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W败欧体书店府寺项目S三J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推进全民阅读和书香顺义建设,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不断提升的精神文化需求,促进顺义区实体书店高质量发展,根据北京市关于深入推进新时代书香京城建设的实施意见(京文建发20223号)北京市实体书店扶持项目管理办法(京新出发20257号)及北京市财政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结合顺义区实体书店建设与发展实际需求,制订本办法。第二条顺义区实体书店扶持资金(以下简称“扶持资金”)的使用,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以扶优扶新、打造文化地标、彰显文化特色、鼓励引导更多实体书店提供优质公共文化服务为目标,确保扶持
2、资金规范高效使用,进一步促进本辖区实体书店高质量发展。第二章资金扶持范围及发展方向第三条本办法所扶持对象为在顺义区依法注册设立,已取得营业执照和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且有空间相对独立的固定营业场所,有显著店招和固定营业时间,以出版物零售和综合阅读服务等相关业务为主营业务的实体书店。本办法所扶持对象应满足单个门店营业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出版物经营面积超过营业面积的50%,不断加强优质阅读内容供给,且上架经营出版物不少于2000册,品种不少于500种。大型书店指单个门店出版物经营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出版物陈列品种在100Oo种以上的实体书店。中小型书店指单个门店出版物经营面积小于1000平方米
3、或者单个门店出版物经营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但出版物陈列品种少于100OO种的实体书店。营业面积、出版物经营面积和出版物品种数量经区级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和专家组审定为准。第四条扶持资金重点支持的发展方向:(一)积极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传播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北京历史文化,传播古都文化、红色文化、京味文化、创新文化,传承首都文脉;(二)符合首都功能定位、区域布局与市民群众实际需求,主动融入城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鼓励实体书店内设置顺义区文化出版物展示和阅读专区,深入挖掘本区特色文化,宣传展示首都重点平原新城精神风貌,包含以“渔
4、阳惠政”为代表的优秀传统文化,以焦庄户地道战遗址为代表的红色革命文化,以“第一国门”建设为代表的开放创新文化;与新型公共文化空间、公共文化设施融合发展,提供丰富公共阅读资源,社会效益突出。(三)书店环境优雅、特色鲜明、管理先进、服务优质,以经营出版物为主业,图书品质高、品类丰富。在环境布置、装饰设计、图书陈列、管理服务、衍生品开发等方面具有鲜明特色,艺术性、主题性、专业性和学术性突出。注重打造品牌,探索创新经营,借力新兴技术应用优化阅读服务,经营模式新颖,不断提升实体书店服务功能,多业态融合发展成效显著,实现跨领域、跨行业发展,探索馆店结合、场店结合、院店结合、线上线下结合,有效促进线上线下文
5、化消费;(四)助力全民阅读,策划举办主题突出、内容丰富、形式新颖、读者认可的公益性阅读文化活动。积极参与政府主办的公共文化活动,丰富首都假日文化供给,满足市民群众丰富多样的精神文化需求。注重社会效益,彰显社会责任,参与“书香北京”“书香顺义”建设,打造具有社会影响力的文化服务品牌;(五)支持在国际人才社区周边开办外文书店,满足国际人才社区的多元文化需求,促进跨文化交流与社区融合;(六)鼓励实体书店开辟“旧书新知”专区提供常态化旧书回收、展示、销售、交换等服务和阅读活动,提升阅读内容供给力的“长尾效应二第三章资金扶持方式第五条建设补贴。对新开办和转型升级的大型书店及特色书店、创新经营模式及多业态
6、融合发展的实体书店给予建设补贴。经专家评审及财政评审后,对经营面积为100平方米(含)以上的实体书店,按审定后书店装修改造、设备设施购置、信息化建设三类投入的60%给予补贴;对经营面积为100平方米以下的实体书店,按审定后书店装修改造、设备设施购置、信息化建设三类投入的50%给予补贴。大型书店奖励金额不超过200万元;中小型书店奖励不超过100万元。第六条房租补贴。对开办时间1年以上符合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在公共文化服务方面发挥突出作用的实体书店给予补贴。重点考量实体书店的经营能力、服务水平和每年参与市区宣传思想文化重点工作、重点阅读活动项目情况等方面。经专家评审及财政评审后,对经营面积为10
7、0平方米(含)以上的实体书店,按审定后房租实际发生额的60%给予补贴;对经营面积为100平方米以下的实体书店,按审定后房租实际发生额的50%给予补贴。大型书店奖励金额不超过80万元;中小型书店不超过50万o第七条阅读活动奖励。对作为主办方在顺义区范围内组织开展符合条件阅读文化活动的实体书店给予奖励。书店举办的阅读文化活动需符合高质量、公益性要求,活动内容体现图书元素,对不特定的公众免费开放参与。活动形式包括线下活动和线上活动,单场活动总时长应不少于40分钟。单场线下活动参与人数不少于10人;单场线上活动参与人数峰值不少于30人或累计参与人数不少于100人。线上、线下同步开展的活动,认定为一场活
8、动。符合阅读文化活动奖励条件的,单场线下活动奖励金额2500元,单场线上活动奖励金额775元,书店奖励不超过20万元。申报本项奖励需按场次提供相应的图片、视频等佐证资料,体现活动时间、活动内容、参与人次等信息。提供佐证资料证明力不足的,活动现场情况与活动日期明显不符的,上报参与人数与实际人数差异较大的,不予奖励;以下阅读文化活动不纳入奖励范围:(一)在书店内举办的展览活动;(二)书店内部的团建、培训等活动;(三)影视放映、打卡等与阅读关联程度较低的活动;(四)直播带货、优惠购书、市集售卖等各类营销活动;(五)非直播的语音视频类活动;(六)非本书店主办或书店收费承办的活动;(七)仅限收费会员参与
9、的活动;(八)其他经评审认定不予奖励的活动。第八条外文书店奖励。对在国际人才社区周边开办外文书店或积极开辟外文图书专区的实体书店,经专家评审及财政评审后,给予奖励资金不超过10万元。第九条旧书新知奖励。对积极开辟“旧书新知”专区并开展旧书新知系列阅读活动的实体书店,经专家评审及财政评审后,给予奖励资金不超过5万元。第十条扶持资金获得。同一年度内,经评审符合扶持条件的实体书店,单店获得的扶持奖励总金额,大型书店不超过300万元、中小型书店不超过150万元。第四章项目的申报和管理第十一条发布公告。区委宣传部(区新闻出版局)每年编制扶持资金申报指南,明确申报流程及申报条件,并向社会公开发布。第十二条
10、项目申报和初审。申报单位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填写申报材料,并报送至区委宣传部(区新闻出版局);由区委宣传部(区新闻出版局)对申报单位的主体资质、申报类别等进行审核。第十三条项目评审。区委宣传部(区新闻出版局)组织召开专家会议,制定评审标准,审核申报材料,组织实地踏勘,确定入围书店名单。区财政局依据财政相关规定对需评审的扶持项目进行财政评审,并出具评审结论。区委宣传部(区新闻出版局)依据财政评审结论拟定资金扶持方案,报区政府审批。第十四条结果公示与资金拨付。扶持名单在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期满后,对结果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履行资金拨付程序。第十五条不予支持的情形。申报扶持项目的实体书店
11、两年内曾受到文化市场执法部门处罚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申报企业法定代表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申报扶持项目的实体书店申请扶持资金时经营存在异常的;申报材料中存在不符合事实或弄虚作假的。第十六条同一项目可同时申请市、区两级扶持资金,但同一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区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再重复享受本办法扶持资金。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七条区委宣传部(区新闻出版局)负责资金的监督管理,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资金使用单位应接受区委宣传部(区新闻出版局)、财政及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第十八条资金使用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财政、财务的有关规定及使用要求,确保项目资金用于实体书店发展,对于项目资金不按照
12、要求使用的,由区委宣传部(区新闻出版局)根据具体情况作出限期整改要求,资金使用单位整改不力的收回资金,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扶持项目。第十九条对于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挤占扶持资金等违反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区委宣传部(区新闻出版局)负责解释和修订。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如遇国家、北京市相关政策调整将做相应调整、修订。顺义区实体书店扶持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一背景依据一是原有政策已失效。2020年,顺义区出台顺义区支持实体书店高质量发展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经过三年扶持,全区实体
13、书店数量和质量得到提升。目前,全区共有实体书店134家,万人拥有实体书店1.0家,圆满完成“全市到2025年万人拥有0.95家实体书店”的建设目标。原政策支持房租补贴、建设奖励及政府购买服务等内容,执行三年已于2023年6月失效。二是其他区已制定奖励政策。目前,西城、朝阳、海淀、丰台、门头沟、通州等区围绕新开办书店、持续运营、旧书新知、融合发展、特色书店、大型书城、示范书店等内容均有扶持奖励。朝阳区支持范围包括市级配套奖励、新开办补贴、公共文化服务奖励、阅读文化活动奖励以及旧书新知奖励等,海淀区支持范围包括新开办书店、公共文化服务、优秀书店等,通州区支持范围包括新开办书店、持续运营奖励、融合发
14、展奖励等。三是当前我区实体书店销售额呈下降趋势,加之原有扶持政策失效,部分实体书店存在经营困难或倒闭情况。为稳固现有实体书店数量,发挥实体书店对承载和推动全民阅读活动开展的平台和载体作用,提供更多阅读空间和文化场域,需持续对实体书店进行扶持。二目标任务以扶优扶新、打造文化地标、彰显文化特色、鼓励引导更多实体书店提供优质公共文化服务为目标,深入推进全民阅读和书香顺义建设,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不断提升的精神文化需求,促进顺义区实体书店高质量发展。三主要内容管理办法共六章二十一条。第一章,总则。介绍管理办法制定背景及意义。第二章,资金扶持范围及发展方向。明确了管理办法扶持对象的基
15、本条件、扶持资金重点支持的6个发展方向。第三章,资金扶持方式。包括建设补贴、房租补贴、阅读活动奖励、外文书店奖励、旧书新知奖励的具体标准,及扶持资金获得要求。第四章,项目的申报和管理。包括发布公告、项目申报和初审、项目评审、结果公示与资金拨付、不予支持的情形等具体内容。第五章,监督管理。区委宣传部(区新闻出版局)负责资金的监督管理,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资金使用单位应接受区委宣传部(区新闻出版局)、财政及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第六章,附则。四创新特点制定管理办法时严格按照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出台的北京市实体书店扶持项目管理办法要求,在保留原政策有效举措的同时,充分结合顺义区建设国际人才社
16、区等实际情况,体现顺义特色。实体书店在享受市级新开办书店奖励、公共文化服务奖励、阅读文化活动奖励的基础上,可同时申报区级扶持项目资金。为更好助力书店健康有序发展,并紧密结合市级扶持政策,区级政策突出四项举措:一是设立新开办实体书店建设补贴,推动实体书店创新经营模式及多业态融合发展;二是延续2020年扶持政策中实体书店经营房租补贴,最大限度缓解实体书店面临的经营压力;三是突出旧书新知奖励,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和北京市关于繁荣旧书市场的要求;四是增加外文图书专区奖励,满足国际人才社区的多元文化需求。五涉及范围在顺义区依法注册设立,已取得营业执照和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且有空间相对独立的固定营业场所,有显
17、著店招和固定营业时间,以出版物零售和综合阅读服务等相关业务为主营业务的实体书店。六新旧政策差异根据北京市实体书店扶持政策,顺义区结合实际情况,重新制定了新的实体书店扶持政策,新旧政策对比情况如下:L修改后:第一条为深入推进全民阅读和书香顺义建设,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不断提升的精神文化需求,促进顺义区实体书店高质量发展,根据北京市关于深入推进新时代书香京城建设的实施意见(京文建发20223号)北京市实体书店扶持项目管理办法(京新出发20257号)及北京市财政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结合顺义区实体书店建设与发展实际需求,制订本办法。原政策:第一条为加快推进顺义区实体书店高质量发展,发
18、挥港城融合区域优势,促进优质资源融合发展,打造顺义区公共阅读服务体系建设整体实力,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多样性文化需求,促进全民阅读,根据顺义区支持实体书店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0年-2022年)及顺义区有关财政资金管理的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2 .修改后:第二条顺义区实体书店扶持资金(以下简称“扶持资金”)的使用,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以扶优扶新、打造文化地标、彰显文化特色、鼓励引导更多实体书店提供优质公共文化服务为目标,确保扶持资金规范高效使用,进一步促进本辖区实体书店高质量发展。原政策:第二条顺义区支持实体书店高质量发展扶持资金(以下简称“扶持资金”)
19、的使用,按照“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原则,以扶优扶新、打造文化地标、彰显文化特色、提升公共文化服务、促进行业转型升级为目标。3 .修改后:已删除。原政策:第三条扶持资金来源为顺义区级公共财政,纳入区委宣传部预算管理。扶持资金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区委宣传部(区新闻出版局)负责。4 .修改后:第三条本办法所扶持对象为在顺义区依法注册设立,已取得营业执照和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且有空间相对独立的固定营业场所,有显著店招和固定营业时间,以出版物零售和综合阅读服务等相关业务为主营业务的实体书店。本办法所扶持对象应满足单个门店营业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出版物经营面积超过营业面积的50%,
20、不断加强优质阅读内容供给,且上架经营出版物不少于2000册,品种不少于500种。大型书店指单个门店出版物经营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出版物陈列品种在100Oo种以上的实体书店。中小型书店指单个门店出版物经营面积小于1000平方米,或者单个门店出版物经营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但出版物陈列品种少于100OO种的实体书店。营业面积、出版物经营面积和出版物品种数量经区级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和专家组审定为准。原政策:第四条本办法所指实体书店,是指在顺义区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营业执照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在我区有固定经营场所并以出版物零售和综合阅读服务为主营业务,且可持续经营的实体书店。5
21、 .修改后:第四条扶持资金重点支持的发展方向:(一)积极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传播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北京历史文化,传播古都文化、红色文化、京味文化、创新文化,传承首都文脉;(二)符合首都功能定位、区域布局与市民群众实际需求,主动融入城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鼓励实体书店内设置顺义区文化出版物展示和阅读专区,深入挖掘本区特色文化,宣传展示首都重点平原新城精神风貌,包含以“渔阳惠政”为代表的优秀传统文化,以焦庄户地道战遗址为代表的红色革命文化,以“第一国门”建设为代表的开放创新文化;与新型公共文化空间、公共文化设施融合发展,提供丰富公共
22、阅读资源,社会效益突出。(三)书店环境优雅、特色鲜明、管理先进、服务优质,以经营出版物为主业,图书品质高、品类丰富。在环境布置、装饰设计、图书陈列、管理服务、衍生品开发等方面具有鲜明特色,艺术性、主题性、专业性和学术性突出。注重打造品牌,探索创新经营,借力新兴技术应用优化阅读服务,经营模式新颖,不断提升实体书店服务功能,多业态融合发展成效显著,实现跨领域、跨行业发展,探索馆店结合、场店结合、院店结合、线上线下结合,有效促进线上线下文化消费;(四)助力全民阅读,策划举办主题突出、内容丰富、形式新颖、读者认可的公益性阅读文化活动。积极参与政府主办的公共文化活动,丰富首都假日文化供给,满足市民群众丰
23、富多样的精神文化需求。注重社会效益,彰显社会责任,参与“书香北京”“书香顺义”建设,打造具有社会影响力的文化服务品牌;(五)支持在国际人才社区开办外文书店,满足国际人才社区的多元文化需求,促进跨文化交流与社区融合;(六)鼓励实体书店开辟“旧书新知”专区提供常态化旧书回收、展示、销售、交换等服务和阅读活动,提升阅读内容供给力的“长尾效应”。原政策:第五条扶持资金支持方向:(一)积极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传播党的方针政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挖掘顺义文化内涵;(三)符合顺义区功能定位和区域布局,具有“第一国门”元素;(四)积极参与政府主办的公共文化活
24、动,参与“书香北京”“书香顺义”建设,开展全民阅读活动。在公共阅读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中表现突出;(五)经营模式新颖,多业态融合发展成效显著,实现跨领域、跨行业发展,探索馆店结合、场店结合、院店结合、线上线下结合;(六)在环境布置、装饰设计、图书陈列、管理服务、衍生品开发等方面具有鲜明特色,艺术性、主题性、专业性和学术性突出;(七)重点服务周边村居和企事业单位;(八)注重社会效益,彰显社会责任,举办全民阅读等公益性文化活动,建立公益性文化品牌,具有社会影响力。6 .修改后:第五条建设补贴。对新开办和转型升级的大型书店及特色书店、创新经营模式及多业态融合发展的实体书店给予建设补贴。经专家评审及财政评
25、审后,对经营面积为100平方米(含)以上的实体书店,按审定后书店装修改造、设备设施购置、信息化建设三类投入的60%给予补贴;对经营面积为100平方米以下的实体书店,按审定后书店装修改造、设备设施购置、信息化建设三类投入的50%给予补贴。大型书店奖励金额不超过200万元;中小型书店奖励不超过100万元。第六条房租补贴。对开办时间1年以上符合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在公共文化服务方面发挥突出作用的实体书店给予补贴。重点考量实体书店的经营能力、服务水平和每年参与市区宣传思想文化重点工作、重点阅读活动项目情况等方面。经专家评审及财政评审后,对经营面积为100平方米(含)以上的实体书店,按审定后房租实际发生
26、额的60%给予补贴;对经营面积为100平方米以下的实体书店,按审定后房租实际发生额的50%给予补贴。大型书店奖励金额不超过80万元;中小型书店不超过50万J7jo原政策:第六条(一)补贴对符合功能定位和区域布局的特色书店和社区书店给予房屋租金补贴。经专家评审及财政评审后,对建设面积为100平方米(含)以上的实体书店,按审定后房租实际发生额的60%给予补贴;对建设面积为100平方米以下的实体书店,按审定后房租实际发生额的50%给予补贴。单个项目的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o(二)奖励对新开办和转型升级的大型书城及特色书店、创新经营模式及多业态融合发展的实体书店给予奖励。经专家评审及财政评审后,对建设
27、面积为100平方米(含)以上的实体书店,按审定后书店装修改造、设备设施购置、信息化建设三类投入的60%给予奖励;对建设面积为100平方米以下的实体书店,按审定后书店装修改造、设备设施购置、信息化建设三类投入的50%给予奖励。单个项目的奖励金额不超过500万元。7 .修改后:第七条阅读活动奖励。对作为主办方在顺义区范围内组织开展符合条件阅读文化活动的实体书店给予奖励。书店举办的阅读文化活动需符合高质量、公益性要求,活动内容体现图书元素,对不特定的公众免费开放参与。活动形式包括线下活动和线上活动,单场活动总时长应不少于40分钟。单场线下活动参与人数不少于10人;单场线上活动参与人数峰值不少于30人
28、或累计参与人数不少于100人。线上、线下同步开展的活动,认定为一场活动。符合阅读文化活动奖励条件的,单场线下活动奖励金额2500元,单场线上活动奖励金额775元,书店奖励不超过20万元。申报本项奖励需按场次提供相应的图片、视频等佐证资料,体现活动时间、活动内容、参与人次等信息。提供佐证资料证明力不足的,活动现场情况与活动日期明显不符的,上报参与人数与实际人数差异较大的,不予奖励;以下阅读文化活动不纳入奖励范围:(一)在书店内举办的展览活动;(二)书店内部的团建、培训等活动;(三)影视放映、打卡等与阅读关联程度较低的活动;(四)直播带货、优惠购书、市集售卖等各类营销活动;(五)非直播的语音视频类
29、活动;(六)非本书店主办或书店收费承办的活动;(七)仅限收费会员参与的活动;(八)其他经评审认定不予奖励的活动。原政策:第七条支持方式:(一)鼓励区内实体书店积极申报北京市实体书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二)对符合政府购买服务要求且已获得上年度市级扶持资金的实体书店按照市级补贴资金的50%给予区级配套资金奖励。8 .修改后:增加条款第八条外文书店奖励。对在国际人才社区周边开办外文书店或积极开辟外文图书专区的实体书店,经专家评审及财政评审后,给予奖励资金不超过10万元。第九条旧书新知奖励。对积极开辟“旧书新知”专区并开展旧书新知系列阅读活动的实体书店,经专家评审及财政评审后,给予奖励资金不超过5万元
30、第十条扶持资金获得。同一年度内,经评审符合扶持条件的实体书店,单店获得的扶持奖励总金额,大型书店不超过300万元、中小型书店不超过150万元。9 .修改后:第十一条发布公告。区委宣传部(区新闻出版局)每年编制扶持资金申报指南,明确申报流程及申报条件,并向社会公开发布。原政策:第八条发布公告。区委宣传部(区新闻出版局)每年编制扶持资金申报指南,明确扶持资金支持的重点方向和方式;明确申报流程及申报条件,并向社会公开发布。10 .修改后:第十二条项目申报和初审。申报单位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填写申报材料,并报送至区委宣传部(区新闻出版局);由区委宣传部(区新闻出版局)对申报单位的主体资质、申报类别等进行
31、审核。原政策:第九条项目申报。申报单位按照要求填写实体书店扶持项目申报书,并与其他申报材料一同报送至区委宣传部(区新闻出版局);由区委宣传部(区新闻出版局)对申报单位的主体资质、申报类别等进行审核。IL修改后:第十三条项目评审。区委宣传部(区新闻出版局)组织召开专家会议,制定评审标准,审核申报材料,组织实地踏勘,确定入围书店名单。区财政局依据财政相关规定对需评审的扶持项目进行财政评审,并出具评审结论。区委宣传部(区新闻出版局)依据财政评审结论拟定资金扶持方案,报区政府审批。原政策:第十条项目评审。区委宣传部(区新闻出版局)组织召开专家会议,制定评审标准,审核申报材料,组织实地踏勘,确定入围书店
32、名单。区财政局对各扶持项目进行财政评审,并出具评审结论。区委宣传部(区新闻出版局)依据财政评审结论拟定资金扶持方案,报区政府审批。12 .修改后:第十四条结果公示与资金拨付。扶持名单在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期满后,对结果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履行资金拨付程序。此条对标原政策第十一条,无修改。13 .修改后:增加一条第十五条不予支持的情形。申报扶持项目的实体书店两年内曾受到文化市场执法部门处罚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申报企业法定代表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申报扶持项目的实体书店申请扶持资金时经营存在异常的;申报材料中存在不符合事实或弄虚作假的。原政策:无此内容。14 .修改后:第
33、十六条同一项目可同时申请市、区两级扶持资金,但同一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区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再重复享受本办法扶持资金。此条对标原政策第十二条,无修改。15 .修改后:第十七条区委宣传部(区新闻出版局)负责资金的监督管理,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资金使用单位应接受区委宣传部(区新闻出版局)、财政及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原政策:第十三条监督检查。区委宣传部(区新闻出版局)负责资金的监督管理,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资金使用单位应接受区委宣传部(区新闻出版局)、财政及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16 .修改后:删除此条原政策:第十四条绩效管理。区委宣传部(区新闻出版局)对资金使用单位进行
34、绩效管理,绩效评估结果作为下一年度项目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17 .修改后:第十八条资金使用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财政、财务的有关规定及使用要求,确保项目资金用于实体书店发展,对于项目资金不按照要求使用的,由区委宣传部(区新闻出版局)根据具体情况作出限期整改要求,资金使用单位整改不力的收回资金,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扶持项目。原政策:第十五条资金使用单位应严格遵守顺义区支持实体书店高质量发展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及使用要求,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改变资金用途,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对于项目资金不按照要求使用,由区委宣传部(区新闻出版局)根据具体情况作出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收回资金并三年内不再安排扶持资金。18 .修改后:第十九条对于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挤占扶持资金等违反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此条对标原政策第十六条,无修改。19 .修改后:删除此条原政策:第十七条享受本办法支持的实体书店自获得扶持资金后,原则上五年内不得迁出本区。20 .修改后: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区委宣传部(区新闻出版局)负责解释和修订。此条对标原政策第十八条,无修改。21 .修改后: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如遇国家、北京市相关政策调整将做相应调整、修订。原政策: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暂行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