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范文】设立外商投资有限公司合同范本[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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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 设立外商投资有限公司合同范本1 特征码 lMZAknvNuxXnOiYhXwTU 设立外商投资有限公司合同 第一章 总则 _有限公司和_有限公 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及中国的其 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 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省_市,共同投 资建立_经营企业,特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 合营各方 第一条 本合同的各方为: 企业名称: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注册地:_ 法定地址:_(需具体写明县、区、路、号) 法定代表:_ 职务:_ 国籍:_ 企业名称: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注册地:_ 法定地址:_ 第 2 页 法定代表:_ 职务

2、:_ 国籍:_ 第三章 成立合资经营公司 第二条 合营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 业法和中国的其它有关法规,同意在中国境内建立合资经营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合营公司) 。 第三条 合营公司名称为:_(工商核准的名称) 有限公司 外文名称为:_ 合营公司法定地址:_ 第四条 合营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 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 第五条 合营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合营各方 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营公司承担风险、亏损和责任。 各方按其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润,合营公司以其 全部资产对外承担责任。 第四章 经营目的、范围和规模 第六条 合营公司的经营

3、目的是:本着加强经济合作,互 利互惠的原则,引进先进的技术和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各自优 第 3 页 势,使合营各方获得满意的经济效益,并为_经济的发 展作出贡献(可根据实际情况写) 。 第七条 合营公司的经营范围为:_。 第八条 合营公司的经营规模为:_。 第五章 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第九条 合营公司的投资总额为_万美元(也可约 定其它币种) 。 第十条 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为_万美元。其中: 甲方出资为_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_;乙 方出资为_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_。 第十一条 合营公司总投资与注册资本之差额部分(如何 筹措由合营各方协商解决,在合同中明确) 。 第十二条 出资方式:甲方以_出资;

4、乙方以 _出资。外汇与人民币的汇率,按缴款当日中国人民银 行公布的基汇率折算。 第十三条 出资期限:合营各方认缴的资本额在营业执照 签发之日起_日内缴纳完毕。 第十四条 合营各方任何一方,如向合营方以外的其他方 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必须经合营的其他方同意,并报 原审批机构批准。任何一方都不能无理由地不同意转让方要求 的转让,不同意的一方应当购买要求转让方的股份和出资额, 第 4 页 如不购买该转让的股份和出资额,则视为同意转让。一方转让 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六章 合营各方的责任 第十五条 合营各方应各自负责以下各项事宜。 甲方责任: 1协助合营公司的

5、前期报批和筹建工作; 2按合同第十、十二、十三条规定,提供出资额。并按第 十一条规定筹措资金; 3协助合营公司招聘经营管理和技术人员; 4协助合营公司选购设备、材料、办公用品和交通工具等; 5协助合营公司办理进出口报关手续等事宜; 6协助合营公司联系落实水、电、交通等事宜; 7协助合营公司委托办理的其它事宜。 乙方责任; 1协助合营公司的前期报批和筹建工作; 2按第十、十二、十三条规定提供出资额,并按第十一条 规定筹措资金; 3协助合营公司招聘境外的经营管理和技术人员; 4协助合营公司在境外选购设备、材料、办公用品和交通 工具等事宜; 第 5 页 5协助合营公司委托办理的其它事宜。 第十六条

6、各股东必须对属于合营公司的经营技术和财务 状况保守秘密,除根据国家规定必须向政府有关业务 务单位申报的项目数据或司法诉讼必须向有关司法单位报备外, 不得向股东以外的任何人、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公开。 第七章 设备购买 第十七条 合营公司所需的机器设备、原材料、零部件、 交通工具、办公用品等,由合营各方商量确定在国内外购置。 第十八条 合营公司进口的设备、原材料、零部件、交通 工具、办公用品等,必须是先进的、适用的,并经中国商检部 门检验合格。 第八章 产品销售 第十九条 合营公司的产品,在中国境内外销售。 第二十条 产品可由以下渠道销售: 1由合营公司直接向境内外销售; 2由合营公司委托乙方(应订

7、立销售合同) ; 第 6 页 3由合营公司委托国内的外贸公司销售。 第二十一条 为了在中国境内外销售产品和进行销售后的 产品维修服务,经审批机构批准,合营公司可在中国境内外设 立分支机构和办事处。 第二十二条 合营公司产品使用的商标为_。 第九章 董事会 第二十三条 合营公司注册登记之日,为合营公司董事会 成立之日。董事会由_名董事组成,董事名额按合营各 方在合营公司注册资本中的比例进行分配。其中甲方委派 _名,乙方委派_名。 第二十四条 合营公司设董事长一名,由_方委派, 副董事长_名,由_方委派。董事、董事长和 副董事长任期四年(合作公司三年) ,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 任。 第二十五条

8、董事会是合营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 营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下列事项须经亲自出席或书面委托他 人代表其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 1合营公司章程的修改; 2合营公司的终止、解散或合营公司的延长; 3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的调整、转让; 4合营公司的分立或与其他经济组织的合并。 第 7 页 第二十六条 合营公司的下列事宜可以由出席董事会半数 以上董事通过作出决议: 1合营公司经营计划及发展规划; 2批准年度财务预、决算,审查年度会计报表,决定三项 基金提取比例; 3审定合营公司流动资金的借贷方案; 4审批总经理提出的年度计划报告; 5确定合营公司内部组织机构及设立分支机构; 6决定任

9、免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级职员; 7确定合营公司高级职员及员工的工资待遇,并按中国劳 动部门规定,制定合营公司职工工资福利待遇; 8讨论决定总经理认为需要提请董事会决定的其它事宜。 第二十七条 董事长是合营公司的法定代表。董事长因故 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可临时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为代表。 第二十八条 董事会会议每年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并 主持会议。经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董事长可召开董事会临 时会议。董事会会议一般在公司所在地召开,也可由董事长决 定其它地点召开。 第二十九条 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为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二(应包括各股东方的至少一名董事或代表参加) ,不足法 定人数时,其通过的

10、决议无效。 第三十条 董事本人如不能参加董事会会议,应书面委托 第 8 页 其代理人参加董事会会议,代理人在参加董事会会议时,应出 具其委托书,并在委托书授权的范围内行使权力。董事未参加 董事会会议,也未委托他人参加的视作弃权。 第三十一条 董事会每次会议须作详细书面记录,并由全 体出席董事签字,如由代理人出席时,由代理人签字。会议记 录文字使用中文,该记录由合营公司存档。代理人的委托书也 一并存档,作为正式记录的一部分。需要执行的决议,会后由 董事长签发会议纪要,发给各董事执行。 第十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三十二条 合营公司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 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人

11、,由_方推 荐;副总经理_人,由_方推荐。总经理、副 总经理由董事会聘用并任命,任期四年,可连聘连任。董事长、 副董事长和董事可以受聘担任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 第三十三条 总经理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履行下列职责: 1组织实施董事会会议的各项决议,组织公司行政会议, 组织经营活动和日常工作; 2拟定公司的机构设置方案,任免第二十六条第六款规定 以外的公司下属部门机构负责人; 3拟定公司的发展规划、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方 案; 第 9 页 4编制年度财务决算、利润分配方案或弥补亏损方案; 5按季(或年度)向董事会提交工作报告; 6 经董事会授权代表合营公司对外处理业务,负责签署合营公司 业

12、务合同、协议等文件; 7对有贡献的职工给予奖励及对违反规定的职工作出行政 处理决定。 第三十四条 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总经理不在时, 可授权副总经理行使职权。 第三十五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其它经济组织的 总经理、副总经理,不得参与其它经济组织对本企业的商业竞 争。 第三十六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职员有营私舞 弊或严重失职行为的,经董事会决定,可随时解聘,如触犯刑 律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 57 条所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如 因不知情已聘用的,董事会可随时解聘。 第 10 页 第十一章 劳动管理 第三十七条 合营公司职工的雇

13、用、解雇、辞职、工资福 利、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劳动纪律等事宜,按照国家有关劳 动和社会保障的规定办理,并拟定本公司的具体实施方案。 第三十八条 合营公司所需职工可以经当地劳动部门同意 后,由合营公司公开招收。合营公司职工的招收,由合营公司 和职工个别订立劳动合同加以规定,该劳动合同签订后,应当 于一个月内到当地劳动部门签证。 第三十九条 合营公司有权对违反合同规章制度和劳动纪 律的职工给予警告、记过、降薪、开除的处分。开除职工需报 当地劳动部门备案。 第十二章 工会组织 第四十条 合营公司职工有权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的规定建立基层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 第四十一条 合营公司工会是职工的

14、代表,它的任务是: 依法维护职工的民主权利和物质利益,协助合营公司安排和合 理使用福利、奖励基金,组织职工学习政治、业务知识,开展 文体活动,教育职工遵守劳动纪律,努力完成本公司各项任务, 调解公司和职工之间发生的争议。 第四十二条 合营公司工会可以代表职工集体或个别的和 合营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监督合同的执行。 第 11 页 第四十三条 合营公司每月按公司职工实际工资的 _提交工会经费。合营公司工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总 工会制定的工会经费管理办法使用工会经费。 第十三章 税务、财务、审计 第四十四条 合营公司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和条 例的规定,缴纳各项税金。合营公司职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

15、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四十五条 合营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财政部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财务管理规定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制度及其它有关会计标准规定 办理。 第四十六条 合营公司会计年度采用日历年制,从每年一 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一切凭证、账薄、报表用中文 书写。 第四十七条 合营公司采用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人民币 同其它货币的折算,按实际发生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 折算。 第四十八条 合营公司凭营业执照,在境内银行开立外币 帐户和人民币帐户。 第四十九条 合营公司采用国际通用的权责发生制和借贷 记帐法记帐。 第 12 页 第五十条

16、合营公司每年从税后利润提取储备基金、企业 发展基金及职工奖励福利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会根据 企业经营情况讨论决定(也可以协商确定一个固定的比例在合 同中明确) 。 第五十一条 合营公司的财务审计由中国注册会计师进行 审查、稽核,并将结果报告董事会和总经理。如一方要求自行 聘请审计师对年度财务进行审查,其他方应予以同意,其所需 费用由聘请方负责。 第五十二条 合营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 业所得税法及其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法实 施实施细则的规定,确定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 第五十三条 每一个营业年度的头三个月,由总经理组织 编制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计算书和利润分配方

17、案,提 交董事会会议审查。 第十四章 合营期限 第五十四条 合营公司的合营期限为_年,合营公 司的成立日期为合营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 第五十五条 经一方提议,董事会一致通过,可以在合营 期满前六个月内向原审批机构申请延长合营期限。 第十五章 合营期满财产处理 第 13 页 第五十六条 合营公司合营期满或提前终止合营,合营公 司应依法进行清算,清算后的财产,根据合营各方投资比例进 行分配(合作公司可商量明确) 。 第十六章 保险 第五十七条 合营公司的各项保险事宜,均向中国境内依 法设立的保险机构投保。投保险别、保险价值、保期等,按照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规定,由合营公司董事会会议讨论决定。 第

18、十七章 合同的修改、变 更与解除 第五十八条 对合营公司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须经合 营各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才能生效。 第五十九条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是由 于合营公司连年亏损、无力继续经营,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并 报原审批机构批准,可以提前终止合营和解除合同。 第六十条 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或严 重违反合同、章程规定,造成合营公司无法经营或无法达到合 第 14 页 同规定的经营目的,视作违约方片面终止合同,其他方有权向 违约的一方索赔外,并有权按合同规定报原审批机构批准终止 合同。如合营各方同意继续经营,违约方应赔偿合营公司的经 济损失。 第十八

19、章 违约责任 第六十一条 合营各方任一方未按合同第五章的规定依期 按数提缴完出资额时,从逾期第一个月起,每逾期一个月,违 约方应缴付应缴出资额的百分之_的违约金给守约方。 如逾期三个月仍未提缴,除累计缴付应缴出资额的百分之 _的违约金外,守约方有权按合同第六十条规定终止合 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第六十二条 由于一方的过失,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 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违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各方 的过失,根据实际情况,由各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第十九章 不可抗力 第六十三条 由于自然灾害、战争及其它不可预测并对其 发生的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 履行

20、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 应立即电报通知合营各方,并应在十五天内,提供不可抗力详 第 15 页 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 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的公 证机关出具。按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合营各方协商决 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 行合同。 第二十章 适用法律 第六十四条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和争议的解决, 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二十一章 争议的解决 第六十五条 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 切争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经过协商不能解决, 应提交

21、_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 担。 第六十六条 在仲裁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正在进行仲裁 的部分外,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第二十二章 文字 第六十七条 本合同用中文写成(双方也可约定用两种文 字写成,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上述两种文本如有不符,以 第 16 页 中文为准) 。 第二十三章 合同生效及其它 第六十八条 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原则订立的如下附属 协议文件,包括:_,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六十九条 本合同及其附件,均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对 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或授权机构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七十条 合营各方发送通知的方法,如用电报、电传通 知时,凡涉及各方权利、义务的,应随之以书面信件通知。合 同中所列合营各方的法定地址即为各方的收件地址。 第七十一条 本合同于_年_月_ 日由合营各方的授权代表在中国_签字。 甲方(盖章):_ 乙方(盖章): _ 代表(签字):_ 代表(签字): _ _年_月_日 _年 _月_日 第 17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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