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范文】房地产商合同-成都市业主大会议事规则[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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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 房地产商合同:成都市业主大会议事规则1 特征码 EQXNOWwnuIcAMszqEKGT 业主大会名称:_区市县_(物业 名称)物业管理业主大会 业主委员会活动用房座落:_(物业详细的路街道巷门 牌号)_(物业名称)_(楼幢单元门牌号) 第一条 目的与依据 为保障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大会的规范设立、运作,维 护业主的共同利益与合法权益,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 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以下简称本规则) 。 第二条 涵义 本规则是记载业主对业主大会宗旨、运作机制、活动方式、 成员的权利义务等内容进行约定的自律性文件,是本物业管理 区域内全体业主意志的集

2、中体现,是业主大会运作的基本准则 和依据。 第三条 业主大会宗旨 业主大会代表和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 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业主大会组成与成立 第 2 页 _(物业名称)的全体业主组成本物业管理区域业 主大会,业主大会自通过业主公约及本规则,并选举产生业主 委员会之日起成立。 业主大会设立业主委员会作为执行机构。 业主大会成立后成为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的,自动成为业 主大会的成员。 第五条 业主身份确认 业主身份的确认,一般按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所有权人确 定;订立买卖合同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物业买受人,其房 屋竣工并已交付的,按照房屋所有权人进行业主身份认定。 前款确定

3、或认定的房屋业主超过一人的,推选一人参加业 主大会会议。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业主,由其法定代 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第六条 业主大会活动范围 本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就本物业管 理区域内的有关物业管理事项代表全体业主履行职责。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接受当地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的指导 和监督。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配合公安机关,与社区居民委员会 相互协作,共同做好维护社会治安等相关工作。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支持社区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接 第 3 页 受其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 业主大会职责 业主大会按照业主大会会议审议通过的业主公约和本规则, 依法履行以下职责: (

4、一)修改业主公约和本规则。 (二)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 (三)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 (四)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并监督实 施。 (五)制定、修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 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包括房屋 定期维修制度,设施设备管理规定,绿化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住宅装修管理规定,车辆停放与交通秩序协管规定,消防与治 安协管规定;物业服务费用分摊及交缴规定;业主大会和业主 委员会工作经费分摊、交缴及管理使用办法等。 (六)决定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使用与收益 分配方案。 (七)听取和审议业主委员会工作报告,改变和撤销 业主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

5、八)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与维 护,督促业主、使用遵守业主公约。 (九)设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后,审议 第 4 页 业主委员会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报告等。 (十)_。 第八条 业委会任期与组成、委员资格 业主委员会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 3 年;业主委员会任期 届满之日起资格自动终止。委员任期同业主委员会任期相同, 可连选连任。 业主委员会由_名委员组成,设主任 1 名,副主任 _名。无法按本规则规定的人数足额选出业主委员会委 员,按实际选出的人数(不少于政策规定的 5 人)为准确定业 主委员会委员名额。 业主委员会自选举产生之日起 3 日内召开业主委员会会议, 推选产

6、生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 由业主委员会会议从委员中推选产生。 业主委员会委员的条件如下: (一)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业 主。 (二)遵守法律、法规。 (三)遵守本规则、业主公约,履行业主义务。 (四)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 (五)具有一定组织能力。 (六)具备必要工作时间。 第九条 业委会职责 第 5 页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依法履行以下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的各项 决定,并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 物业服务合同。 (三)拟定 定业主公约、本规则修改方案。

7、 (四)拟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续筹方案,依照有 关政策并经业主大会授权,负责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 (五)拟定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与收 益分配方案。 (六)设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后,拟定 业主委员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报告。 (七)会同物业管理企业拟定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 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的方案;拟定物业服务费用分摊及交缴规定的方案,业主大会 和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分摊、交缴及管理使用办法的方案。 (八)监督业主公约的实施。 第 6 页 (九)督促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物业服 务费用的业主,限期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十

8、)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 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并配合解决管理服 务中的重大问题。 (十一)协调业主之间及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的 纠纷。 (十二)对有关档案资料、会议记录、印章及其他属 于业主大会的财物进行妥善保管。 (十三)_。 第十条 业委会主任与副主任职责 业主委员会主任负责业主委员会的日常事务,依法履行以 下职责: (一)负责召开业主委员会会议,主持业主委员会工 作。 (二)管理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印章、档案资料。 (三)完成业主委员会交办的工作。 (四)接受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的培训和指导。 (五)_。 业主委员会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 第十一条 业委会委

9、员职责 业主委员会委员参加业主委员会会议等有关活动,参与业 第 7 页 主委员会有关事项的决策,执行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完成业主 委员会交办的工作。 第十二条 业主投票权确定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业主在业主大会上的投票权数按政府规 定(以下的第一项)执行,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后业主的投票权 数,采用下列第_项的办法确定: (一)按照业主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拥有的物业建筑面 积计算,以 1 平方米为 1 个投票权计算业主的投票权数,不足 1 平方米的余数部分采用四舍五入方法计算。 (二)_。 第十三条 业主大会会议制度 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由业主委员会于每_年的第_季 度组织召开。

10、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业主委员会及时组织召开业主大会 临时会议: (一)20以上业主提议的。 (二)发生重大事故或紧急事件需要及时处理的。 (三)_。 第十四条 业主大会会议召集与组织 业主大会会议由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并负责会议的通知、 资料收集、意见征询、表决票发放与回收、会务组织、会议记 第 8 页 录等工作。 第十五条 业主大会会议通知 召开业主大会会议,于会议召开 15 日以前通知全体业主, 并将会议通知和有关材料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发生重大事故或者紧急事件等需要及时处理时,也要及时通知 和公告;并同时告知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社区居民委员 会。 第十六条 业主大会

11、会议形式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大会会议一般采取书面征求意见 集体讨论形式,须有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持有 12 以上投票 权的业主参加方为有效。 第十七条 业主大会会议的参加 业主本人因故不能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可书面委托代理 人参加。 单位业主派代表持有效的委托证明资料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业主应参加业主大会会议。业主不出席,也不委托他人参 加业主大会会议的,视为弃权,但必须遵守业主大会作出的决 定。 第十八条 此条可选业主代表参加会议 鉴于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人数较多,以_个单 元个楼层幢为单位,推选一名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 第 9 页 会议。业主代表于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3 日前,就业主大会会议

12、拟讨论的事项书面征求其所代表的业主意见;凡需投票表决的, 业主的赞同、反对及弃权的意见经本人签字后,由业主代表在 业主大会会议投票时如实反映。 业主代表因故不能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其所代表的业主 要另外推选一名业主代表参加。 业主代表不出席、所代表的业主也不另推选业主代表参加 业主大会会议的,视为弃权,但业主必须遵守业主大会作出的 决定。 第十九条 业主大会会议表决形式与程序 业主大会会议的表决,一般采用 1 个(户)业主 1 份表决 票的方式。表决票上标明 业主的姓名,楼栋单元门牌号,建筑面积,投票权数,表决事 项,赞成、反对、弃权选项及示范符号,有效与无效票的提示, 以及业主本人签名等内容

13、。 业主大会会议的表决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公告表决事项与内容、监票人。 (二)发放、回收表决票。 第 10 页 (三)公开计票。 (四)宣布投票结果。 公开计票要有不少于 10 名非业主委员会委员的业主及 12 以上业主委员会委员参加,并对计票的相关情况予以书面 签字认可。 业主大会作出重大事项的决定、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采 用书面形式签字表决,表决人要在表决票发放和回收登记册上 签字。 表决情况由业主委员会进行书面记录。 第二十条 业委会会议 业主委员会会议由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召集、主持, 每_月季度半年定期召开一次。 业主大会会议结束后_日内,业主委员会召开业主 委员会会议,讨论研

14、究贯彻实施业主大会决定的有关事宜。 经 13 以上业主委员会委员提议或者业主委员会主任认为 有必要的,及时召开业主委员会会议,会议召开 3 日前要通知 全体委员。 业主委员会会议有 12 以上委员出席方为有效。进行表决 时,每位委员拥有一票表决权。 第二十一条 业主大会与业委会决定 业主大会作出的决定,必须经与会业主所持投票权 12 以 上通过。 第 11 页 业主大会作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本规则、选聘与解聘 物业管理企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续筹方案、分担业主大会 及其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调整物业服务内容及标准与收费标 准、以业主大会名义起诉等重大事项的决定,必须经物业管理 区域内全体业主所

15、持投票权 23 以上通过。 业主大会会议作出决定的时间以公开统计产生表决结果之 日为准。 业主大会的决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业主委员会作出决定,必须经全体委员 12 以上同意。 业主大会尊重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涉及到物业管理 企业的,就有关事项进行事前协商。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不作违反法律、法 规的决定,不作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 第二十二条 会议记录与议事文件签发 业主委员会负责对业主大会会议、业主委员会会议进程及 会议决定进行书面记录;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会议决定等 在内的议事文件由业主委员会发布或签署;并由出席会议的委 员签字存档。 业主大会、业

16、主委员会的决定,由业主委员会在决定作出 之日起 3 日内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并同时告知 当地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社区居民 第 12 页 委员会。 第二十三条 业委会委员选举、补选、变更 业主委员会委员由业主大会会议民主选举产生、补选、终 止资格。 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从_单元代表楼层代 表幢代表中推选,代表的产生要经相应区域内持 12 以 上投票权的业主书面同意。 候选人基本情况在正式选举 15 日前张榜公示。 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实行差额选举,经与 会业主所持投票权 12 以上通过,且得票多的当选。候选人得 票相等不能排位当选的,对得票相等的

17、候选人再次选举确定。 已选出的业主委员会委员人数少于规定人数的,采用下列第 _款的办法确定: (一)在当选之外的其他候选人中再次选举确定。 (二)按得票多少排序从比缺额数多 2 名的已当选外 其他得票较多的候选人中再次选举确定。 业主委员会委员因故缺额时,在下一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 时予以补选,缺额人数超过四分之一的,及时召开业主大会会 议补选,补选的委员任期随本届业主委员会届满终止。 经业主委员会或者 20以上业主提议,认为有必要变更业 主委员会委员的,由业主大会会议作出决定。 第二十四条 业委会委员资格中止与终结 第 13 页 业主委员会的委员接受业主监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 委员资格自动

18、中止: (一)因物业转让、灭失等原因不再是业主的。 (二)有犯罪行为的。 (三)以书面形式向业主大会提出辞呈的。 (四)拒不履行业主义务的。 (五)无故缺席业主委员会会议连续 3 次以上的。 (六)因疾病等原因丧失履行职责能力的。 (七)其他原因不宜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的。 前款(一)项情形发生的,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自动中止 后自然终结;其他情形发生的,其委员资格自动中止后,经业 主大会会议决定通过,其委员资格终结。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 自然终结或中止的,业主委员会要记录并保存相关 资料。 业主委员会委员变更或资格中止的,自变更或资格中止之 日起 3 日内,将其保管的档案资料、印章及其他属于业主大

19、会 所有的财物,移交给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会议决定的其他 委员。 第 14 页 第二十五条 业委会换届 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前要完成换届选举工作。其届满 2 个 月前,组建换届选举筹备组;换届选举筹备组由本届业主委员 会委员、单元代表楼层代表幢代表中推选的部分非 委员业主组成。 换届选举筹备组在当地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 (镇人民政府) 、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指导下,在业主委员会任期 届满前 2 个月内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换届选举。换届选举 中本届业主委员会要报告任期内的工作情况。 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之日起 10 日内,要将保管的档案资料、 印章及其他属于业主大会所有的财物移交给新一届业主

20、委员会, 并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十六条 业委会备案 业主委员会的产生、变更、换届、终止等的备案工作,按 照成都市物业管理业主大会规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物业管理相关移交 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后,业主委员会要按照 法规、政策的规定,与有关单位办理物业相关移交手续。 第二十八条 物业服务合同签订 业主大会做出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决定后,业主委员会要 在 30 日内和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 合同。 第 15 页 第二十九条 专项维修资金使用与续筹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建立专项维修资金保障物业共用 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其缴存标准、管理、 使用和监

21、督执行成都市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 定。 使用专项维修资金,一般由物业管理企业提出年度使用方 案,经业主大会依法批准,并报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后,由 专户管理银行将年度所需资金划转到物业管理企业账户。 一幢或一户房屋的专项维修资金不足首次专项维修资金 30时,由业主委员会向该幢或该户房屋业主续筹专项维修资 金。 对不执行成都市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缴存、续筹专项维修资金的业主,由业主委员会在物业管理区 域内予以公告,并代表其他业主依法对当事人予以起诉。 第三十条 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与收益分配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由业主委员 会按照业主大会

22、的决定代表业主与经营单位签订有关协议,业 主所得收益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由业主大会决定业主 委员会提出的分配、使用方案。 第三十一条 业主大会与业委会工作经费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开展工作的经费由全体业主承 担,不包含在本物业区域内物业服务费中,经费的分摊、交缴 第 16 页 及管理使用办法由业主大会另行决定。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工作经费开支包括:业主大会会 议和业主委员会会议、必要的日常办公等费用。该款项由业主 委员会进行管理,由业主大会监督,并定期以书面形式在本物 业管理区域内公告使用情况,接受业主质询。 第三十二条 印章管理与使用 业主委员会按政府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印章管理制

23、度。印章 由业主委员会主任负责管理,并按规定使用。除业主委员会会 议通知和业主大会授权范围内的审查动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审查物业服务费标准、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等以外需使用印章的, 由业主委员会会议决定。违反印章使用规定,造成经济损失或 不良影响的,由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十三条 业主大会与业委会档案资料管理 业主大会及其业主委员会的议事文件、资料,由专人负责 定期收集、整理、立卷和存档。 业主大会建立下列档案资料: (一)各类会议记录、纪要。 (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等书面材料。 (三)各届业主委员会备案登记的材料。 (四)业主、使用人清册。 (五)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 第 1

24、7 页 (六)有关法律、法规和业务往来文件。 (七)业主和使用人的书面意见。 (八)专项维修资金收支情况清册。 (九)其他有关材料。 第三十四条 业主大会解散 因物业管理区域发生变更等原因导致业主大会解散,在解 散前,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要在当地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 (镇人民政府)的指导监督下,做好业主共同财产清算工作。 业主大会解散前,业主共同财产清算结束后 30 日内,业主 委员会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办理业主委员会备案、印章等注销手 续,并将保管的其他档案资料移交当地主管部门。 第三十五条 规则的通过 本规则经_年_月_日首次业主大 会会议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 23 以上通过,自通过之日 起生效

25、。 第三十六条 规则修改与补充 业主大会会议通过的有关本规则的决定均是本规则的组成 部分;本规则的修订经业主大会会议通过;本规则未尽事项由 第 18 页 业主大会会议补充。 第三十七条 规则备案 制定和修改的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按规定报当地物业管理 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八条 规则保存与执有 本规则业主各执 1 份,业主委员会保存 3 份,当地物业管 理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社区居民委员会各 1 份。 _区市县_(物业名称)物业管理 业主大会 _年_月_日 附件 1、本示范文本中未订立事项可以用表示; 2、本示范文本中的内容,据实填写在其前面的空格中; 3、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文本有关条款予以选择、调整、补充; 4、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时,应制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对业 主大会的议事方式、表决程序、业主投票权确定办法、业主委 员会的组成与任期、工作经费、印章管理使用等事项依法作出 约定。制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不得侵害业主、物业使用人的 合法权益。 第 19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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