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时代加强基层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的思考新时代基层法治建设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关键,面对群众法治需求增长和矛盾复杂化,商洛市以“八五”普法为契机,创新普法形式、深化依法治理,提升了基层干部群众法治素养,营造良好法治生态。一、做法成效商洛市严格落实“八五”普法规划,多措并举深化法治宣传教育与基层依法治理,推动全民法治意识显著增强,逐步形成崇法善治、循法而行的基层法治新格局。(一)构建全域覆盖的法治教育网络。印发了商洛市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商洛市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等文件,扎实开展“法律进农村(社区)”“法律镇村行”“法律赶大集”“每月一主题”等基层普法活动。狠抓广大
2、村(社区)“两委”干部、村(居)民、乡村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管理和从业人员等群体法治教育,举办了1992场次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等法治报告会,以及2157场次“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同时,编印商洛市农村常用法律知识读本商洛市“八五”普法农村法律知识读本图说民法典民法典普法宣传册民法典九进系列读本等涉农普法书籍27万余册,还编印法治年画、扇子、购物袋、雨伞等法治宣传品25万份,并全部发放到基层干部群众手中,使50万人接受了法治教育。(二)打造基层法治标杆辐射体系。严格落实商洛市“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实施方案(试行)商洛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指导标准和商洛市“民主法治示范村(
3、社区)”命名及动态管理办法,培育“法律明白人”12397人、打造了2个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示范点、命名“学法用法示范户”3223户。创建国家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14个、省级22个、市级283个,新建县级以上法治宣传教育基地25个,创建省级法治宣传教育实践中心3个。(三)新时代“枫桥经验”赋能基层矛盾化解。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成立商洛市调解协会,形成了以人民调解为主体,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一体推进的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平台,共设立各级各类调委会1505个,聘任专兼职调解员8042人。制定各类调委会工作职责和纠纷研判预警、动态监管、
4、重大事项报告、责任追究等制度14项。常态化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行动,每年成功调处各类矛盾纠纷近万件,维护了基层大局稳定。(四)特殊人群动态管控与帮扶并重。以打造商洛市社区矫正教育矫治品牌为目标,加大社区矫正场所和信息化建设力度,“智慧矫正中心”建成率和规范化建设走在全省前列,社区矫正对象信息化核查率达99%o开展社区矫正“每月一主题”“执法规范化提升年”等专项活动,常态化开展重点人群摸排走访工作,累计接收社区矫正对象6910人,累计解除6099人,在矫811人。按照“底数清、情况明、动态准”要求,会同有关部门累计摸排刑满释放人员14017人,衔接安置帮教对象4848人,减少了重新违法犯罪。
5、五)构建全周期基层法治保障体系。整合律师、公证、仲裁、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资源,为38个省级重点项目提供定向对接服务,实现全市98个镇(办)、1302个村(社区)法律顾问全覆盖,夯实法治保障基础。针对基层法治需求,在丹凤县商镇王源村、商洛军分区、武警商洛支队及商州、丹凤等村(社区)设立6个“法律援助联络站”,并建成市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培育基地,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2024年,全市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等共办理各类法律事务17667件,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二、存在问题商洛市在推进基层法治建设过程中,高度重视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然而,在实际
6、工作中,仍面临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普法宣传深度不足。当前,基层普法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仍显不足,存在盲点和死角,尤其是对重点人群、关键事项的“一对一”普法尚需强化;面向基层群众的普法方式方法比较单一,缺乏创新性和灵活性,载体措施不够贴近群众生活,导致群众对普法工作的认可度与参与度不高,普法效果有待进一步提升。(二)示范效应薄弱。目前,36个省以上“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因日常管理不够规范、巩固提升资金缺乏,在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方面尚未达到预期效果,基层普法的“桥头堡”作用不够显著。同时,“法律明白人”“学法用法示范户”等基层普法骨干力量仍显薄弱,存在数量不足、学历偏低、年龄偏大且
7、人员流失严重等问题,人员结构不尽合理,其作用发挥尚有较大提升空间。(三)服务资源失衡。基层法律服务组织网络不够健全完善,存在覆盖点少、服务范围有限的问题。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人才力量严重短缺,全市仅有执业律师162人、公证员18人、法律援助工作者20人,司法鉴定人员21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118名,难以满足基层群众对精准、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的需求。(四)维稳机制待完善。在化解基层矛盾纠纷方面,存在常态化排查不够频繁,一般矛盾纠纷预防化解不够及时,疑难纠纷排查化解缺乏合力,纠纷回访巩固不够全面,导致部分复杂疑难纠纷存在复发激化的隐患。在特殊人群监管方面,安置帮教对象中普遍存在“人户分离”现象,信
8、息采集不准确、动态跟踪困难;社区矫正对象流动性大,存在脱管漏管风险。(五)工作保障体系滞后。“法律明白人”培养缺乏激励机制,存在有名誉无待遇的问题,导致工作保障不足,人员流失现象较为严重;长期从事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的优秀年轻村组干部、基层党员等在考公、考编中缺乏相应的加分政策支持。基层群众性、志愿性普法队伍也面临有效组织和管理缺失、资金扶持不足以及缺乏常态激励等问题,影响了工作积极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示范点等群众身边的普法阵地缺乏持续提升的资金支持,存在“一创了之”的现象。三、意见建议商洛要充分发挥基层普法宣传的“预防针”效应、法律服务的“润滑油”功能、依法治理的
9、减震带”作用以及制度机制的“催化剂”效能,推动基层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稳健前行,迈向长远发展。(一)发挥普法宣传“预防针”效应,筑牢基层治理根基。一是全面覆盖普法教育。充分发挥普法宣传在基层自治、德治、法治中的基础性保障作用,引导“八五”普法讲师团、法律服务工作者和群团、社会等组织,开展“法律十进”活动,利用“124”国家宪法日暨“宪法宣传周”、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农村集市和庙会等契机,开展“法律镇村行”“法律赶大集”“每月一主题”“普法基层行”和“送法入户”等活动,加强城乡社区、农村偏远地区和移民小区等法治宣传,确保普法教育全覆盖、无盲区,通过各种途径引导基层群众形成遇事找法、办事依法、
10、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意识。二是强化法治文化建设。挖掘和编排秦腔、秧歌、民歌剧、商洛花鼓、柞水渔鼓等具有浓郁地方特色乡村法治题材进行演出推广,加强红色法治文化挖掘、保护、宣传和传承,推动乡村法治文化建设实践创新。加大法治文化惠民力度,广泛开展法治动漫、微视频、微电影等新媒体、自媒体普法活动,组织普法志愿者、法治文艺宣传队开展“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推动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深入人心。实施普法依法治理提档升级工程,把法治元素融入乡村公共服务设施、“千万工程”等基层示范点,打造一批具有地方特色、深受群众喜爱的区域性法治文化产品,增强法治文化的渗透力。三是优化民主法治创建。以为每个村(社区)至少
11、培育5名“法律明白人”为目标,扩大乡村“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学法用法示范户”培养覆盖面,培养一支素质高、结构优、能力强、用得上的群众身边的基层法治人才队伍,织密基层普法节点。打造基层群众身边的学法阵地,加大各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法治宣传教育实践中心、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示范点等普法阵地建设力度,发挥各类普法阵地的教育熏陶作用,让基层干部群众在耳濡目染中接受法治教育。通过抓点带面的方式,使更多的群众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夯实法治社会建设基础。(二)发挥法律服务“润滑油”功能,激发基层治理活力。一是全方位织密法律服务网络。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机制,推动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的资源共
12、享和服务融合,为农村群众提供一站式法律服务。畅通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渠道,为基层群众依法及时维权提供便利。加强涉农法律援助工作,维护农村留守老人、妇女、儿童等困难群体合法权益,确保他们能够及时获得有效的法律帮助。二是全覆盖落实法律顾问制度。打造“半小时公共法律服务圈,实施T名法律顾问+N名法律明白人”行动,推动优质法律服务资源向农村延伸,确保每个村(社区)都能聘请到随叫随到的法律顾问,确保基层法治业务有人办理,群众的法律诉求有回应,权益有保障。围绕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延伸基层法律援助链条,扩大基层镇办法律援助联络站、村(社区)联络点覆盖面,探索一键直达、有求
13、必应的法律援助工作机制,努力让每个有法律需求的困难群众都能及时得到有效的法律帮助,促进基层社会和谐稳定。三是全要素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充分发挥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仲裁等职能作用,完善乡村企业合法权益保护机制,深化”法律进企业”活动,落实乡村企业免费“法治体检”,帮助企业优化治理机构、健全管理制度、完善风险防控体系,增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依法经营、管理、维权的能力,降低乡村企业维权成本,激发农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促进乡村企业依法诚信经营,履行义务,减少违法行为。(三)发挥依法治理“减震器”作用,维护基层大局稳定。一是依法化解矛盾纠纷。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人民调解、
14、行政调解、行政复议等多元纠纷化解机制建设,推进“诉调对接”“访调互动”“两所联调”工作模式,实现调解、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纠纷解决方式有机衔接。坚持日常排查化解与重要节会期间集中排查化解相结合,每季度开展一次“复杂矛盾纠纷大排查、风险隐患大起底”活动,摸清并及时化解基层八大类纠纷,确保问题不积累、矛盾不激化。对长期排而未解或反复出现的纠纷隐患,组建攻坚专班,落实提级研判、释法说理、依法调处、事后稳控四步工作法,确保矛盾不激化、问题不反弹。二是依法监管特殊人群。全流程做好社区矫正对象依法监管,确保他们真心认罪伏法,并积极接受刑罚教育,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的可能性。扎实开展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15、每半年对近5年内帮教的刑满释放人员、近3年内帮教的解除矫正人员进行一次集中摸排统计,对“六失一偏”等重点人群逐人、逐家庭建立台账,做到问题清单化、清单责任化。落实专人一对一开展思想疏导、政策帮扶、亲情安抚、生活救济,最大限度解决好刑释解教人员回归社会后的思想负担和生活困难,使他们融入社会、减少对抗,杜绝极端暴力事件发生。三是依法推进基层自治。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农村治理体系。强化村民委员会自治功能,健全村“两委”依法决策和办事制度,依法开展村级组织换届选举,规范村党组织领导的村级事务运行机制。探索村民小组协商和管理的有效方式,加快推进农村基
16、层协商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立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全面落实“四民主两公开”“三重一大”事项民主决策要求,推广基层“一事一监督”办法,对党务、村务、财务及重大事项进行全程监督。发挥纪检监察和巡察作用,扩大群众参与,及时发现、处理侵害农民利益的腐政问题和不正之风。(四)发挥制度机制“催化剂”效能,凝聚治理保障合力。一是健全组织体系。统筹司法行政机关承担的全面依法治市和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刑罚执行和公共法律服务职能,确保各项工作协调推进。扩大基层立法联系点、行政执法联系点、法律援助联络点、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等各类阵地覆盖面,增强法律服务的可及性和便利性。壮大“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学法用
17、法示范户”队伍,健全镇村普法讲师团、文艺宣传队、普法志愿者、村(社区)法律顾问队伍,织密基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组织网络,推动把普法融入立法、执法和公共法律服务全过程,加大以案释法力度,提升基层普法依法治理效能。二是压实普法责任。聚合各级司法行政力量,实现上下联动、一体推进,确保普法工作有序开展。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责任制,推动普法责任由司法行政部门“独唱”向全市各级机关“大合唱”转变。将普法工作纳入市对县(区)、对市级部门年度法治建设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并作为党委巡察工作任务的一部分,严格实施年度履职评议、阶段评估验收,确保普法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以全民普法
18、推动各领域依法治理,为高质量项目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普法作用从“打基础”向“利长远”转变,形成可持续发展的法治环境。三是健全保障机制。加大对“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法治宣传教育实践中心”“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示范点”等基层普法阵地建设财政支持力度,分级落实巩固提升经费。为基层队伍尤其是“法律明白人”培养、培训、履职等提供经费保障,落实财政定额补助、考核适度奖励、政府购买服务等政策激励措施,激发“法律明白人”等基层普法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大对基层普法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表扬力度,提高他们在年度考核得分中的占比,畅通优秀“法律明白人”等普法工作者、志愿者在考公考编、提拔使用时的渠道,营造安心工作的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