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范文】服务合同-城市供用热力合同[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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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 服务合同:城市供用热力合同1 特征码 RvzxxVRLAvSWuozbSeDl 城市供用热力合同 合同编号: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供热人: 用热人: 为了明确供热人和用热人在热力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 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经供、用热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用热地点、面积及用热量 (一)用热地点: 。 (二)用热面积(按照法定的建筑面积计算): 平方米, 收费面积为 平方米。 (三)用热量为:蒸汽量为 吨/小时;生活热水为 吉焦/ 小时;用热量为 吉焦/小时。 第二条 供热期限及质量 (一)供热人在地方政府规定的供热期限内为

2、用热人供热。 冬季供热时间为每年 月 日起至次年 月 日止。 第 2 页 (二)供热期间,在供用热条件正常情况下,供热质量应 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供热人要保证用热人正常的用热 参数。 第三条 热费标准及结算方式 (一)供热价格:供热人根据用热人的用热种类和用热性 质,按照政府(部门)批准的价格收取热费。合同有效期内, 遇价格调整时,按照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二)采暖性质的用热,用热人应当在每年月日前将热费 以 方式全额付给供热人。其他方式的用热,用热人的热费按月 结算。 第四条 供、用热设施产权分界与维护管理 经供热人和用热人协商确认,供、用热设施产权分界点设 在处。供、用热双方对各自负

3、责的供、用热设施的维护、维修 及更新改造负责。 第五条 供热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权对用热人的用热情况及设施运行状况进行监督 和检查。 (二)监督用热人在合同约定的用热地点、数量、范围内 用热,有权制止用热人超量、超使用范围用热。 (三)对新增用热人,供热人有权在供热之前对用热人采 暖系统进行检查验收。 (四)用热人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计量仪表显示数字与实 第 3 页 际供热量不符、伪造供热记录的,供热人有权要求用热人立即 改正。用热人应当按照本采暖期中最高用热月份用热量的热费 收取当月热费。 (五)用热人用热设施或者安全管理存在不安全隐患、可 能造成供热设施损害时,或者用热人在合同约定的时限

4、内拒不 交费的,供热人有权中断供热。 (六)属供热人产权范围内的供热设施出现故障,不能正 常供热或者停热 8 个小时以上的,供热人应当通知用热人,并 立即组织抢修,及时恢复供热。 (七)供热人因供热设施临时检修或者用热人违法用热等 原因,需要中断供热时,应当提前小时通过媒体或者其他方式 通知用热人。因不可抗力等原因中断供热时,供热人应当及时 抢修,并在小时内通知用热人。 (八)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和使用范围向用 热人供热。 第六条 用热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监督供热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和质量向用热人提 供热力。 (二)有权对供热人收取的热费及确定的热价申请复核。 (三)用热人新增或者

5、增加用热,应当向供热人办理用热 申请手续,并按照规定办理有关事项。 (四)用热人变更用热性质、变更户名、减少用热量、暂 第 4 页 停或者停止用热、移动表位和迁移用热地址,应当事先向供热 人办理手续。停止用热时,应当将热费结清。 (五)用热人的开户银行或者账号如有变更,应当及时通知供 热人。 (六)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供热人交热费。 (七)对自己产权范围内的用热设施应当认真维护,及时 检修。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供热人的违约责任 1.因供热人责任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向用热人供热的, 除按照延误供热时间,折算标准热价减收或者退还用热人热费 外,还应当向用热人支付热费百分之违约金。 2.由于供热

6、人责任事故,给用热人造成损失的,由供热人 承担赔偿责任。供热人应当减收或者退还给用热人实际未达到 供热质量标准部分的热费。 但有下列情况之一,造成供热质量达不到规定的标准,供 热人不承担责任: (1)用热人擅自改变居室结构和室内供热设施的; (2)室内因装修和保温措施不当影响供热效果的; (3)停水、停电造成供热中断的; (4)热力设施正常的检修、抢修和供热试运行期间。 3.供热人的供热设施出现故障,未能及时通知用热人,给 第 5 页 用热人造成损失的,供热人应当 当承担赔偿责任。 4.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政府行为造成停止供热,使用 热人受到损失的,供热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用热人的违约

7、责任 1.用热人逾期交热费的,还应当支付滞纳金。逾期一个月 仍不交热费和滞纳金的,供热方有权限热或者停止供热。 2.用热人违反合同约定,用热人应当向供热人支付百分之 的违约金。 3.用热人擅自进行施工用热,供热人有权立即停止供热, 用热人应当赔偿供热人因此而受到损失。损失额按照擅自进行 施工用热的建筑物面积和实际用热天数热费的倍计算。开始擅 自进行施工用热的时间难以确定的,按照当地开始供热时间为 准。 第八条 合同有效期限 合同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 当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条款或者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 第 6 页 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供热人: 用热人: (盖章) (盖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电 话: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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