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讲稿】论邓小平依法治国思想的形成和发展演讲范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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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 论邓小平依法治国思想的形成和发展演讲范文1 特征码 pBzGEBmzpmlBKtVBJwDS 内容提要:民主和法治是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保障。邓小平理 论以马克思主义民主政治理论为依据,结合中国社会主义民主 政治建设的实践与要求,深刻地揭示出: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 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是我国政治 体制改革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社会主义民主与 社会主义法治密不可分,二者是辩证统一的关系,民主是法治 的前提和基础,法治是民主的体现和保障,发展社会主义民主 必须走依法治国之路。依法治国思想的提出是党的治国方略成 熟与发展的重要标志。 关键词:民主;法制;依法

2、治国;以德治国 江泽民同志在十五大报告中指出:“在当代中国,马克思列宁 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是一脉相承的统一的科学体 系。 ”“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党 和国家顺利发展的必然要求。 ”要“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 量,到 20XX 年建成有中国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邓小平理 论的科学体系中,其核心、实质和第一要义,是发展问题,即 发展经济,实现四个现代化。而发展经济的首要保障,便是民 主法制建设,即创造一个稳定、健康、有序、向上的社会环境。 第 2 页 邓小平民主法制思想是邓小平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指导我 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发挥了重要指导作用的同时,也

3、得到了 继承和发展。 一、 依法治国思想的形成和发展 “文革”后,逐渐形成了以邓小平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领导集 体。面对“文革”后濒于崩溃的经济和混乱不堪的社会状况, 新的中央领导集体在继承了毛泽东的经验,并深刻总结了毛泽 东的教训的基础上,提出了“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 稳定性和长期性” ,制度建设重于其它建设,注重制度建设成为 以邓小平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领导集体的基本治国方略。在实 践中,邓小平渐认识到,法制是加强和巩固制度建设的可靠保 障,从而把民主与法制结合到一起,开创了邓小平理论的新境 界。 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把民主制度化、法律化。民主与法制 密不可分,邓小平很早就认识到了

4、这一点。因此在研究邓小平 的法制思想时,我们不能抛开他早期的民主政治思想。1941 年, 邓小平在中共中央北方局出版的党的生活杂志上发表的 党与抗日民主政权建设一文中,开宗明义称“三三制政权 的实质是民主。 ”这种民主的含义是“必然在政权中反映出不同 的利益,不同的党派立场,不同党派阶级的民主政治斗争。 ”共 产党的领导和政治优势, “更基本的是从民主政治斗争中去取得。 ”显然这种民主是不同政治力量之间的有秩序的政治竞争(邓 第 3 页 小平这时称为“政治斗争” )的民主,是以权利平等为核心内涵 的现代式民主。正是在这种具有现代文明特性的民主框架是, 邓小平极力反对“以党治国” 。他分析说:假

5、如说中国是半封建 的缺乏民主的国家,则反映到党内的是:共产党员一般缺乏民 主的习惯,缺乏民主政治斗争的常识与锻炼。 “假如西欧共产党 带有若干社会民主党的不良传统,则中国党或多或少带有一些 国民党的不良传统。某些同志的以党治国的观念,就是国民党 恶劣传统反映到我们党内的具体体现。 ”可见邓小平很早便认识 到了“以党治国”观念的错误与危害性。这也促使了邓小平对 民主问题的深入思考。在经历了长期的革命和建设的实践认识 后,邓小平终于在“文革”后确立了其民主思想的中心地位。 邓小平先是提出了重视民主建设的问题。他在十一届三中全会 所作的主题报告中指出:“当前这个时期特别需要强调民主。 因为在过去相当

6、长的一个时期内,民主集中制没有真正实行, 离开民主讲集中,民主太少。现在敢出来讲话的,还是少数先 进分子。我们这次会议先进分子多了一些,但就全党、全国来 看,许多人还是不那么敢讲话。好的意见不那么敢讲,对坏人 坏事不那么敢反对,这种状况不改变,怎么能叫大家解放思想, 开动脑筋?四个现代化怎么化法?”在邓小平的主张下,三中 全会明确了一个根本认识,即实现现代化是“中国最大的政治” , 在实现现代化的过程中“特别需要强调民主” 民主问题提出后,接着便是怎样保障民主实施的问题。1978 年 第 4 页 12 月,中央召开工作会议。12 月 31 日邓小平在其著明的解 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

7、的讲话中第一次明确提 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建设。必须使民主制 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 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这一论述指出了我 国在今后一个时期法制建设的重要任务。他还对此作了进一步 分析:在人治的条件下,往往把领导人说的话当作“法” ,不赞 成领导人说的话就叫做“违法” ,领导人的话改变了, “法”也 就跟着改变,而这些是很不好的。因此, “还是要靠法制,搞法 制靠得着些。 ” 1980 年 1 月,邓小平在中共中央干部会议上指出:“我们坚持 发展民主和法制,这是我们党坚定不移的方针。 ”从而明确指出 了发展民主与法制是我们党

8、和国家坚定不移的基本方针。同年 8 月 18 日,邓小平在党和国家领导 导制度的改革的讲话中,进一步强调 了民主制度化、法制化 的重要作用。他说:“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 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 题更重要。我们今天再不健全社会主义制度,人们就会说, 第 5 页 为什么资本主义制度所能解决的一些问题 ,社会主义制度反而 不能解决昵?” “斯大林严重破坏了社会主义法制,毛泽东同志 就说过,这样的事情在英、法、美这样的西方国家不可能发生。 他虽然认识到这一点,但是由于没有在实际上解决领导制度问 题 以及其他一些原因,仍然导致了文化大革命的十年浩劫。 这个教

9、训是极其深刻的。 ”同年 12 月,他在中央工作会议上所 作的贯彻调整方针,保证安定团结的报告中指出:“要继 承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这是三中全会以来 中央坚定不移的基本方针,今后也决不许有任何动摇。 ”这些表 明,邓小平已深刻地认识到法制的重要性,并坚定了实行法制 的决心。 邓小平还重视法制的效果,关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在 1980 年, 他指出:“在党政机关、军队、企业、学校和全体人民中,都必 须加强纪律教育和法制教育。 ”“法制观念与人们素质有关。现 在这么多年青人犯罪,无法无天,没有顾忌,一个原因是素质太差。 加强法制重要的是要进行教育,根本问题是教育人。法制教育要 从娃

10、娃开始,小学,中学都要进行这个教育。 ”“这本身对人民是 教育,同时能挽救很多人,挽救很多青年。 ”他的这一全民学法、 懂法、守法、用法理论指导了全国普法运动的开展,并日渐显出 成效。同时,从中央到地方,逐级成立了政法委员会,普法领导小 组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形成了“打”,“防”结合的整 治社会治安格局,保证了经济建设顺利进行。 第 6 页 邓小平还意识到了在法制进程中人才过设的重性。1985 年 6 月,他 在同彭真谈话时指出:“法律院校要扩大,要发展。我们 从建国以来就对办法律学院注意。在一些国家,大学毕业以后 还要学习法律专科。经济发达国家领导人当中,很多人是学过 法律的。建设一个

11、社会主义国家,没有大批法律院校怎么行呢? 所以要大力扩大,发展法律院校。 ”邓小平还指出:“搞经济建 设、搞教育、搞科学、搞政法等等,应该说,我们的专业人才 太缺乏了。所以,我们需要建立一支坚持社会主义道德的、具 有志业知识能力的干部队伍,而且是一支宏大的队伍。 ”“现在 我们能担任司法工作的干部,包括法官、律师、审判官、检察 官、专业警察,起码一百万。可以当律师的,当法官的,学过 法律的 ,懂得法律的,而且执法公正,品德合格的专业干部很 少。 ”邓小平提出了实现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 专业化的思想,是新时期,新世纪适应改革形势对整个干部队 伍的根本要求。遵循这个要求政法队伍出现

12、了一大批严格执法、 公正廉洁的优秀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人民律师事业也有 了长足发展。这些为我们完善法制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在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 的决议中,邓小平指出:“必须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完善国 家宪法和法律,并使之成为任何人都必须严格遵守的不可侵犯 的力量,使社会主义法制成为维护人民权利,保障生产秩序, 工作秩序,生活秩序,制裁犯罪行为,打击阶级敌人破坏的强 第 7 页 大武器。 ”在他亲自指导、主持起草的十二大报告中指出:“社 会主义民主建设必须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使社 会主义民主制度化、法律化。 ”在 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 设指导方

13、针的决议中强调:“不要社会主义民主的法制,决 不是社会主义法制;不要社会主义法制的民主, 决不是社会主 义民主。 ”在党的十三大报告中,他更是突出地把“高度民主、 法制完备”作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项基本 内容和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加以阐述。 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后,邓小平从领导岗位上退了下来。但是 他的法制思想在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国中继续发挥着重要作 用。并被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继承焉, 有了很大发展。 1992 年,党的十四大确立了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宏伟 目标。江泽民指出:“世界经济的实践证明,一个比较成熟的 市场经济,必然要求并具有比较完备的

14、法制。市场经营活动的 运行,市场秩序的维系,国家对市场活动的宏观调控和管理, 以及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等各个环节,都需要法律的引导 和规范。在国际经济交往中,也需要按国际惯例和国与国之间 约定的规范办事,这些都 是市场的内在要求。 ”这是第一次明 确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战略决策 1992 年 12 月,江泽民又讲,我们正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之 中, 必须学会运用法律来保障市场经济的运和,把市场经济纳 第 8 页 入法制轨道。1995 年,江泽民指出,党既要领导宪法、法律的 制订,又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依法办事。1996 年 2 月 8 日,在中共中央举办的中央领导

15、同志法制讲座上,江泽民就 实行和坚持依法治国,保障 国家长治久安发表了重要讲话,明确肯定了“依法治国是社会 进步、社会文明的一个重要标志,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 国家的必然要求。 ”首次提出了“依法治国”的方针。同年 3 月 召开的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正式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 义法制国家”作为治国方略确认下来。 此后,在对“依法治国”内涵的不断深化理解中,又发生了根 本性的转变。1997 年 9 月,党的十五大在科学总结了我国社会 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提出建设有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政治的基本纲领,即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在人 民当家作主的基础上,依法治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

16、治。 ”并 郑重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重大战略 任务。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把邓小平依法治国思想变为一项全 新的基本国策。1998 年 3 月,九届人大二次会议又将这项内容 载入宪法,这标志着全新的依法治国思想的确立,我国完成了 第 9 页 治国方略的根本性转变。 “依法治国”思想的战略指导地位确立后,我国进入了落实和 完善这一基本国策的新阶段。全社会对法治的认识越来越清楚, 越来越重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一如既往的更加重视立法工 作,各级具有立法权限的地方人大及政府也积极参与法制建设 工作,并加强了对立法工作的管理监督,保证了立法质量,制 定了一大批社会主义建设急需的法律法规

17、。2001 年,江泽民在 全国宣传部长工作会议上又提出了“以德治国”的主张,把依 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结合起来,这是对法治思想的又一重大发展, 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以胡锦涛为核心的党的第四代领导集体,坚持依法治国思想的 重要指导地位,开始了全面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工作。特别是 重视对弱势群体权利的立法保障工作。把建成一个完善的社会 主义法治体系作为全面小康社会的重要标志,确立了“以民为 本”的执政思想,决心把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为惠及全民的法 治,更加明确了我国法治工作的发展方向。为科学法治体系的 建立作出了重大贡献。 二、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 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是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

18、党的第三人领导 集体对邓小平法制思想的完善和全新发展。 1997 年 9 月,江泽民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高度概括了依法治国 的基本内涵:“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 党的领导下, 第 10 页 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管理国家事务,管 理社会文化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 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 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这段 论述,指明了依法治国的主体是人民群众,领导力量是中国共 产党,依据上宪法和法律,客体是国家事务,目标是实现社会 主义法治,并使其具有极大的权威。尤其需要强调的是,这里 使用了“建

19、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概念,而不再使用此 前的“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概念。 “法治”与“法制”一 字之差,但其本质涵义差别极大。 “法治”即法学界所说的“水 治” ,须以人民民主和人民主权为基础,与“人治”相对立,是 一种独立的治国目标和价值目标,体现着法律至上的精神观念; 而“法制”则是法律制度的简称,即法学界所说的“刀制” ,是 一种手段和工具,既一国现行法律规范的总和;而“法治”则 为动态概念,即立法、守法、执法、司法的诸过程。因此,为 了更为准确地反映现代法治的内涵和价值标准,党的十五大报 告和九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均正式使用了“依 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准确表述

20、。一字之改,反 映了对邓小平法制理论的发展和观念的提升。九届人大四次会 议通过的十五计划纲要则进一步明确指出:“依法治国,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目标。 ”这就 将“依法治国”从治国方略的手段层次,上升为社会主义现代 第 11 页 化重要目标的目的层次,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统一于建设 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目标之内。为了牢牢把握依法治国的核 心和重心是依法治官、治权、治理国家机器的本质, 十五计划 纲要要求“健全依法行使权力的制约机制,加强对权力运行 的民主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 ”对“依法治国”概念加 以具体化的阐释。 “依法治国”思想最终成为一个科学体系。 针对十

21、五大以来德治弱化的情况,以及法治建设中存在的“执 行难”和“钻法律的空子”等问题,江泽民在 2001 年提出了 “德治”的主张。他指出:“我们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 法制建设,依法治国;同时也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道德 建设,以德治国。对一个国家的治理来说,法治与德治,从来 都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二者缺一不可,也不可偏废。法 治属于政法、治建设,属于政法文明,德治属于思想建设,属 于精神文明。我们应该始终注意把法制建设与道德建设紧密结 合起来,把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结合起来。 ” “以德治国”的提出是对“依法治国”方略的完善和补充

22、。首 先, 第 12 页 立法需要以道德为基础。法律道德的主要来源之一是认可重要 的、基本的道德规范,法律规范的主要价值目标之一也应是先 进的道 德规范。只有这样,法律才能为大多数人所认同和信仰, 从而获得顺利实施的可能。其次,执法也需要以道德为基础, 公正、准确地把握立法的宗旨,合理、恰当、及时地裁决办案, 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立法者的素质。执法者的道德素质低下,就 可能滥用权力,出现合法不合理的现象,甚至造成冤假错案。 因此,提高执法者的道德素质是保证法律的效力、公正的重要 途径。第三,守法更需要以道德为基础。一个法治社会,守法 应当是法律实施的基本的、大量的形式,外在的法律规范只有 在转化为大多数人内在自觉时,才能达到法的自觉遵守。道德 素质高可以自觉履行法律义务,维护法律尊严。道德素质低就 可能不自觉守法,逃避法律监督.在社会调节手段、社会关系调 整方式上,法律与道德相辅相成,缺一不可。二者结合的好, 则相得益彰,事半功倍。结合的不好,法律就失去了道德基础, 道德失去了法律的支持,就会事倍功半,不以达到预期效果。 总之,邓小平深刻总结了历史经验教训,提出了民主法制的思 想,奠定了依法治国的理论基础和思想基础,奠定了治国方略 根本性转变的基石。从邓小平到江泽民,胡锦涛,在依法治国 思想上是一脉相承的,在继承中又不断的加以探索发展的。 第 1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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