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范文】建设工程征用土地合同[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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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 建设工程征用土地合同1 特征码 PXhUDEqQLTNmEEpxEgHI 征用土地单位(甲方):_ 地 址:_ 邮码:_ 电话: _法定代表人:_ 职务:_ 被征土地单位(乙方):_ 地 址:_ 邮码:_ 电话: _法定代表人:_ 职务:_ 根据_(审批权力机关)批准的_建设项目的计 划任务书和工程选点报告等文件,按照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 例规定,经甲方向征地所在地的土地管理机关申请和_人 民政府审查批准,经甲乙双方实地查看、协商一致,特签订本 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征用土地数量及方位 甲方征用乙方土地共_亩,其中稻田_亩,水塘_亩, 菜地_亩,坡地_亩,宅基地_亩,林木

2、_亩,共有 树木_株。所征土地东起_,南起_,西起_,北起 _. 第二条 征用土地的各类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第 2 页 1.根据_省(或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关于征用土地的补偿 规定,各类耕地(包括菜地)按该地年产值的倍(一般为该耕 地年产值的三至六倍)补偿。征用无收益的土地,不予补偿。 (征用园地、鱼塘、藕塘、苇塘、宅基地、林地、牧场草原等 的补偿标准,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制定的办法执行;征 用城市郊区的菜地,还应按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向国家缴纳 新菜地开发基金。 ) 2.根据_省(或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的规定,所征土地上 的青苗按该地年产值的_%补偿,所征土地上的水井、林木、 水塘等附着

3、物按_办法补偿。房屋的补偿办法另订拆迁合同。 乙方人员在开始协商征地方案以后抢种的作物、树木和抢建的 设施,甲方一律不予补偿。 3.各类耕地的年产值按耕地被征用前三年的平均年产量和国家 规定的价格核定,稻田按平均亩产稻谷为_公斤,每公斤折 计价_元,年产值每亩核定为_元;旱地按平均亩产玉米 (或小麦)_公斤,每公斤计价_元,年产值每亩核定为 _元;菜地按平均亩产大白菜_公斤计算,每公斤计价 _元,年产值每亩核定为_元。 4.根据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的规定,乙方需要安置的农 业人口数,按征地前农业人口和耕地面积的比例及征地的数量 计算,共计_人;甲方对乙方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所征耕地每

4、亩产值的二至三倍计算(年产值按被征用前三年 第 3 页 的平均年产量和国家规定的价格计算,但每亩耕地的安置补助 费,最高不得超过其年产值的 10 倍) ;征用宅基地不付安置补 助费(征用园地、鱼塘、藕塘、林地、牧场、草原等土地的安 置补助费,按省、市、自治区政府制定的标准计算) 。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实地勘验征用地界、定立永久性 界桩后_日内,甲方向乙方一次(或商定于某段时期内几次) 支付全部各类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共_元(其中,土地补偿 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被征土地年产值的 20 倍) ,付 款均通过建设银行转帐托付。 第三条 条 减免公、余粮交售任务 甲乙双方按照_人民政府的

5、规定,根据被征土地的亩数,向 _人民政府呈递减免公、余粮交售任务的申请报告。实际减 免量,以_人民政府的批文为准。 第四条 安置办法 乙方因被征用土地造成农业剩余劳力,甲方应向有关单位联系, 采取以下第(_)项办法解决: 1.发展农业生产。甲方协助乙方改良土壤,兴修水利,改善耕 第 4 页 作条件;在可能和合理的条件下,经县、市土地管理机关批准, 适当开荒,扩大耕种面积;也可由甲方结合工程施工帮助造地, 但要从安置补助费中扣除甲方的资助费用。 2.发展工副业生产。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条件下,甲方帮助 乙方因地制宜,兴办对国计民生有利的工副业和服务性事业, 但要从安置补助费中扣除甲方的资助费用。

6、 3.迁组或并组。土地已被征完或基本征完的村民小组,在有条 件地方,可以组织迁组;也可按照自愿互利的原则,与附近村 民小组合并,甲方要积极为乙方迁组或并组创造条件。 (按照上述途径确实安置不完的剩余劳动力,经_省(或自 治区或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在劳动计划范围内,符合条件 的可以安排到集体所有制单位就业,并将相应的安置补助费转 拨给吸收劳动力的单位;甲方如有招工指标,经_省(或自 治区或直辖市)人民政府同意,也可以选招其中符合条件的当 工人,并相应核减被征地单位的安置补助费。乙方的土地被征 完,又不具备迁组、并组条件的,乙方原有的农业户口,经省 (或自治区、或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可转为

7、非农业户 口或城镇户口,乙方原有集体所有的财产和所得的补偿费、安 置补助费,由县市以上人民政府与有关乡村商定处理,用于组 织生产和不能就业人口的生活补助。 ) 乙方用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兴建生产生活设施所需建设物资, 乡村能够解决的,由乡村自行解决;乡村不能解决的,由当地 第 5 页 政府协助解决;地方无法解决少数统配部管物资,经县(或市) 土地管理机关审查核实后,由甲方随同建设项目向国家有关部 门申请分配,物资价款由乙方支付。 第五条 甲方的责任 1.甲方征用土地上有青苗的,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 应当等待乙方收获,不得铲毁;凡在当地一个耕种收获期内尚 不需要使用的土地,甲方应当与乙方

8、签订协议,允许乙方耕种。 2.甲方已征用 2 年还不使用的土地(铁路沿线以及因安全防护 等特殊需要,符合国家规定的留用土地,不得视为征用未用的 土地) ,除经原批准征地的机关同意延期使用的土地外,当地县 (或市)人民政府有权收回处理,甲乙方均不得擅自侵占或处 理。 3.甲方如逾期不向乙方支付征地的各种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乙方可凭本合同正本申请建设银行从甲方银行帐户内拨付,并 可请求甲方按银行关于延期付款的规定偿付违约金。 第六条 乙方的责任 1.自本合同订立之日起,乙方有责任告知所属村民不得在征用 土地内种植作物,不得砍伐林木和损坏其他附着物,有违反者, 乙方必须赔偿甲方的损失。经甲方同意在

9、征用地上种植作物的, 乙方应统一安排,不得逾期。 2.乙方在本合同订立后需在征用土地上架设电线、兴修沟渠等, 第 6 页 应经甲方同意,乙方应在不影响建设工程的前提下动工,否则 按侵犯公有财产报请有关机关处理。 第七条 工程临时用地 甲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需要建设材料堆场、运输通路和其他 临时设施的,应当尽量在征地范围内安排。确实需要另行增加 临时用地的,由甲方向原批准工程项目用地的主管机关提出临 时用地数量和期限的申请,经批准后,同乙方签订临时用地协 议,并按乙方前三年土地平均年产值逐年给予补偿。甲方在临 时用地上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甲方使用期满,应当恢复乙 方土地的耕种条件,及时归还乙方

10、,或按恢复土地耕种条件的 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费用。 第八条 其他约定 _ _.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 不得擅自修改或解除合同。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 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合 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协商不能解决的,可报请建设工程 管理部门和_县(或市)政府调解,调解不成的,可报请合 同管理机关仲裁,也可提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 第 7 页 份,送_人民政府、计委、建委、建设银行、农委各留 存一份。 征用土地单位(甲方):_(盖章) 代表人:_ _ _年_月_日 被征土地单位(乙方):_(盖章) 代表人:_ _年_月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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