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范文】房屋按揭和购房贷款保险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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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 房屋按揭和购房贷款保险合同 特征码 KwQjkStiXtVGcUNMnMur 一、保险财产 购房人通过银行按揭所购买的房屋。 由下面列明的原因引起的房屋物质损失和费用,保险公司 负责赔偿: 1.火灾;2.爆炸;3.雷电;4.飓风、台风、龙卷风;5.风 暴、暴雨、洪水;但不包括正常水位变化、海水倒灌及水库、 运河、堤坝在正常水位线以下的排水和渗漏;6.冰雹;7.地崩、 山崩;8.火山爆发;9.地面下沉,但不包括由于打桩、地下作 业及挖掘作业引起的地面下陷下沉;10.空中运行物坠落以及外 来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体倒塌; 11.水箱、水管爆裂,但不 包括由于锈蚀引起水箱、水管爆裂。三、除

2、外责任 本公司对下列名项不负责赔偿: 1.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引起 房屋的任何损失和费用;2.地震、海啸引起的损失和费用;3. 贬值、丧失市场或使用价值等其他后果损失;4.战争、类似战 第 2 页 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活动、谋反、政变、罢工、暴动、民 众骚乱引起的损失和费用;5.政府命令或任何公共当局的没收、 征用、销毁和毁坏;6.核裂变、核武器、核材料、核辐射以及 放射性污染引起的任何损失和费用;7.大气、土地、水污染及 其他各种污染引起的任何损失和费用,但不包括由于保险单第 二条责任范围列明的风险;8.本保险单明细表有关条款中规定 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

3、9.其他不属于本保险单第 二条责任范围列明的风险引起的损失。 与购房贷款期限相同。 为所购房屋全部的实际价值。 1.如果发生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本公司可选择下列 方式赔偿:(1)按受损财产的价值赔偿;(2)赔付受损财产 基本恢复原状的修理、修复费用;(3)修理、恢复受损财产, 使之达到与同类财产基本一致的状况。 2.受损财产的赔偿损失 按当时的市价计算。市价低于保险金额时,赔偿按市价计算; 市价高于保险金额时,赔偿按保险金额与市价的比例计算。如 本保险所载项目不止一项时,赔款按本规定逐项计算。3.保险 项目发生损失后,如本公司按全部损失赔付,其残值应在赔款 中扣除,本公司有权不接受被保险人

4、对受损财产的委付。4.任 何属于成对或成套的项目,若发生损失,本公司的赔偿责任不 超过该受损项目在所属整对或整套基础上的保险金额中所占的 比例。5.发生损失后,被保险人为减少损失而采取必要的措施 第 3 页 后产生的合理费用,本公司予以赔偿,但本项费用以保险财产 的保险金额为限。 6.本公司赔偿损失后,由本公司出具批单将 保险金额从损失发生之日起相应减少,并且不退还保险金额减 少部分的保险费。如被保险人要求恢复至原保险金额,应按约 定的保险费率加缴恢复部分从损失发生之日起至保险期限终止 之日起按日比例计算的保险费。7.被保险人的索赔期限,从损 失发生之日起,不得超过 2 年。七、被保险人义务

5、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严格履行下列义务: 1.在投保时,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对投保申请书中列明的 事项以及本公司提出的其他事项作出真实、详尽的说明或描述; 2.被保险人投保时一次交清保险费;3.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 应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包括认真考虑并付诸实施本公司 代表提出的合理的防损建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被保 险人承担;4.在发生引起或可能引起本保险单项下索赔的损失 时,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1)立即通知本公司,并在 7 天或 经本公司书面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以书面报告提供事故发生的经 过、原因和损失程度;(2)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损失的进一 步扩大并将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3)在本公司

6、的代表或检验 师进行勘查之前,保留事故现场及有关实物证据;(4)根据本 公司的要求提供作为索赔依据的所有证明文件、资料和单据。 八、特别约定在保险期限内,购房人还贷完毕,由贷款人出具 证明,贷款人的保险权益丧失,保险人出具批单,保险人继续 第 4 页 负责本保单项下的保险责任。 律师 365 被保险人与本公司之间的一切有关本保险的争议应通过友 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按( )项办法解决:(1)向仲 裁机关申请仲裁;(2)向法院提出诉讼。 中国太平洋保险公 司购房贷款借贷者人身保险条款 第一条 合同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 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

7、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 的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 投保 范围一、投保人:凡年满 18 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可为符合投保条件本人或其配偶、直系亲属向中国太平洋保险 公司(以下简称“保险人” )投保本保险;凡开办购房贷款业务 的金融机构也可作为投保人,为其购房贷款者投保本保险。非 本人投保时必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二、被保险人:凡年满 在 18 周岁至 55 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和劳动,具备购 房贷款条件并向金融机构申请并获得购房贷款的个人,均可作 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第三条 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疾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所 致身故或高度残疾

8、,无法继续偿还购房贷款,保险人于事故发 生后的第一个贷款归还日,按照贷款合同约定,将被保险人在 此时的贷款余额(含本息)一次付清(若经核保后实际确定的 第 5 页 保险金额小于贷款金额,则按照实际保险金额与贷款金额的百 分比偿还此时的贷款余款的本息) ,保险责任终止。对于被保险 人按购房合同的规定,在事故发生前应缴的贷款部分,无论什 么原因导致的迟缴或未缴的贷款部分,保险人对这部分贷款都 不负偿还责任。第四条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高度残疾,以致无法 继续偿还购房贷款,保险人不负保险金给付责任,同时终止保 险合同。 一、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伤害; 二、被保险人

9、故意犯罪或拒捕、故意自伤;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或复效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五、 被保险人驾驶无照或法律禁止的机动交通工具及无有效驾照或 酒后驾驶机动交通工具; 六、爱滋病或感染爱滋病毒期间所患疾病; 七、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其他武装叛乱;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及由此引起的疾病。 发生上述第四款情形时,保险人对投保人退还保险单的现 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本合同终止。如投保人已交足 2 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将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第五条 保 险责任开始 保险人承担的保险责任自保险人同意承保并收取首期保险 第 6 页 费的次日零时开始,保险人

10、应签发保险单作为保险凭证,至贷 款期满的 24 时或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终止时止。第六条 保 险金额和保险费 一、本保险在合同成立时的最高保险金额以购房贷款余额 为限,实际初始保险金额以保险人的核保结果确定,保险金额 根据贷款情况逐年递减。 二、本保险的保险费因投保时的年龄及贷款期限而异,缴 费方式为趸缴,费率详见附表。 第七条 如实告知 本合同订立时,保险人可以就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 况提出书面询问,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人有权 解除本合同,并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负给付 保险金的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

11、保险 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 响的,保险人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负给付保 险金的责任,但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自合同成立之 日起逾两年的,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第八条 受益人 本保险的受益人为发放购房贷款的金融机构或购房贷款的 担保方。 第九条 保险事故的通知 第 7 页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 发生之日起 5 日内通知保险人,且及时提供有关材料,并于被 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后 30 日内,凭所需文件资料,向保险人申 请保险金。由于延误时间,导致必要证据丧失或事故性质、原 因无法认定的,应由受益人承担相应责任。同时,应从所给付 的保险金中扣除因此而增加的额外费用(但因不可抗力导致的 延误除外) 。本合同受益人的保险金的请求权,自其知道保险事 故发生之日起 2 年内不行使而消灭,保险人不再负保险金给付 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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