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关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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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 县关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实 施意见 特征码 OTjJGGtAfQpVnXUyaDQw 为稳定低生育水平,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 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 扶助制度的实施意见 (浙政发20XX5 号)精神,结合我县 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实施奖扶制度的重大意义 20 世纪 70 年代以来,我县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 显著成效,有效地遏制了人口的过快增长,实现了人口再生产 类型的历史性转变,为我县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人民生活水 平提高作出了突出贡献。 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在农村。农村的稳定与发展, 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农村

2、人口的有效控制。对农村部分计划生 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是鼓励广大农民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第 2 页 稳定低生育水平的重要举措,也是增加农民收入、统筹城乡发 展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实行奖扶制度有利于引 导基层干部更加关注农民的切身利益,彰显党和政府的诚信形 象,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有利于促进群众生育观念的改变和人 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向依法管理、利益导向、优质服务方向转变; 有利于改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在生活、养老方面的境况,促进 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逐步建立完善,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 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奖扶制度的主要内容 奖扶制度是在现行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和帮扶救助措施 基础上,

3、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的一项奖励制度。 (一)奖励扶助的对象。从 20XX 年开始,对全县符合奖励 扶助条件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施奖励扶助。奖扶对象必 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本人及配偶均为本县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1973 年至 20XX 年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 政策规定生育; 第 3 页 3.现存一个子女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1933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年满 60 周岁。 奖扶制度对象确认条件的具体政策按省人口计生委和省财 政厅制定的政策解释为准。 (二)奖励扶助的标准。 对符合上述条件的农村计划生育 夫妇,按每人每年 600 元的标准发放

4、奖励扶助金,直至亡故为 止。已超过 60 周岁的,以实际年龄为起点发放。在确定农村 “低保户”时,奖励扶助金不计入其家庭收入;取得奖励扶助 金的“五保户” ,不影响其原有待遇;已经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 险待遇的不再发放奖励扶助金。 (三)奖励扶助金的发放。发放奖励扶助金采取一人一卡 (存折)的方式,直接发给奖励扶助对象,代理发放机构(县 信用联社)根据县人口计生局提供的奖励扶助对象名册和身份 证号码为每一个对象开设一个奖励扶助金个人帐户,并在规定 时间内将奖励扶助金划入每个对象的个人帐户。奖扶对象凭本 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和奖扶金存折(或卡)到代理发放机构 领取。委托他人领取时,须凭受托人身份证

5、、奖扶对象身份证 第 4 页 (或户口簿) 、奖扶金存折(或卡)领取。 (四)奖励扶助的经费。奖励扶助经费由省、县财政共同 负担。县财政每年作为专项资金列入预算予以保证。 三、奖扶制度的基本原则 (一)统一政策,严格控制。严格按照省定资格条件确定 奖励扶助对象范围,确保政策的一致性。 (二)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严格确认程序,做到本人申 请、逐级审核、张榜公布,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政策执行的公 平性。 (三)直接补助,到户到人。由代理发放机构直接将奖励 扶助金发放到奖励扶助对象。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截留挪用、 虚报冒领奖励扶助金和以扣代罚等各种名目的违规行为。 (四)健全机制,逐步完善。建立健全对象

6、确认、资金管 理、代理发放和社会监督“四权分离”的运行机制。同时,要 继续完善并认真落实现有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惠和救助保障政 策,逐步形成以奖励扶助为主导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 第 5 页 四、奖扶制度实施的步骤和方法 (一)20XX 年奖励扶助制度实施工作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实施准备、动员部署和宣传培训阶段(34 月 份) 成立由党政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奖励扶助制度实 施工作领导小组和指导小组,制定实施意见;举办奖励扶助制 度培训班,掌握操作流程和注意事项;摸测奖励扶助对象底数, 搞好经费的测算和预测工作;召开各种会议进行部署。县、乡 (镇) 、村(社区)三级联动,充分利用广播

7、、电视、报纸等宣 传媒体,对奖励扶助制度的重大意义、奖励扶助对象的资格条 件、奖励扶助金的发放方式等进行广泛宣传,在全县迅速掀起 宣传热潮。 第二阶段:奖励扶助对象申报、审核和确认阶段(57 月 份) 严格按照省定奖励扶助对象的资格条件、确认办法和程序, 认真做好奖励扶助对象的申报、审核和确认工作。5 月 10 日前, 第 6 页 完成奖励扶助对象本人申请和村民委员会评议;6 月 10 日前, 乡镇(含开发区,下同)完成初审、公示和上报工作;7 月 20 日前,完成县审查确认工作。同时要建立和妥善保管奖励扶助 对象的个人档案,建立奖励扶助对象个案信息数据库,确保个 案信息无虚报、无遗漏、无差错

8、、无延误。县人口计生局对乡 镇报送的奖励扶助对象信息(包括 20XX 年预测数)审核同意后, 上报市人口计生委,同时抄送县财政局和代理发放机构。 第三阶段:奖励扶助金发放阶段(89 月份) 8 月底前,县财政配套资金到位,并将奖扶资金足额拨付 到代理机构。 9 月底前,县发放奖励扶助金。奖励扶助金代理发放机构 按要求制定奖励扶助资金发放办法,为奖励扶助对象开设个人 帐户,制作专用储蓄存折,直接将奖励扶助资金发放到户到人, 组织好首发式,进一步做好奖励扶助制度的宣传工作。 第四阶段:总结评估阶段 (10 月份) 认真总结奖励扶助制度实施过程中的经验,找出存在的问 题,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

9、使奖励扶助制度的实施更 第 7 页 加规范化和制度化。各乡镇在 10 月 10 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县奖 扶领导小组办公室。 县人口计生局结合人口计生工作暗访、考核评估对各乡镇 奖励扶助工作质量进行抽查督查,并通报督查结果。 (二)做好奖励扶助对象的申请、审核、确认工作。其程 序为: 1.本人申请 由符合条件的对象向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 并填写浙江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请表 (以下简称申请表 ) ,连同本人近照一张、身份证、户口簿、 结婚证、离婚证、收养证明、子女死亡证明等相关合法、有效 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三份) ,在 4 月 30 日前一并交 村民委员会。 2

10、.村民委员会评议 村民委员会依据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条件,以及确认条件的 政策性解释,组织对申请人的资格条件进行集体评议,确定拟 第 8 页 上报的奖励扶助对象名单,并在申请表中的“村委会评议 意见栏”签署意见(签章)以及服务员签名,连同申请人本人 提交的材料于 5 月 10 日前上报所在乡镇人民政府。 3.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并张榜公示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村民委员会上报的申请人条件逐一进 行调查核实,并进行初审,将初审通过的申请人名单在乡镇政 务公开栏和申请人所在村以及自然村张榜公示十日,同时设立 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并于 6 月 10 日前上报县人口计生局。 4.县人口计生局审核、确认并公布 县

11、人口计生局收到乡镇上报的拟奖励扶助对象的材料后, 及时核对证件和上报材料,并进行抽查核实,经初步复核确认 后,将奖励扶助对象名册和举报信箱、举报电话,通过今日 、电视台等大众传播媒介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对 最终确定的奖励扶助对象名单在 7 月底前以文件形式发文公布, 予以确认,并分别抄送县财政局和委托发放机构,同时报市人 口计生委备案。 申请人提交的各种证件材料要妥善保管,要规范收件和归 第 9 页 还手续,及时将有关证件材料发还申请人。 (三)从 20XX 年起,实施奖励扶助制度作为县人口和计划 生育的一项经常性工作。 从今年起,在做好本年度奖励扶助对象资格确认和年审复 核的同时,对下

12、一年度新增加的目标人群进行摸底测算,各乡 镇变更后的累计数字报县人口计生局,县人口计生局汇总后报 市人口计生委和抄送县财政局,为制订财政预算提供依据。 每年工作进程安排如下: 13 月前,个人申报、村级评议、乡镇初审公示; 45 月前,县审查确认、县乡两级信息录入、变更和审核; 6 月 5 日前,报送信息,县人口计生局向市人口计生委、 县财政局报送全县经确认的当年奖励扶助对象的个案和汇总信 息和下年度奖励扶助对象发放规模及资金需求预测信息。同时, 向县财政局和代理发放机构提供相关信息; 第 10 页 79 月前,县配套专项资金到位,足额拨付到代理发放机 构,发放到奖励扶助对象个人储蓄帐户; 1

13、011 月前,各代理发放机构向人口计生部门、财政部门 反馈当年奖励扶助金发放情况,县人口计生局总结当年奖励扶 助工作实施情况,书面材料报市人口计生委。 五、奖扶制度的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成立由政府领导牵头,各有关部 门参加的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实施工作的领导和协 调,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县人口计生局成立实施 工作指导组,加强工作业务的指导。这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 面广、难度大,各乡镇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应建立相应组织, 明确职责分工,责任到人。 (二)加强宣传力度。把宣传工作贯穿整个工作始终,大 张旗鼓地开展各种宣传服务活动,并把宣传奖励扶助制度与宣 传计生政策结合

14、起来,与宣传“男女平等” 、 “晚婚晚育” 、 “少 生优生”的科学文明进步的生育文化结合起来。同时,抓好县、 乡镇、村三级干部的培训工作,增强干部的政策观念、法制观 念和服务意识,熟练掌握具体的操作程序。 第 11 页 (三)明确部门职责。人口计生部门负责奖励扶助对象的 资格确认、政策解释、数据汇总、建立相关数据库和信息监控 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奖励扶助金的预算决算,建立奖励扶助 资金财政专户,并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确保专项资金及时足 额到位。委托发放机构负责将奖励扶助金及时足额发放到户到 人。要建立资格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和社会监督四个环 节相互衔接、相互制约的制度运行机制。 劳动和社

15、会保障部门、民政部门要配合做好奖扶制度与社 会基本养老保险、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政策的衔接。宣传 部门要加大社会宣传力度,增加政策执行的透明度和社会影响 力。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定期对奖励对象确认、资金配套、资 金发放、制度运行等情况进行监督审查。同时,推行政务公开 制度,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接受社会监督。 (四)严格奖惩制度。把奖励扶助制度实施工作纳入人口 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内容,县财政、人口计生部门 要组织力量对奖励扶助金的发放和管理情况定期进行绩效考评, 建立定期评估制度;对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给予表彰和奖 励;对制度执行中出现重大问题、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追究相 关部门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对虚报冒领、弄虚作假、 第 12 页 克扣、贪污、截留挪用、挤占奖励扶助资金以及专项资金进行 任何形式的盈利性投资、融资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 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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