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限额工作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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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 政府采购限额工作意见 特征码 rDyVTifvjQYmOjUJJzDn 】 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一)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 以下项目必须按规定由各级预算单位委托区招标投标中心组 织采购: 1货物 (1)机动车辆(除摩托车外) ; (2)机动船艇; (3)台式、便携式计算机(协议供货) ; (4)服务器、工作站、磁盘阵列、路由器、网络交换机(协 议供货) ; (5)多功能一体机(协议供货) ; (6)打印机、复印机、投影机(含视频展示台) (协议供货) ; 第 2 页 (7)挂壁式、立式空调器(协议供货); (8)中央空调设备; (9)电梯; (10)锅炉; (11)复印纸、胶版印

2、刷纸、办公用再生纸制品(定点采购) ; (12)药品; (13)单项(个、件、套)预算金额超过 5 万元或年批量预 算金额超过 20 万元的医疗器械设备; (14)其他单项(个、件、套)预算金额超过 10 万元或年批 量预算金额超过 50 万元的各类货物。 2工程 (1)预算金额超过 30 万元的各类建设工程; (2)预算金额超过 30 万元的市政工程; (3)预算金额超过 30 万元的环保、园林绿化工程; (4)预算金额超过 30 万元的河道整治疏浚、农田水利工程; (5)其他预算金额超过 30 万元的各类工程。 (注:以上项目均需实行政府采购定点中介机构监理、审价) 3服务 (1)使用财政

3、性资金的票据、证照、报表和其他资料的印刷 第 3 页 或制作(定点采购); (2)国内(国际)公务考察(定点采购) ; (3)使用财政性资金的房建、市政、绿化、水利项目的工程 监理、工程造价咨询(审核) ,国有(集体)资产评估,环境影 响评估,土地出让评估及房屋交易征税估价及其他专业咨询 (定点采购) ; (4)公务车辆的维修、保险(定点采购) ; (5)预算金额超过 50 万元的物业管理; (6)预算金额超过 30 万元的信息应用系统的设计、开发、 集成及维护; (7)预算金额超过 30 万元的市容、环卫、绿化养护等服务; (8)预算金额超过 30 万元的工程设计及其他专业咨询; (9)预算

4、金额超过 50 万元的信息管理或智能化系统(包括 设备、办公、通信、消防、安保等)项目; (二)部门(采购人)集中采购项目 以下项目由一级预算单位(采购人)负责对本部门及所属单位 的项目进行归并并组织采购,也可以委托具有政府采购代理业 务资格的中介机构代理采购,无论采取上述何种形式均需进入 区招投标中心采购平台按政府采购程序规范操作,实施进场公 开运作(如需委托代理机构的,采购活动前必须依法与相关代 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依法确定委托代理事项,约定双方 第 4 页 权利义务) 。 1、货物 (1)摩托车; (2)不间断电源(UPS) 、硬件防火墙、加密设备; (3)绘图机、照相机、摄像机、编

5、辑设备; (4)预算金额批量超过 30 万元的办公、教学用家具及办公 用品; (5)专用教学和科研实验设备、体育设备、农用机械设备、 专用检测仪器; (6)司法及行政执法部门制服; (7)计算机通用软件(指操作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中间 件软件、办公软件、防病毒软件) 。 2、服务 除集中采购机构采购的服务项目外,其他预算金额超过 30 万 的服务。 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除集中采购机构按纳入目录的采购项目和一级预算单位 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外,达到以下采购限额标准的由各单位分散 采购,采购过程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 (注:预算资金未达 限额标准下

6、限的项目均为非政府采购项目) 货物:单项(个、件、套)预算金额超过 5 万元不足 10 万元 第 5 页 或年批量预算超过 30 万元不足 50 万元的各类货物;单项 (个、 件、套)预算金额超过 3 万元不足 5 万元或年批量预算金额超 过 10 万元不足 20 万元的医疗设备; 工程:预算金额超过 10 万元不足 30 万元的工程项目; 服务:预算金额超过 10 万元不足 30 万元的服务项目。 三、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达到以下数额标准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应当采用公开 招标方式。 货物:预算金额超过 50 万元的各类货物; 工程:预算金额超过 200 万元的各类工程; 服务:预算

7、金额超过 50 万元的各类服务。 上述项目因特殊情况需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必须 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区人民政府的批准。 四、相关问题的说明 (一)关于政府采购的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 购法 、 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各级国家机关、事业 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统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包括预 算内资金和预算外资金、基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 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 (二)关于集中采购机构。根据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集中 招标投标管理体制的意见的精神,区招标投标中心为本区设 立的法定集中采购机构,负责组织本区政府采购项目集中采购 第 6 页 活动,并根

8、据采购人的委托办理采购事项或接受采购人联系, 办理部门组织的集中采购事项和单位组织的分散采购事项。凡 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必须委托区招标投 标中心代理采购。采购人因特殊需要改变采购形式的,必须在 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的批准。 (三)关于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不论由集中采购机构 组织采购,还是由采购人组织实施部门集中采购与单位的分散 采购,采购当事人必须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的采购方式和程序操作。部门集中采购活动由区招投标管理委 员会办公室负责监督,由区招投标中心进行业务咨询并提供服 务、确认后,由区财政局审核拨付预算资金。 区财政局、区招投标

9、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 责分工,共同依法履行对本区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 (四)关于政府采购目录和限额。本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 额标准,是采购人编制和执行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的依据,也是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监督和检查的内容。目录和采购限 额标准发布后,因特殊情况需要修改、补充的,由区政府采购 管理办公室另行公布。 (五)关于政府协议采购及定点采购。协议采购和定点采购 均是集中采购的补充形式,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的范围。本目录 中所提及的货物的协议采购是指集中采购目录中确定的、且货 物的批量预算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下;服务类的定点采购是集中 第 7 页 采购目录中确定的服务采购项目;协议采购和定点采购必须经 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确定或批准后方可实施。鉴于本市正在 建设全市共享的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待接市局正式通知后, 2 年部分通用产品将试行上网电子采购方式采购,届时按具体 实施办法操作。 (六)关于政府采购的优先原则。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 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优先采购本国货物、工 程和服务,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制定的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规定的节能低耗产品,优先促进 中小企业的发展等。经有关部门批准采用外汇结算的政府采购 进口项目,由采购人直接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政府采购中介机 构代理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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