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预测预警管理制度1、目的为提升公司安全管理水平,规范各类职业健康安全等信息的管理流程,做好对事故的防控,对在生产经营、作业场所出现的安全生产、设备设施管理、职业健康、交通安全、环境保护、劳动纪律、安全操作、安全培训、隐患排查、应急预案管理等问题,做到早发现、早处理、早排除,确保企业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到位,消除事故隐患,特制订本制度。2、适应范围适用于在_公司生产经营、作业场所出现的安全生产、设备设施管理、职业健康、交通安全、环境保护、劳动纪律、安全操作、安全培训、隐患排查、应急预案管理等方面的隐患信息管理适用本规定。3、依据标准参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和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预警系
2、统技术标准(试行)。4、职责4.1_负责监督、指导各单位预测预警系统的使用与维护。4.2_负责对系统中教育培训、应急救援、事故管理、隐患登记、隐患整改等内容的填写。5、工作内容5.1各级单位日常进行的安全教育培训,培训结束后次日下班之前将培训概要录入教育培训记录。5.2各级单位日常进行的应急演练情况,演练结束后次日下班之前录入演练记录及评估信息、启动应急预案情况、上传相关附件并发布。5.3各级单位日常发生的事故情况,在事故调查结束后_小时内录入事故情况记录。_公司全体人员积极参与安全生产预警工作,收集安全生产预警工作所需数据,所有数据必须附照片,各单位领导、工段长、专兼职安全员将有效数据及时录
3、入预测预警系统。5.5单位安全员定期对形成的单位安全预警工作分析报告,上报单位研讨制定整改意见和措施并填写问题整改情况反馈。5.6按安全隐患信息的来源、问题的严重性和紧迫程度,公司全体人员在日常生活、工作中发现的安全问题或事故隐患及时登记在安全隐患排查统计分析记录本,由各单位领导或工段长或专兼职安全员当日登记入预测预警系统隐患登记中,对未整改项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5.7整改单位可以将隐患转发给下属单位整改,或者将本级单位处理不了的隐患上报给上级单位协调处理。5.8发出整改通知单单位每天查看隐患整改中的验收管理,验收人员查看整改落实情况,对按照要求落实整改的隐患通过验收并在销案管理中给予销案,对
4、未按照要求整改的隐患不予通过验收并退回整改单位重新落实整改。5.9需新增用户,其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单位领导审批后,报生产安全处审核,系统管理员根据审核结果,增加用户账号及相应权限。5.10相关用户人员在离职、调离前,由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单位领导审批后,生产安全处审核后,系统管理员根据审核结果注销用户账号。6、相关要求6.1隐患整改通知单号为排查单位名称大写首字母、年份和四位数字组成以此类推。如:生产安全处排查隐患,发给其他单位的隐患通知单号为_。6.2各单位安全员每周一对单位上周隐患排查总数,整改完成情况,原因分析及处理意见以通报形式并附单位周隐患分析报告,单位领导组织研讨安全生产预警指数变
5、化的原因并制定整改意见和措施签字后交设备保全处和生产安全处。6.3生产安全处每周、每月对自动生成预警分析报告,报公司安委会研讨制定整改意见和措施并填写问题整改情况反馈。6.4各单位每月对预测预警系统数据录入的真实性及整改情况进行检查,生产安全处不定期抽查,对弄虚作假及未及时整改问题纳入考核。6.5系统管理员将日常安全告示,通过公告发布重要通知信息。6.6系统管理员定期检查是否有新的操作系统补丁程序发布,及时联系设备保全处更新操作系统补丁程序。7、责任追究7.1员工发现有关单位对存在的危险源或环境因素未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存在潜在问题或隐患的,随时可向单位安全员报告安全信息,经单位安全员确认跟进处
6、置。没有在规定时间内组织整改处理并反馈的,考核工段负责人当月考核分-_分/每项、直接责任人当月考核分-_分/每项并跟进处理。7.2单位安全员每周对各工段隐患信息的录入及时性进行检查,对未及时录入和弄虚作假者,将考核责任人当月考核分-_分/每项。7.3对单位隐患逾期未整改达到系统报警,调查属人为因素导致,将考核责任人当月考核分-_分/每项。7.4对未及时录入和弄虚作假,超期未整改项,将考核责任人当月考核分-_分/每项,单位考核安全员当月考核分-_分/每项。8、附则8.1本制度由设备保全处起草并归口管理;8.2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8.3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
7、范要求,本制度若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不符,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与标准规范执行。安全预测预警管理制度(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_精神、积极推进和落实_,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好我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使我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处于可控制状态,及时缓解、控制和消除食品安全质量风险隐患,全面履行食品流通领域、生产加工、餐饮消费以及种植、养殖、包装、仓储、运输、消费等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安定,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
8、量安全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_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特别规定以及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结合我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市需要由各级政府和各监管部门统一组织处置的在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及隐患。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依据本制度,发布预警警报:(一)在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食品质量监督抽查或定期监督检验中,某一类(种)食品安全卫生质量指标合格率低于该类食品的五年平均合格率。(二)各职能部门的日常工作、执法案件以及年审、巡查、回访等监管工作中,消费者的投诉举报
9、社会维权组织、大众媒体反馈的食品安全质量信息中发现可能存在区域性危害的食品安全质量问题。(三)出现多点散发的同一原因或相似原因的食源性疾患。第二章基本原则第四条以人为本,减少危害。要坚持事前防范的总体原则,建立检测网和监测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各有关监管部门切实履行食品流通、生产加工、餐饮消费以及种植和养殖、包装、仓储、运输、消费等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减少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第五条统一领导,市区县分级负责,责任明确。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和区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质量风险预警警报的发布,实行一把
10、手负责制。第六条快速反应,长效监管。卫生、工商、质监、农牧业、粮食、商务、海关、环保、教育、盐务、公安、财政以及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尤其是高风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贮藏、经营、消费等环节的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数据库和信息报告系统,及时分析食品安全问题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和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做出预警分析评估,并保障系统的有效运行。要定期对所管辖行业和区域的食品质量状况、定期监督检查情况、案件查处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对可能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问题隐患,要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早化解,及时向市政府
11、汇报,并拿出处理意见,防止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对重大食品安全质量隐患,要及时发布预警警报。第三章预警分析第七条各监管部门在工作中要及时收集执法检查、巡查、抽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及投诉举报的、相关部门通报的和媒体报道的、有关国家和省市自治区已经采取措施的食品质量安全信息。一经发现食品安全问题信息,要在第一时间向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报告,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同时报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食品安全问题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的收集工作,应在_个小时内完成整理、登记、上报工作。第八条建立安全应急处理专家库。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在收到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和食品安全隐患信
12、息后,要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和专家对突发事件和食品安全隐患的危害、影响范围、发展趋势进行分析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提出是否发布预警警报及警报级别,并及时向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汇报。第四章预警警报分类第九条通过对食品安全隐患信息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分析评估,根据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制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把食品安全风险预警警报分为三级:黄色、橙色、红色警报。第十条黄色警报。当某一行业或某一类(种)食品安全卫生质量指标合格率低于该类食品的五年平均合格率;出现一般项不合格情况或区域性不合格情况,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食品质量安全问题或食品质量安全事故;出现涉及全市区域的食品安全质量问题的,发布黄色预警警报。
13、第十一条橙色预警警报。当某一行业或某一类(种)食品安全卫生质量指标合格率低于该类食品的五年平均合格率的_%(。);出现区域性食品制假售假情况或少数企业出现生产加工假冒伪劣产品,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非食品原料、发霉变质原料加工食品,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较大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质量问题或食品安全事故的,发布橙色预警警报。第十二条红色预警警报。当某一行业或某一类(种)食品安全卫生质量指标合格率低于该类食品的五年平均合格率的_%(。);出现大范围生产加工假冒伪劣产品,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非食品原料、发霉变质原料加工食品,滥用食品添加剂等严重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质量问题,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布红色预警
14、警报。第五章预警报告制度第十三条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和食品安全隐患报告系统。区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按照食品安全监管的有关规定,主动监测食品安全事故和食品安全隐患并按规定报告。第十四条食品安全预警发现单位报告食品安全事故和食品安全隐患发现后,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当地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及有关部门报告。特殊情况下直接上报市政府(如出现重特大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食品安全恶性事件)第十五条报告范围(一)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损害的食品安全隐患;(二)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食品
15、质量监督抽查或定期监督检验中,某一类(种)食品质量合格率低于五年平均合格率;(三)各职能部门的日常工作和执法案件,消费者的投诉举报,以及年审、巡查、回访等日常监管工作、社会维权组织、大众媒体反馈的食品质量信息中发现可能存在区域性危害的食品安全质量问题。(四)因食品安全质量问题已经导致出现食品安全事故的。第十六条下级向上级报告地方人民政府和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接到食品安全事故和食品安全隐患报告后,应当立即向上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报告。第十七条责任报告单位(一)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贮存企业及餐饮单位;(二)食品检验机构、科研院所、医疗机构以及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单位;(三
16、)食品安全事故和食品安全隐患发生(发现)单位;(四)地方各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第十八条责任报告人(一)行使职责的地方各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二)食品检验机构、科研院所、医疗机构以及与食品安全有关单位的工作人员;(三)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工作人员;(四)消费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食品安全事故和食品安全隐患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第十九条报告时限要求食品安全事故和食品安全隐患发生地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应在知悉该食品安全预警情况后_小时内做出初次报告;根据预警处理的进程或者上级的要求随时做出阶段报告;在预警处理结束后_日内做
17、出总结报告。第二十条初次报告应尽可能报告食品安全事故和食品安全隐患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可能导致的危害程度、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以及该预警情况发生发现后采取的措施和控制情况等。第二十一条阶段报告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预警的发展变化、处置进程、原因等。第二十二条总结报告包括食品安全事故和食品安全隐患鉴定结论,对该预警情况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第六章预警警报的发布第二十三条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和区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对食品安全隐患和食品
18、安全事故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提出是否发布预警警报及警报级别,并立即向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汇报并提出发布预警警报的建议。经审议批准后,应在_小时内发布,并启动快速反应,同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并向有关监管部门通报。第二十四条黄色预警警报由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发布,橙色、红色警报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发布,红色警报同时向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报告。第二十五条预警警报由发布单位根据情况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提出申请,经审批后发布,同时向当地政府报告。第二十六条预警警报发布后,发布单位要立即根据情况制定整治方案。第七章快速反应第二十七条在收到食品安全质量风险预警警报后,应立即启动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快速反应机制,根
19、据情况采取以下措施:第二十八条调查评估。要针对预警警报中提到的问题,尽快组织对辖区内的相关食品流通领域、生产加工、餐饮消费以及种植和养殖、包装、仓储、运输、消费等环节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调查,查清食品原料来源、产品市场流向等信息,科学评估预警警报中涉及的食品质量安全问题的危害,并按要求尽快上报调查评估结果。第二十九条发生食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要同时启动食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第三十条执法检查。针对发布的食品安全风险预警警报,要制定整治方案,对辖区内可能存在问题的食品流通领域、生产加工、餐饮消费以及种植、养殖、包装、仓储、运输、消费等环节的产品生产加工单位进行拉网式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产品,要
20、立即封存,对有关生产加工企业依法采取责令停止生产、停止销售、责令召回等措施。第八章信息发布第三十一条坚持信息发布统一归口的原则,根据对风险信息的评估向社会发布风险信息警示通报,提醒消费者、企业采取措施预防风险引起的危害和可能引起的危害。同时,联合新闻媒体,加强舆论导向工作,消除社会恐慌心理。对于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及重大突发食品安全事件的处理情况及处理结果,统一由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对外发布,未经许可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或公布。第九章预警解除第三十二条在食品突发事件或预警警报的食品安全问题得到缓解、控制,食品质量安全问题对群众饮食安全和健康的威胁已经消除,由发布预警警报的单位
21、负责解除预警警报。预警警报解除后要认真分析和总结工作,以便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提供借鉴。第十章工作保障第三十三条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从提高改善民生工作,落实_,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以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强对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与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相关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第三十四条应急保障(一)信息保障食品安全委员会建立重大食品安全预警的专项信息报告系统。食品安全事故和食品安全问题发现后,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该食品安全预警信息。(二)人员保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食品安全监察专员及相关部门人员、专家参加食品安全预警的调查处理。(三)技术保障食品
22、安全预警的技术鉴定工作必须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当发现重大食品安全预警时,受食品安全委员会和(或)相关监管部门委托,受委托的检测机构应立即采集样本,按有关标准要求实施检验和监测,为食品安全预警警报的定性提供科学依据。(四)物资保障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食品安全预警应急处理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保障应急物资储备,提供应急救援资金,所需经费列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各级医疗机构要加强食品安全事故的特效药品的储备工作。第三十五条整合资源,加强保障。食品安全质量突发事件风险预警警报一经发布,要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迅速协调沟通各职能部门,整合资源,使所需人力、物力、财力得到有效地保障,不得以任何理由影
23、响、延误应急工作的开展。第三十五条通信畅通,及时反馈。安全预测预警管理制度(三)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为了加强设备安全管理,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止设备事故的发生,提高生产技术装备水平和经济效益,保证安全生产和设备正常运行,依据国家有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订本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一、设备的规划、选购1.设备的规划与选购的类型要符合安全生产的需要。2.选购的设备应有完整的技术资料和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3.特种设备的选购,设备必须是持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建议检疫局)生产许可证和安全认可证的厂家产品。4.进口设备应当备有设备维修技术资料和必要的维修配件。5.对新设备认真验收、调试,发现问题及
24、时处理。二、建立设备管理档案1.对新购设备及调入设备及时建立档案。2.建立相应的设备安全操作、使用、维护规程和岗位责任。3.收集整理所有相关资料,保证设备技术档案的完整和准确。4.特种设备执行注册登记制度,取得验收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证后方可使用。三、设备的安全使用和维修1.设备必须严格按照使用说明和安装技术规程的要求进行安装、调试后使用。2.使用操作人员必须经过相应的安全技术培训。3.特种设备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使用操作。4.严格执行以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常规检查、维修保养等安全使用和运营的管理制度。5.针对设备的使用性质制定交接班制度。分班轮换使用或集体使用的设
25、备,由当班负责人全面负责,专人使用的设备由使用者全面负责设备的使用安全。6.大型精密设备要严格实行定人、定机的管理办法。7.对特种设备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持证上岗。8.设备的使用人员,负责设备的日常检查和保养,并做好日常的检查保养记录。9.制定设备安全技术性能定期检验制度,根据设备的安全性能和技术参数,对设备定期检验,确保设备运行过程的安全。四、设备安全事故及设备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1.设备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设备损坏和设备事故,根据设备损坏程度,设备事故分为:一般设备安全事故。零部件损坏,直接经济损失在_元以下。重大设备安全事故:设备受损严重,直接经济损失在_元至_元特大设备安全事故:导致
26、设备报废或直接经济损失在_元以上。2.设备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一般设备安全事故发生后,操作使用人员应立即向所在单位负责人报告,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责任。重大、特大设备事故发生后,操作人员应立即采取保护现场的措施并报告公司负责人及有关职能部门,公司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查清事故责任。对各类设备安全事故,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调查及时报告,严肃处理。对玩忽职守,违章指挥,违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造成设备安全事故的领导,管理人员和直接责任者,根据情节轻重、责任大小,分别给予处分或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交由执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五、设备报废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
27、方针,对国家或行业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机生产安全的设备或不能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设备实行淘汰制度。2.积极推荐先进的新设备、新材料。安全预测预警管理制度(四)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为了加强设备安全管理,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止设备事故的发生,提高生产技术装备水平和经济效益,保证安全生产和设备正常运行,依据国家有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订本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一、设备的规划、选购1.设备的规划与选购的类型要符合安全生产的需要。2.选购的设备应有完整的技术资料和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3.特种设备的选购,设备必须是持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建议检疫局)生产许可证和安全认可证的厂家产品。4.进口设备应
28、当备有设备维修技术资料和必要的维修配件。5.对新设备认真验收、调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二、建立设备管理档案1.对新购设备及调入设备及时建立档案。2.建立相应的设备安全操作、使用、维护规程和岗位责任。3.所有相关资料,保证设备技术档案的完整和准确。4.特种设备执行注册登记制度,取得验收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证后方可使用。三、设备的安全使用和维修1.设备必须严格按照使用说明和_技术规程的要求进行_、调试后使用。2.使用操作人员必须经过相应的安全技术培训。3.特种设备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使用操作。4.严格执行以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常规检查、维修保养等安全使用和运营的管理制度
29、5.针对设备的使用性质制定交接班制度。分班轮换使用或_使用的设备,由当班负责人全面负责,专人使用的设备由使用者全面负责设备的使用安全。6.大型精密设备要严格实行定人、定机的管理办法。7.对特种设备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持证上岗。8.设备的使用人员,负责设备的日常检查和保养,并做好日常的检查保养记录。9.制定设备安全技术性能定期检验制度,根据设备的安全性能和技术参数,对设备定期检验,确保设备运行过程的安全。四、设备安全事故及设备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1.设备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设备损坏和设备事故,根据设备损坏程度,设备事故分为:一般设备安全事故。零部件损坏,直接经济损失在_元以下。重大设备安全事
30、故:设备受损严重,直接经济损失在_元至_元特大设备安全事故:导致设备报废或直接经济损失在_元以上。2.设备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一般设备安全事故发生后,操作使用人员应立即向所在单位负责人报告,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责任。重大、特大设备事故发生后,操作人员应立即采取保护现场的措施并报告公司负责人及有关职能部门,公司立即_有关人员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查清事故责任。对各类设备安全事故,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调查及时报告,严肃处理。对玩忽职守,违章指挥,违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造成设备安全事故的领导,管理人员和直接责任者,根据情节轻重、责任大小,分别给予处分或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交由执法机关依
31、法追究其法律责任。五、设备报废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对国家或行业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机生产安全的设备或不能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设备实行淘汰制度。2.积极推荐先进的新设备、新材料。食品安全预警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_精神、积极推进和落实_,构建_和谐社会,做好我市食品安全_的预防和应对工作,使我市食品安全_造成的危害处于可控制状态,及时缓解、控制和消除食品安全质量风险隐患,全面履行食品流通领域、生产加工、餐饮消费以及种植、养殖、包装、仓储、运输、消费等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安定,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制定本制度。第
32、二条根据_食品安全法、_产品质量法、_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_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特别规定以及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结合我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市需要由各级政府和各监管部门统一_处置的在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的食品安全_及隐患。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依据本制度,发布预警警报:(一)在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食品质量监督抽查或定期监督检验中,某一类(种)食品安全卫生质量指标合格率低于该类食品的五年平均合格率。(二)各职能部门的日常工作、执法案件以及年审、巡
33、查、回访等监管工作中,消费者的投诉_、社会_、大众媒体反馈的食品安全质量信息中发现可能存在区域性危害的食品安全质量问题。(三)出现多点散发的同一原因或相似原因的食源性疾患。第二章基本原则第四条以人为本,减少危害。要坚持事前防范的总体原则,建立检测网和监测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各有关监管部门切实履行食品流通、生产加工、餐饮消费以及种植和养殖、包装、仓储、运输、消费等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减少食品安全_造成的危害,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第五条统一领导,市区县分级负责,责任明确。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和区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质量风险
34、预警警报的发布,实行_负责制。第六条快速反应,长效监管。卫生、工商、质监、农牧业、粮食、商务、海关、环保、教育、盐务、公安、财政以及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尤其是高风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贮藏、经营、消费等环节的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数据库和信息报告系统,及时分析食品安全问题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和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做出预警分析评估,并保障系统的有效运行。要定期对所管辖行业和区域的食品质量状况、定期监督检查情况、案件查处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对可能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问题隐患,要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35、早化解,及时向市政府汇报,并拿出处理意见,防止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对重大食品安全质量隐患,要及时发布预警警报。第三章预警分析第七条各监管部门在工作中要及时收集执法检查、巡查、抽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及投诉_的、相关部门通报的和媒体报道的、有关国家和省市自治区已经采取措施的食品质量安全信息。一经发现食品安全问题信息,要在第一时间向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报告,重大食品安全_同时报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食品安全问题和食品安全_信息的收集工作,应在_个小时内完成整理、登记、上报工作。第八条建立安全应急处理专家库。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在收到食品安全_和食品安全隐患信
36、息后,要立即_有关人员和专家对_和食品安全隐患的危害、影响范围、发展趋势进行分析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提出是否发布预警警报及警报级别,并及时向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汇报。第四章预警警报分类第九条通过对食品安全隐患信息和食品安全_的分析评估,根据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制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把食品安全风险预警警报分为三级:黄色、橙色、红色警报。第十条黄色警报。当某一行业或某一类(种)食品安全卫生质量指标合格率低于该类食品的五年平均合格率;出现一般项不合格情况或区域性不合格情况,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食品质量安全问题或食品质量安全事故;出现涉及全市区域的食品安全质量问题的,发布黄色预警警报。第十一条橙色预
37、警警报。当某一行业或某一类(种)食品安全卫生质量指标合格率低于该类食品的五年平均合格率的_%(。);出现区域性食品制假售假情况或少数企业出现生产加工假冒伪劣产品,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非食品原料、发霉变质原料加工食品,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较_影响的食品安全质量问题或食品安全事故的,发布橙色预警警报。第十二条红色预警警报。当某一行业或某一类(种)食品安全卫生质量指标合格率低于该类食品的五年平均合格率的_%(。);出现大范围生产加工假冒伪劣产品,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非食品原料、发霉变质原料加工食品,滥用食品添加剂等严重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质量问题,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布红色预警警报。第五章预警报
38、告制度第十三条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和食品安全隐患报告系统。区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按照食品安全监管的有关规定,主动监测食品安全事故和食品安全隐患并按规定报告。第十四条食品安全预警发现单位报告食品安全事故和食品安全隐患发现后,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_、食品安全委员会及有关部门报告。特殊情况下直接上报市政府(如出现重特大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食品安全恶性事件)第十五条报告范围(一)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损害的食品安全隐患;(二)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食品质量监督抽查或定期监督检
39、验中,某一类(种)食品质量合格率低于五年平均合格率;(三)各职能部门的日常工作和执法案件,消费者的投诉_,以及年审、巡查、回访等日常监管工作、社会_、大众媒体反馈的食品质量信息中发现可能存在区域性危害的食品安全质量问题。(四)因食品安全质量问题已经导致出现食品安全事故的。第十六条下级向上级报告地方人民政府和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接到食品安全事故和食品安全隐患报告后,应当立即向上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报告。第十七条责任报告单位(一)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贮存企业及餐饮单位;(二)食品检验机构、科研院所、医疗机构以及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单位;(三)食品安全事故和食品安全隐患发生
40、发现)单位;(四)地方各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第十八条责任报告人(一)行使职责的地方各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二)食品检验机构、科研院所、医疗机构以及与食品安全有关单位的工作人员;(三)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工作人员;(四)消费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食品安全事故和食品安全隐患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第十九条报告时限要求食品安全事故和食品安全隐患发生地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应在知悉该食品安全预警情况后_小时内做出初次报告;根据预警处理的进程或者上级的要求随时做出阶段报告;在预警处理结束后_日内做出总结报告。第二十条初次报告应尽
41、可能报告食品安全事故和食品安全隐患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可能导致的危害程度、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_、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以及该预警情况发生发现后采取的措施和控制情况等。第二十一条阶段报告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预警的发展变化、处置进程、原因等。第二十二条总结报告包括食品安全事故和食品安全隐患鉴定结论,对该预警情况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第六章预警警报的发布第二十三条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和区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_专家对食品安全隐患和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提出是否发
42、布预警警报及警报级别,并立即向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汇报并提出发布预警警报的建议。经审议批准后,应在_小时内发布,并启动快速反应,同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并向有关监管部门通报。第二十四条黄色预警警报由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发布,橙色、红色警报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发布,红色警报同时向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报告。第二十五条预警警报由发布单位根据情况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提出申请,经审批后发布,同时向_报告。第二十六条预警警报发布后,发布单位要立即根据情况制定整治方案。第七章快速反应第二十七条在收到食品安全质量风险预警警报后,应立即启动食品安全_快速反应机制,根据情况采取以下措施:第二十八条调查评估。要针对预警警
43、报中提到的问题,尽快_对辖区内的相关食品流通领域、生产加工、餐饮消费以及种植和养殖、包装、仓储、运输、消费等环节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调查,查清食品原料来源、产品市场流向等信息,科学评估预警警报中涉及的食品质量安全问题的危害,并按要求尽快上报调查评估结果。第二十九条发生食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要同时启动食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第三十条执法检查。针对发布的食品安全风险预警警报,要制定整治方案,对辖区内可能存在问题的食品流通领域、生产加工、餐饮消费以及种植、养殖、包装、仓储、运输、消费等环节的产品生产加工单位进行拉网式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产品,要立即封存,对有关生产加工企业依法采取责令停止生产、停止
44、销售、责令召回等措施。第八章信息发布第三十一条坚持信息发布统一归口的原则,根据对风险信息的评估向社会发布风险信息警示通报,提醒消费者、企业采取措施预防风险引起的危害和可能引起的危害。同时,联合新闻媒体,加强舆论导向工作,消除社会恐慌心理。对于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及重大突发食品安全事件的处理情况及处理结果,统一由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对外发布,未经许可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或公布。第九章预警解除第三十二条在食品_或预警警报的食品安全问题得到缓解、控制,食品质量安全问题对群众饮食安全和健康的威胁已经消除,由发布预警警报的单位负责解除预警警报。预警警报解除后要认真分析和总结工作,以便为
45、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提供借鉴。第十章工作保障第三十三条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从提高改善民生工作,落实_,构建_和谐社会的高度,以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强对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与食品安全_相关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实行_负责制。第三十四条应急保障(一)信息保障食品安全委员会建立重大食品安全预警的专项信息报告系统。食品安全事故和食品安全问题发现后,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该食品安全预警信息。(二)人员保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_食品安全监察专员及相关部门人员、专家参加食品安全预警的调查处理。(三)技术保障食品安全预警的技术鉴定工作必须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当发现重大食品安全预警时,受食品安全委员会和(或)相关监管部门委托,受委托的检测机构应立即采集样本,按有关标准要求实施检验和监测,为食品安全预警警报的定性提供科学依据。(四)物资保障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食品安全预警应急处理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保障应急物资储备,提供应急救援资金,所需经费列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各级医疗机构要加强食品安全事故的特效药品的储备工作。第三十五条整合资源,加强保障。食品安全质量_风险预警警报一经发布,要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迅速协调沟通各职能部门,整合资源,使所需人力、物力、财力得到有效地保障,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延误应急工作的开展。第三十五条通信畅通,及时反馈。第29页共2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