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范文】有限公司集体合同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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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 有限公司集体合同范本 特征码 TguXQxxZCHOZQTsYnEpU 【篇一】 甲方名称:_乙方名称:_ 协商首席代表:_协商首席代表:_ 地址:_员工总人数:_ 用人单位性质:_工会会员人数:_ 联系电话:_联系电话:_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保障职工和企业的合 法权益,促进企业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以下简称劳动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以下 简称劳动合同法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集体合同规定 、 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 企业和全体职工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本合同是双方就劳动报酬、

2、工作时间、休息休假、 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达 成的书面协议。 第三条本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法律约束力,是 第 2 页 企业、工会以及全体职工必须共同遵守的准则。 第四条企业遵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经营管理, 保障职工合法权益,重视提高职工素质,不断改善工作、生活 环境和条件,在企业效益增长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工资水平,增 强企业凝聚力;重视听取工会和职工对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工 资、工作时间、保险福利、职业培训、劳动保护等方面的意见 和建议,与工会协商处理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问题。 第五条工会尊重企业经营者依法经营管理及其他合法权利, 教育职工遵守职业

3、道德和劳动纪律,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 技术革新和技术协作等活动,发动职工为企业发展出谋献策, 团结职工努力完成各项生产、工作任务。 第六条职工遵守企业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职工、企 业双方要严格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保守企业专利技术和 商业秘密。 第七条企业与工会建立集体协商制度,就本合同的签订、 履行及其它有关事项进行平等协商。 第二章劳动合同管理 第八条企业与职工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以签 定劳动合同的形式确立劳动关系。企业与职工应在劳动关系建 立之时签订劳动合同。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 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九条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尊重

4、双方各自的 第 3 页 知情权,履行有关事项的法定告知义务。 第十条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可以使用劳动保障行政 部门依法制定的劳动合同文本,也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经 与工会协商,听取工会意见后,对该文本进行修订、补充或自 行制定合同文本。修订、补充后的合同文本或企业自行制定的 合同文本应报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行政部门审核。 合同文本内容不能与现行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有关政策相 抵触。合同中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规 定的标准。 第十一条工会应当帮助和指导职工与企业依法订立与履行 劳动合同。企业与职工签订或续签劳动合同时,企业代表或工 会代表应当向职工解释劳动合同条款,讲解劳动

5、合同知识。 第十二条企业与职工签订、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严格遵守劳动法 、 劳动合同法等 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变更职工工种或工作岗位的, 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同时变更劳动合同的有关条款。 第十四条企业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和企业依法制定的规章 制度处理违纪职工或解除劳动合同。企业处理违纪职工、变更 或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通知工会。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 提出意见,并可以依法支持职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提出诉 讼。第十五条企业按规定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企业 第 4 页 和职工因履行劳动合同或其他事项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经劳动 争议调解委员

6、会调解达成的协议,企业和职工应当自觉履行。 调解不成的,按照国家有关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规定处理。 第三章职工教育与培训 第十六条企业鼓励职工参加经济、政治、文化和专业技术 知识学习。企业应建全职工教育和培训制度,按年度制定职工 教育和培训计划;设立职能部门,负责职工的岗位、岗前教育 培训和继续教育。 第十七条企业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提取职工教育和培训 经费,专门用于职工教育和培训。 企业应向工会通报教育、培训经费的使用情况。 第十八条企业坚持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开展职工教育 和培训,鼓励职工岗位成才,自学成才。对在业余时间学习, 并获得相应文凭的职工,企业可以给予一定的奖励和补贴。经 企业同

7、意参加各类学校业余进修学习的职工,可获得有薪假参 加相关考试。 第四章劳动报酬 第十九条企业坚持同工同酬、按劳分配原则。企业应在听 取工会的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工资标准、工资分配制度和工资分 配形式,并告知全体职工。 第二十条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企业 应依据劳动合同的约定向职工支付正常工作时间劳动报酬。 第 5 页 第二十一条企业因生产经营困难,不能在法定时间内给职 工提供正常劳动任务的,职工在服从安排、坚守岗位的前提下, 应获得不低于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 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由企业和工会共同协商确定,且不能低 于企业所在地的法定最低工资标准。 【篇二】 甲方:_(已登记注册

8、的协会,会址: _)与乙方:_(地址:_) , _(地址:_)签订如下总集体合同: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集体合同: 1空间范围上:适用于_州。 2物的范围上:适用于所有零售企业,包括总部不在 _州的公司的分支机构。 3人的范围上:适用所有雇员包括受培训人。 第二条雇佣和试用期 1雇佣应予以书面证明。雇佣证明中应说明雇员薪金或工 资级别、报酬额和组成成分,以及双方协商的解雇期限。 2雇用的试用期不能超过 3 个月。试用期为 3 个月时,解 雇期限至少为 3 个月并至当月底。劳动关系如在约定的试用期 第 6 页 后没有终止,则它转变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关系。工商业雇员 试用期间劳动关系的解雇期限为 3

9、 周。 3如雇主在雇佣前明确要求雇员面试,则应补偿其必要的 旅费和滞留费。 4在雇佣雇员后,与求职书附在一起的有关证明原件应予 以退还给雇员本人。 第三条短工 1雇员在其劳动合同约定的周工作时间短于集体合同规定 的周劳动时间的情况下称为短工雇员。 2签订短工劳动合同的短工雇员不能被排除在集体合同的 给付规定之外。如没有较为优惠的协议,他们有权领取按其平 均周工作时间与集体合同规定的周工作时间的比例计算得出的 各项给付。 3短工雇员的工作时间的开始、结束及有关情况,在设有 企业委员会的企业应通过企业协议;在没有企业委员会的企业, 通过雇员与雇主个人协议作出规定。 4每周工作时间应至少为 20 小

10、时,每日至少 4 小时。如 已与企业协商实行每周 5 天工作制,则将此每周工作时间分摊 在每周内最多 5 天之中。如劳动组织方面具有重要原因或雇员 愿意时,可以偏离上款规定而作出协议。 企业组织法第 87 条不受此影响。 5_年_月_日起,可以根据 第 7 页 385 小时降为 375 小时的比例关系,相应缩短短工雇员以 前同雇主协商的固定周工作时间。短工雇员同意缩短周工作时 间或同意对劳动合同作适当修改时,方可根据 385 与 375 的比例缩减周工作时间。不能违反雇员之初衷降低其周工作时 间,而致使其不享有法定失业保险义务。 6在配备非短工的岗位人员时,如不损害企业利益,雇主 应首先考虑安

11、排企业内愿意接受非短工工作且有能力的短工雇 员。 第四条临时工 1临时工是指在雇佣时申明只是暂时性雇佣且其劳动关系 最长 3 个月后应予以终止的雇员。如 3 个月后劳动关系仍未终 止,则它转变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关系。在计算 3 个月的时间 时,不考虑雇佣暂时中止的情况,但中止时间加起来总共不应 超过 1 个月。 如在 6 个月之内雇佣临时工达 4 个月以上,则其劳动关系 转变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关系。 2在雇佣临时工的第一个月内任何一日均可提出解雇要求。 如雇佣临时工持续 1 个月,没有间断,且事先没有商定雇 佣期限,则应在解除雇佣关系前一星期通知该临时工。 第五条受培训人(学徒) 1有关培训关

12、系适用职业教育法的有关条款。 第 8 页 2支付培训津贴时应至少以集体合同规定的数额为基础。 3根据培训结业考试不及格者及无资格参加考试者之申请, 可以将培训关系延长至下一次复考,但最多延长 1 年。以上也 同样适用于出于非自身原因没有参加结业考试的学徒。 第六条职业学校时间 为履行法定的职业学校的教育义务,应保证受培训人上职 业学校所必需的时间。职业学校听课时间应算为工作时间。 第七条劳动时间及休息 1不包括休息时间的常规周工作时间为 385 小时, _年_月_日起为 375 小时。有关法 律规定同样适用。 2下列情况下可以通过企业协议,如企业无企业委员会, 则通过劳动合同作出与第 1 款相

13、偏离的规定: a已事先协商好连续休息时间制(如流动休息制度或固定 周休息日) 。这种情况下 385 小时周工作时间,_年 _月_日后 375 小时周工作时间在一个日历 年中应以平均数达到。 b在采用不进行年工作时间调整的劳动时间制度的情况下, 由于周工作时间降到 385 小时,_年_月 _日起降到 375 小时后产生的休息时间已合并在一起, 并以每 6 个星期或一个季度为间隔段事先予以调整。_ 年_月_日将劳动时间缩减到 385 小时,根 第 9 页 据 a 和 b 所采取的调整须导致至少为 15 小时的连续休息时间。 _年_月_日起将劳动时间缩减为 375 小时,调整措施须再次导致至少 1

14、小时的连续休息时间。 二次调整总共应导致不少于 25 小时的连续休息时间。 3工作时有一半以上时间是等待工作的雇员,如汽车司机、 门卫、勤杂工,如本人没有特殊原因不宜延长工作时间,则在 企业委员会同意下,可将每周工作时间延长到 46 小时,但每天 工作时间不得超过 95 小时。 4缩减周劳动时间时不得延长或新增加工作中途的休息时 间。 5法定节日视为已完成工作的工作时间。 6企业领导在企业委员会的参与决定下确定每天工作时间 和休息时间。15 分钟以上的休息时间不计入工作时间。 7收尾性操作、结帐及其它必要的结尾工作可以滞留必要 的人员予以完成。这种情况下如延长劳动时间只在有特殊理由 时才能被允

15、许,并将之计入加班时间。 8在基本企业组织法第 87 条所进行的协商范围内, 应考虑晚上雇员工作产生的福利要求及特殊困难。如不能协商 一致,则由企业内调解处作出决定。对于雇员提出不愿意从事 18:30 以后的工作理由,雇主及企业委员会应认真审查、考虑。 如雇员由于个人紧急原因不能在星期四晚上 18:30 后上班,则 应予以准假。 第 10 页 9雇员不能在连续两个星期四的晚上上 18:30 以后的班。 有适当理由时一年可以增加一次星期四 18:30 以后的班。其中 要扣除 4 个星期四。这不包括第 7 款所列的工作。雇员同意时 可以在单个情况下作出偏离于第 1、2 句的规定,并应通知企业 委员

16、会。 10星期四上班在 18:30 仍需工作的雇员,当日的工作时 间不应超过 8 个半小时,除非在其他工作日(星期六除外) ,企 业通常工作时间也同样超过 8 个半小时。 11星期四晚上 18:30 以后仍然工作的雇员获 55的补 贴。这种晚班开业补贴可以在同一星期以休息时间补偿。根据 可能和雇员的要求,结合企业惯常的休息时间制度应给予这种 休息时间(参见 2 款) 。这点上可以与确定的企业工作时间规定 有所偏离。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也可采用另外一种补偿方式。 第八条加班时间 1加班时间是指第七条第 1、2 款规定以外的所支付的劳 动时间。 2加班应尽量予以避免,只有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才允许 加

17、班。如加班非个别特殊情况,则须由企业领导在企业委员会 的参与决定下确定是否有必要加班。 3加班小时应以月收入的 1167,自_年 _月_日起 1163,以及 25的补贴(这种补 贴从当周工作时间的第 41 小时后才开始计算,_年 第 11 页 _月以后则为 375 小时) 。也可以根据雇员的要求连 同补贴以休息时间进行补偿。 4其工作时间依第七条第 3 款调整的雇员,在周工作时间 的第 47 小时后方可领取加班补贴。 第九条夜班、星期日及节日班 1如企业经营活动需要,法律允许,可以由企业领导在企 业委员会的参与决定下安排夜班、星期日班及节日班。此类加 班报酬每小时应为月报酬的 1167,_年_

18、月 _日以后为月报酬的 1163 以及有关补贴。也可根据 雇员的要求连同补贴以休息时间补偿。如对同一工作时间有多 种补贴供选择,则应支付的一项补贴。 夜班自 20 点至 6 点 50 星期日班自 0 点至 24 点 50 节日班自 0 点至 24 点 100 如节日覆盖某一工作日,则另外支付其法定报酬。 2以上规定不适用于一般看守工作。 3根据商店打烊法第 14 条,星期日开业工作的雇员 除了领取第 1 款规定的报酬外,也应根据商店打烊法第 17 条第 3 款给予其休息时间。在双方均同意的情况下,可偏离本 条款规定。对于每一个这样的星期日,可给予雇员此星期日后 下一个星期内除星期六以外的其他一

19、整个工作日的休息时间。 第十条工资级别、报酬计算、报酬支付 第 12 页 1有关薪金、工资级别以及报酬数额由特别的集体合同予 以规定。 2根据雇员实际从事的工种将其列入相应工资级别。如一 雇员长期同时从事多种工资级别不同的工种,则依据工作时间 上居多的工种确定工资级别;如不能确定工作时间居多的工种, 则将其工资列为较高的工资级别。 3如某一雇员替代别人从事 4 个星期以上,且工资级别较 高的工作,则应支付其替代期间的协调报酬,数额为两工资级 别之差。 4曾受过商业的或与其工作相适应的职业培训的职员计算 职业工龄时,不受其以前从事工种所在的经济部分的限制。 2 年的职业培训结业考试通过后,方能提

20、出第一职业年中 的薪金要求;3 年的职业培训结业考试通过后,方能提出第二 职业年中的薪金要求。 5在培训合同约定期限届满至结业考试通过期间支付薪金 级别或工资级别的报酬。 6没有通过职业培训结业考试的职员的薪金,依据有关薪 金集体合同而定。 7计算职业工龄时,劳动关系中断时间在 3 个月以内的, 不予以考虑。如能证明因转业培训而中断了工作,则这一期间 也应计算在职业工龄之内。 8职业培训结束后服兵役或替代民事役的时间也应计入职 第 13 页 业工龄。如女职员因分娩中断其工作则同样适用以上规定,但 最长不得超过 15 个月。 9根据集体合同产生应予提高报酬的情况时,在产生该情 况的当月第一日开始

21、提高报酬。 10雇员收入改变时,须交付雇员一份有关薪金或工资级 别、收入构成及应扣除的各类款项的书面证明。 11计算每小时劳动报酬时以月报酬的 1167,_年_月_日起,以 1163 为基础。 12年满 55 周岁且在企业连续工龄为 20 年以上的雇员, 由于年龄或健康原因引起工作能力降低,通过更正性解雇(注: 雇主与雇员约定先解除,然后以一待遇较差的前提重新雇佣) 被列入集体合同规定的较低的工资级别时,可在 24 个月内领取 相当于原来工种和现在工种的薪金或工资级别差的协调数额作 为报酬保险金。 集体合同规定以外的补贴不属此协调报酬额。如雇员能申 请法定养老保险规定的年老金或预支年老金,或因

22、为丧失就业 或职业能力可申请养老金,或能对造成损害(指就业或职业能 力的丧失)的第三者提出要求,且此申请、要求已被满足,上 述规定则不适用。如雇员因为就业能力的降低从其它地方可以 领取补偿,则他有义务向雇主报告这一补偿及其变动情况。这 些补偿应计入协调报酬额之中,在此种情况下雇员应首先申请 第 14 页 其他地方的补偿。 13如雇员领取不同形式的报酬(固定工资、回扣、计件 或类似奖金除外) ,则每月固定工资应至少与集体合同规定的月 薪金或工资相适应。回扣不能列入月固定工资。其细则由企业 协议,在无企业委员会的企业由单个劳动合同予以规定。 第十一条企业工龄 1所有在同一企业从事职业和工作的年份均

23、计为企业工龄, 但工作中断 2 年以前的就业时间不算在内。由于雇员的原因导 致无解雇期限的解雇不适用以上规定。 2因为服兵役或替代民事役、监禁、拘留而中断工作,则 此期间也算为企业工龄。女雇员因分娩而须中断工作同样适用 以上规定,但最长为 15 个月。 第十二条第二职业 雇员从事其他的持续性工作须征得雇主的同意,如从事这 一第二职业不影响原雇主签订的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支付,原 雇主应予以同意。 第十三条休假 1休假在日历年中完成。 2休假之目的在于维持和补充雇员的劳动力。休假期间雇 员不得从事与休假目的相违背的工作,否则将失去休假的权利。 如因劳动关系结束不再享有休息时间,则可以对休假进行补偿

24、。 第 15 页 318 周岁以下雇员休假期的长短依法律规定而定。 4另外,休假天数如下: 年满 18 周岁者 30 个工作日(有可能还是节假日) 年满 22 周岁者 32 个工作日 年满 26 周岁者 34 个工作日 年满 30 周岁者 36 个工作日 1990 年 1 月 1 日起: 年满 18 周岁者 31 个工作日或 26 个劳动日 年满 20 周岁者 32 个工作日或 27 个劳动日 年满 25 周岁者 34 个工作日或 29 个劳动日 年满 30 周岁者 36 个工作日或 30 个劳动日 临时工的休假依据法律规定而定。 5决定休假长短的是日历年开始时雇员的年龄。 6劳动关系开始或结

25、束的享有休假的日历年中,每满一月 工作时间,雇员享有其年休假天数 112 的休假。 如计算时休假天数不为整数,则分数部分算为一整天。 7如在一日历年中雇员已享受另一雇主给予的休假,则新 雇主当年没有给予该雇员休假的义务。 8休假应尽量在 4 月 1 日至 10 月 31 日间以连续时间给出。 9企业委员会参与制定休假计划。如不与企业利益发生冲 突,则在时间确定上应尽量考虑雇员的要求。 第 16 页 10由于企业或雇员个人特殊的原因不能享受当年休假, 或根据第 6 款雇员所应享受的休假天数较少,应与下一年的休 假一起享受,即可以将当年的休假天数转加到第二年的休假中 去。 11休假期间生病时,如能

26、提供充分证明(如医生出具的 病假单) ,则此是不算为休假时间。 12如休假期间适逢发薪之日,则此报酬及有关报酬部分 可根据雇员要求在休假前发放。 休假期间发放的应发票项视同雇员没有休假。如雇员的收 入通常全部或部分由变动的奖金或回扣构成,则休假期间应发 放休假前 12 个月内每月平均的奖金或回扣数额。 在享有休假的日历年开始前可通过企业协议,如没有企业 委员会,通过单个劳动合同确定不超过 3 个月的较短的计量时 间段。奖赏金、庆典金、年利润分红及其它特殊补助不算为劳 动报酬。 13如雇员自己出于重要原因导致无解雇期限的解雇或违 反合同解除劳动关系,则他只享有法律规定的年休假或部分年 休假。 第

27、十四条父母假 雇员人数超过 100 名以上的企业,在法定子女教育假期之 后,根据以下条款批准父母假: 1子女出生之前在企业工龄已达 4 年的雇员,有权申请父 第 17 页 母假。 2教育假和父母假加起来最长不得超过 4 年。 3申请父母假须在法定子女教育假结束之前 3 个月提出。 申请中应说明父母假长短,并保证第 8 款的有关规定。 4父母假期间劳动关系中止。这一期间不存在根据劳动合 同产生的雇主和雇员的权利义务关系。父母假期间计算职业工 龄,但不能算为企业工龄。集体合同或企业的有关支付规定对 享受父母假的雇员无效。 5如父母双方均在同一企业工作,则只能有一方享受父母 假。 6父母假期间雇员不

28、得在其它企业工作。但这一期间应优 先考虑该雇员在本企业做临时工的可能性。 7父母假期间雇员可以参加企业举办的进修、继续培训班。 8雇员应在 6 个月的期限内,预先告知雇主在父母假结束 后,是否重新恢复与之的劳动关系。如雇员欲提前结束其父母 假,则适用以上同样的有关期限规定。 9父母假结束以后,雇员应尽量申请企业内与休假前具有 同等地位的工作。 10如雇员违反第 6 款第 1 句,则雇主可不再履行其与雇 员协议产生的义务。 第十五条特殊事假 第 18 页 1与如下情况有直接联系时,雇员可申请事假,此事假不 计入年休假。 a同居配偶死亡或自己结婚 3 个劳动日 b妻子生产、子女、父母或岳父母死亡

29、2 个劳动日 c自己庆祝银婚 1 个劳动日 d自己的子女受圣餐或坚信礼(新教)1 个劳动日 e子女、兄弟、姐妹结婚或不住在一起的家庭成员死亡 1 个劳动日 f家居的搬迁 2 个劳动日 g建立自己的家庭 1 个劳动日 2如一个日历年中以上特殊事假加起来不超过 6 个劳动日, 则第 1 款 a 到 g 项所列的事假期间报酬照付。超过 6 天以上的 特殊事假可算入休假中。 3在签订合同的工会的联邦、州、地区理事会或集体合同 谈判委员会任职的雇员,应在工资照付的前提下,由雇主保证 其参与会议的自由。 第十六条其他事假 1因生病或其他事情不能上班的雇员应立即通知雇主并说 明理由。因生病不能上班者应在 3

30、 日内予以证明;同时也须说 明不能上班的预计时间。如雇员在这以后另外 3 天内仍未证明 其未上班之原因,则此延误期限之举原则上可构成无解雇期限 解除劳动关系的重要理由。 第 19 页 雇主对其费用可以要求雇员出示官方医生证明。 2无工作能力不能上班者照发 6 个星期的报酬,但不得超 过劳动关系结束期限。如果一官方医生同意治疗,法定养老保 险机构准许治疗,某一疾病保险机构或康复机构提供治疗,或 由照顾局提供重残者的治疗时,同样适用第 1 句规定。 3企业工龄满 8 年的雇员可以领取 3 个月的疾病金(指六 周后疾病保险机构付给病人的代工资)与净工资的差额,满 15 年以上者可以领取 6 个月。

31、第十七条死亡情况下的报酬支付 如雇员死亡留下需赡养的配偶或还有 23 岁以下未完成职业 培训而仍需抚养的子女,则在死亡当月,且还根据非中断的企 业工龄发放若干月的报酬。 连续企业工龄满 1 年 1 个月 连续企业工龄满 3 年 2 个月 连续企业工龄满 5 年 3 个月 连续企业工龄满 10 年 4 个月 连续企业工龄满 20 年 5 个月 第十八条失效条款 1所有基本集体合同和劳动关系产生的权利要求最迟须在 其到期后 6 个月内提出。 本失效条款不适用于基本应受到惩罚或不允许的行为而产 生的权利要求,此类权利要求适用于有关法律规定。 第 20 页 2上款所述 6 个月期限为最后期限。如雇主未

32、考虑到第 2 条第 1 款的情况,则上句不适用。 第十九条解雇 1任何解雇须有书面形式。 2如无其他规定,职员的解雇期限为 6 周并至季度末。如 已协商一个较短或较长的解雇期限,则其长短对双方应相同且 解雇期限至少为 1 个月并至月底。 工商业雇员的解雇期限如无其他规定则为 2 周并至月底。 雇员企业工龄满 5 年,解雇期限为 1 个月至月底,满 10 年为 2 个月至月底,满 20 年为 3 个月至季度底。 3解雇期限期间或在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关系结束前,应根 据雇员要求给予其适当寻找工作的时间。这种情况下不能扣除 报酬。 4劳动关系结束时,雇员可申请取得一份工作证明。该份 证明应说明雇员从事

33、工作的性质和期限,并可根据雇员要求说 明其工作表现和成绩。 5雇员可申请要求一与第 4 款所述事项相适应的中途工作 证明。 第二十条解除性合同 解除性合同应以书面形式拟定。任何一方可最迟在下一个 工作日结束前以书面形式撤销。 第二十一条最后条款 第 21 页 1此集体合同_年_月_日生效。 2_年_月_日签订的_ 州零售业雇员之总集体合同同时失效。 3此集体合同可以于_年_月_ 日在遵守 3 个月的解雇期限的条件下首次解除。如到此时仍未 解除,则以后的解雇期限为 3 个月并至季度底。解除合同时应 以书面形式提出。 4现有的对雇员有利的、超出本集体合同范围之外的协议 不受本集体合同的影响。 5每

34、名雇员应获得一份本集体合同或以其他有效方式(如 张贴)使其了解本集体合同。 6本集体合同在解除后至新的合同签订前仍然有效。 甲方(签章):_乙方:(签章):_ _年_月_日_年_月_日 附件 补充条款 对_州零售业雇员之总集体合同第 7 条: 1确定有关工作时间的企业协议时,售货雇员每天的通常 工作时间在星期一至星期五最迟至 18:30,星期六最迟至 14:00。 每月的第一个星期六,如该星期六适逢节日,则该月的第 第 22 页 二个星期六以及圣诞节的延长开业的星期六,工作时间最迟至 18:00。在 4 月至 9 月期间的延长开业的星期六,工作时间最 迟为 16:00。前面 2 句不适用于采用与商品打烊法相偏离 的特别工作时间的企业。 2晚上营业及其他根据商店打烊法 ,晚上也可能开业 的商店竞争产生不利因素时,雇主可以和企业委员会就星期四 最晚工作时间作出与第 1 款相偏离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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