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小学、高等学校教师师德评价考核办法、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实施细则(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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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固四川省中小学教师师德评价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2 .,四川省高等学校教师师德评价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3 ,贯四川省高等学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4 .敕四J11省中小学教师师德评价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等3个文件解读附件1四川省中小学教师师德评价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关于教师队伍建设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一、指导思想以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

2、要论述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把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引导教师树立高尚的职业理想,争做践行教育家精神的好老师,努力建设一支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精湛、育人水平高超的高素质专业化中小学教师队伍。二、基本原则(一)坚持教师本位。充分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遵循教师成长发展规律和师德师风建设规律,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鼓励教师自省自律自强。(二)坚持公平公正。严格考核程序,广泛听取教师、学生、家长、社会等多方意见,确保客观公正评价;建立申诉机制,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三)坚持综合考评。将过程性评价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将教师的日常行为纳入师

3、德师风监督体系,在年度考核时进行综合考查评价,确定考核等次。(四)坚持结果运用。考核结果与教师年度考核、年度绩效考核挂钩,充分发挥师德师风评价考核的导向作用,引导和激励广大教师自觉践行师德规范,不断提高自身师德水平。三、评价考核对象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特殊教育机构、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以及地方教研室、电化教育等机构的教师,包括民办学校教师。四、评价考核内容(一)政治素养1 .坚定政治方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2 .自觉爱国守法。热爱祖国,

4、热爱人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利益,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3 .传播优秀文化。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真善美,传递正能量;不得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二)职业道德4 .秉持公平诚信。坚持原则,处事公道,光明磊落,为人正直;不得在招生、考试、推优、保送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5 .加强安全防范。增强安全意识,加强安全教育,保护学生安全,防范事故风险;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6 .坚持廉洁自律。严于律己,清廉从教;不

5、得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不得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三)教书育人7 .潜心教书育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因材施教,教学相长;不得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8 .关心爱护学生。严慈相济,诲人不倦,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不得歧视、侮辱学生,严禁虐待、伤害学生。(四)言行作风9 .坚持言行雅正。为人师表,以身作则,举止文明,作风正派,自重自爱;不得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严禁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10 .

6、规范从教行为。勤勉敬业,乐于奉献,自觉抵制不良风气;不得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各地和中小学结合本地本校实际细化符合本师德评价考核办法的师德考核内容,各考核要素权重由市(州)或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确定。五评价考核方式和程序各市(州)、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加强组织领导,指导监督本辖区中小学教师师德评价考核工作。(一)学校成立师德评价考核工作小组学校应成立由书记、校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中层干部代表及经民主推荐产生的一线教师代表为成员的师德评价考核工作小组,其中一线教师代表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30%O(二)师德评价考核方式师德评价

7、考核一般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1 .平时考核。注重考核教师日常师德表现和遵守纪律、履行岗位职责等情况。学校实行动态考核,实时记录教师的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每学期要进行汇总并通报。2 .年度考核。师德年度考核每年开展一次,原则上与教师年度考核同步进行或先行考核。主要是以平时考核为基础,按照考核方法和程序,确定教师本年度的师德考核档次。3 .评价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四个等级。对获得广大师生、家长和社会高度认可的,在本单位能够发挥立德树人模范和表率作用的教师,年度师德考核档次为优秀。4 .考核“不合格”情形。教师存在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细则(川教20

8、2155号)所列应予处理的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之一的,考核直接认定为“不合格”。(三)年度考核程序学校师德考核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师德评价考核,一般采取以下程序。1 .教师自评。教师对照考核指标进行自我评价。2 .教师互评。以学科组、年级组或其他组织形式为单位,组织教师对照师德评价考核指标进行互评。3 .学生或家长测评。学校师德考核工作小组应以班级为单位,采取适当方式组织学生或家长对教师进行评议。同时,应结合学生的年龄特点选择学生测评或家长测评方式。4 .综合评议。在教师自评、教师互评、学生或家长测评的基础上,学校师德评价考核工作小组结合教师日常行为和师德表现,做出综合评议,拟定考核档次。5

9、公示结果。考核工作小组以适当形式公示考核结果。其中,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应在教职工范围内通报,获得优秀等次的教师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6 .确认结果,存档备案。将考核结果通知到每位教师,经教师签字确认后,存入教师个人档案。同时,将考核结果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7 .权益维护。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教师,可根据相关规定向学校师德评价考核工作小组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复核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各地和中小学结合本地本校实际细化优化符合本师德评价考核办法的考核方式和程序,各考核要素和权重由市(州)或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确定,可探索信息化

10、评议手段,提高考核科学性。六、考核结果的运用(一)考核结果与年度考核挂钩,直接作为年度考核中师德师风考评的结果。(二)对师德评价考核为“优秀”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参与推优评先、职称评聘、科研和人才项目申请等。(三)师德评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聘期(年度)考核应定为“不合格”,取消教师表彰资格和至少24个月职称评聘、推优评先、科研和人才项目申请等方面的资格。(四)师德评价考核“不合格”者,学校领导要对其进行诫勉谈话,经劝诫仍不改正的,要调整工作岗位或高职低聘;对有严重失德行为,影响恶劣者,依据有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理。七本办法自2025年8月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附件2四川省高等学校教师

11、师德评价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关于教师队伍建设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一、指导思想以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把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引导教师大力弘扬教育家精神,树立高尚的职业理想,争做“四有”好老师。二、基本原则(一)坚持教师本位。充分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遵循教师成长发展规律和师德

12、师风建设规律,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鼓励教师自省自律自强。(二)坚持公平公正。严格考核程序,广泛听取教师、学生、家长、社会等多方意见,确保客观公正评价。(三)坚持综合考评。将过程性评价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将教师的日常行为纳入师德师风监督体系,在年度考核时进行综合考查评价,确定考核等次。(四)坚持结果运用。考核结果与教师年度考核、年度绩效考核挂钩,充分发挥师德师风评价考核的导向作用,引导和激励广大教师自觉践行师德规范,不断提高自身师德水平。三、评价考核对象本办法所称教师是指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的教师,以学校名义从事教学、科研的兼职教师、访问学者及进修教师。对各高校的管理人员、教育教学辅助

13、人员、博士后、工勤人员等开展师德评价考核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四、评价考核内容(一)政治素养1 .坚定政治方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2 .自觉爱国守法。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守宪法原则,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3 .传播优秀文化。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真善美,传递正能量;不得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二)职业道德4 .秉

14、持公平诚信。坚持原则,处事公道,光明磊落,为人正直;不得在招生、考试、推优、保研、就业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5 .坚守廉洁自律。严于律己,清廉从教;不得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不得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三)教书育人6 .潜心教书育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因材施教,教学相长;不得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7 .关心爱护学生。严慈相济,诲人不倦,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不得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

15、务无关的事宜。8 .遵守学术规范。严谨治学,力戒浮躁,潜心问道,勇于探索,坚守学术良知,反对学术不端;不得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或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四)言行作风9 .坚持言行雅正。为人师表,以身作则,举止文明,作风正派,自重自爱;不得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严禁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10 .积极奉献社会。履行社会责任,贡献聪明才智,树立正确义利观;不得假公济私,擅自利用学校名义或校名、校徽、专利、场所等资源谋取个人利益。各高校结合本单位实际细化本师德评价考核办法的考核内容,各考核要素和权重由学校确定。五、评价考核方式和程序各高校加强组织领导,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教师师德

16、评价考核工作。(一)高校成立师德师风建设有关组织机构高校应成立由书记、校长任组长,分管校领导为副组长,中层干部代表为成员的学校师德师风建设有关组织机构。二级院系成立以教师党支部书记和民主推荐产生的一线教师代表等为成员的院系师德师风建设组织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院系教师师德评价考核工作,其中,一线教师代表不少于成员总数的30%。(二)师德评价考核方式师德评价考核一般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1 .平时考核。注重观测教师日常师德表现和遵守纪律、履行岗位职责等情况,实时记录教师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为年度考核提供依据。2 .年度考核。师德年度考核每年开展一次,原则上与教师年度考核同步进行或先行考核。年度考

17、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按照考核方法和程序,确定教师本年度的师德评价考核等次。3 .评价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四个等级。对遵守师德规范,师德事迹突出,爱岗敬业,受到广泛赞誉,在本单位能够发挥立德树人模范和表率作用的,师德评价考核可确定为优秀。对遵守师德规范,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的,师德评价考核可确定为良好。对民主评议普遍认为师德表现与本办法师德评价考核内容中的正面要求存在差距的,师德评价考核不得确定为良好及以上等级。对出现师德失范行为,师德评价考核应确定为不合格。(三)年度考核程序各校负责组织开展师德评价考核工作,一般采取以下程序。1 .教师自评。教师对照考核指标进行自我评价

18、2 .民主评议。各院系在教师自评和平时考核情况的基础上,对全体教师开展民主评议。民主评议前,公开征集师生有关意见。3 .综合评议。各院系应在个人自评、民主评议的基础上,综合分析各项评议结果,提出师德评价考核初步意见和等级建议。考核结果须在二级院系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师德师风建设有关组织机构。4 .复核审定。学校师德师风建设有关组织机构对各院系报送的考核材料进行复核。5 .结果反馈。学校师德师风建设有关组织机构将复核结果反馈至院系,院系应及时向教师本人反馈考核结果,最终考核结果存入教师个人档案。针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应提出具体改进建议,注重正面引导。各高校结合本单位实际细化优化符

19、合本师德评价考核办法的考核方式和程序,探索信息化评议手段,提高考核科学性。六、考核结果的运用(一)考核结果与年度考核挂钩,直接作为年度考核中师德师风考评的结果,考核结果实时录入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二)对师德评价考核为“优秀”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参与推优评先、职称评聘、科研和人才项目申请等。(三)师德评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应定为“不合格”,取消教师表彰资格和至少24个月职称评聘、推优评先、科研和人才项目申请等方面的资格。(四)师德评价考核“不合格”者,学校领导要对其进行诫勉谈话,经劝诫仍不改正的,要调整工作岗位或高职低聘;对有严重失德行为,影响恶劣者,依据有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理。七

20、本办法自2025年8月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附件3四川省高等学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教师职业行为,保障金师1学生的合法权益,引导广大教师成为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教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关于健全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等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教师是指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的教师,以学校名义从事教学、科研的兼职教师、访问学者及进修教师。对各高校的管理人员、教育教

21、学辅助人员、博士后、工勤人员等开展师德评价考核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三条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应当及时组织调查核实,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机关依法处理。第四条给予教师处理,应当坚持公平公正、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应当与其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第二章高校教师师德失范的行为第五条高校界定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等。(二)损害国家利益、人民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安全、师

22、生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三)通过课堂、论坛、讲座、期刊、杂志、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传播虚假信息、不良信息、违法信息,传播宗教信仰,传播邪教、恐怖主义,宣扬封建迷信等。(四)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未经学校同意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无故长期缺勤、旷工,未经学校允许脱离工作岗位等。(五)要求学生从事与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宜;侮辱、歧视、威胁、打击报复学生等。(六)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猥亵、性骚扰学生等。(七)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及其他学术违规行为;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等。(八)在招生、考试、推优、保研、就业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

23、评奖、帮困助学等工作中以权谋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九)利用教师职业和教师岗位谋取非法利益,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公款旅游等。(十)假公济私,擅自利用学校名义或校名、校徽、专利、场所等资源谋取个人利益。(十一)其他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第三章处理的种类及方式第六条本细则所称处理包括处分和其他处理。(一)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开除。警告期限为6个月,记过期限为12个月,降低岗位等级期限为24个月。高校对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做出处分的,需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二)其他处理包括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

24、查、通报批评,以及取消在职称评聘、导师遴选、评优奖励、项目申报等方面的资格;担任研究生导师的,给予限制招生名额、停止招生资格直至取消导师资格。第七条高校应制定师德失范行为的具体处理标准,明确具体处理措施,根据教师师德失范行为的具体情节,给予不同处理。(一)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同时暂停其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干部选任、申报人才计划、申报科研项目等方面的资格。担任研究生导师的,还应采取限制招生名额、停止招生资格直至取消导师资格的处理。(二)情节较重应当给予处分的,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

25、低岗位等级、开除。公办高校教师需要解除聘用合同的,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民办高校教师需要解除劳动合同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三)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应当依据教师资格条例,报请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有关机关依法处理。(四)对于有虐待、猥亵、性骚扰等严重侵害学生行为的,要撤销其所获荣誉、称号,追回相关奖金,依法依规撤销教师资格、解除教师职务,任何学校不得再聘任其从事教学、科研及管理等工作。第四章处理的程序第八条高校应建立健全师德失范行为受理与调查处理机制,明确受理、调查、认定、处理、复核、监督等工作责任主

26、体和处理程序。处理意见要通过党委教师工作委员会或学校党委常委会等决策议事机构进行审定。第九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调查过程中,应听取教师本人的陈述和巾辩。教师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学校巾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仍不服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出复核、巾诉。第十条对教师的处理,在期满后根据悔改表现,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延期或解除,处理决定和处理解除决定都应按照相关规定存入本人档案。高校要建立师德师风投诉举报渠道,受理有关投诉举报,及时进行处理,对师德师风问题做到有诉必查、有查必果、有果必复。高校每半年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一次师德违规问题查处情况。第五章监督与问责第十一条高校师德师风建设责任追究坚藤法依规、权责一致、

27、程序正当、过罚相当、惩教结合的原则。对于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工作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职责权限和责任划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一)师德师风问题处理不及时、处置不当或者推诿隐瞒引发重大舆情;(二)师德师风问题频发,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三)责令限期整改事项逾期未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力;(四)其他应予以处置的情形。第十二条高校教师出现师德失范问题,所在院(系)行政主要负责人和党组织主要负责人需向学校分别做出检讨,由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采取约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纪律处分、党纪处分和组织处理等方式进行问责。对不作为、慢作为

28、乱作为,师德师风问题多发频发且长时间得不到纠正的高校,由上级主管部门约谈其主要负责人,对负面典型加大内部通报力度。对造成恶劣影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对相关负责人严肃处理,对高校采取核减招生指标、限制项目申报、取消评优评先等措施,对高校院(系)或二级部门党政负责人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处理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可在一定范围内公布。第十三条高校要落实党组织书记和校长第一责任人职责。高校要建立健全学校党委、院(系)党组织、教师党支部三级联动工作机制,建立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牵头部门明确、院(系)具体落实、教师自我约束的工作机制。高校应建立健全师德失范处理部门

29、协作机制,明确党委教师工作部为师德失范处理的牵头部门,其他部门分工合作,各自承担相应职责。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高校应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本细则,及时制定本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并报四川省教育厅备案。第十五条本细则未作具体规定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六条本实施细则自2025年8月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附件4四川省中小学教师师德评价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等3个文件解读一、政策出台的背景、依据2025年1月,中央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印发关于健全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的通知(2025)1号),对各地各校健全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培养造就新时代高水平教师队伍提出了新要求。

30、明确指出,要建立健全师德教育、典型引领、教师准入、日常监管、考核评价、监督指导、举报核处、责任追究、权益保障、责任落实等十项机制。经全面摸排梳理,我省师德师风建设在师德教育、考核评价、日常监管等方面存在薄弱环节。2025年4月,四川省教育厅牵头成立文件起草工作组,赴成都、宜宾、凉山等市州和西南石油大学、成都中医药大学、成都师范学院、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大学、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等多所高校开展调研,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拟制了四川省中小学教师师德评

31、价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四川省高等学校教师师德评价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四川省高等学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初稿形成后,广泛征求了省直有关部门、21个市(州)教育主管部门、140所高等学校意见,几易其稿,并经专家和一线教师专题讨论,反复修改完善后,形成征求意见稿。二、政策的主要内容解读四川省中小学教师师德评价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分别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评价考核对象、评价考核内容、评价考核方式和程序、考核结果的运用六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明确指导思想和目标。第二部分明确基本原则为坚持教师本位、坚持公平公正、坚持综合考评、坚持结果运用。第三部分明确评价考核对象的范围。第四

32、部分评价考核内容从政治素养、职业道德、教书育人、言行作风四个方面提出十条考核内容。第五部分明确评价考核方式和程序,考核方式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考核程序分为七个步骤。第六部分从四个方面对考核结果的运用进行说明。四川省高等学校教师师德评价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分别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评价考核对象、评价考核内容、评价考核方式和程序、考核结果的运用六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明确指导思想和目标。第二部分明确基本原则为坚持教师本位、坚持公平公正、坚持综合考评、坚持结果运用。第三部分明确评价考核对象的范围。第四部分评价考核内容从政治素养、职业道德、教书育人、言行作风四个方面提出十条考核内容。第五部分明确

33、评价考核方式和程序,考核方式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考核程序分为五个步骤。第六部分从四个方面对考核结果的运用进行说明。四川省高等学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分别包括总则、高校教师师德失范的行为、处理的种类及方式、处理的程序、监督与问责、附则等六章共十六条。其中,第一章总则包括制定依据、实施对象范围、基本原则等内容。第二章高校教师师德失范的行为从十一个方面说明了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的情形。第三章明确处理的种类及方式,处理包括处分和其他处理,并根据教师师德失范行为情节轻重的程度,给予不同处理。第四章明确投诉举报、处理、复核等程序。第五章明确高校师德师风建设责任追究情形和问责方式。第六章附则对高校细化制定具体办法、施行时间、有效期等作出说明。三、政策执行范围和有关期限四川省中小学教师师德评价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四川省高等学校教师师德评价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四川省高等学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计划自2025年8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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