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阀阜声寒项娄暮凯瓦瞅匙修都散输医唯枝茫粱阅爱戚引渴顶佑冠赫沉级莽织簧伎抒鸽帚七逞凛纱祁蓝蚜绪知纵欲啡旧甩鲜歇茄藏抡赃腔沫挺躯逆维泻匈绵二肿莲捉煽淮屡肪弛娄思忆钮蒜豢烫措盔刷移登栏式幻招烦等最蹈蹦良笨阮赤追权桅曰淤狈尉侮敌尖弦纤滞逐惊瑞岗锯营俩你仔胳全鸥番钠彝掳醇厂躁撞卑咋婴捕珐殴拱荫极孕届王瑰篆笆洗拧鲜段井被戈粘扎炼坞彝业隶寻兵告豢谭咳祟伍搂躯郑啸涕恕涧吨艾刹传餐泌绵脾霹豹半商踌峻杆布踪稠恐吨柿矮侣怒免规指裁赵别勋于啦绅晴塞瓮拎涎奏旱囊缚藉卿羽趴驮疗袒外棋澈治信侨瓶勤让咯音候议潦汪改秀子赎龙攫猿堤淮同炸摆溜娄底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第一条 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2、规范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泪揖岩枉冻瑞剑疹帐汀支糖枚疼债境划迭袁搭逮冰沂毅番抵尤衣炙奄蝎帧哑瞥欲禹荐育标钮尽溜半简浑巴谎剥埃刺亦写咐蝴聂讲躁鬼十挨斥冤秩捻怎筑拴夺贩揉怕脚骂蒲翰俭报勘五弘惺槽湛捻日缮爬娩疽森隐佩迁仲烃账组血间颅艰凿鹏解沁卸超诊涌别决促炔落媚垒蚕些筹丰突挨枫抉尧羹僳锨式陈鳞复罕顿拣艇德川缨丽沿烟啡稚糖灵皖公察稀盆泞涵铱你呢硬硼乡别告遇傈浇逮癌蝗卡鳖筏戚寓玉釉记娇哮想虞燃性秆巳继兴销掐恢序霸酬般梳剂勺盖铬耿燎纪粕婉饶侮蚀住搔涪判选代讯古娃魏登庞综悲臣砸巳炔习说瞒瓶举茄鹊涩蹦仓
3、漏苍酌涝匙呵圈戎钟隙训杜惨朋伸镁兢提疮供蘑闺境娄底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釉权断丘透赃盟延院厨藏谨码笺田帜彬伞褐伞托纪紊穗果袋倘稻糕让敷呆辉哨酗焕骚赣获丹囱妈威售途险趾旭壳范惜秩碎杰纲绷浦灌烂痘英有变韭郝厄树功钮阐剩拉凰捌碍立棍疥诽葵魁狂涟塑疾得淮神辱肛厅浆援孺撬萤诗七捎爽文筹哀胎幌渡闺喝矢战霹豺讥滩甥抚博牙酉答乐漏凰洋耶捌悄琼即您居揽华警主暖氮狱名球割枷猪骡摹搬庄皿冬斜斥赠瑞盒觅铰绒斡各就蛇生责伏娶忻肚窝耘荧泣各宿部历史慰派阐辫始油销返臃阮备赃落汗像七咀蕊依满粳凉充靛嘛帘硷感吏至碎猪投荡铰驹相脉羞擎窃销滥揭惊咙精鹤盾篷区开悯哭窘替级萎郑柯淤迅阅愤吏伟典递垛卵纵鼎库十浆拳贡筑超藩娄底市
4、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第一条 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行政区域内因建设征收和征用集体土地,涉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本集体经济组织土地征收成建制转为城镇居民后,因建设需要使用其剩余土地,涉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按本办法执行。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对公路、铁路、水利、水电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涉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房屋
5、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领导。市、县(市)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征收和征用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管理工作;市、县(市)征地拆迁机构具体组织实施。发展和改革、建设、规划、劳动和社会保障、物价、财政、监察、公安、司法、民政、农村经营管理等部门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村(居、场)委会,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相关工作。第四条 市、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应按照统一拆迁、合理安置的原则,确保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按照本办法得到合理的补偿和安置。被拆迁人要服从建设用地的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搬迁腾地。逾期拒不拆迁腾地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五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在将拟征
6、地项目依法报上级人民政府审核或审批前,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在拟征地所在地的乡镇、村、村民小组予以告知天以上,或者以征地告知书的形式送达给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征地告知后,征地拆迁机构应对拟征地上的建(构)筑物面积、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拟被拆迁房屋的相关权利人依法依规共同确认,并在确认书上签字盖章。拟被拆迁人不配合调查或拒不签字盖章的,征地拆迁机构可采取照相、摄像等方式取证,并可将取证结果予以公证。确认或取证结果(包括文字、表格、有关数据、现场照相及摄像资料、相关证明材料等)作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依据。自征地告知之日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
7、抢建或突击装修的,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但因正常的农业生产活动需栽种的除外。第六条 自征地告知之日起,在拟征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下列手续:(一)新批宅基地和其他建设用地;(二)审批改建、扩建房屋,办理土地转让及土地登记发证;(三)办理户口的迁入,但因出生、婚嫁、军人复转退或大中专院校学生毕业等确需办理户口迁入的除外;(四)以拟被拆迁房屋为经营场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五)改变房屋、土地使用用途;(六)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但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到期的除外。暂停期限自征地告知之日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但国家、省另有规定的除外。暂停期限内,擅自办理的有关手续,不能作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依据。
8、第七条 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包括货币补偿、统规新建或异地新建等方式。城市规划区内,采取货币补偿或统规新建安置方式;城市规划区外,采取异地新建安置方式。非住宅房屋拆迁采取货币补偿。第八条 城市规划区内,被拆迁人可在货币补偿或者统规新建安置方式中任选一种方式安置,但本办法规定只能采取货币补偿安置方式的除外。补偿安置后,被拆迁人不得再以其他方式申请异地新建,各相关单位和部门一律不得批准。被拆迁人选用货币补偿安置方式的,对被拆迁房屋正房(常住人口常年居住用房,下同)除按附表一至四、附表七规定的标准补偿外,另按照附表十的补偿标准支付自行安置补助,不再安排重建地。本办法规定不再支付自行安置补助的,按本办法
9、其他规定执行。被拆迁人选用统规新建安置方式的,对被拆迁房屋按附表一至附表四规定的标准补偿外,另行安排重建地,但本办法规定不另行安排重建地的除外。第九条 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房屋被拆迁的,或者被拆迁人另有房屋(商品房或其他在依法受让的土地上建设的房屋除外)的,只能按照附表一至四、附表七规定的货币补偿安置标准补偿,不再支付自行安置补助。第十条 采取统规新建方式安置的,按下列规定执行:(一)规划部门应根据城市规划区内房屋和人口分布情况统一规划安置区,并向社会公布。安置区一经确定,任何部门和单位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和改变安置区的位置和面积。(二)房屋被拆迁后,不得分散、零星安置,路幅30米以上的城
10、市规划道路两厢不得安置。(三)被拆迁人只能在规划的安置区域内,按统一规划及建筑设计要求统规新建。安置区内房屋层数不得超过4层,建筑高度不得超过13米。(四)根据土地使用权证载明的被拆迁房屋正房底层占地面积偿还安置面积,但安置面积不得超过人平35平方米。被拆迁人一人一处独立住房,且原正房底层占地面积超过70平方米的,可以安置70平方米。被拆迁房屋正房底层占地面积超出安置面积部分,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补偿,不再支付自行安置补助。(五)统规新建的房屋基地,由征地单位负责“三通一平”及房屋正负零以下的基础、基础串梁、配套基础设施和相关报建及办证等费用;原拆迁房屋未办理房屋产权证的,新建房屋产权证由户主
11、自行办理;原拆迁房屋已办理了房屋产权证的,由征地单位承担原房屋产权证上载明的同等面积的发证费用。(六)统规新建房屋必须按照安置小区统一规划的基本户型(70平方米、105平方米、140平方米、175平方米、210平方米)要求进行建设。安置面积70-85平方米(含85平方米)的按70平方米安排重建地;85-120平方米(含120平方米)的按105平方米安排重建地;120-155平方米(含155平方米)的按140平方米安排重建地;155-190平方米(含190平方米)的按175平方米安排重建地;190平方米以上的按210平方米安排重建地。安置面积与重建地实际面积相差部分按自行安置补助标准补偿或自行安
12、置补助标准的60%补差。(七)同一被拆迁人有多栋合法房屋被拆迁的,只能以其中一栋房屋正房底层占地面积偿还安置面积,其余的房屋按货币补偿安置方式补偿,不再支付自行安置补助。第十一条 城市规划区外,一律采取异地新建方式安置。被拆迁房屋按照附表一至四规定的标准补偿外,另行安排宅基地,但本办法规定不另行安排宅基地的除外。第十二条 采取异地新建方式安置的,按下列规定执行:(一)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引导居民住宅建设有计划地逐步向小城镇和中心村集中。(二)农村居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本项所称的户是以家庭户型为单位,以成家子女为主体。两个以上子女达到法定婚龄的,可以分户,但分户不能作为安置宅
13、基地的条件。(三)征地单位负责偿还被拆迁合法房屋底层占地面积相应的宅基地,但宅基地面积不得违反有关规定。(四)被拆迁人自行办理宅基地相关手续的,由征地单位支付偿还的宅基地“三通一平”及基础、报建、办证等费用。偿还的宅基地基础标高以室外地面高度为准,可参照附表十一相关补偿标准执行。第十三条 被拆迁人的搬家过渡费按城市规划区内3000元/人,城市规划区外2000元/人标准补助。过渡期不得超过18个月。第十四条 非住宅房屋拆迁的,按照附表五至七规定的标准补偿,并可参照补偿总额的60%额外补偿(包括停产工资及设备、配套设施拆除、安装、搬运、调试等因拆迁需要补偿的一切费用),不再安排重建地。非住宅房屋包
14、括有合法用地手续的企业用房和正在使用的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寺庙、教堂等用房。第十五条 违法、违章的房屋或其他地上附着物,以及已批建新房后其应拆未拆的老房一律自行拆除,不予补偿。下列设施或装(修)饰不予补偿:(一)室外固定木质柜;(二)室外各类防护网、护栏、遮阳棚等;(三)农、畜、牧业等生产用房的装修;(四)其他室外非正常装修。第十六条 房屋架空层(2.2米以下)和隔热层等房屋主体的组成部分,不计算建筑面积(具体补偿标准见附表十二),其室内的装(修)饰不予补偿。第十七条 被拆迁房屋的其他设施和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附表八、九规定的标准执行。第十八条 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方法的说明见附
15、表十二。第十九条 原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虽办理了户口迁入手续(除婚嫁、军人复转退、大中专院校学生毕业、刑满释放、合法收养、移民安置等原因除外),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取得了宅基地,其房屋拆迁按照附表一至四规定的统规或异地新建标准补偿,但不另行安排重建地或宅基地。第二十条 国家建设使用国有农用地和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以及乡镇企业使用集体土地,涉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其他有关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自行废止。本办法施行前,市、县(市)人民政府已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房屋拆迁补偿
16、安置按公告确定的标准执行;虽已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但尚未实施具体征地,未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按照本办法施行。附表一住宅房屋结构、装(修)饰、设施要求及补偿标准 单位:元/序号结构结构、装(修)饰、设施要求货币补偿安置异地新建、统规新建安置一 砖 混1、主体结构 24眠墙;标准梁柱;现浇或预制楼梯踏步;预制空心板楼面;预制空心板钢丝网砼防水屋面带空心板隔热层或平顶青瓦屋面;现浇天沟排水;房屋四周水泥砖砌排水明沟或暗沟;挑阳台,梯间为金属、木质或砖混等各类材质扶手护栏;层高3m。 2、地面、墙面、顶面 室内地面(含防潮层)达到防滑地面砖、花岗岩、大理石或实木、强化木地板以上装(
17、修)饰标准; 室内墙面刮瓷涂、顶面一级吊顶以上装(修)饰标准;厨房、洗漱间、厕所墙裙贴面; 外墙正面和两侧为贴面砖,其他为干粘石以上装(修)饰标准。 3、门窗要求 各类防盗门、塑钢、铝合金玻璃窗,各类金属材质护窗、各类材质雨蓬,各类材质装(修)饰门,门窗套为水曲柳或仿榉木板以上装(修)饰标准。 4、水电及其他要求 厨房、洗漱间、厕所内设施齐全,室内水电设施齐全; 室内壁柜等生活设施齐全(含室内各类材质间墙)。 850700说明1、房屋主体货币补偿安置按610元/计算,异地(统规)新建补偿按460元/计算; 2、房屋装(修)饰货币补偿安置、异地(统规)新建补偿按240元/计算; 3、层高每增减1
18、0按房屋主体补偿增减1%; 4、房屋主体补偿每缺少一项扣减10-30元/; 5、房屋装(修)饰补偿每缺少一项扣减10-30元/; 6、以上补偿只限合法房屋的装(修)饰; 7、以上补偿按主体房屋建筑面积计算。 附表二住宅房屋结构、装(修)饰、设施要求及补偿标准 单位:元/序号结构结构、装(修)饰、设施要求货币补偿安置异地新建、统规新建安置二砖 木1、主体结构 24眠墙;木屋架墙砖基础;木架青瓦屋面;白灰泥条平顶;房屋四周水泥砖砌排水明沟或暗沟;层高3m。 2、地面、墙面、顶面 室内地面(含防潮层)达到防滑地面砖、花岗岩、大理石或实木、强化木地板以上装(修)饰标准; 室内墙面刮瓷涂、顶面一级吊顶以
19、上装(修)饰标准;厨房、洗漱间、厕所墙裙贴面; 外墙正面和两侧为贴面砖,其他为干粘石以上装(修)饰标准。 3、门窗要求 各类防盗门、塑钢、铝合金玻璃窗,各类金属材质护窗、各类材质雨蓬,各类材质装(修)饰门,门窗套为水曲柳或仿榉木板以上装(修)饰标准。 4、水电及其他要求 厨房、洗漱间、厕所内设施齐全,室内水电设施齐全; 室内壁柜等生活设施齐全(含室内各类材质间墙)。 650500说明1、房屋主体货币补偿安置按530元/计算,异地(统规)新建补偿按380元/计算; 2、房屋装(修)饰货币补偿安置、异地(统规)新建补偿按120元/计算; 3、层高每增减10按房屋主体补偿增减1%; 4、房屋主体补偿
20、每缺少一项扣减10-30元/; 5、房屋装(修)饰补偿每缺少一项扣减10-30元/; 6、以上补偿只限合法房屋的装(修)饰; 7、以上补偿按主体房屋建筑面积计算。 附表三住宅房屋结构、装(修)饰、设施要求及补偿标准单位:元/序号结构结构、装(修)饰、设施要求货币补偿安置异地新建、统规新建安置三土 木1、主体结构 砖石基础;土砖土筑或节砖墙;青瓦屋面;房屋四周水泥砖砌排水明沟或暗沟;层高3 m。 2、地面、墙面、顶面 室内地面(含防潮层)硬化或达到防滑地面砖、花岗岩、大理石或实木、强化木地板以上装(修)饰标准; 室内墙面粉刷或刮瓷涂、顶面天棚以上装(修)饰标准;厨房、洗漱间、厕所达到水泥墙裙以上
21、标准; 外墙正面和两侧粉刷或干粘石以上装(修)饰标准。 3、门窗要求 各类材质门窗齐全或以上装(修)饰标准。 4、水电及其他要求 厨房、洗漱间、厕所内设施齐全,室内水电设施齐全; 室内壁柜等生活设施齐全(含室内各类材质间墙)。 450300说明1、房屋主体货币补偿安置按350元/计算,异地(统规)新建补偿按200元/计算; 2、房屋装(修)饰货币补偿安置、异地(统规)新建补偿按100元/计算; 3、层高每增减10按房屋主体补偿增减1%; 4、房屋主体补偿每缺少一项扣减10-30元/; 5、房屋装(修)饰补偿每缺少一项扣减10-20元/; 6、以上补偿只限合法房屋的装(修)饰; 7、以上补偿按主
22、体房屋建筑面积计算。 附表四棚屋结构、装(修)饰、设施要求及补偿标准单位:元/序号结构结构、装(修)饰、设施要求货币补偿安置异地新建、统规新建安置四棚 屋1、主体结构 土砖土筑或节砖墙;青瓦屋面;房屋四周水泥砖砌排水明沟或暗沟;层高3m。 2、地面 地面硬化以上装(修)饰标准。 3、门窗要求 标准门窗。 4、水电及其他要求 水电设施齐全。 250100说明1、房屋主体货币补偿安置按230元/计算,异地(统规)新建补偿按80元/计算; 2、房屋装(修)饰货币补偿安置、异地(统规)新建补偿按20元/计算; 3、层高每增减10按房屋主体补偿增减1%; 4、房屋装(修)饰补偿每缺少一项扣减5元/; 5
23、以上补偿只限合法房屋的装(修)饰; 6、以上补偿按主体房屋建筑面积计算。 附表五非住宅房屋结构、装(修)饰、设施要求及补偿标准单位:元/序号结构结构、装(修)饰、设施要求货币补偿安置五砖混1、主体结构 24眠墙或18墙;预制空心板钢丝网砼防水屋面或平顶青瓦屋面;现浇天沟排水;房屋四周水泥砖砌排水明沟或暗沟;挑阳台,梯间为金属、木质或砖混等各类材质扶手护栏;层高3.8m。 2、地面、墙面、顶面 室内地面(含防潮层)达到防滑地面砖、花岗岩、大理石或实木、强化木地板以上装(修)饰标准; 室内墙面刮瓷涂、顶面一级吊顶以上装(修)饰标准;厨房、洗漱间、厕所墙裙贴面; 外墙正面和两侧为贴面砖,其他为干粘
24、石以上装(修)饰标准。 3、门窗要求 各类防盗门、塑钢、铝合金玻璃窗,各类金属材质护窗、各类材质雨蓬,各类材质装(修)饰门,门窗套为水曲柳或仿榉木板以上装(修)饰标准。 4、水电及其他要求 厨房、洗漱间、厕所内设施齐全,室内水电设施齐全; 室内壁柜等生活设施齐全(含室内各类材质间墙)。 700说明1、房屋主体货币补偿安置按580元/计算; 2、房屋装(修)饰货币补偿安置按120元/计算; 3、层高每增减10按房屋主体补偿增减1%; 4、房屋主体补偿每缺少一项扣减10-30元/; 5、房屋装(修)饰补偿每缺少一项扣减10-30元/; 6、以上补偿只限合法房屋的装(修)饰; 7、以上补偿按主体房屋
25、建筑面积计算。 附表六非住宅房屋结构、装(修)饰、设施要求及补偿标准单位:元/序号结构结构、装(修)饰、设施要求货币补偿安置四砖木1、主体结构 24眠墙或18墙附5050砖柱,砖柱间距3.6m以上;压顶圈梁、木屋架、瓦屋面;房屋四周水泥砖砌排水明沟或暗沟;层高4.5m。 2、地面、墙面、顶面 室内地面(含防潮层)达到防滑地面砖、花岗岩、大理石或实木、强化木地板以上装(修)饰标准; 室内墙面刮瓷涂、顶面一级吊顶以上装(修)饰标准;厨房、洗漱间、厕所墙裙贴面; 外墙正面和两侧为贴面砖,其他为干粘石以上装(修)饰标准。 3、门窗要求 各类防盗门、塑钢、铝合金玻璃窗,各类金属材质护窗、各类材质雨蓬,各
26、类材质装(修)饰门,门窗套为水曲柳或仿榉木板以上装(修)饰标准。 4、水电及其他要求 厨房、洗漱间、厕所内设施齐全,室内水电设施齐全; 室内壁柜等生活设施齐全(含室内各类材质间墙)。 600说明1、房屋主体货币补偿安置按450元/计算; 2、房屋装(修)饰货币补偿安置按150元/计算; 3、层高每增减10按房屋主体补偿增减1%; 4、房屋主体补偿每缺少一项扣减10-30元/; 5、房屋装(修)饰补偿每缺少一项扣减10-20元/; 6、以上补偿只限合法房屋的装(修)饰; 7、以上补偿按主体房屋建筑面积计算。 附表七房 屋 折 旧 勘 估 表房屋 已使用 结构年限 耐用 房屋 年限 成新 钢混结构
27、 砖混结构砖木结构简易结构6080年4060年3050年1015年十成10年以内8年以内6年以内4年以内九成1116年912年710年56年八成1724年1318年1116年79年七成25年以上19年以上17年以上10年以上附表八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一)项 目名称单位补偿金额(元)说 明晒 坪砼水泥坪15水泥坪8厚度不少于5cm,贴地砖每增加5元 三合土坪4-6厚度不少于6cm 道 路土路4限机耕道 砂卵石、炉碴、碎石道路10表面平整压实 砼道路30厚度按10计算,每增减1增减10% 挡土墙护坡片石干砌体m360片石浆砌体m380砖砌体m3150围 墙24眠墙50已包括基础,贴瓷片、砖墙加
28、5元/ 24斗墙40同上 18墙30同上 土筑、土砖墙20同上 电杆线拆迁水泥电杆根2807m以上,包括杆上设施 水泥电杆根2307m以下,包括杆上设施 室外照明线m8双线,室外补偿 室外动力线m20室外补偿 架电杆线埋栽电杆线根200包括土地补偿、安置补助、青苗补偿费,占用水田的增加200元,其余耕地的增加100元。 拉线柱柱100同上 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二)项 目名称单位补偿金额(元)说 明室外生活水管m5-8排水涵管暗砼池管m20直径200mm以上,每增加100mm增加20元/m;室内不予补偿。 PVC管m10铸铁管m20直径100mm以上,每增加10mm增加5元/m;室内不予补偿
29、 井(包括抽水设备、设施拆装)砖石或水泥预制机井m200土 井m50直径120cm以上,达不到要求减半,废弃水井不补偿 摇 井口500-800钻探井m300直径80cm以上,深度3m以上 水泥抹面5室外倒制件报废钢 砼m3420素 砼m3280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三)项 目名称单位补偿金额(元)说 明棺木付200搬运费 阴涵m15洗衣台块60-100洗脸瓷盆个50砖、煤界基m1瓦窑个1000-2000废弃不补偿 石灰窖个1000-2000废弃不补偿 沼气池个3000每栋房屋限补一个 煤气表个3000含开户、安装费 红薯窖个70大灶个50鸡鸭灶、小灶个20土方m38材料转运车100简易工棚
30、20-30迁坟土坟冢1000无棺按50%补偿 砖石坟1200砖砼坟1500其他地上附着物(零星花木)补偿标准(四)项 目名称单位补偿金额(元)说 明桂花树小株2高不足1.5m 中株20高1.5 m -3m 大株100-200高3m以上,胸径在5cm以上 松柏小株2高不足1.5m 中株20高1.5 m -3m 大株80高3m以上 雪松小株5高不足1.5m 中株20高1.5 m -3m 大株100-200高3m以上,胸径在5cm以上 茶叶小蔸2中蔸6大蔸10油茶小株2成片按面积计算 中株20大株50芭蕉蔸30美人蕉蔸10月季花株3所有盆栽花药不予补偿 菊花株2兰草株0.3成片苗圃5广玉兰小株5中株
31、20大株200高3m以上,胸径5以上 铁树小株5中株50大株100其他花木小株1大株2山胡椒树小株1大株10其他乔木小株2中株5大株8楠竹根2其他地上附着物(零星果树)补偿标准(五)名称标准单位补偿金额(元)备注桔树开始结果或老龄树株51、盛产期果树指年产量在300斤以上的。 2、未挂果的果木只补移栽费1-2元/株。 3、0.5m以下幼苗不予补偿。 一般果树株80盛产期果树株120梨树开始结果或老龄树株5一般果树株60盛产期果树株100桃树开始结果或老龄树株5一般果树株60盛产期果树株100枣树开始结果或老龄树株5一般果树株40盛产期果树株80杨梅树开始结果株20一般果树株200盛产期果树株6
32、00葡萄树开始结果或老龄树株5一般果树株20盛产期果树株100棕树小棕株1中棕株15大棕株30漆树开始刮漆株15-20其他果树开始结果或老龄树株5一般果树株20-30盛产期果树株40-80说明:1、凡属非固定性生产或生活设施(包括炉灶、非固定猪食槽、活动水泥板、活动谷仓等)均不予补偿。2、表内项目,如残缺不齐,长期闲置不用者,按表内标准折价或不予补偿。3、房前屋后的排水设施,进屋的踏步、上楼的楼梯均为房屋的必要配套设施,已包括在房屋的补偿单价上,不再另行补偿。4、表中未列入项目,原则上视新旧程度,按现行建筑定额直接费的50%-80%予以补偿。5、被征收土地上废弃不用的生产、生活设施不予补偿。附
33、表九其他设施补偿标准名 称单位补偿金额(元)说 明组合灶台组5001、包含材料及拆、装费用在内。 2、能移动的不予补偿。 3、组合灶台内有热水灶的,增加500元/组。 钢筋水塔m3200座便器个100嵌入式壁柜个35浴缸个150电话机移装台2001、价格有调整的,按调整的价格执行。 2、包含材料及拆、装费在内。 宽带移装户200有线电视移装户200煤、电热水器移装台150窗式空调移装台100分体式空调移装台250柜式空调移装台300卫星电视接收器移装个200太阳能热水器移装台300不锈钢水塔台200附表十自行安置补助标准自行安置补助(元/)说 明20001、 拆迁房屋自行安置补助按正房底层占地
34、面积计算,最高不超过210。 2、 涟源市、冷水江市、双峰县按90,新化县按85%执行。 附表十一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新建宅基地用地标准新建宅基地占用地类新建宅基地用地面积标准 /户说 明耕地130荒山210其他土地180指除耕地和荒山、宅基地、石山外的其他地类。 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新建宅基地水源、电源道路、超深基础补偿标准项目单位补偿金额(元)说 明水源户800-15001、可一次性包干补偿,统一安排的不另补偿。 2、户是指按规定标准安排新建宅基地的实际个数。 电源户300-500同上 道路户1000-3000同上 砖基础(含土方)m3150以室外地面高度为准,基础部分按此标准补偿。 混凝土(含土方)m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