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学优秀科研成果奖评选奖励办法(共10篇)目录篇一大学优秀科研成果奖评选奖励办法2篇二大学本科课堂教学听评课暂行办法6篇三、大学会议费管理暂行办法9篇四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管理办法15篇五大学新进青年教师导师培养制实施办法18篇六、大学“教学名师”、“教坛新秀”评选办法22篇七大学研究生勤工助学与困难补助发放管理办法24篇八大学绩效工资实施办法27篇九大学选派青年教师从事国内访问学者和博士后研修实施办法39篇十大学实验室安全责任追究办法41篇一、大学优秀科研成果奖评选奖励办法第一条为了推出标志性、高水平优秀学术成果,扩大我校国内外学术影响力,依据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励办法、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
2、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励办法和大学科学研究奖励暂行办法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大学优秀科研成果奖参评基本条件:(一)成果署名大学且知识产权归属我校无异议;(二)申报人员必须是我校本部在编教职工,且成果署名排序为第一位;(三)著作(含译著)须第一版第一次印刷;修订版新增内容须超过三分之一。第三条大学优秀科研成果奖励范围:(一)应用技术成果(包括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计和生物新品种等);形成产业化且经济效益显著的科技推广项目。(二)有较大使用价值和较高学术水平的自然科学理论成果或人文社科理论成果(著作和论文);为领导和部门决策提供理论参考的软科学研究成果。第四条文学、音乐、舞蹈、美术创作
3、及新闻报道作品均不在评选之列。第五条大学优秀科研成果奖每年评选一次,评选一般于每年5月中旬部署,7月中旬前完成评选工作并公布获奖成果名单。第六条申报程序:(一)科研处统一部署,各有关单位组织实施。凡符合优秀科研成果参评基本条件者,均可申报。(二)申报者须填写大学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表或大学人文社科优秀成果奖评审表,经所在单位初审并签署推荐意见后,连同参评成果二份(原件一份,去掉署名的复印件5份)一并于5月30日前报科研处。(三)科研处对参评成果进行基本条件审查,不符合参评基本条件者不参与成果评奖。(四)科研处于6月上旬完成评奖的一切准备工作,提出评审专家委员会名单,报学校主管领导审定。第七条校级
4、优秀科研成果奖分科学技术进步奖和人文社科优秀成果奖两个类别,设一、二、三等奖三个等级。其中,一等奖1-3项;二等奖3-5项;三等奖6-8项。第八条评选与审批程序(一)组建成果评奖专家委员会1 .成果评奖专家委员会以校学术委员会成员为主组成,分文、理学科组进行评奖。评奖专家实行回避制,即当年有成果参加评奖者,不担任该年度评奖专家。2 .评奖专家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每个学科组一般由5人组成,设组长1人,副组长1人,外设秘书1人。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兼任学科组组长。科研处工作人员担任秘书,负责评奖过程中选票发放、统计、归档工作。(二)学科组按标准评审参评成果,不超过给定指标,从严掌握,评出二
5、等奖和三等奖,推荐一等奖。评奖专家委员会审查并评定一等奖。(三)获奖成果公示。公示期为15天,期间受理有关成果及成果评审中的异议问题。1 .受理异议范围:奖励等级的异议;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的异议;有意重复申报的异议;成果署名排序的异议等。2 .异议的受理条件:异议者须写出书面材料报科研处、纪委、监察部门,电话、口头及书面材料无真实署名、无单位和联系电话的异议不予受理。书面材料必须写明获奖成果名称,成果拥有者,实事求是地申述异议的实质内容,同时附上必要的证明材料和附件。3 .涉及异议的各方,应持积极态度,按受理部门的要求,及时提供有关争议的补充证明材料和旁证文件或材料,如在15天之内不提供,
6、视为自动认可或弃权。4 .涉及奖励等级的异议由校学术委员会进行仲裁。5 .异议提出者若在书面材料中捏造事实进行诬告,应负法律责任。6 .异议应在30天之内受理完毕。异议未处理解决前,有异议的获奖项目不予公布。(四)异议期满后,以学校文件正式公布获奖成果名单。(五)发放获奖证书及奖金。获奖成果学校将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一等奖1万元,二等奖0.5万元,三等奖0.3万元。第九条成果奖励标准(一)科学技术奖1 .应用成果一等奖:技术难度大,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对推动科学技术进步有显著作用,并取得重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二等奖:技术难度较大,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对推动科学技术进步有较显著作
7、用,并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三等奖:技术有一定难度,技术水平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对推动科学技术进步有较显著作用,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2 .理论成果(著作、论文)一等奖:研究难度大,学术上有创见,学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其理论对科学技术进步和生产的发展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和显著的学术价值,得到同行的高度评价;或对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大促进作用,产生重大经济效益的工程开发项目。二等奖:研究难度较大,学术上有新突破,学术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其理论对科学技术进步和生产的发展有较重要的指导作用和较显著的学术价值,得到同行的重视。三等奖:研究有一定的难度,学术上有突破,学术水平达到省内先进
8、水平,其理论对科学技术进步和生产的发展有指导作用和较大的学术价值,得到同行的重视。(二)人文社科优秀成果奖一等奖:研究难度大,理论水平高,在本学科居国内领先地位,并且学术上有创见,有新的发现,对开拓发展本学科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和重大的学术价值。二等奖:研究难度较大,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学术上有新的发现,并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对本学科的发展有较好的指导作用和较大的学术价值。三等奖:研究有一定难度,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学术上有新的发现,并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对本学科的发展有指导作用和较大的学术价值。第十条依据本办法获得的奖金,个人所得税由学校财务处代扣代交。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大学优秀科研
9、成果奖试行办法同时废止。第十二条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篇二、大学本科课堂教学听评课暂行办法为进一步贯彻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完善教师本科教学质量综合评价体系,突出课堂教学作为本科人才培养主阵地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加强课堂教学建设,构建本科课堂教学质量监控机制,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关于加强高校课堂教学建设提高教学质量的指导意见新时代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基本要求关于加强课堂教学建设提高教学质量的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听评课人员范围(一)学校党政领导。(二)教务处科级及以上干部,各教学单位党政领导、教学秘书、系(教研室)正、副主任。(三)专任教师。二、听
10、评课课程范围(一)校级领导听评课课程可以在本人联系的教学单位,也可以在全校范围内自行选定。(二)教务处科级及以上干部听评课课程在全校范围内自行选定。(三)教学单位管理人员的听评课课程原则上为本单位任课教师的课程,具体由各单位自行安排。(四)专任教师听评课课程自行选定,鼓励专任教师听评校级观摩课程和校教学名师讲授的课程。三、听评课基本要求(一)学校党政领导每学期听评课不少于4学时;分管教学和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每学期听评课不少于6学时;其中,校党委书记、校长,分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和分管教学、科研工作的校领导,对每门思想政治理论课必修课,每人每学期至少听评1次;其他校领导每人每学期至少听评1次思
11、想政治理论课必修课。学校领导听评课旨在深入教学第一线,了解课堂教学情况,倾听师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解决课堂教学过程和教学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二)教务处科级及以上干部每学期听评课不少于8学时,含至少1次思想政治理论课必修课。教务处科级及以上干部听评课旨在了解课堂教学实际情况,并解决师生在教学过程中反映的相关问题,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三)各教学单位党政领导,教学秘书,系(教研室)正、副主任每学期听评课不少于8学时。其中马克思主义学院(含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科研机构)领导班子每位成员,在一个任期内对所有授课教师做到听评课全覆盖。各教学单位领导,教学秘书,系(教研室)正、副主任听评课
12、旨在了解本教学单位课堂教学实际状况,发现并解决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指导教师更好地开展课堂教学,切实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四)专任教师每学期听评课不少于6学时,其中助教每学期听评课不少于10学时。教师之间相互听评课旨在交流教学方法,促进课堂教学水平和教学能力的提升。(五)各级各类人员应完成听评课任务,听评课工作要实事求是,公正合理,不得弄虚作假。四、听评课信息反馈与处理(一)听评课人员每次听课都要通过线上或线下填写“大学本科课堂教学听评课评议表”,并作出评价建议。校领导、教务处科级及以上干部的听评课记录由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统计归档;各教学单位人员的听评课记录由所在单位教务办统计归档。(二)各教
13、学单位应如实对本单位完成听评课任务情况进行统计,并妥善保存各种原始听评课材料备查。(三)听评课评议结果按百分制计分,按下表分值分布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评议结果(Y)评价等级Y90优秀80Y90良好70Y80合格70不合格(四)“大学本科课堂教学听评课评议表”可在教务处网站下载。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大学听课制度(*号)同时废止。篇三、大学会议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会议费管理,按照实事求是、精简高效、厉行节约的原则,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省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完善省属高校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办法的通知
14、的要求,结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及各学院(部)、部门、直属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举办(含主办、承办)的各类国内与国际会议、论坛,包括国内业务会议、国内管理会议、在华举办国际会议。国内业务会议是指开展教学、科研、推广等活动举办的业务性会议,包括学术会议、学术论坛、研讨会、咨询会、评审会、答辩会、结题与验收会等。国内管理会议是指除业务会议之外的其他会议,包括学校和各单位召开的工作研讨会、工作布置会、传达类会议、总结表彰会、座谈会等。在华举办国际会议是指报经上级外事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举办的国际会议。第三条会议费使用和管理职责如下:会议举办者对会议使用的
15、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直接责任。会议举办者应当了解并遵守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会议费管理办法,依法、据实报销会议费。各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对会议的举办等相关事项承担审批和监管责任。财务部门负责会议费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依据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及学校会议费管理办法,实施会议费报销管理和服务。第二章会议审批和管理第四条各单位应建立健全会议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会议数量、会期、规模,注重会议质量,提高会议效率。国内业务会议次数、天数、参会人数等,应由举办者根据会议性质、主要内容等实际情况确定,严格限定工作人员数量;国内管理会议会期不得超过2天(包含会议报到和离开时间),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的10
16、以内。第五条学校实行会议审批制度,具体按下列办法审批:(一)国内业务会议由分管校领导审批。其中,各类科技项目(课题)组召开、参会人数在50人以内的业务会议,由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批。(二)国内管理会议由分管校领导审批。其中,学校召开的全校性大会和中层干部大会,须经校党委书记审批;召开二级党组织书记全体会议,须经校党委书记审批;召开学院院长全体会议,须经校长审批;召开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会议,根据议题内容经校党委书记或校长审批。(三)在华举办国际会议,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认定,经分管校领导批准后,报上级外事部门审批。第六条实行预算控制的经费召开会议,应严格按照预算管理的要求,在经费批准的会议费预算额
17、度和标准内开支会议费。会议费涉及到集中采购的按集中采购相关规定办理。第七条各单位召开会议应当改进会议形式,充分运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降低会议成本,提高会议效率。第八条各类会议应优先安排在学校内部会议室、报告厅等场所举办。当校内不具备召开条件时,可根据采购管理范围和工作实际情况,选择具有会议定点资格的定点场所。除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或因教学科研特殊需要并经分管校领导审批,不得到上级部门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第九条除必须住会的情况外,会议召开地代表和会议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安排住宿。第三章会议支出与报销第十条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会议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场地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
18、医药费等。前款所称交通费是指用于会议代表接送站,以及会议统一组织的代表考察、调研等发生的交通支出。第十一条会议费开支实行综合定额控制,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具体定额标准如下:单位:元/人.天会议类别住宿费伙食费其他费用合计国内管理会议20012080400国内业务会议400150100650在华举办国际会议550200100850(一)综合定额里的其他费用包括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办公文具、医药费等。(二)不安排住宿的会议,综合定额按照扣除住宿费后的定额标准执行,住宿费不能调剂使用;不安排就餐的会议,综合定额按照扣除伙食费后的定额标准执行,伙食费不能调剂使用。(三)有委托其他单
19、位承办会议事项的,应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协议),会议费在规定标准内报销。第十二条下列费用纳入会议费预算,可不计入会议费综合控制定额,从相应的支出科目中据实列支:(一)会议代表旅费。会议代表参加会议发生的旅费,原则上回会议代表单位报销。对确因工作需要,邀请学者、专家和有关人员参加会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国际旅费,可对照学校相应标准在差旅费等费用中报销。(二)参会专家人员费用。会议举办者根据工作需要,可按有关规定向邀请参会专家发放咨询费、讲课费、劳务费。(三)同声传译人员翻译费、同声传译设备租金。第十三条各单位在会议结束后应当及时汇总各项资料和票据,填写会议费报销单,统一办理报销手续。会议费报销时
20、应提供:(一)会议通知(包含会议议程);(二)大学举办会议审批表;(三)大学会议费决算表;(四)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会议工作人员等;(五)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发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委托合同(协议)等资料。各类科技项目(课题)组举办的会期不超过1天,不安排住宿的评审会、验收会、项目答辩会等,报销会议费时无需提供会议通知和大学举办会议审批表。第十四条对于全部使用财政拨款举办的会议,不得再向参会人员收取费用,严禁转嫁摊派会议费;使用多种资金渠道举办的会议,按照成本补偿的原则,各单位可不以盈利为目的,适当向参会人员收取会议费,收取会议费的标准在会议费预算表内列明,款项及时解交学校账户,实行
21、收支两条线管理,不得坐收坐支。对于收取会议费的会议,或者获得专项资助的会议,原则上优先使用收取的会议费和专项资助经费。第十五条除符合现金支付管理规定的费用外,会议费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以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第十六条会议举办者应严格按规定开支会议费,对超预算、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第四章监督问责第十七条各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会议举办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自觉接受学校有关部门对会议举办活动及相关经费支出的监督检查。第十八条严禁各单位借会议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预存、套取会议费设立“小金库”;严禁在会议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各单位
22、办会不得安排高档套房;会议用餐严格控制菜品种类、数量和份量,严禁提供高档菜肴和香烟;不得使用会议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本次会议无关的其他费用;不得组织会议代表旅游和与会议无关的参观;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第十九条学校纪检监察、审计、财务等部门对会议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一)会议审批制度是否健全,会议活动是否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二)会议费开支范围和标准是否符合规定;(三)会议费报销手续是否符合规定;(四)会议费管理和使用的其他情况。第二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规追
23、究会议举办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一)预存、套取会议费设立“小金库”的;(二)以虚报会议人数、天数等手段骗取会议费的;(三)违规扩大会议费开支范围,擅自提高会议费开支标准的;(四)违规报销与会议无关费用的;(五)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学校纪检监察、审计、财务等部门责令改正,违规资金应予追回,并视情况予以通报。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按学校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如行为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一条相关专项经费和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中对会议费标准和开支范围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2022年9月1日起执行,由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篇四、大学普
24、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以及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招生工作要在学校党委和行政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规范招生管理,增加招生工作透明度,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要坚持统筹兼顾、全面协调的原则,加强部门间学院间的相互协作与相互联动。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及家长、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第五条本科生招生委员会是学校招生委员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之一,是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机构。主任由主管招生校领导担
25、任,副主任由主管学生工作校领导、纪委书记担任,成员包括校长办公室主任、纪委副书记/监察处处长、教务处处长、学生处处长、财务与资产管理处处长、后勤服务中心主任、教务处主管招生副处长。第六条本科生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承担委员会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教务处分管招生工作副处长担任。第七条本科生招生委员会主要负责执行及省级招生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做好学校的招生计划管理,集体决议招生录取过程中的重大问题,严格各种特殊形式招生考试管理等。第八条本科生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负责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制订学校招生章程,组织实施艺术类专业等特殊形式的招
26、生考试,组织开展招生宣传,组织实施招生录取工作等。第九条学院负责拟定本学院年度招生计划,实施招生宣传,参与招生录取,审核考生高考档案,组织新生接待工作等。第三章招生计划第十条本科生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时间向申报年度普通本科招生计划。第十一条学院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确定年度普通本科招生专业、分省招生计划。第十二条本科生招生委员办公室综合考虑经济发展、生源分布、和学校教学资源情况等,制定年度普通本科分专业招生计划,上报本科生招生委员会审议。第十三条本科生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时间向省级招生部门上报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第四章招生宣传第十四条招生宣传工作要本着注重实效、反映特色、信守承诺和规范操作等
27、原则进行,根据时间、地点、宣传途径等进行不同形式的宣传,形成招生宣传长效机制。第十五条学院负责不同地区及生源基地的宣传工作,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制作具有学院特色专业特色的宣传材料,选派工作认真负责、熟悉业务的人员参加宣传工作,建立专兼职相结合的招生宣传队伍。第五章招生录取第十六条录取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政策和制度,遵循“公平、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第十七条录取工作严格执行学校招生章程制定的各项规定。录取人员严格遵守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实施录取工作。网上录取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保证网络安全,招生用户名、密码等内容实行专人保管。第十八条录取期间,本科生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各省生源变化情况及时进行专
28、业招生计划调整。省级间计划调整经本科生招生委员会研究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第十九条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加盖学校公章。招生录取结束后,尽快将录取通知书和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第二十条考生退档由本科生招生委员会研究确定后执行。第二十一条招生录取工作结束后,定期召开全校招生工作会议,通报当年录取情况,总结招生工作并部署下年度工作计划。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新生报到后必须进行资格复查及体检。对冒名顶替或其他违反国家招生制度、不具备录取或入学资格等的学生,按规定及时做出处理。第二十三条本规定由本科生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篇五、大学新
29、进青年教师导师培养制实施办法为加强新进青年教师培养工作,充分发挥老教师在教学科研工作中的示范和帮带作用,学校从2020年起,实施为新进青年教师配备导师的措施。为进一步规范新进青年教师导师培养工作,提升青年教师的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建立一支高水平的青年教师队伍,特制订本办法。一、指导思想通过实施新进青年教师导师制,帮助青年教师尽快完成角色转换,熟悉教学科研,树立师德师风,提升业务技能,确立职业生涯发展规划,为快速成长奠定良好的基础。二、培养对象新进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对象主要为年龄在40周岁(含)以下、每年新入校的没有高校教学、科研经验的专任教师。我校其他岗位转入教师岗位系列的青年教师也须按本办法
30、实施导师培养制。三、导师选任条件聘任在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岗位,在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教龄在10年以上;具有良好的师德和优良教风,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治学严谨,对工作认真负责;具有丰富的教学、科研实践经验,有一定的学术造诣,能够对青年教师进行有效指导;有条件的学院(部)可聘请校外知名专家联合担任导师。四、导师基本职责根据所指导青年教师的具体情况,制定培养计划;进行师德教育,帮助青年教师树立正确的育人观念,传授科学的教育思想,培养青年教师实事求是、严谨踏实的工作态度和敬业精神;指导青年教师参与课堂教学、专业建设、课程建设,通过检查青年教师备课、试讲、旁听、观摩等手段,强化教学各个环节的训练,帮助
31、青年教师学习和掌握正确的教育理念和教学方法;指导青年教师参与学科建设,融入学科团队和科研团队;帮助青年教师全面了解所在学科科研情况、合理选择研究方向,培养其申请研究课题,独立开展研究工作的能力;协助学院(部)安排并指导青年教师进行教育教学实践工作,提高其实践能力。五、青年教师培养要求主动接受导师在思想、业务方面的指导,虚心求教、勤奋好学,认真完成培养计划内容;完成导师制定的课程选修、知识学习、科学研究(含教学研究)和实践学习等任务,如实填写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培养记录本;在导师的指导、安排下,每学期至少听课15学时(主要听取北京市教学名师、教学基本功大赛获奖等教学效果优秀的教师讲授的课程),并且配
32、合导师做好课程的助教任务;在导师指导下,掌握所承担或将要承担讲授课程的结构和内容,学会根据教学大纲组织教学内容、选定教材、开展教学活动;在导师指导下,选择科研方向,进入研究团队,参与科学研究,学习科研经验,掌握科研项目申请和开展科研活动的方法,提升科研能力。六、确定导师及培养期青年教师导师由各学院(部)具体安排和确定。青年教师接受导师指导和培养时间为一年。为保证培养质量,每名导师原则上每次指导青年教师不超过二名。七、培养及考核导师及青年教师的管理与考核由各学院(部)负责具体实施;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青年教师的培养工作,加强青年教师导师制工作的过程监控和管理,定期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和督导;导师制
33、定培养计划,并填写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培养计划表,学院(部)审核签署意见,报人事处备案;青年教师在培养期满后,本人填写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情况考核表,报送培养记录本,由学院(部)组织至少三位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岗位教师组成考核小组,通过试讲、评议教案、科研考核等方式,对青年教师主讲课程的水平、教案质量、科研能力进行考核,科学、客观地评价指导效果。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类,学院(部)自行确定考核标准和办法,优秀比例控制在20%以内,考核结果报人事处备案和审批。青年教师申请晋级专业技术岗位,考核结果须在合格以上。八、政策支持青年教师在培养期内按坐班制管理,不受额定教学、科研工作量的限制,学校全额
34、发放津贴;如有超过工作量部分,校内绩效工资按学院规定发放;青年教师在培养期内以大学作为第一署名单位、本人是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CI、ELSSCLCSSCI收录,学校将为其报销论文版面费;学校依据青年教师考核结果为指导教师发放指导费,标准为:优秀每人每年1500元、合格每人每年100O元。青年教师导师制是师资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各学院要重视和加强青年教师培养工作的领导,切实落实青年教师导师制度。九、其他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人事处负责解释。篇六、大学“教学名师”、“教坛新秀”评选办法为表彰在学校本科教学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优秀教师,充分激发一线教师的教学热情和教
35、学活力,树立尊师重教典型,形成教书育人的浓厚氛围,不断提升教学质量,制定本办法。教学名师是指师德高尚、业务精湛、引领教学建设和教学改革,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取得显著教学成果的专任教师。教坛新秀是指教学能力强,业务功底扎实,教学效果好,积极投身教育教学改革,主动开展课堂教学研究,教学实绩突出的青年专任教师。一、评选条件(一)教学名师评选条件1 .拥护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德高身正、厉心治学、潜心育人、教学卓越。2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从事本科教学10年(含)以上且在本校工作满5年的专任教师。3 .每学年独立承担本科生课程1门以上,近4年学评教总评等级处于全体主讲教师前40%,无教学事故
36、无学术不端相关行为。4 .主讲课程在校内外有较大影响,教学效果好,积极发挥教学标杆的示范引领作用。5 .主编主讲课程的规划教材,或积极承担适应混合式教学改革需要的优质课程资源建设并取得显著业绩。6 .积极投身教学建设和改革,主持省级以上教学建设和改革项目并取得显著成果。7 .有较高的教学学术水平,第一作者发表教学学术论文或主持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励。8 .作为负责人组织教学团队建设,指导和帮助中青年教师不断提高授课水平,对形成合理的教学梯队和高水平课程团队做出重要贡献。9 .作为第一负责人指导学生学科竞赛、创新创业项目,或作为第一负责人指导学生发表论文获得较好成绩,或在其他方面帮助学生成
37、长成才取得显著成绩。(三)教坛新秀评选条件1 .拥护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模范履行师德规范,爱岗敬业、教书育人、关爱学生。2 .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本科教学4年(含)以上且在本校工作满2年,年龄在40周岁(含)以下的专任教师。3 .每学年独立承担本科生课程1门以上,近4年学评教总评等级处于全体主讲教师前60%,无教学事故、无学术不端相关行为。4 .教学能力强,业务功底扎实,认真钻研主讲课程,教学效果好,深受学生和同行好评。5 .积极投身混合式教学改革,主动参与适应混合式教学改革需要的优质课程资源建设。6 .参加各类教学技能竞赛,努力学习和应用新型教学技术与手段,不断提升教学能力和
38、水平。7 .参与教学建设和改革,主持过校级教学建设和改革项目。8 .积极开展教学学术研究,参与各类教研活动,对课堂教学进行持续改进研究。9 .参与指导学生学科竞赛、创新创业项目,指导学生发表论文获得较好成绩,或在其他方面帮助学生成长成才取得显著成绩。二、评选程序(一)教师申报。凡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师可通过个人自荐、组织推荐方式向所在学院(部)申报。(二)学院推荐。各学院(部)依照评选条件对教师申报资格进行审核,由学院学术委员会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人选进行评议,经党政联席会议决定,向学校推荐参评人选。(三)学校评定。教学与学位指导专门委员会对学院推荐的参评人进行评审,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确定最终人选。
39、三、表彰与奖励教学名师和教坛新秀四年评选一次,教学名师每次限评5名,教坛新秀每次限评15名。学校为获奖教师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并以一定形式予以宣传和表彰。专业技术职务晋升中,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四、附则(一)同类奖项一般不重复参评。(二)省级及以上的教学名师原则上从校级教学名师中择优推荐。(三)此前学校相关政策中与本办法不一致的规定同时废止。(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篇七、大学研究生勤工助学与困难补助发放管理办法第一条为缓解研究生特别是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的经济压力,保障其在学期间的学习、科研、生活的顺利进行,根据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实施方案文件要求,自2022年秋
40、季学期起,设立大学研究生勤工助学与困难补助专项经费(简称专项经费)。为做好专项经费的发放与使用工作,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大学所有具有国籍非在职研究生。第三条专项经费列入学校年度财政预算,同时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捐助。第四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全校勤工助学岗位的统筹和困难补助的发放。第五条使用范围1、用于研究生从事学校职能部门和学院辅助性、临时性的管理工作的勤工助学补助。2、用于研究生家庭经济困难或遭遇突发事件需要经济帮扶的一次性补助。第六条使用标准1、勤工助学标准为15元/小时,原则上每月每人不超过40小时;2、困难补助按学年申请,标准一般为每次500-2000元。第七条勤工助学
41、一)岗位设置1、学院根据学校规定的专项经费额度,设置本院勤工助学岗位,原则上优先安排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2、职能部门向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提交勤工助学岗位申请。(二)管理与使用1、用工部门聘用研究生参与勤工助学后应签订协议书,明确学校、用工部门和研究生等各方的权利和责任,以及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处理办法和争议解决方法。2、用工部门不得安排研究生参加有毒、有害、有危险的生产作业或超过研究生身体承受能力、有碍研究生健康的工作。3、学院必须安排专人负责勤工助学的日常管理工作,对申请勤工助学岗位的研究生情况充分了解,严格把关,确保有限的经费用在最需要帮助的研究生身上。(三)发放程序每月15日前,用工部门根
42、据上月研究生勤工助学情况填写大学研究生勤工助学发放表,经职能部门负责人或学院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签字后,报送研究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审核。审核通过后,研究生资助管理办公室于每月30日前将勤工助学补助转入研究生的银行卡内。第八条困难补助需要申请经济帮扶的研究生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大学研究生困难补助申请审批表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学院核实相关材料后报送至研究生资助管理办公室,研究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审核后按标准发放困难补助。第九条勤工助学和困难补助经费在使用过程中,要专款专用,不得弄虚作假,凡发现有徇私舞弊者,学校将追回所发经费,并追究相应责任。第十条本办法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第十一条
43、本办法自2022年9月1日起执行,原有相关文件同时废止。篇八、大学绩效工资实施办法根据关于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关于省属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学校全面深化改革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一、绩效工资的实施范围绩效工资的实施范围为学校在编在岗教职工。学校集体所有制人员参照本办法执行。二、实施绩效工资基本原则(一)坚持“岗位管理、绩效优先”原则在实施全员岗位聘任的基础上,建立以教职工受聘岗位为基础,以贡献大小为导向的绩效工资体系,建立更加有效的激励机制,调动全校教职工的积极性,着力增强学校事业发展核心竞争力。(二)坚持“分类指导、统筹兼顾”原则科学设
44、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的绩效工资分配办法,突出教学、科研人员的主体地位,统筹考虑同类人员不同岗位等级之间的分配水平,促进学校各类人才队伍协调发展。(三)坚持“两级管理、自主分配”原则全面深化校院管理体制改革,建立绩效考核评价体系,根据学校年度预算的绩效工资总量和各单位承担的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工作量等因素核定各单位绩效工资。各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发展目标和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考核标准和分配办法,自主分配。(四)坚持持续与发展相结合原则保持学校政策的连续性,将校内津贴分配制度与国家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有机结合,总体设计,平稳过渡。三、岗位分类绩效工资实施办法原则上按照岗位类别和岗位等级分类分
45、级制定绩效工资标准。按照学校岗位设置等级,岗位等级分为专业技术岗位(含思政)一到十三级、管理岗位按照职员职级三到十级、工勤岗位一到五级和普通工。四、绩效工资的构成与实施(一)绩效工资的构成实施绩效工资后,教职工工资主要由以下两个部分组成:一是基本工资(含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特殊岗位津贴、改革性补贴(如提租补贴等);二是绩效工资。绩效工资包括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岗位职责等因素,按照省定标准执行。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根据考核结果发放,其具体项目、标准和分配方式由学校自主确定。(二)基础性绩效工资的实施基础性绩
46、效工资由岗位津贴和生活补贴两个项目组成。岗位津贴根据教职工本人现执行的岗位工资所对应的岗位等级,确定岗位工资标准,实行一人一岗一薪。生活补贴主要体现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水平等因素,不同岗位执行统一标准。我校基础性绩效工资标准按照省属在榕其他事业单位基础性绩效工资标准执行。省属在榕其他事业单位基础性绩效工资标准表见附件1。其中:1 .基础性绩效工资由学校按月统一发放。如果教职工的岗位发生变动,从岗位变动的次月起执行新聘岗位等级对应的基础性绩效工资标准。2.对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基本工作量和学校、学院规定的其他工作任务,考核合格的教职工,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额发放。对病事假或未履行岗位职责的教职工,按
47、照聘用合同或有关规定酌情减发基础性绩效工资中的岗位津贴。根据文件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发岗位津贴:(1)受刑事处罚的,或受党、团内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的,或受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处分期未满或虽未规定处分期但处分未满一年的;(2)当月病、事假累计达到或超过15天的;(3)工作懈怠、表现不好、群众意见很大的。(三)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实施1 .奖励性绩效工资实行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向关键岗位、高层次人才、教学科研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业绩贡献的教职工倾斜。坚持以工作业绩为基础,根据各类各级人员绩效考核情况、取得创新性成果、做出突出业绩贡献等情况发放。2 .实施绩效工资后,教职工现有的各类校内津贴,包括岗位津贴、考核奖、生活补贴、交通补贴、午餐补贴、过节费、加班费、岗位贡献奖、课时补贴、教学科研奖励、年终奖(即第十三个月工资)和各学院、校部机关、教辅单位自行发放的各类补贴、加班费、奖金等均纳入奖励性绩效工资范围。3 .奖励性绩效工资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