尾气处理设备采购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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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尾气处理设备采购合同采购合同甲方(采购方):北京建工环境修复有限责任公司乙方(供货方): _市新吴越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SVE咨询设计和加工安装(P1234) 工程地点: . 签订时间: 20_.12 签订地点: 北京市 采购合同 甲方(采购方):北京建工环境修复有限责任公司乙方(供货方):_市新吴越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就甲方购买乙方产品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合同:1、标的物、数量、价款 标的物 名称 注册商标/ 标的物生产商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位:【个】 价款(元) 单价 金额 气

2、液 分离罐 非标加工 V=0.9m3,H=1.5m(不包括支架高度),=1m,壁厚6mm碳钢,含收水填料 1 10000 10000 活性炭 吸附罐 非标加工 V=1.8m3,H=2.0m(不包括支架高度),=1.2m,壁厚6mm碳钢; 内置1.5m活性炭吸附层 1 15000 15000 烟囱 非标加工 高度3m=250mm壁厚1.5mm碳钢支架4mm角钢 1 7000 7000 活性炭煤质柱状活性炭34mm粒度目一级品 0.85吨 8000 6800 运费3500 3500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肆万贰仟叁佰元整(42300元) 以上价款包括:(1)标的物(含附属物、备品备件)的价格;(

3、2)出卖人依法应当缴纳的各项税费;(3)标的物检验、包装费用;(4)标的物装卸费、运输保险费、运输费用但买受人自提标的物除外;(5)技术许可使用费;(6)标的物安装、调试、使用培训、技术监检、技术服务费用;(7)买受人购买并正常使用标的物所需支付的其他全部费用。 2、质量要求 2.1乙方所提供的标的物应满足国家、行业的相关标准、规范并符合甲方的要求。 2.2乙方应当保证交付的标的物与其提供的样品完全一致(包括生产工艺、标的物质量、规格、性能等各方面因素)。甲方不知道样品有隐蔽瑕疵的即使乙方交付的标的物与样品相同乙方交付的标的物的质量仍然应当符合同种物的通常标准。 2.3甲方对标的物的质量要求:

4、为防止尾气处理各部分金属部件锈蚀要求凡是金属外露部分均涂刷防锈漆2遍。表面漆颜色为淡(或天)蓝色或绿色。为便于野外工地安装和固定要求分别对气液分离罐、活性炭吸附罐安装支腿支腿高度3070cm。 3、标的物交付的方式、时间、地点 3.1 交付方式:乙方应于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将标的物(含附属物、备品备件)运至甲方指定的交付地点。 3.2交付期间:乙方应当按照以下第【1】项约定的交付时间向甲方交付标的物: (1)一次性交付:乙方应在收到预付款起【20】日内将全部标的物运送至甲方指定的交付地点。 (2)分批交付:标的物交付的条件、时间与交付数量如下:3.3交付地点:北京市大兴区魏善庄工业开发区_4号

5、收件人; 田玉国 Tel: 15810943427。 4、权利瑕疵担保 4.1乙方保证对其所交付的全部标的物依法享有处分权。标的物交付后任何第三方对乙方所交付的标的物主张任何权利的乙方应当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甲方因此遭受损失的乙方应对甲方的全部损失予以赔偿。 4.2 乙方保证其所交付的标的物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标的物交付后任何第三方提出侵犯知识产权的乙方应当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甲方因此遭受损失的乙方应对甲方的全部损失予以赔偿。 5、价款支付 5.1双方约定按照以下第【2】种付款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 甲方应当于 向乙方支付全部

6、合同价款计元人民币(大写:) (2)分期付款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日内支付标的物价款的【30】%作为预付款计【12,690】元人民币(大写:【壹万贰仟陆佰玖拾元整】)。 乙方收到预付款【20】日将标的物运至甲方指定的交付地点并由甲方验收完毕后【3】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标的物价款的_【65】_(活性炭不扣保证金)计【28,010】元人民币(大写:【贰万捌仟零壹拾元整】)。 剩余【5】%合同价款(不包含活性炭耗材和运费)计【1,600】元人民币(大写:【壹仟陆佰元整】)作为乙方提供标的物和服务的质保金质量保证期内无质量问题期满后【7】日内由甲方支付给乙方。 5.2 乙方应当在甲方付款前向甲方依法

7、开具并提供与甲方当期付款等额的正规发票。因乙方未及时向甲方提供发票甲方迟延付款的甲方不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6、标的物包装、运输 乙方负责标的物包装标的物包装应能保证标的物质量完好包装上做好标识包装无损害无泄漏并确保该等包装适合长途运输符合防水、防潮、防震、防撞等运输安全要求。所供应的标的物属危险品乙方包装符合危险品包装要求在标的物生产、运输、卸车等环节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的法律法规之要求并且需根据甲方的要求全力配合甲方做好包装相关方面的工作。 乙方负责将标的物运送至交付地点并承担标的物交付前发生的运输、装卸、仓储等费用。 7、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转移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乙

8、方将标的物运至合同约定的交付地点甲方验收合格并签收后转移至甲方。 8、标的物验收 8.1 乙方交付标的物至交货地点后3天内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送货清单对标的物的包装外观、数量进行验收如发现标的物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或生产商与本合同的约定有不符之处或标的物的包装存在破损甲方有权拒绝接收标的物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8.2 检验过程中甲乙双方应当共同到场以检验标的物的外表和外观是否符合要求必须具备的合格证、检测报告等文件是否齐全。标的物通过甲方检验并签收的甲方的签字并不代表对乙方提供的标的物质量均予以认可。 8.3 在甲方使用标的物过程中若发现乙方提供的任何标的物与本合同规定不符或与乙方之前提供

9、的样品不符存在质量问题或存在缺陷甲方应安排相关合法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并有权凭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如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则相关检验费由甲方负担;若检验不合格检验费由乙方负担。 9、质量保证 9.1 乙方保证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标的物完全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质量、数量、规格和性能等要求并且与乙方提供的样品在生产商、生产工艺、质量、规格和性能方面保持一致。在质量保证期之内乙方应对由于标的物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予以维修、更换、补足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9.2 标的物质量保证期自标的物交付之日起算全部货物交付后【12】个月内乙方负有质量保证义务。 9.3质量保证期届满后因标的物自身缺陷

10、导致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应对甲方的损失予以赔偿。 10、违约责任 10.1 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要求在交货期限内交货的应自交货期届满之日起每个日历天按 该部分标的物合同价的 0.1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10.2 乙方提供的标的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标准或缺少有关质量证明文件的甲方有权拒收并要求乙方立即给予更换或补齐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乙方应在15个日历天内更换或补齐完毕且每日按合同总价款的0.1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的乙方还应对差额部分对甲方予以赔偿。如乙方未能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更换或补齐

11、完毕视为乙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将甲方已经支付的合同价款及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甲方解除本合同后仍有权利依法向乙方追究其他违约责任。 10.3 乙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须向甲方支付任何违约金或承担任何赔偿责任的甲方有权在其应付的合同价款中直接予以扣除。 11、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且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12、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将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并按该会仲裁规则仲裁仲裁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拘束力。 13、其他约定

12、事项 13.1本合同一式 6份双方各执3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3 对本合同未尽事宜的进一步约定及对本合同条款的任何修改均须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补充合同方为有效。本合同的附件及补充合同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第5页 共7页(本页无正文为盖章页) 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 20_ 年 12 月 日共同签署:甲方:北京建工环境修复有限责任公司 授权代表签字: 签字日期:地址: 北京市_区南礼士路2条2号院1号楼建工发展大厦八层 电话: 01068096688 传真: 01068096677 邮编: 100045 开户银行: 交通银行北京阜成门支行 帐号: 110061137018010020343乙方:_市新吴越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签字: 签字日期:地址: _市高塍镇红旗路6号电话: 0510-68992566 传真: 0510-68992599 邮编: 214214 开户银行: 工行_高塍支行 帐号: 1103035719100005043 第 9 页 共 9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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