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范文】服务合同:临时供用电合同[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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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 服务合同:临时供用电合同1 特征码 swidGeiWGdDcBQwWmaKF 服务合同:临时供用电合同 临时供用电合同 (参考文本) 合同编号: 供电方 用电方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法定地址: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负责)人: 法定代表(负责) 人: 授权代理人: 授权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电传: 电传: 邮编: 邮编: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税务登记号: 税务登记号: 第 2 页 为明确供电企业(以下简称供电方)和用电单位(以下简 称用电方)在临时用电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经济、合 理、有序地供电和用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 电 力供应与使用

2、条例和供电营业规则的规定,经供电方、 用电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严格履行。 WWW.htFbw.cOm 一、用电地址、用电性质和用电容量 临时用电地址为 。 临时用电主要用途为 。 用电容量 经供电方确认临时用电容量为: ()受电变压器台,总容量为千伏安; ()用电设备台,总容量为千瓦。 具体用电设备清单见附件。 供电贴费 根据国家规定,用电方向供电方交付供电工程贴费 千伏安(千瓦)元千伏安(千安) ,共计 元。临时用电终止时,供电方按规定办理供电贴费清 第 3 页 退手续。 二、供电方式 供电方向用电方提供交流临时电源,采用: 高压供电:代电电压为千伏,从线 路杆接线供电。供电容

3、量为千伏安。 低压供电:供电电压为伏,从 公用变供电。供电容量为千伏安。 具体供电接线方式见附件供电接线及产权分界示意图 。 三、用电计量 用电计量装置安装在处。安装的有功电能表 安培,无功电能表安培,电流互感器变比 ,电压互感器变比为。 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作为向用电方计算电费的依据。 用电计量装置安装位置与产权分界处不对应时,线路 与变压器损耗电量由产权所有者负担。 供电方设在用电方的用电计量装置的安装、移动、更 换、拆除、加封,启封及表计接线等均由供电方办理,用电方 提供工作上的方便。 四、电价及电费结算方式 第 4 页 供电方根据有管理权的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电价和用 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向

4、用电方定期结算电费及随电量征收的有 关费用。在合同有效期内,发生电价和其他收费项目费率调整 时,按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电费结算方式 ()供电方应按规定日期抄表,按期向用电方收取电费。 ()用电方应在供电方规定的期限内全额交清电费。交 付电费的方式为: 用电方以方式交付电费; 供电方委托银行向用电方收取电费。 按国家规定,用电方向供电方存出电费保证金额 元和电能表保证金额元。用电终止时,供电 方 按规定退还保证金。 用电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拒付电费。用电方 对用电计量、电费有异议时,应先交清电费,然后双方协商解 决。协商不成时,可请求电力管理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 方可选择申请仲裁或提起

5、诉讼其中一种方式解决。 第 5 页 五、供电设施维护管理责任 经供电方、用电方双方协商确认,供电设施运行维护 管理责任分界点设在处。属于 。分界点电源侧供电设施属供电方,由供电 方负责运行维护管理。分界点负荷侧供电设施属用电方,由用 电方负责运行维护管理。 安装在用电方的用电计量装置由供电方维护管理,用 电方应负责保护。如有异常,用电方应及时通知供电方。如发 生丢失或损坏, ,用电方应负责赔偿或修理;如私自迁移、更动和擅自操作的, 按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条第项处理。 供电方、用电方分管的供电设施,除另有约定者外, 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操作或更动。如遇紧急情况(当危及电网 和用电安全,或可能造成人身

6、伤亡或设备损坏)而必须操作时, 事后应在小时内通知对方。 在供电设施上发生的法律责任以供电设施运行维护管 理责任分界点为基准划分。供电方、用电方应做好各自分管的 供电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并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 6 页 六、约定事项 用电方不得将临时电源向外转供电,也不得将临时电 源转让给第三人。供电方不受理用电方变更用电事宜。用电方 在本合同到期后仍需继续用电的,应在用电终止前向供电方提 出申请,并按规定办理手续。 临时供用电合同到期,用电方如不办理继续用电手续,供 电方将终止对用电方供电。 为保证供电、用电的安全,供电方将定期或不定期对 用电方的用电情况进行检查,用电方应当予以配合。

7、用电检查 人员在执行查电任务时,应向用电方出示用电检查证 ,用电 方应派员随同并配合检查。 用电方在受电装置上作业的电工,必须取得电力管理 部门颁发的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 ,方准上岗作业。 七、违约责任 用电方不按期交清电费的,应承担电费滞纳的违约责 任。电费违约金从逾期之日起计算至交纳日止,电费违约金按 下列规定计算: ()当年欠费部分,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二计算; ()跨年度欠费部分,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三计算。 第 7 页 经供电方催交,用电方仍未付清电费的,供电方可依法按 规定的程序停止供电,并追收所欠电费和电费违约金。 经双方商定,除本合同另有约定者外,造成本合同不 能履行或不能完

8、全履行的其他违约责任,按供电营业规则 相关条款处理。 八、争议的解决方式 供电方、用电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应依本合同之 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共同提请有关部门调解。调 解不成时,双方可选择下列其中一种方式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合同效力及未尽事宜 本合同示尽事宜,按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 、 供电 营业规则等有关法律、规章的规定办理。如遇国家法律、政 策调整个性时,则按规定修改、补充本合同有关条款。 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起 至年月日止。 本合同自供电方、用电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份。供电方、用电方各执 份。效力均等。副本一式份

9、,供电方、用电 第 8 页 方各执份。 本合同附件包括: () 。 () 。 以上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供电方:(盖章) 用电方: (盖章) 签约人:(签章) 签约人: (签章) 签约时间:年月日 签约时间: 年月日 低压供用电合同 低压供用电合同 (参考文本) 合同编号: 供电方 用电方 第 9 页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法定地址: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负责)人: 法定代表(负责) 人: 授权代理人: 授权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电传: 电传: 邮编: 邮编: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税务登记号: 税务登记号: 为明确供电企业(以下简称供电方)和用电单位(以

10、下简 称用电方)在电力供应与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经济、 合理、有序地供电和用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供电营业规则的规定,经供电 方、用电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严格履行。 第 10 页 一、用电地址、用电性质和用电容量 用电地址: 。 用电性质 ()行业分类: 。 ()用电分类: 。 ()生产班次:,周休日 。 用电容量 供电方认定用电方用电设备总容量为千瓦(具体 用电设备清单见附表) 。 二、供电方式 供电方向用电方提供交流电源、 伏电压的电源向用电方供电。 供电方式采用 ()供电方从线路公用变号 低压杆接线,向用电方供电。供电容量为 千瓦。 (

11、)用电方对供电可靠性有较高要求时,备用电源采用: 第 11 页 供电方从线路公用变号低 压杆接线,向用电方供电。供电容量为千瓦。 由用电方自备电源。自备发电机(或不停电电源 )容量为千瓦。 具体供电接线方式见附图供电接线及产权分界示意 图 。 三、供电质量 在电力系统正常状况下,供电方按供电营业规则 规定的电能质量标准向用电方供电。 如用电方用电功率因数达不到以上,或用电 方谐波注入量、冲击负荷、波动负荷、非对称负荷等产生的干 扰与影响超过国家标准时,供电方无义务保证其电能质量。用 电方应负责采取措施治理,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四、用电计量 电方根据用电方不同电价类别的用电,分别安装用电 计量

12、装置。用电计量装置的产权属供电方。用电计量装置的记 录作为向用电方计算电费的依据。 ()用电计量安置安装在处,安装的 有功电能表为安培,无功电能表为安培,电流互感器 变比为。用于计量 用 第 12 页 电量。 ()用电计量装置安装在处,安装的 有功电能表为安培,无功电能表为安培,电 流互感器变比为。用于计量用电量。 用电方未按电价分类装表计量时,供电方对难以装表 计量的用电量,约定按每月千瓦时计算,或 按每月总用电量的计算。随用电构成比例和数量的 变化,供电方每年至少对其核定一次,用电方应当予以配合。 五、电价及电费结算方式 计价依据与方式 ()供电方按照有管理权的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电价和 用

13、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向用电方定期结算电费及随电量征收的 有关费用。在合同有效期内,发生电价和其他收费项目费率调 整时,按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用电方用电容量在及以上时,按国家规 定加装无功电能计量装置,实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功率因数 调整电费考核标准为。 ()按国家规定,供电方对用电方应执行(分 时电价) 。 电费结算方式 ()供电方应按规定日期抄表,按期向用电方收取电费。 第 13 页 ()用电方应在供电方规定的期限内全额交清电费。交 付电费的方式为: 用电方每月日定期交付。 供电方委托银行向用电方收取电费。 . 。 按国家规定,用电方向供电方存出电费保证金额 元和电能表保证金额元。 用电终

14、止时,供电方按规定退还保证金。 用电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拒付电费。用电方 对用电计量、电费有异议时,应先交清电费,然后双方协商解 决。协商不成时,可请求电力管理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 方可选择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其中一种方式解决。 六、供电设施维护管理责任 经供电方、用电方双方协商确认,供电设施运行维护 管理责任分界点设在处。属于。分 界点电源侧供电设施属供电方,由供电方负责运行维护管理。 第 14 页 分界点负荷侧供电设施属用电方,由用电方负责运行维护管理。 供电方、用电方分管的供电设施,除另有约定者外, 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操作或更动。如遇紧急情况(当危及电网 和用电安全,或可能造成人

15、身伤亡或设备损坏)而必须操作时, 事后应在小时内通知对方。 在供电设施上发生的法律责任以供电设施运行维护管 理责任分界点为基准划分。供电方、用电方应做好各 自分管的供电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并依法承担相应的责 任。 七、约定事项 为保证供电、用电的安全,供电方将定期或不定期对 用电方的用电情况进行检查,用电方应当予以配合。用电检查 人员在执行查电任务时,应向用电方出示用电检查证 ,用电 方应派员随同并配合检查。 用电方在受电装置上作业的电工,必须取得电力管理 第 15 页 部门颁发的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 ,方准上岗作业。 安装在用电方的用电计量装置及电力负荷管理装置由 供电方维护管理,由用电方

16、负责保护其完好和正常运行。如有 异常,用电方应及时通知供电方处理;如私自迁移、更动和擅 自操作的,按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条第项处理。 用电方的自备发电机组要保证与电网闭锁。经供电方 检查认定的接线方式不得自行变动。用电方不得自行引入(供 出)电源。否则,按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条第项处理。 八、违约责任 用电方不按期交清电费的,应承担电费滞纳的违约责 任。电费违约金从逾期之日起计算至交纳日止,电费违约金按 下列规定计算: ()当年欠费部分,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二计算; ()跨年度欠费部分,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三计算。 经供电方催交,用电方仍未付清电费的,供电方可依法按 规定的程序停止供电,并追收

17、所欠电费和电费违约金。 双方商定,除本合同另有约定者外,造成本合同不能 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责任,按供电营业规则相关条款处 理。 第 16 页 九、争议的解决方式 供电方、用电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应依本合同之 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共同提请有关部门调解。调 解不成时,双方可选择下列其中一种方式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合同效力及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 、 供电 营业规则等有关法律、规章的规定办理。如遇国家法律、政 策调整个性时,则按规定修改、补充本合同有关条款。 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起 至年月日止。 供电方、用电方任何一

18、方欲修改、变更、解除合同时, 按供电营业规则第九十四条办理。在修改、变更、解除合 同的书面协议签订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本合同自供电方、用电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份。供电方、用电方各执份。 效力均等。副本一式份,供电方、用电方各执 份。 本合同附件包括: () 第 17 页 。 () 。 上述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供电方:(盖章) 用电方: (盖章) 签约人:(签章) 签约人: (签章) 签约时间:年月日 签约时间: 年月日 城市供用气合同 城市供用气合同 gf19990502 城市供用气合同 合同编号: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供气人:_ 用气人:_ 为了明确

19、供气人和用气人在燃气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 第 18 页 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城市燃气管理办法 、 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经供气人与 用气人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用气地址、种类、性质和用气量 (一)用气地址为 _(用气人燃 气用具所在地的地址、用气贮气设备所在地的地址、燃气供应 站的地址等) 。 (二)用气种类为 _。 (三)用气性质为 _。 (四)用气数量 1 、用气量:_立方米年(吨年) ;_立方米 月(吨/月) ;_立方米日(吨日) 。 2 、用气调峰的约定:_ _。 第二条 供气方式和质量 第 19 页 (一)供气方式 1 、供气

20、人通过管道输送方式;瓶组供气方式;瓶装供气方 式;或者_设施,向用气人供气。 2 、燃气供应时间约定:24 小时连续供气;自_时起 至_时止;或者_。 (二)供气质量 1 、供气人所供燃气气质应当执行“天然气一 sy7514”; “人工煤气一 gb13612”;“液化气一 gblll74”标准。 2 、根据用气人用气性质,双方约定执行下述质量指标: _ _ _ _ 3 、供气人保证在_前气压大于等于_千 (兆)帕。 第三条 用气的价格、计量及气费结算方式 (一)供气人根据用气人的用气性质和种类,按照 _政府_(部门)批准的燃气价格:天 然气_元立方米;人工煤气_元立方米;液化石 油气_元吨(元

21、立方米)收取燃气费。 在合同有效期内,遇燃气价格调整时,按照调价文件规定 执行。 第 20 页 (二)供用燃气的计量,气费结算方式 1 、供用燃气的计量器具为:_燃气计量表; _ic 卡燃气计量;_衡;或者 _。 结算用计量器具须经当地技术监督部门检定、认定。 2 、供用燃气的计量 供、用气双方以管道燃气计量器具的读数为依据结算;瓶 装燃气以供气人供应站检斤计量为依据结算;或者以 _为依据结算。 3 、结算方式 用气人于每月_日前采取:通过银行方式交费;到 供气人供应站交费;采取_方式交费;供气人到用气场 所收费。 第四条 供、用气设施产权分界与维护管理 (一)供、用气设施产权分界点是: _。

22、 (二)产权分界点(含)逆燃气流向的输、配气设施由供 气人负责维护管理;产权分界点顺燃气流向的输、配气设施至 燃气用气器具由用气人负责维护管理,或者有偿委托供气人维 护管理。 第五条 供气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 21 页 (一)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用气人的用气设 施运行状况和安全管理措施进行安全检查,监督用气人采取有 效方式保证安全用气。 (二)监督用气人在合同约定的数量、使用范围内使用燃 气,有权制止用气人超量、超使用范围用气。 (三)用气人逾期不交燃气费,供气人有权从逾期之日起 向用气人收取滞纳金。 (四)用气人用气设施或者安全管理存在不安全隐患 、可 能造成供气设施损害时,或者用气

23、人在合同约定的时限内拒不 交燃气费的,供气人有权中断供气。 (五)供气人因供气设施计划检修、临时检修、依法限气 或者用气人违法用气等原因,需要中断供气时,应提前 72 小时 通过媒体或者其它方式通知用气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中断供气 时,供气人应及时抢修,并在 2 小时内通知用气人。 (六)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和使用范围向用 气人供气。 第六条 用气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监督供气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和质量向用气人提 供燃气。 (二)有权要求供气人按照国家现行规定,对燃气计量器 具进行周期检定。 (三)用气设施发生故障或者存在不安全隐患时,有权要 第 22 页 求供气人提供(有偿、无偿)用

24、气设施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的 服务。 (四)按照合同约定交燃气费。 (五)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和使用范围使用燃气。 (六)未经供气人许可,不得添装、改装燃气管道,不得 更动、损害供气人的供气设施,不得擅自更换、变 动供气计量装置。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供气人的违约责任 1 、供气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向用气人供气,应当向用气人支 付正常用气量燃气费百分之_的违约金。 2 、由于供气人责任事故,造成的停气、气压降低。质量事 故,给用气人造成损失的,供气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 、供气人在检修供气设施前未通报用气人,给用气人造成 损失的,供气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 、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政府行为造成

25、停气,使用气人 受到损失的,供气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用气人的违约责任 第 23 页 1 、用气人未按照合同约定使用燃气,应当向供气人支付百 分之_的违约金。 2 、用气人未按期交燃气费的,还应当支付滞纳金。 3 、用气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用气,给供气人造成损失的,用 气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合同有效期限 合同期限为_年,从_年_月_日起至 _年_月_日止。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 当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条款或者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 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 也可通过_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 不成,由当事人双方同意由_仲裁委员会仲裁(当 事人双方未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 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_ _ _ _ 第 24 页 供气人 用气人 (盖章): (盖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字): (签字):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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