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东海事局防热带气旋应急预案1. 总则1.1编制目的贯彻“以防为主,安全第一”的防台方针,通过落实责任,周密部署,切实做好防热带气旋工作,保障船舶、设施和人命财产的安全,保障辖区安全形势稳定。1.2编制依据交通运输部海上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反应程序(试行)、广东省防汛抗旱防风应急预案等。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广东海事局辖区防热带气旋工作。1.4工作原则防应结合,减少损失。防应结合:“防”是指做好热带气旋的预警工作,减少热带气旋引发海上突发事件的可能;“应”是指海上突发事件发生后,及时反应对海上遇险人员进行救助,减少损失。防应并重,有效救助。2.组织机构与职责2.1. 设立广东海事局防热带气旋
2、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防台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组 长:局长 副组长:分管副局长成 员:通航管理处、办公室、船舶监督处、危管防污处、信息办、航标导航处、宣传处、海事公安局、海测大队、后勤服务中心负责人。2.2.防台领导小组下设防台办公室。防台办公室设在局总值班室,负责防热带气旋的具体组织协调工作。2.3.内部分工及职责2.3.1.防台领导小组1.根据中国海上搜救中心、部海事局、省政府(省三防总指挥部)和广东省海上搜救中心等上级机关对有关防热带气旋工作的指示,研究、部署防台工作,检查各直(附)属单位落实防热带气旋工作情况,统一领导全局的防抗热带气旋工作。2.决定防台应急预案的启动(应急响应等级)
3、和关闭。3.召开防热带气旋工作会议,部署具体防热带气旋措施。4.根据各直属局的要求和应急情况需要,对防台力量和防台物资进行调配。5.针对各直属局在防台抗台中出现的较大险情和影响较大的有关情况,审定抢险方案和解决办法。6.决定对在防台工作中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不服从指挥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批评教育,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其相应责任。2.3.2.各直(附)属单位 1.根据防台领导小组的指示要求,研究、部署本辖区(单位)的防台工作,负责统一领导本辖区的防台工作,直接对防台领导小组负责。2.及时向防台领导小组反映防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当辖区发生险情需要援助时,及时提出要求。3.广东海事局启动
4、III级应急响应或接到总值班室的通知后,相关直属局要立即向总值班室上报防热带气旋情况统计表(附件2),并在随后的防台过程中,每天1700时前上报一次。4.及时报道防台工作中的好人好事和先进事迹。5.按要求做好防台工作总结并及时上报。2.3.3.防台办公室(总值班室)1.贯彻防台领导小组的指示,具体研究、部署辖区的防台工作。2.建立和健全与中国海上搜救中心、部海事局、广东省三防总指挥部、广东省海上搜救中心和气象部门等单位的联系制度。3.收集、分析热带气旋信息,做好记录和跟踪,掌握其动态,发布预警信息,并及时向防台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报告。4.及时将启动防台应急响应的信息通报领导小组成员。5.督促
5、有关单位报送防台措施落实情况、救助拖轮的部署情况。6.防台期间发生紧急事件时,经防台领导小组同意,指挥、调动各直(附)属单位的应急人员和物资参加抢险行动。7.协调防台领导小组成员参与防台值班工作。8.负责做好防台工作总结并按要求报送上级有关单位。2.3.4.办公室通过政务信息等适当形式向有关单位及领导汇报我局防台工作情况。2.3.5.船舶监督处1.发生险情时,负责搜集、提供当事船舶登记及船公司有关资料。2.负责搜集、提供当事船舶进出港签证(或查验)资料。2.3.6.危管防污处1.为防台领导小组提供危险品船在防台方面的专业意见,指导各直属局做好危险品船的防台工作。2.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船舶在防
6、台期间出现重大污染事故的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2.3.7.信息办确保防台用的网络畅通、通信设备正常使用。2.3.8.航标导航处1.负责AIS系统的正常运作和操作指导。2.负责组织力量对被台风损害的航标进行抢修。3.3.9.宣传处1.负责我局有关防台方面的宣传报道工作。2.负责防台期间我局在抢险救灾方面的好人好事的跟踪报道工作。3.负责防台期间对我局进行采访的记者的接待工作。2.3.10海事公安局1.负责防台期间的有关治安保障工作,协助维护水上交通秩序。2.负责防台重要应急物资运送的安全保卫工作,协助维护应急救助现场的治安秩序。2.3.11.海测大队按照防台领导小组的指示,做好应急扫测工作,并及时
7、提供相关资料,保障防台期间船舶进出港和锚泊安全。2.3.12.后勤服务中心1.检查局车队车辆情况,及时排除故障,保障应急车辆处于良好工作状况。2.做好防台期间的后勤保障工作。3.负责检查本局机关大楼防台工作。3.预警与应急响应3.1.预警行动3.1.1.热带气旋生成后,总值班室及各直属局指挥中心应对热带气旋进行不间断地跟踪。3.1.2.当热带气旋不断发展,有进入南海的可能,或在南海生成,或热带气旋已移入南海海面,在未来72小时内,有可能在广东省沿海登陆,总值班室、广州海岸电台、相关直属局及VTS中心应定时播发热带气旋预警信息。3.2.应急响应本预案分四级响应,一级最高。3.2.1.IV级响应1
8、启动IV级响应条件收到热带气旋生成信息,热带气旋正不断发展,有进入南海的可能,或在南海生成,或热带气旋已移入南海海面,在未来72小时内,有可能在广东省沿海登陆。2IV级响应行动(1)总值班室对生成的热带气旋进行跟踪并标绘,掌握其动态,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通航处负责人和局防台领导小组副组长。(2)总值班室主任或副主任带班,加强值班;通知相关防台领导小组成员待命。(3)总值班室每天两次通过手机短信平台或AIS系统发布热带气旋预警信息。(4)直属局指挥中心加强与当地气象部门和三防部门联系,密切跟踪其动态;相关直属局启动应急预案。3.2.2.III级响应1启动III级响应条件未来48小时内强热带气旋将
9、袭击或严重影响广东省,以及热带低压离广东省较近,风力接近或达到8级,并预计可能造成严重影响时。2.III级响应行动(1)通航处负责人向防台办公室部署防台工作,及时传达、贯彻、落实上级领导关于防台工作的指示精神,检查有关单位防台措施落实情况。(2)通航处负责人带班,加强值班;通知相关防台领导小组成员待命。(3)总值班室每天两次通过手机短信平台或AIS系统发布台风预警信息。(4)相关直(附)属单位领导上岗带班,落实工作责任和防台措施。(5)相关直属局派出海巡船对航道进行清理,指导船舶按要求有秩序进入避风锚地、泊区;对乱停、乱泊的船舶按章从严处理;维护船舶的航行、锚泊秩序,保障船舶进出防台水域的安全
10、畅通。(6)各直属局现场海巡船艇应根据其抗风能力及台风的位置、风力情况适时进入防台水域防台。3.2.3.II级响应1.启动II级响应条件未来24小时内,强热带风暴或台风将登陆或严重影响广东省海面。2.II级响应行动(1)防台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主持召开防台紧急会议,局防台领导小组成员参加,作出防台应急工作部署,指挥、协调各有关单位开展防台和抢险准备工作。必要时:派出工作组到防台第一线,检查、督促各有关单位落实各项防台工作。对因台风导致洪涝灾害的,根据洪涝灾害的实际情况,视情同时启动相应级别的防洪应急响应。邀请专家协助分析台风动态、制定防台和救助措施。(2)总值班室每4小时通过手机短信平台或AI
11、S系统发布一次台风预警信息。(3)防台领导小组副组长或通航处负责人带班;视情况要求防台领导小组成员参与值班,加强值班。(4)各直属海事局根据台风的位置、路径、大风半径范围及海巡船的抗风能力等实际情况,尽量对重点水域、航道进行巡查,及时纠正违章锚泊的船舶。(5)各直属局现场海巡船艇和附属单位船舶应根据其抗风能力及台风的位置、风力情况适时进入防台水域防台。3.2.4. I级响应1.启动I级响应条件未来24小时内,强台风(台风中心附近最大风力达14级以上)将登陆或严重影响广东省海面。2.I级响应行动防台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主持召开防台紧急会议,局防台领导小组成员参加,对防台应急工作进行部署,指挥、协
12、调各有关单位开展防台和抢险救灾工作。同时做好下列工作:(1)对各有关单位和部门提出防御强台风的工作要求;适时派出工作组,检查、督促重点单位落实各项防台风工作。(2)制订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方案。(3)对因台风导致洪涝灾害的,根据洪涝灾害的实际情况,视情同时启动相应级别的防洪应急响应。(4)研究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5)防台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带班;视情况要求防台领导小组成员参与值班,加强值班。(6)总值班室每2小时通过手机短信平台或AIS系统发布一次台风信息。3.3.防台期间工作要求3.3.1.防台领导小组成员和各级防台指挥机构的领导必须按预案在岗位上指挥。3.3.2. 辖区VTS中心密切监控船
13、舶动态,发现船舶出现走锚等险情要及时通知船舶,做好指导、协调工作。3.3.3.装有AIS终端的直属局,应通过AIS系统关注辖区船舶,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通知船舶,做好指导、协调工作。3.3.4.各单位接收到遇险信息,应立即按广东海事局水上交通应急预案处理;需要广东海事局协调救援的应立即报防台办公室。4.预案关闭台风登陆或过境后,根据气象部门热带气旋解除消息和辖区的实际风力情况,经防台办公室分析提出建议报防台领导小组审定,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发布关闭预案令,宣布预案关闭。 广东海事局预案的关闭并不影响直属局的实际操作,各直属局要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决定预案关闭时机。5.台风登陆或过境后5.1. 总值
14、班室应将情况通知各有关单位,并通过手机短信发布相关信息。5.2.直属局和航标处应及时派出船舶巡查所辖水域、航标的情况;组织力量对沉船、沉物进行应急处理;发现浮标移位、熄灭等情况应及时发布航行通(警)告,尽最大努力恢复航标正常和保障航道的畅通,并报总值班室。5.3.直属局应加强对现场通航秩序的监督管理,指挥船舶有秩序地离开防台锚地或泊区。5.4.台风过后8小时内,各直(附)属单位应及时将本单位或辖区范围内因台风造成的损失(船舶损坏、沉没)等情况书面报送总值班室。5.5.台风过境后24小时内,各直(附)属单位要把该次防抗台风专题总结报总值班室。5.6.每年10月5日前,各直(附)属单位要将本单位本
15、年度防抗台风工作总结报总值班室。6.支持保障6.1广东海事局平时准备工作6.1.1.总值班室做好值班工作,加强与气象部门、海洋预报台和省三防部门的联系。6.1.2.值班人员应掌握值班室设备的操作和使用。6.1.3.航标导航处应加强AIS系统维护,督促航标船处于适航状态。6.1.4.信息办应加强网络和总值班室信息传输设备的维护,确保各种设备设施处于良好状态。6.1.5.台风季节,领导小组成员保持24小时电话开通状态。6.1.6.后勤服务中心应做好车辆、有线通讯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保证应急工作的顺利进行。6.2.直属局平时准备工作6.2.1.负责本辖区防台预案的起草和完善工作,并报送广东海事局备
16、案。6.2.2.负责落实台风季节前期的各项准备工作,掌握辖区内港口、码头、锚地的基本情况和防台能力,同时检查督促各港航单位建立健全防台制度,落实安全责任。6.2.3.加强辖区水域巡航检查,及时清理防台锚地的闲置船舶和无动力船舶,督促水上加油船、趸船、住家船、水上餐厅、施工船等落实防台措施。6.2.4.加强与辖区搜救成员和周边有搜救力量单位的沟通,掌握辖区能参与搜救的船艇等情况,确保通讯联络畅通。7.附则7.1本预案中的“热带气旋”是指热带低压(中心风力6-7级)、热带风暴(中心风力8-9级)、强热带风暴(中心风力10-11级)、台风(中心风力1213级)、强台风(中心风力1415级)、超强台风(中心风力16级以上)的统称。7.2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预案粤海事通2007488号同时废止。7.3本预案由广东海事局负责解释。12 / 11文档可自由编辑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