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一本通.docx

上传人:极速器 文档编号:71230 上传时间:2025-07-09 格式:DOCX 页数:61 大小:126.3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一本通.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61页
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一本通.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61页
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一本通.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61页
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一本通.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61页
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一本通.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6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一级建造师一本通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1Z301000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1Z301010建设工程法律体系1Z301011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我国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是由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构成。1Z301012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法的形式名称特征制定单位宪法全国人大法律XX法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政法规XX条例国务院地方法规地名XX条例省级、设区的市级人大常委会部门规章XX办法XX规定国务院各部委地方政府规章地名办法地名办法省级、设区的市级政府立法法规定,设区的市的人大及常委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省地方法

2、规的前提下,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二、法的效力层级(一)宪法至上(二)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安全生产法优于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三)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四)新法优于旧法(五)特殊情况冲突情况处理方式同一机关制定新的与旧的冲突按新的特别的与一般的冲突按特别新的一般与旧的特别冲突不按新也不按特别,谁制定谁裁决不同机关制定地方法规与部门规章冲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法规,国务院裁决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A部门规章与B部门规章冲突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冲突国务院裁决1Z301020建设工程法人制度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1Z301

3、032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设立和终止一、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设立建设工程中,招标活动、采购活动、诉讼活动均可委托代理(但工程承包活动的代理实际上是挂靠行为,为法律所禁止)。建筑法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二、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中止民法通则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4)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

4、人、非法人组织终止。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终止,主要是第(1)、(2)、(5)三种情况。1Z301033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一、一般情况下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民法通则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二、转托他人代理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民法通则规定,代理人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应当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或者追认。转委托代理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被代理人可以就代理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代理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以及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代理未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代理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

5、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是在紧急情况下代理人为了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除外。三、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一)无权代理(有权追认,追认有效)(二)表见代理(无权有效)表见代理除需符合代理的一般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特别构成要件:(1)须存在足以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看是否有授权委托书、盖公章或者合同章的空白合同等)。这是构成表见代理的客观要件。(2)须本人存在过失(被代理人是否采取相应措施,比如短信通知、媒体澄清)。(3)须相对人为善意(第三人不知道代理人是无权代理行为)。这是构成表见代理的主观要件。(三)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不作否认表示为默示授权,视为同意

6、1Z301040建设工程物权制度1Z301041物权的法律特征和主要种类二、物权的种类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所有权是所有人依法对自己财产(不动产或动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用益物权是权利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用益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担保物权是权利人对他人所有的,用于担保其债务履行的物,在他人债务到期未履行时,依法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104新宜融所二自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地役权一用蠡物臊有,义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地役权。我国实行土地在全取牌物权即I国家编制

7、土地二J社会抵押公有制,即全科瑜制指劳动彳侔众集体所有制。约定(需对方同意)国家所质权土地附J所有懒代表国家饮骷11B约定(需对方同意)FlJ用,糕鹿穗U,初!定土:W的有将土地分为农腓加建殳描地和末稻用地同意)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二、建设用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只能存在于国家所有的土地上,不包括集体所有的农村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卖)或者划拨(送)两种方式。工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

8、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方式出让(卖)。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地权登记。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不得改变土地的用途,需要改变的,应当依法经行政机关批准。使用权人有权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1)使用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剩余年限;(2)应当申请登记;(3)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属设施一并处分。(房地一体、房地不分离。)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其他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消灭,出让人(土地局)及时办理注销登记。三、地役权地役权是按照当事人通过合同约定设立的用

9、益物权。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可以登记,可以不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土地上已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权利的,未经用益物权人同意,土地所有权人不得设立地役权。需役地以及需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受让人同时享有地役权。供役地以及供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地役权对受让人具有约束力。(简记为:地役权是从权利,主权利转让,从权利一并转移。)1Z301043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灾和保护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自登记

10、生效,由不动产所在地登记机构办理。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做登记。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之间订立的物权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并不影响合同效力。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生效。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或诉讼途径解决。侵害物权,除承担民事责任外,还应依法承担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一般规定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或追究其他民事责任具体规定归属、内容发生争议请求确认权利无权占有请求返还原物妨害物权请求排除妨害可能妨害物权请求消除危险造成损毁请求修理、重做、更换请求恢复原状1Z301050建设工程债权制度1

11、Z301051债的基本法律关系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债是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债权=权利,债务=义务;债权债务总是相对而言,成为债的相对性。债权相对性理论的内涵,可以归纳为以下三个方面:(1)债权主体的相对性;(2)债权内容的相对性;(3)债权责任的相对性。1Z301052建设工程债的发生根据【合同】二交易行为。(约定)【侵权】行为人不法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法定)【不当得利】二捡便宜,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法定)【无因管理】二见义勇为,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遭受损失,自

12、觉为他人管理事务的行为。(法定)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广告牌)除非证明自己无过错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承担侵权责任其他责任人原因其他责任人倒塌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连带其他责任人原因其他责任人抛掷或坠落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除非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1Z301060建设工程知识产权制度1Z301061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知识产权分为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知识产权具有人身权和财产权双重属性、专有性、地域性、【可以抵押的财产=可以买卖】(I)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2)建设用地使用权;(3)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

13、产品;(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6)交通运输工具;(7)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不可以抵押的财产=不可以买卖】(1)土地所有权;(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6)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权的设立】不动产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动产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抵押人有义务妥善保管抵押物并保证其价值。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

14、物,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否则,该转让行为无效。抵押人转让抵押物的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抵押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时,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照以下规定清偿:(1)抵押合同以登记生效的,按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2)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的,如果抵押物未登记的,按照合同生效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抵押物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二、质权(动产、转移占有,债务人或者第三人

15、提供)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能够用作质押的动产没有限制。权利质押一般是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押人的担保。可以质押的权利包括:(1)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2)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3)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4)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三、留置(动产、转移占有,债务本人提供)担保法规定,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置权。法律规定可以留置的其他合同,适用以上规定。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物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物灭

16、失或者毁损的,留置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四、定金(转移占有,债务本人提供)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o(否则超出部分无效)1Z301080建设工程保险制度1Z301081保险与保险索赔的规定【人身保险】:保险人对人身保险的保险费,不得用诉讼方式要求投保人支付。【财产保险】在合同的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1Z301082建设工程保险的主要种类和投保权益一、建筑工程一切险

17、保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二、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安装工程一切险的保险期内,一般应包括一个试车考核期。试车考核期的长短一般根据安装工程合同中的约定进行确定,但不得超出安装工程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试车和考核期限。安装工程一切险对考核期的保险责任一般不超过3个月,若超过3个月,应另行加收保险费。安装工程一切险对于旧机器设备不负考核期的保险责任,也不承担其维修期的保险责任。1Z301090建设工程税收制度1Z301091企业和个人所得税的规定(一)纳税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

18、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三)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1)销售货物收入;(2)提供劳务收入;(3)转让财产收入;(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5)利息收入;(6)租金收入;(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8)接受捐赠收入;(9)其他收入。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1)财政拨款;(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

19、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四)税率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o二、个人所得税的规定个人所得税是以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所得税。(一)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二)征税范围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1)工资、薪金所得;(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4)劳务报酬所得;(5)稿

20、酬所得;(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8)财产租赁所得;(9)财产转让所得;(10)偶然所得;(11)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三)税率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3%至45%。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5%至35%的超额累进税率。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o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1Z301092企业增值税的规定增值税是以商品和劳务在流

21、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一、纳税人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以外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登记。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登记,不作为小规模纳税人计算应纳税额。二、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

22、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3%o三、销项税额的抵扣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4)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1Z301093环境保护税的规定一、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不缴纳相应污染物的环境保护税:(1)企业事业单位

23、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2)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的。三、税收减免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30%的,减按75%征收环境保护税。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50%的,减按50%征收环境保护税。1Z301100建设工程法律责任制度【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罚种类】民事责任(民一民)违约责任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违约金;定金侵权责任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

24、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行政责任行政处罚(官一民)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取消投标资格(经常考)行政处分(官一官)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刑事责任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重点区分三对概念】行政处罚(违法)行罚(犯罪)拘留拘役罚款罚金没收违法所得没收(合法)财产【几种工程事故犯苧重大责任事故罪自然人犯罪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强令冒险)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单位犯罪(处罚直接

25、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临时工程/临时设施(单位安全保障体系失控)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单位犯罪(处罚直接责任人员)永久工程(单位质量保障体系失控)1Z302000施工许可法律制度1Z302010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制度1Z302011施工许可证和开工报告的适用范围不需要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不适用建筑法抢险救灾工程不适用建筑法,开工自然不需要经过行政机关审批临时建筑农民自建低层住宅适用建筑法但不领取施工许可证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建筑面积300112或投资额30万元应办理开工报告的工程由国务院另行规定其范围、权限、程序开工报告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1)资金到位情况;(2)投资项目市场预测;(3)设计图纸

26、是否满足施工要求;(4)现场条件是否具备“三通一平”等的要求。简记为:资金、市场、图纸、现场。1Z302012申请主体和法定批准条件二、施工许可证的法定枇准条件建筑法规定,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2)在城市、镇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1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用地符合规划)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土地主管部门划拨土地。(划拨用地,先规划,再拿地)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27、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出让用地,先买地,再规划)2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工程符合规划)(3)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4)已经确定施工企业;(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查合格;(指政府审批;不是监理审批)(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7)按照规定应当委托监理的工程(5类)已委托监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1)国家重点建设工程;(2)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3)

28、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4)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5)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8)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工期VI年的,到位资金与工程合同价的50%,工期与1年的,到位资金2工程合同价的30%o)(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消防法规定:两类(大型人员密集场+其他特殊)工程领取施工许可证前需事先通过公安消防机构消防设计审查。【施工许可证的颁发】发证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对于证明文件不全或者失效的,应当场或5日内一次告知建设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审批时间可以自证明文件补齐后相应顺延。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自

29、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1Z302013延期开工、核验和重新办理批准的规定一、申请延期的规定建筑法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二、核验施工许可证的规定建筑法规定,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1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三、重新办理批

30、准手续的规定对于实行开工报告制度的建设工程,建筑法规定,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者中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批准机关报告情况。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管理机关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适用范围小型工程不需要领取开工期限领证后3个月获批后6个月内不能按期开工申请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不予延期开工后在建项目停建1年,报告后即可复工停工、复工需报告1年,核验后方可复工1Z302020施工企业从业资格制度1Z302021企业资质的法定条件和等级【资质条件】建筑业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符

31、合规定的净资产、有符合规定的主要人员、有符合规定的技术装备和有符合规定的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条件申请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资质体系:序列、类别和等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施工劳务资质三个序列。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分别划分为若干资质类别,各资质类别按照规定的条件划分为若干资质等级。施工劳务资质不分类别和等级。【资质许可】国务院住建部门负责全国建筑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管。四、施工企业资质证书的申请、延续和变更【资质申请】(一)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规定,建

32、筑业企业可以申请一项或多项建筑业企业资质;企业首次申请或增项申请资质,应当申请最低等级资质。(二)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企业应当在资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申请办理资质延续手续。(三)建筑业企业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名称、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企业遗失资质证书的,在申请补办前应当在公众媒体上刊登遗失声明。(先声明挂失后补办)企业发生合并、分立、重组以及改制等事项,需承继原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应当申请重新核定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四)不予批准企业资质升级申请和增项申请的规定在申请之日起前1年内资质许可机关不予批准企业的

33、资质升级申请和增项申请的情形(信用不良)。(五)企业资质证书的撤回、撤销和注销企业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向社会公告,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被撤回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可以在资质被撤回后3个月内,向资质许可机关提出核定低于原等级同类别资质的申请。撤回(重新核定)合法取得后,企业不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撤销原本不具备相应条件非法取得吊销合法取得后,因违法而受到吊销处罚注销期满;被撤销、吊销;企业关闭的,为确保证书失效而办理注销手续1Z302022禁止无资质或越级承揽工程的规定一、禁止无资质承揽工程建

34、筑法规定,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二、禁止越级承揽工程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1Z302024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规定,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给予警告,并依法处以罚款,申请人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挂靠、超越资质、转包、

35、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拒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1Z302030建造师注册执业制度1Z302032建造师考试、注册和继续教育的规定二、一级建造师的注册(一)申请初始注册申请初始注册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取得资格证书;(2)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3)达到继续教育要求;(4)没有不予注册的情形。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单位的人员,应当通过聘用单位提出注册申请,并可以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

36、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在5日内将全部申请材料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批。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依法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出具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符合条件的,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并核定执业印章编号。对申请初始注册的,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公告审批结果。初始注册者,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者,须符

37、合本专业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和增项注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中规定,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为3年。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照规定申请延续注册。注册建造师变更聘用企业的,应当在与新聘用企业签订聘用合同后的1个月内,通过新聘用企业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因变更注册申报不及时影响注册建造师执业、导致工程项目出现损失的,由注册建造师所在聘用企业承担责任,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对申请变更注册、延续注册的,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公告审批结果。(三)不予注册和注册证书的

38、失效、注销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中规定,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2)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3)未达到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的;(4)受到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5)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6)因前项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7)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8)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9)申请人的聘用单位不符合注册单位要求的;(10)年龄超过

39、65周岁的。(三)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注册建造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1)聘用单位破产的;(2)聘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3)聘用单位被吊销或者撤回资质证书的;(4)已与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关系的;(5)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的;(6)年龄超过65周岁的;(7)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8)其他导致注册失效的情形。1Z302033建造师的受聘单位和执业岗位范围大中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由本专业注册建造师担任。一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大、中、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

40、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2)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注册建造师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期间原则上不得更换。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书面交接手续后更换施工项目负责人:(1)发包方与注册建造师受聘企业已解除承包合同的;(2)发包方同意更换项目负责人的;(3)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必须更换项目负责人的。1Z302034建造师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一、建造师的基本权利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进一步规定,注册建造师享有下列权利:(1)使用注册建造师名称;(2)在规定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3)在本人执业活动中形成的文件上签字并加盖

41、执业印章;(4)保管和使用本人注册证书、执业印章;(5)对本人执业活动进行解释和辩护;(6)接受继续教育;(7)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8)对侵犯本人权利的行为进行申述。建设工程合同包含多个专业工程的,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负责该工程施工管理文件签章。专业工程独立发包时,注册建造师执业范围涵盖该专业工程的,可担任该专业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分包工程施工管理文件应当由分包企业注册建造师签章。分包企业签署质量合格的文件上,必须由担任总包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签章。二、建造师的基本义务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进一步规定,注册建造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1)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恪守职业道德;(

42、2)执行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3)保证执业成果的质量,并承担相应责任;(4)接受继续教育,努力提高执业水准;(5)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他人的商业、技术等秘密;(6)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7)协助注册管理机关完成相关工作。1Z302035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对于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取得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证书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继续教育记录,并记人不良信用记录,对社会公布。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在认定有转包行为的项目中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吊销其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且不得再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对认定有挂靠行为的个人,不得再担任该项目施工单位项

43、目负责人;有执业资格证书的吊销其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执业资格注册;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吊销其执业资格证书,终身不予注册。1Z303000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1Z303010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1Z303011建设工程法定招标的范围、招标方式和交易场所范围+规模两条件同时具备才需要招标范围规模总投资3000万元总投资N3000万元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施工N200万元勘察、设计、监理、施工、重要设备、材料采购,不论单项合同额大小,全部需要招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设备、材料2100万元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勘察、设计、监理与50万元招标f直接发包公开招标一邀请招标1 .涉及国家安全

44、国家秘密、抢险救灾;2 .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3 .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4 .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5 .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6 .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1 .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2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3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适宜公开招标的;数据电文形式与纸质形式的招标投标活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项目的上述相关公告应当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和国家指定

45、的招标公告媒介同步发布。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应当拒收。1Z303012招标基本程序和禁止肢解发包、限制排斥投标人的规定一、招标基本程序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建设工程招标的基本程序主要包括:履行项目审批手续一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一编制招标文件、标底及工程量清单计价一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一资格审查一开标一评标一中标和签订合同一终止招标。招标人发出(第一份)招标文件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日前招标人发售资格预审、招标文件5日招标人澄清或者修改招标文件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46、15日前中标候选人公示3日签订合同W发出中标通知书后30日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一个招标项目只能有一个标底。标底必须保密。接受委托编制标底的中介机构不得参加受托编制标底项目的投标,也不得为该项目的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或者提供咨询。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招标人不得规定最低投标限价。【开标】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投标人少于3个的,不得开标;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评标委员会组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资格/认证考试 > 建造师考试

宁ICP备1800153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