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范文】电力企业集体劳动合同样本[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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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 电力企业集体劳动合同样本1 特征码 WkTCEgOoPxrsgmXCokDu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职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 _企业集体合同条例及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_业局的工作实际和行业特 点,经双方代表平等协商一致,特制订本合同。 第二条 本合同的主体是_电业局和该企业的全体职工。 _电业局(以下简称企业)由该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 该企业的全体职工由_电业工会(以下简称工会)主席 代表,签订本合同。在本合同有效期间,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更 换和工会组织的换届,不影响本合同

2、的执行。 第三条 本合同草案应提交_局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通过后,方可签订。 第四条 本合同生效后,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同等约束力, 双方应自觉依据合同的原则和内容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企 业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认真履行本合同和职工个人与企 业签订的劳动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尊重并支持工会的工作, 企业在制定各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时应提前征求工 第 2 页 会意见,企业在研究有关职工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时工会主席 和女职工代表应当参加或列席会议,以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 益。工会是企业全体职工合法权益的代表,工会有义务指导和 帮助职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教育职工遵守企业的规章制度、

3、 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动员和引导职工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 协调劳动关系,妥善处理劳动关系,促进企业的改革发展,使 企业的生产和经营水平不断提高。 第二章 企业用工 第五条 _的企业用工制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 _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人事劳动管理制度 为依据。 第六条 企业应以劳动合同的形式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合 同的标准文本由企业负责制作和提供,劳动合同标准文本的内 容应符合本合同的规定。职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有工 会代表或职工代表在场。 第七条 订立、变更和解除劳动合同,应当遵循法律、法规和本 合同的规定。企业在制定和修改个人劳动合同标准文本或解除 劳动合同时,应事先听取工

4、会意见,征得工会同意。 第三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八条 根据劳社部发xx8 号文件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 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精神,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的天 数和工作时间调整为 20.92 天和 167.4 小时,即执行国家每日 第 3 页 工作时间不超过 8 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 40 小时,不超过 44 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九条 工作时间具体按_电力集团公司关于职工工 作时间的实施意见执行。如在本合同期限内国家或有关部门 对工作时间的规定进行调整,按新规定执行。 第十条 企业和工会要合理组织和安排生产与职工休息,严格控 制加班加点。工会要主动协助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充分挖掘人 员潜

5、力,教育职工增强主人翁责任感,保质保量的完成企业分 配的工作任务。企业行政积极推广和采用新工艺、新技术与现 代化管理手段,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劳动生产率。工会要积极 引导职工学习新科技、新技术,作合格的劳动者,不断提高劳 动技能。如企业确因生产或经营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经与职 工及所在基层工会组织协商同意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 每日不得超过 1 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 障职工身体健康的条 条件下,延长的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 3 小时,每月不得超过 36 小时。 第十一条 一次性加班或长期加班,以及在工休、节假日大范围 第 4 页 加班时,必须征得工会的同意。但在加班后应安排

6、同等时间的 补休或按劳动法规定标准支付加班工资。 第十二条 企业执行政府法定种类节假日制度,执行国家规定的 带薪年休假制度。 第四章 劳动报酬 第十三条 企业所有职工的劳动报酬按照_电力(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工资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效益工资可依据企业 经济效益的变化而增减,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四条 职工在法定休假、婚丧假期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 动期间,企业应依法支付工资。 第十五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 口克扣和拖欠职工工资。 第五章 保险与福利 第十六条 企业应为职工提供集体福利设施(如办好职工食堂、 医疗、托幼、单身宿舍、浴室及文体活动阵地等设施)

7、 。 第十七条 企业在经济效益较好,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逐年改善 和增加职工的福利待遇。 第十八条 工会参与审议决定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和其它有关 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企业每年应将福利基金提取的总数 及使用情况向工会通报。 第十九条 企业要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关于建立社会保险和住房 公积金制度的法律法规,为职工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 第 5 页 生育等法定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统筹,按时足额为职工交纳 各项统筹基金,免除职工的后顾之忧。并按年度将缴纳情况向 职代会报告。 工会协助企业做好各项劳动保险工作,企业要支持工会举办各 种补充保险及互助互济活动。 第二十条 企业在职工因工负伤、因工致

8、残、因工死亡;以及因 患职业病和在疗养、治疗、残废、死亡时,企业应按劳动保险、 福利政策的规定支付费用和给予相应的待遇。 第六章 劳动保护与职业卫生 第二十一条 企业应严格执行政府有关劳动安全卫生和劳动安全 保护的法规和条例,建立健全本企业的劳动安全卫生防护制度, 保证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健康,不断改善和提高职 工的工作环境和条件,防止、消除职业病和职业危害。 企业负责加强和改善劳动安全技术工作和劳动保护特殊工种保 护工作,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 和条件,防止事故发生,减少职业危害。 第二十二条 工会应支持企业加强劳动保护管理,配合企业检查、 监督劳动保护和安全

9、卫生情况。 第二十三条 企业应按照电力行业有关规定和工种岗位需要,为 职工配备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和其他物品。 第二十四条 每年冬、夏两季,企业负责采取防寒保暖、防暑降 温措施。 第 6 页 第二十五条 企业应严格执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加强女 职工四期保护和特殊保护工作,确保女职工身体健康。 第二十六条 企业应对女工及从事有毒、有害工种等损坏职工身 体健康的岗位的职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体检的费用由企业支付,体检由企业行政组织实施或委托工会 进行 。 第二十七条 工会支持企业教育职工遵守企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 制度及操作规程,配合企业教育和组织职工接受安全技术培训 管理。 第七章

10、职业培训 第二十八条 企业应坚持职业培训制度,按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 职业培训经费,制定职业培训计划。企业负责职工上岗和转岗 的技术培训,在岗期间定期进行业务技能培训。企业必须向从 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提供专门培训,使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方 可上岗。培训期间的工资、工时、奖金、福利等待遇按企业有 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工会应开展对职工的思想教育,职业道德教育,要 协助企业对职工进行科学文化、业务技术的培训,开展技术练 兵活动和竞赛活动,鼓励职工自学成才,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 第八章 纪律与奖惩 第三十条 企业依据劳动法等法律法规,清理、整顿企业的 第 7 页 规章制度和劳动标准,建立、健全必要的

11、规章制度。企业制定 和修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时,应征求工会意见,并 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职工遵守劳动纪律,完 成生产和工作任务成绩显著的,或者职工违反劳动纪律,经批 评教育不改的,企业依照或参照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有关 规定予以奖励和惩处。 第三十一条 对于模范执行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在完成年度方针目 标生产和工作任务、产品开展、技术改造提高质量和提高劳动 生产等方面作出贡献的职工,企业应给予荣誉奖励和相应的物 质奖励。 对职工记功、记大功、晋级和配发奖金,由工会提出建议并会 同企业研究决定; 拟对职工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劳动模范荣誉称号 的,由工会提出建议并与企业协商后,

12、向上级工会推荐。 评定职工奖励的工作应在每年年底前进行,如实际情况需要, 亦可及时评定。配发奖金每年宜进行一次,个别确有突出贡献 而需作特殊处理的除外。 第三十二条 对违反规章制度,造成一定后果的职工,可根据国 第 8 页 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和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 定视情况轻重,可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留用察看、开除等行政处分及经济处罚。 企业给予职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 由企业行政会议讨论并征求工会意见,在听取职工本人申辨后 决定。 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犯有重大过错的职工作开除决定时, 应符合下列程序: 1、企业行政提出处理意见; 2、征求工

13、会意见; 3、须由企业行政会议或者专门小组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4、开除职工须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决定; 5、书面通知职工本人。 第九章 监督检查及争议的解决 第三十三条 为确保本合同的全面执行,企业和工会职工代表应 按人数对等的原则联合组成集体合同监督检查小组,对合同执 行情况,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通过检查,及时解决合同执行 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同时接受上级劳动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四条 合同期限届满,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向职工代表大会 或职工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报告合同执行情况,并写出书 面总结;由工会组织职工代表并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对合同执 行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考核。 第 9 页

14、 第三十五条 在合同履行当中如发生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 安全卫生等方面的问题,一方提议,并征得对方同意,可随时 召开会议进行协商谈判,达成一致协议后实施。 第三十六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议商解 决,经协商不能解决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 处理条例处理。 第十章 合同履行及变更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自正式订立之日起,履行期为 3 年。时间由 _年_月_日起至_年 _月_日本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均应严格遵守, 认真履行,非因法定事由或双方协商同意,不得予以修改或者 变更。 本合同期满前三个月经双方协商谈判签订新合同。新合同未签 订生效前,本合同有效期继续顺延二个月,新

15、生合同的生效日 期与前合同的终止日期应吻合。 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有特殊情况时双方都有提出 修改本合同条款要求的权利。 修改合同的过程应按平等协商的程序进行,修改后的条款,其 执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未予明文规定的事项,应依法律、法规的规 定办理;法律、法规亦无明文规定的,须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 10 页 第四十条 双方履行合同如有一方违反合同所规定的条款,按国 家和政府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签字后应于 7 日内分别报送地方劳动行政主 管部门和_电力工会。合同自劳动管理主管部门予以登 记之日起 15 日内未提出异议的,即行生效。合同正本一式 5 份。 双方各执一份;一份留存备案;一份报地方劳动行政主管部门; 一份报上级工会。 合同生效后,企业和工会应及时以适当的形式分别向各自代表 的全体成员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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