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范文】签订采购合同注意事项[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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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 签订采购合同注意事项1 特征码 NzbLTrwfFSUNeJhQUVWg 1.审查合同的主体是否合格。 如果合同主体不合格,那么所签订的合同书无效。在谈判正式 开始之前,要认真搞好主体审查,看对方有没有资格做这笔交 易。看对方的营业执照,了解其经营范围,以及对方的资金、 信用,经营情况,其项目是否合法。如果他有担保人,也要调 查担保人。 一般来说,重要谈判、签约人应是董事长或总经理或企业法人, 但是,对于具体的业务谈判,出面签约的可能是某业务人员或 推销员等,这时候,也要检查签约人的资格。如了解对方提交 的法人开具的正式书面授权证明,常见的有授权书、委托书等, 了解对方的合法身份和

2、权限范围,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时效 性。 审查对方是否具有签约资格,一定要一丝不苟,切不可草率行 事。对签约的另一方进行资信调查,了解对方具体情况是十分 必要的。另外,不能轻易相信对方的名片,有时候,名片头衔 很大,实际上却是空的。此外在涉外商贸谈判中,要注意把子 公司和母公司分开,若与子公司谈判,不仅要看母公司的资信 情况,更要调查子公司的资信情况。因为母公司对子公司不负 第 2 页 连带责任。 2.起草合同文本。 当谈判双方就交易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以后,就进入合同签约 阶段,一般来讲,文本由谁起草,谁就掌握主动权。因为口头 上商议的东西要形成文字,还需要一个过程。有时候,仅仅是 因为一字之

3、差,意思就有很大区别。起草一方的主动性在于可 以根据双方协商的内容,认真考虑写入合同中的每一项条款, 斟酌选用对己方有利的措词并安排条款的程序或解释有关条款。 所以,在谈判中,应重视合同文本的起草,并尽量争取起草合 同文本。 起草合同文本还需要做许多工作,例如,在拟定谈判计划时, 计划确定的谈判要点,实际上就是合同的主要条款。起草合同 文本,不仅要提出双方协商的合同条款,及乙方应担负的责任 和义务,而且还要全面而细致地讨论和研究所提出的条款。搞 清楚在哪些条款上不能让步,在哪些条款上可作适当的让步, 以及让步多少等等。这样,双方就拟定合同的草稿进行实质性 的谈判时,就掌握了主动权。 3.合同必

4、须有严密的条款。 谈判所涉及的数量、质量、货款支付以及履行期限、地点、方 式等,都必须严密、清楚,否则会造成不可估量的经济损失, 合同太笼统了也不利于合同的履行、例如我国北方某企业向南 方某公司购买了一批奔腾机芯的电脑,注明原机主要部件须为 第 3 页 进口产品,而南方电脑公司提供的机器除机芯为进口产品外, 其它部件均系国内组装产品。因为原合同用语“主要部件”表 意含糊不确切,导致了本想购买一批进口主机的北方企业买了 一批国内组装产品。 (1)签订的合同对商品的标准必须明确规定。 有国家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执行,没有国家标准而有专业标准 的,按照专业标准执行;没有国家、专业标准的,按企业标准 执

5、行。如果有其它方面的问题必须写明。例如,北京有一个单 位与一家蔬菜公司签订的合同只有 7 个字:“大白菜 20 万斤。 ”但在运输过程中出现了许多问题,白菜损失了一大部分。在 双方交涉过程中,因购货方没有明确质量标准,只能自食苦果 了。 签订合同时,对于双方在买卖过程中所牵连到的商品,它的名 称必须准确而规范。若国家统一了名称的用国家统一的名称, 若没有国家统一名称的谈判双方应该统一名称,必要时还要留 存样品。因为有时候一物异称,异物同称的现象是很普遍存在 的。 (2)签合同不仅要做到字斟句酌、反复推敲,而且要注意合同的 条款有无重复,或者前后是否自相矛盾,以免使对方 第 4 页 方钻了空子。

6、 (3)合同必须明确双方应承担的义务和违约的责任。 在现实中许多合同只规定了双方交易的主要条款。却忽略了双 方各自应尽的责任。尤其是违约应承担的责任。这样自然削弱 了合同的约束力。另外,有些合同条款虽然规定了双方各自的 责任、义务,但却写得十分含糊笼统。这样,即使一方违约, 也无法追究违约者的责任。 由于权利和义务是密切相关的,规定了双方承担的义务和违约 的责任,也是对签定合同双方的权利的保障,否则一方违约, 另一方就可能遭受重大损失。如果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中规 定的义务,或者履行的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 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明 确表示,或以自己的

7、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 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若对违约责任没有约 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通过双方协议仍不能明确的,受损害方根 据违约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保修、更 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报酬等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履 行义务不合格的,在继续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仍有其 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由于当事人一方不履行或履行合同义 务不符合约定而造成的损失,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 造成的损失,还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第 5 页 二、合同不明确如何处理 合同是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理想的合同应该是条款明 确具体,以便于履行。但在现实中,

8、一方是口头合同的大量存 在,另一方面有些书面合同由于种种原因致使某些条款没有约 定或约定不明确,给合同的履行造成了很大的不便,也引发了 不少纠纷。那么,如果遇到合同不明确的情况时该怎么办呢? 新合同法第 61 条明确规定对于合同不明确的情况,应当 先协商,达成补充协议,达不成协议的,依照合同其他条款或 交易习惯确定。用第 61 条的办法在实践中可能会有一定随意性, 也就是标准有点“软” ,如果依此不能明确有关条款的含义,那 就要来“硬”的,即用合同法第 62 条来解决。第 62 条是 针对那些常见的条款和质量、价款、履行地点、履行方式等约 定得欠缺或不明确所提供的一个法定硬标准,是确定当事人义

9、 务的法定依据。根据这条规定: 一是当事人对标的物的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国家标准和行业 标准。没有这些标准的,按产品通常标准或符合合同目的的标 准。现在我国大多数产品都有相应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如 果当事人对产品的质量有特别的要求,要在合同中加以明确。 有些产品确实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应按产品通常标准 来确定,如我国以前对矿泉水没有统一标准,但若矿泉水连普 通自来水都不如,那肯定是不符合矿泉水通常标准的。所以, 当出现质量约定不明时,供货方不要以此为自己不合格的产品 第 6 页 来辩解,购货方也不必为没有标准而为难。 二是履行地点不明确时,按标的性质不同而定:接受货币在接 受方,交付不

10、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方 所在地。履行地在法律上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它可以确定由 谁负担,货物的所有权何时何处转移,货物灭失风险由谁承担 等,在诉讼中,也是确定管辖权的重要依据,所以签订合同对 履行地条款要特别注意。 三是履行期限不明的,债务人可随时履行,债权人可随时要求 履行,但应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在这里特别提醒债权人要 注意诉讼时效,关于随时履行受不受诉讼时效的制约目前仍有 争议,不过你最好在时效以内主张权利。 四是履行费用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履行费用 是履行义务过程中各种附随发生的费用。在合同中应该考虑各 种费用的分担,如果没有约定,视为由履行义务一方

11、承担。 以上着重介绍了各种条款不明的法定标准,这些标准是根据长 期交易形成的规律确定下来的,不管对谁有利和无利,都得按 这个规定去履行。当然最好的办法是把合同订得明确一些。 三、合同生效期 我们在订立合同时,经常看到这样一条款:本合同自签订之日 起生效。这类合同只要双方当事人订立就立即生效。然而,在 经济交往中,还有许多合同并非一订立就立即生效。 合同成立合同生效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合同成立是双方对合同 第 7 页 条款经过协商达成一致;而合同生效是指已经依法成立的合同 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一定的法律约束力。订立合同后合同何时生 效,对于当事人主张权利履行义务至关重要。因为只有合同生 效后才能产生一

12、系列的法律效力:一是双方当事人享有合同约 定权利的同时,必须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 擅自变更和解除合同;二是一旦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 违反合同约定,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是合同条款成为 处理合同纠纷的重要依据。 新合同法对合同的生效时间做了具体明确的规定,总括起 来可分为三类:一是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也就是 合同成立的时间就是合同生效的时间。 二是法律、行政法规的特别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 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比如房地产管理法 规定,房地产转让、抵押,当事人应当办理权属登记,自办理 登记手续后,转让抵押合同才能生效。三是当事人的特别约定

13、。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加条件,附加生效条件的合同, 自条件成就时生效。即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某一条件,只有具 备了此条件,该合同才发生法律效力。比如在房屋赠与合同中, 第 8 页 房屋赠与人被赠与人约定,当被赠与人结婚时将房屋赠与他。 那么“被赠与人结婚”就是此房屋赠与合同生效的条件。当具 备了这一条件时,该赠与合同才生效。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 以约定生效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到期时生效。在 人寿保险合同中,双方约定在缴费满了 3 个月,合同生效。3 个月缴费期满,即为期限到期,合同始得生效。 另外,合同的效力是指合同所具有的法律约束力,一般而言, 凡是依法成立的合同都是有效的

14、合同。不过,有些合同虽然成 立了,但由于合同当事人双方不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和民事行 为能力,合同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或者损害社 会公共利益等原因,所以不能发生法律效力。这些合同有:无 效合同、可撤销的合同和效力待定的合同。那么什么是效力待 定的合同呢? 所谓效力待定的合同,就是合同的效力需要由第三人来确定的 合同,这类合同已经成立,但由于它不完全具备合同生效的条 件,因而其效力尚处于不确定的状态,须经第三人的同意才能 确定是否有效。效力待定的合同不同于无效合同,无效合同是 自始就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合同,而效力待定的合同是一种效力 不确定的合同,它可能有效,也可能无效。有效、无效都取决

15、 于第三人是否追认。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有三种合同属于 效力待定的合同: 一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订立的合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第 9 页 人由于还不具备完全的缔约能力。所以其民事活动一般需经法 定代理人的同意或追认,如一个 12 岁的小学生将家里价值 100 元的“爱华”单放机拿到一家玩具店换回一套价值 400 元的变 形金刚玩具,那么这个以物换物的交易是否有效呢?这就取决于 孩子的法定代表人家长的意思,如果孩子的家长认可,那么这 就是一个有效合同;如果家长认为这样交换吃亏了,这个合同 就是无效合同。这是典型的效力待定合同。当然,限制行为能 力的人如果订立的是纯获得利益的或与其年龄、智力、健

16、康状 况相适应的合同,如孩子们之间相互送礼物等,就不必经法定 代理人追认便直接有效。 二是合同法规定的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或代理权终止后 仍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这些合同是否有效,取决于代 理人是否追认。这也是一种效力待定合同。 第三种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 追认的,该合同有效。从常理上讲,自己的财产未经许可,随 随便便就处理掉了,肯定是无效的,但考虑到现实情况, 合同 法也将此类合同划为效力待定之列,实际上是赋予权利人更 多的选择。如果权利人认可,该合同就是有效的;如果不认可, 合同就无效。 了解了以上合同生效的有关规定,我们在订立合同时,要充分 考虑所订合同是

17、否属于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特别规定和是否需要 特别约定,然后根据合同的性质、特点,结合具体情况,选择 第 10 页 最能保障合同目标实现的生效时间和生效期限,签好合同,用 好合同,来切实保障交易安全和自身合法权益。 四、合同履行坚持的原则 履行经济谈判协议,要求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要实现这一点,必须贯彻实际履行的原则。两者缺一不可。 所谓实际履行,就是要严格按照协议规定的标的履行,协议怎 么规定,就怎么履行,不能任意用其他标准来代替,也不能用 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的办法来代替合同原定的标的履行。 如果供方未能履行协议,必须按合同规定承担其全部责任,向 需方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但此时,

18、协议并没有中止,违约方 仍然要执行实际履行的义务。所以原则上罚款不能代替标的履 行。除非不具备实际履行的情况,才允许不实际履行。这种情 况包括: 1.以特定物为标的协议,当特定物灭失时,实际履行协议的标 的已不可能。 2.由于债务人延迟履行标的,标的交付对债权人已失去实际意 义,如供方到期不交付原材料,需方为免于停工待料,设法从 其他地方取得原材料。此时,如再供货,对需方已无实际意义。 3.法律或协议本身明确规定,不履行协议,只负赔偿责任。如 货物运输原则一般均规定,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丢失时,只由承 运方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不要求做实际履行。 第 11 页 所谓适当履行原则,就是要求协议的当事人

19、,不仅要严格按协 议的标的履行协议,而且对协议的其他条款,如质量、数量、 期限、地点、付款等都要以适当的方式全面履行。凡属适当履 行的内容,如果双方事先在协议中规定得不明确。一般可按常 规作法来执行。但 这是在不得已情况下采用的。严格来讲,适当履行原则本身就 要求当事人在订立协议时,尽量做到具体明确,以便双方遵照 执行。 实际上,贯彻实际履行原则和适当履行原则,就是要求双方当 事人必须严格按照协议的条款去履行。 五、合同担保 合同的担保是保证协议切实履行的一种法律关系。担保是指在 谈判时,一方或双方请保证人以其他的方式来保证其切实履行 协议的一种形式。担保是由国家法律规定的或由双方当事人协 商

20、确定的。合同的担保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1.保证。是保证人担保被保证人履行合同,当被保证人不履行 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由保证人连带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保证的作用:一是监督被保证人认真履行合同;二是在被保证 第 12 页 人不履行合同时,由保证人连带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被保证 人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另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保 证人连带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同时,有权请求被保证人继续 按约履行合同。所谓连带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即保证人和被 保证人都负有承担赔偿另一方当事人经济损失的义务。保证人 赔偿被保证人违约造成另一方当事人的经济损失后,有权向被 保证人请求偿还所赔偿的损失。 2.定金

21、。定金是签订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为证明合同的成立和 保证合同的完全履行,要在标的物价款或酬金的数额(一般不超 过 20%)内,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一定数额的货币。定金的作用: 一是证明合同的成立。一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担心对方当 事人悔约,而给付定金,只要对方当事人接受定金,这就是经 济合同成立的法律依据。二是一种担保形式。它是在没有第三 人参加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为了保证合同的切实履行而协商 约定的法律关系。因此,如果接受定金一方不履行合同时,应 当双倍返还定金,如果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则无权请 求返还定金。所以,定金即有担保作用,又可以补偿不履行合 同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定金与预付款不

22、同。定金的主要作用:一是证明合同的成立, 二是保证合同的履行。而预付款却没有这样的作用,给付预付 款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时,在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后,有权 请求返还预付款或抵作赔偿金、违约金;接受预付款的一方不 第 13 页 履行合同时,在承担经济责任后,应如数返还预付款,但无须 双倍返还。 3.质押。质押是指担保债权的履行,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 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就 其占有的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4.留置。留置也是协议担保的一种扣留措施。这种担保形式常 常用于原料加工、保管和工程项目的合同关系。如加工承揽合 同中,定作方把一定的原料交给承揽方加工,如果定作方不按 约定期限领取定作物,承揽方有权留置其定作物;如果超过领 取期限仍不领取,承揽方有权将定作物变卖,所得价款在扣除 报酬、保管费用之后,用定作方的名义存入银行,承揽方的这 种权利,叫做留置权。 5.抵押。抵押也属于一种担保形式。是指协议当事人一方或第 三人为履行协议向对方提供的财产保证。提供抵押的一方当事 人或者第三人称抵押人,接受抵押财产的当事人称抵押权人。 抵押人不履行协议,接受抵押人有权依法变卖抵押物,从所得 价款中优先得到清偿。但是,不能把国家法律、法令禁止流通 和禁止强制执行的财产作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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