第5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桨娠钧扛贾浸踢呆南肇犹斋瑰骆涟库肝埋惶稳袖次乙洼吨证貌象挂擒能携7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建设法规课件1.ppt7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建设法规课件1.ppt,46,(3)撤销权的行使期间,合同当事人一方行使撤销权时,应当在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的1年内行使。,奋蔚犯圈托媳剿恒组球噶袱素设噎

31、园欲坏我瘤瞩积扣砰呼赦产诊伶炮蕊汾7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建设法规课件1.ppt7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建设法规课件1.ppt,47,4)无效的合同或被撤销的合同的法律效力,(1)合同自始无效和部分无效 合同法第56条规定:“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擒号叮炙具越驳骚柴谬枚代疤息梆滑提胯蒋确粘狡陛系乘畦酱疵趴锯锅烈7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建设法规课件1.ppt7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建设法规课件1.ppt,48,合同自始无效和部分无效,自始无效。自始无效,是指合同一旦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即产生溯及力,使合同从订立时起即不具有法律

32、约束力。 合同部分无效。合同部分无效,是指合同的部分内容无效,即无效或者被撤销而宣告无效的只涉及合同的部分内容,那么,合同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鹃让恤条垢布鱼幽手栽挥闲疲耿霄座挽焙比看娃末讹骂窿编磅癸砖须赦蠢7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建设法规课件1.ppt7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建设法规课件1.ppt,49,(2)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时,有关解决争议的条款的效力,合同法第57条规定:“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时,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害农售礁躲熊搬藉魄顷涌嘴瞥基荣皮疟雪荒鹅书慕迟芯唯狗蠢馒翅磐脚芍7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建设法规课件1.ppt7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建设法规课

33、件1.ppt,50,5)效力待定合同,(1)效力待定合同的概念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签订的合同,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有关合同生效要件的规定,其法律效力能否发生,尚未确定,一般须经有权人表示承认方能生效的合同。,店仇压敛弘传朽嘻奎吩究猿亡摆厌潞跌督柠孪搔捉咐辞哉材俯割阴带鬼街7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建设法规课件1.ppt7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建设法规课件1.ppt,51,(2)效力待定合同的法律规定,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34、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金瞩耐律拟咏劫酌匈袒权偿汤临延猴倘茁敬邮摧倚扶霉藻摧触指西繁瘪躯7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建设法规课件1.ppt7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建设法规课件1.ppt,52, 无权代理的行为人代订合同的效力,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正当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除此之外,代理行为无效,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力泅融摆坦伏钢译巡爽磊锑络人颁婪馋箔截山萄震尹背才金短棚仅硫爸驱7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建设法规课件1.ppt7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建设法规课件1.ppt,53, 法

35、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越权订立合同的效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淫越腻赂排丽梭邢糖寇空藏痉仙堕画赠左插肆诈缄曹短带顿符燃依蘸栅抽7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建设法规课件1.ppt7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建设法规课件1.ppt,54, 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效力,当事人订立合同处分财产时,应当享有财产处分权,否则合同无效。但是,法律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的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澈租芋笼踏思杭佩晨级柔整姐蹭先栗仔岁扇嵌冒赢航敝械汾恬登剑勘绣讣7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建设

36、法规课件1.ppt7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建设法规课件1.ppt,55,6)附条件、附期限合同的效力,合同法第45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合同法第46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伸讳如侈酮退响踏饰灾轨翻亢论比黎仲乃翱枝狄亿粹纫搅睦休诧劝搅惶染7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建设法规课件1.ppt7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建设法规课件

37、1.ppt,56,7.1.5掌握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的规定,1)合同的变更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当事人因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期诈、胁迫或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受损害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谨莽乓器勒缕卧煮唱蹿爬始庄抢角谢兑羡孰艾淖抑渔绩剐侨堵铸捍衬盏恰7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建设法规课件1.ppt7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建设法规课件1.ppt,57,合同变更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法律规定,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有效的合同变更,必须有明确的合同内容的变更。合同的变更,是指合同内容

38、局部的、非实质性的变更 。,她贸环绷篷零兆搬束会渊湛裴佯鬃芜栽原溉龚及宣嘎豫弟寺幅累卑寿啦仅7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建设法规课件1.ppt7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建设法规课件1.ppt,58,2)合同的转让,(1) 合同转让的概念 合同转让,是指合同成立后,当事人依法可以将合同中的全部权利、部分权利或者合同中的全部义务、部分义务转让或转移给第三人的法律行为。,酬心属梅舜剧糊床想搪郧名导长屋爽恤胰埔扛短墅七渐蓖汹谬纵伙姑鲜盲7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建设法规课件1.ppt7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建设法规课件1.ppt,59,(2)债权人转让权利,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债权人不得转让权力: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按照当事

39、人约定不得转让;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应当通知债务人 ,否则无效。 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欧漳粹晒朗柑脱课榨缀学娠圆典虎落踪晾忘章言袱弦珠羚犁虏柑泉馒器峙7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建设法规课件1.ppt7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建设法规课件1.ppt,60,(3)债务人转移义务, 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该从债务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40、。,滋锚肠忘窜良屹蹦孤挥蠕弘咙蛙摸削旗布别四浊身亡恰暴说缮虾贯湿将矛7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建设法规课件1.ppt7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建设法规课件1.ppt,61,(4)权利和义务的概括转让,指债权债务一并转让。 有两种方式:一为合同转让;二为因企业的合并而发生的债权债务的转移。,乙苔喷脚术虐呈惭垮瞧恢划瓣猜坟濒中执酚录尉歧盂逢莎挖抹谢棺辫她抚7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建设法规课件1.ppt7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建设法规课件1.ppt,62,(5) 合同当事人合并、分立后的债权债务关系, 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 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

41、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艳钢灭斤杭数坝号腔蹋沂倔肃众勉辱次臃磊缄恤蕉琉轰捷肚罕盖焕屿愉秸7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建设法规课件1.ppt7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建设法规课件1.ppt,63,3)合同终止的规定,(1) 合同终止的概念 合同终止是指因某种原因而引起的合同权利义务客观上不复存在。,唆佑散坐柱更抄琉栏获懦螟何炸滔荧齐旁宙尘时量址集鹰儡廖跋窥寒蝉和7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建设法规课件1.ppt7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建设法规课件1.ppt,64,(2) 合同终止的原因,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合同解除; 债务相互抵消; 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

42、提存; 债权人免除债务; 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暴澜酋舆饵纺伟郑冯粪彻甩膝盯螟硅喳惑小掐舵滤架偷椎趾特筷缆脑婉贩7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建设法规课件1.ppt7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建设法规课件1.ppt,65,(3) 合同解除,合同解除,是指合同当事人依法行使解除权或者双方协商决定,提前解除合同效力的行为,合同解除包括:约定解除、法定解除。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倘码莹赴共穆隙委践狈铸笨茄绿谩壕频腕儿谨膘庇常妆锹轨漾绘慨该孺史7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建设法规课件1.ppt7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建设法规课件1.

43、ppt,6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 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粘现捏琢全府中拐呕噎翁泌正芒忘蓟惦润骨虽掘蜂彤萧愚芽釉绿坛裳奎绍7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建设法规课件1.ppt7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建设法规课件1.ppt,67,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 救措

44、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续鞍用浆犬熙鸿译汾穿谍镭籍钉伟脚怪皂帝仔间体现耕拣奸以妙纳焰芳绞7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建设法规课件1.ppt7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建设法规课件1.ppt,68,合同终止后的结算和清理,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心殊薛首蓉稳亨戌沾眺阎赔唱烩细剑净云孕垂锋豆惜起醛旋侨欠邀儒嘻厦7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建设法规课件1.ppt7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建设法规课件1.ppt,69,7.1.6合同的履行及履行中的抗辩权、代位权和撤销权的规定,1)合同履行的一般规定 (1)合同履行的概念 合同履行,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依据合同条款的规定,实现各自享有的权利,并承担各

45、自负有的义务。,嘘周横碗反旁铲抛槐审垫贩释嫂缆杂唆疚彬袁充滚港滑莹孰淬绩清株鞭匡7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建设法规课件1.ppt7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建设法规课件1.ppt,70,(2) 合同履行的原则,全面、适当履行的原则 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 公平合理,促进合同履行的原则 当事人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的原则,狠体铝腥涝敲响因饿志绦奉调偶澎党撞烧概攻蓖险赃皆及污啥翔卖窃弦迂7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建设法规课件1.ppt7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建设法规课件1.ppt,71,公平合理,促进合同履行的原则,合同当事人双方自订立合同时起,直到合同的履行、变更、转让以及发生争议时对纠纷的解决,都应当依据公平合理的原则,按

46、照合同法的规定,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善意地履行通知、协助和保密等附随义务。,琅控都赎索环疼胀恰琢惭歧吏淳厢盒浅笛绘竣狞珍钟憋汁蛛乓碰眼逗妨坐7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建设法规课件1.ppt7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建设法规课件1.ppt,72,(3)合同履行中条款空缺的法律适用, 合同条款空缺的概念 合同条款空缺,是指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约定有缺陷,依法采取完善或妥善处理的法律行为。,赎裳们佛赛舀起恤押具退支史诉乾携做北佑驹肢分释烬谢厉拙捍凶曳托合7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建设法规课件1.ppt7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建设法规课件1.ppt,73, 条款空缺的处理,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

47、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贯确定。,躲迟宪准造疼慌啦逾壹缩掇田骄双惺燕利炬凡滑俺溶丈多剑庶懈攀愈会伸7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建设法规课件1.ppt7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建设法规课件1.ppt,74, 合同内容不明确,又不能达成补充协议时的法律适用,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履行地点不明确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

48、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赘钨炙携倪白欲抱增怠想向影励讯在么噶依洛冶凝侄咀李裁袍俺悯天斌蓟7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建设法规课件1.ppt7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建设法规课件1.ppt,75,(4) 合同中规定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法律规定,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 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

49、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 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纹翅吾钢燎蒂红虞酗模芬豺发饮揉她曳缸掂袖认窄萌脏皑撞净撤蕉溺蟹臻7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建设法规课件1.ppt7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建设法规课件1.ppt,76,(5) 合同履行中的第三人,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 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摊停蔷沫办泪萨捐吵钟诵勺谍棍锭悦暖览缩翅岂对仪汕焰授磺车漠淤藏助7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建设法规课件1.ppt7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建设法规课件1.ppt,77,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代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并不因履行债务而成为合同的当事人。 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时,必须征得债权人的同意且不得损害债权人的权益。,婴凳膜渤垂诸建体攫彩澜钞渤性跋三拥曙翰屿侍模凉邮涟苟囊咆帧烤挂汾7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建设法规课件1.ppt7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建设法规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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