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科学中心布展施工及验收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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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科学中心展项工程规范第6部分:布展施工及验收规范2005-12-XX发布 2005-12-XX实施广东科学中心筹建办公室 发布16目 次前言II引言III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施工及验收程序14 施工要求35 施工工程的配合45.1 与建筑安装的配合45.2 与展项安装的配合56 控制与管理56.1 人员体系56.2 质量控制66.3 进度控制66.4 投资控制67 验收资料规定77.1 竣工图77.2 主要材料、设备资料77.3 施工过程的自检和交接记录77.4 质量事故及其处理的文件77.5 其他有关资料88 验收要求88.1 质量验收范围划分88.2 验收组织88.3 验

2、收手续88.4 验收内容98.5 验收质量评价129 资料交接存档129.1 资料准备129.2 资料管理要求129.3 资料移交13参考文献14前言广东科学中心展项工程规范分为七个部分:第1部分:展项设计规范;第2部分:展项制造规范;第3部分:展项安装调试规范;第4部分:展项验收规范;第5部分:布展设计规范;第6部分:布展施工及验收规范;第7部分:共用材料、设备编码规范。本部分为广东科学中心展项工程规范的第6部分。本部分由广东科学中心筹建办公室提出。本部分起草单位:广东科学中心筹建办公室、广州宏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本部分于2005年12月首次发布。引言广东科学中心是广东省委、省政府为“弘扬科

3、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实施“科教兴粤”战略而投入巨资兴建的大型公益性科普教育基地。目标是建成富有科学内涵、时代精神、广东特色的,经得起历史检验的,达到国内领先、国际一流水平的标志性科技馆。科技馆的布展与展馆内的展项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与一般的建筑装饰以及展览会的展示有明显的区别。由于国家和相关行业至今尚未制定有关标准,为了使广东科学中心布展效果达到建设目标要求,使展项工程建设更科学、更规范,保证依计划高质高效完成,特制定本规范。第6部分:布展施工及验收规范1 范围本部分规范规定了广东科学中心布展施工及验收程序、施工要求、施工过程的控制与管理方法、验收要求等,并对验收资

4、料内容和管理进行了规定。本部分适用于广东科学中心常设展馆展示布展的施工及验收。布展施工及验收除应按本规范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GB 520222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325-2001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204-2002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50018-2002 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 50209-2002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2001 建筑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2002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2002 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057-2000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243-2002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11737-1989 居住区大气中苯甲苯和二甲苯卫生检验标准方法-气相色谱法GB/T 18204.25-2000 公共场所空气中氨测定方法GB/T 18204.26-2000 公共场所空气中甲醛测定方法GB/T 50

6、269-1997 地基动力测试规范3 施工及验收程序4 施工要求4.1 工艺和技术4.1.1承建展项工程施工企业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建立质量管理体系,针对承建布展设计文件编制施工组织方案,因施工原因所造成的质量问题应由施工单位负责。4.1.2展项施工企业必须按合同设计和技术交底要求施工或保证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当施工时发现设计有不合理之外,应及时提出修改建议,并经设计变更批准后方可按变更后的设计施工,不得随意改动设计图。4.1.3 展项工程布展装饰的防火,抗震安全严格按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应参照(3.1.1)条要求。4.1.4布展装饰施工所使用材料的品种、规格和质量应符合设计和现

7、行的国家标准的规定,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4.1.5布展装饰工程所用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20222),尚应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等国家现行规定。4.1.6 布展装修施工应选用低毒性、低污染的装饰装修材料,其污染物浓度限值按本规范(第4.1.5)条规定。积极使用防火材料。 4.1.7所有材料进场时对品种、规格、外观和尺寸进行验收,其材料包装应完好,技术资料应齐全(含中文)及相关性能的检验报告;进口的设备材料必须经过商检局检验合格并出具商检合格证明,需要进行复检的材料种类项目应符合本规范要求。同一厂家,同一

8、产品,同一类型的进场材料应至少抽取一组样品进行复检,如合同有约按合同执行。4.1.8当国家规定或设计规范及合同约定要求对材料进行见证取样检测时,或对材料的质量发生争议时,应进行见证取样检测,积极使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42 布展施工所使用的材料在运输、储存和施工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保护措施防止损坏,其它工种的成品或半成品和变质污染环境。材料的保护膜应在工程竣工时拆除。4.2.1布展施工中现场配制、制作加工材料所需介质如:油漆、粘剂等应按设计要求或产品说明书配制,同时应配合满足施工需要的配套机具及检测仪器,其精度等级不应低于法规计量的规定。4.2.2 布展工程施工质量应按本规范(3.

9、1.3条)规定,由于违反设计文件和本规范的规定施工造成的损失按(第3.1.2条)规定承担其责任。4.2.3施工布展中,严禁违反设计文件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主要使用功能,严禁未经设计确认和有关部门的批准擅自拆改水、电、气、通讯等配套设施。4.2.4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弃物、噪声、振动等对周围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4.2.5布展工程应在基础或基层的质量验收合格后施工,当施工安装工序中有恒温、恒湿、防火、防震、防尘或辐射要求和气象条件不适应时应采取相应措施。4.2.6施工过程中,采用大构件利用建筑结构作为起吊、搬运的承力点时,应对

10、结构的承载力进行核算,经相关设计单位同意,方可利用。4.2.7布展工程进场开箱检查和保管的各类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及专用工具应在建设单位有关人员参加下,按如下项目进行检查,并作记录:(1)箱号、箱数以及包装情况(2)材料(含设备成品、半成品)名称、型号和规格。(3)装箱清单、设备技术文件、资料及专用工具。(4)设备有无缺损件,表面有无损坏、变形、锈蚀等。(5)其它需要记录的情况。4.2.8布展设施的基础的位置、几何尺寸和质量要求,应符合设计和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4-2002)、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50018-2002)、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11、GB50209-2002)、建设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1)、地基动力测试规范(GB/T50269-97)并应有验收资料或隐蔽记录。4.2.9布展的固定部位应根据结构、楼板形式几何尺寸的具体要求,预埋、预制螺栓,基础保证质量的有效措施。4.3 布展设施造型施工就位应按已审定的设计施工图和有关建筑物的轴线或边缘线以及标高线,划定布展的基准线,互相有连接衔接或排列关系的布展造型应划定相应的基准线,垂直或平面安装在基础、平台、支架、实际轴线、边缘线的间距、标高应统一,偏差值不超出相应标准的要求。4.3.1布展施工找正、调平的定位基准面、线或点确定后,基础、平台、支架的找正、调平均应在给定

12、的测量位置上进行检验,复验时亦不得改变原测量的位置和布展的导向面或布展与展品操作面。4.3.2布展的基础平台、构架、扶手及护栏等木制品、金属、塑料、软包制作、加工、安装工艺应按建筑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要求施工验评。4.3.3布展造型内有嵌入展品的应针对实际情况,确定水、电、气接口位置和管线走向。(即:电源线距气、水、数据线平行距离不应小于300mm,交叉距离不应小于100mm),导线接头应在接线盒内完成,接头牢固,包缠均匀紧密。做好电气接地装置安全措施及蓄电池(组)存放使用。4.3.4布展施工中与其有关的电气除应执行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

13、B50303-2002)。4.3.5布展工程中与其有关的给排水、气、油管出入接口部位,安装间距等应按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2000年版)、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等相关规范。4.3.6布展工程的各类装修造型与各类展品组合、衔接应先完成预留、预埋各类管线,具备同设备或工艺生产装置条件。施工面轮翻交叉较多,因此合理安排工序是最佳途径。5 施工工程的配合5.1 与建筑安装的配合5.1.1 布展进行装饰装修前应对展馆建筑基层进行处理并达到本规范的要求。5.1.2 布展装饰装修工程施工

14、必须保证展馆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当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必须由原结构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核查有关原始资料,对既有展馆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核验确认。5.1.3 展馆建筑工程管道设备等的安装及调试应在布展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完成,当必须同步进行时应在饰面层施工前完成,布展装饰装修工程不得影响管线设备等的使用和维修空间。5.1.4 布展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中严禁违反设计文件擅自改动展馆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主要使用功能,严禁未经设计确认和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拆改水暖电燃气通讯等配套设施。5.1.5 展品展项基础放线应按施工图和展馆建筑物的轴线、柱线及标高线划定安装的基准线。5.

15、1.6 地脚螺栓的坐标和相互尺寸应符合展品展项基础施工图的要求尺寸允许偏差。5.1.7 地脚螺栓与基础受力钢筋、水、电、通风、管线等埋设物不应相碰。5.1.8 地面的饰面层工程施工必须待以下工程施工完成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1)需要在地面埋设管线工程施工。 (2)对大直径的管线需穿越楼面开孔的施工。 (3)需要在地面埋设预埋件的施工。(4)与地面相关展品展项安装基础的施工。(5)封闭小屋、剧场的展项结构基础施工。5.1.9 当墙体或吊顶内的管线可能产生冰冻或结露时应进行防冻或防结露措施。5.1.10 布展装饰装修的电器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严禁不经穿管直接埋设电线,所有电缆线

16、控制线、连接线不得外露。5.1.11 对布展装饰装修工程中例如:隔墙、封闭小屋、剧场、背景等,待展馆建筑基层的质量验收合格后,可进入现场施工。5.1.12 布展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前应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5.2 与展项安装的配合5.2.1地脚螺栓露出基础部分应垂直设备底座套入地脚螺栓应有调整余量每个地脚螺栓均不得有卡住现象。5.2.2 与灯光、AV有关的展品展项,要待展品展项安装定位后,方可进行灯光、AV的施工。5.2.3 互动展品展项安装定位后,方可进行外包造型施工。5.2.4 陈列式展品的展柜、展台、展板、背景等安装定位后,方可进行灯光、AV的施工。5.2.5 封闭小屋、剧场的展项结构粗装修

17、施工完成后,再进行灯光、AV的施工。5.2.6 图文板、导览板的安装待展品展项安装完成后,再进行安装。5.2.7 展品展项施工过程中应做好展品展项半成品、成品的保护防止污染和损坏。5.2.8 布展装饰装修施工过程中应做好展柜、展台、展板、背景等半成品、成品的保护防止污染和损坏。5.2.9 对地面的饰面层在施工过程中应做好地面的饰面层半成品、成品的保护防止污染和损坏。6 控制与管理6.1 人员体系6.1.1 布展单位受业主委托,对展馆的布展设计、施工进行总包,并接受监理单位及效果指导单位的协调管理。6.1.2 展项监理单位受业主委托,负责布展施工的质量、进度、投资等全部管理工作。6.1.3 效果

18、指导单位受业主委托,负责指导展馆整体环境效果,对其环境、基础设施、展项造型等方面的协调管理。6.1.4布展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建立相应的管理体系,由于施工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应由施工单位承担责任。6.1.5 施工单位的现场项目经理部应包括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由该施工单位法人委托,负责组织协调工作;项目经理负责施工质量与施工进度的总体把握;各类不同的施工人员应具有相应岗位资质。6.1.6 一名受法人委托的项目经理只能担任一项委托施工合同,并要全职为广东科学中心项目服务。6.1.7 施工单位在履行委托施工合同时,应在(建设方或现场)建立项目经理部,该机构应包含机构负责人

19、及专业配套人员,数量满足现场工程需要。该机构在完成委托合同约定工作后撤离。6.1.8施工单位应于委托施工合同签订后十五天内将项目经理部及代表机构的人员构成、对项目经理的委托书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当需要人员调整或机构撤离现场时需征得建设单位书面同意。6.1.9 施工单位应于委托施工合同签订后十五天内提交布展施工组织设计,报经建设单位审查同意。6.1.10 项目经理应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审查和确认工程量变更及质量事故处理报告。6.1.12 代表机构撤离时,项目经理应将完成变更后的竣工图和设计资料整理移交给建设单位。6.2 质量控制6.2.1 布展施工质量除需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现行的国家规范,

20、并应满足业主所要求的创意和使用价值。6.2.2 项目经理对施工质量控制由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共同负责。有关布展质量报表需经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共同签名,否则视为无效文件。6.2.3 施工单位应于委托施工合同签订后十五天内将质量控制小组人员组成及有效措施说明,书面通知建设单位。6.2.4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需定期进行施工检查工作,由施工单位独自进行,可邀请业主代表参加。6.2.5 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工作的不同进度,确定提交布展施工的各个阶段接点,每个阶段的需经业主确认后再进行下一阶段的施工工作(文件会签)。6.3 进度控制6.3.1 施工单位在布展工程施工前,针对设计图纸,详细拟定

21、施工总进度计划,及年、季和月的进度计划,报经建设单位审查同意。 6.3.2 对每项工作提出具体的要求和目标,并制定具体的措施,保证计划落实。指定实施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审核。6.3.3 项目经理协同施工负责人依据总的施工时间安排施工工作,并确定主要节点的完成时间。6.3.4 项目经理部要制订劳动力、材料、构配件、设备及施工机具、水、电等生产要素计划,保证施工进度计划的需要。6.3.5 定期召开布展工程施工进度协调会议,解决工程施工过程中相互协调配合问题。6.4 投资控制6.4.1 布展施工以确保质量、安全为前提,推行施工阶段进行投资控制目标值,直至(概)预算造价控制在投资控制目标值以内。6.4

22、2 编制施工阶段投资控制计划及资金使用计划,及年、季和月的资金使用计划计划。6.4.3 严格控制设计变更、严禁计划外增加项目或擅自提高标准、严格按项目变更控制程序及合同价款调整规定、控制项目变更投资。6.4.4 施工单位应对所选用的材料若有变更,即时向业主提交主要材料的替换材料原因、替换材料型号、数量和其价格情况。6.4.5加强投资动态跟踪管理,定期进行实际发生投资与计划控制目标投资的比较,发现偏差,提出纠偏措施,定期做好投资分析,预测工作,提交分析报告。 7 验收资料规定7.1 竣工图7.1.1 竣工图是真实、准确、完整记录所有各种类型布展工程详细情况的技术图样。7.1.2 完全按施工图施

23、工的,可由施工单位在原图上加盖“竣工图”标志,要有负责人校核和审定人签字。7.1.3 一般性设计变更,可在施工原图上加以修改,载明施工原状,可以不再绘制新图,由施工单位在施工原图上注明修改部分,并将设计变更通知及施工说明附在原图上,修改人签名加盖“竣工图”标志。7.1.4 对较大设计变更,如:结构形式修改,应重新绘制改变后的完全符合施工原状的竣工图。7.1.5竣工图必须与实际施工情况相符,要有相关负责人签字,校核和审定人签字。7.2 主要材料、设备资料7.2.1 工程项目主要材料清单包括:材料名称、规格、数量、产地、主要性能、单价等。7.2.2 工程项目主要设备清单包括:设备名称、规格、数量、

24、产地、主要性能、单价、备品备件名称与数量等。7.2.3 工程项目主要材料、设备的变更和代用清单、代用说明及主要材料、设备的名称、规格、数量、产地、主要性能、单价等。7.2.4 主要材料、设备的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产品说明书和入库验收资料。7.3 施工过程的自检和交接记录施工过程的记录资料要求真实、齐全完整、相关人员的签字齐备。1) 布展工程项目各项工序的自检与交接记录。2) 布展施工过程作业活动质量记录资料。3) 布展装饰装修见证点的实施控制过程作业活动质量记录资料。4) 布展装饰装修不合格项的处置记录资料。5) 布展装饰装修隐蔽工程的施工过程记录要求真实。6) 布展装饰装修隐蔽工程在隐

25、蔽前必须进行验收签证记录要求真实、相关人员的签字齐备。7.4 质量事故及其处理的文件7.4.1工程发生一般质量事故的施工单位,应在监理单位的组织与参与下,尽快进行质量事故的调查,写出调查报告应力求全面、准确、客观。7.4.2 同时要做好:质量事故处理的依据;质量缺陷处理的方案及技术措施;对处理结果的检查、鉴定和验收。7.4.3工程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施工单位应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好现场,同时向建设单位及相应的主管理部门上报,并于24h内写出书面报告。7.4.4 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事故发生的单位名称、工程名称、部位、时间、地点、事故概况和初步估计的直接损失,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

26、分析,事故发生后采取措施。相关各种资料等。7.4.5 相应级别主管理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编写事故调查报告。7.4.6 事故单位整理编写事故处理报告,以及对处理结果的检查鉴定和验收,事故处理结论资料等。7.5 其他有关资料7.5.1 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的记录。7.5.2 工程测量、放线记录。7.5.3 按专业质量验收规范规定的抽样检验报告。7.5.4 新材料、新工艺的施工记录。7.5.5 质量管理资料和施工单位操作依据等。7.5.6 各子单位工程验收资料。7.5.7 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7.5.8 在施工各价段所形成过程文件(含音像资料)等。8 验收要求8.1 质量验收范围划分8.

27、1.1布展工程质量验收划分为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8.1.2 单位(子单位)工程可按各花瓣和主题展厅进行划分。8.1.3分部(子分部)工程可按专业性质、使用功能、施工区域、施工特点、施工程序等进行划分。8.1.4 分项工程可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等进行划分,由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组成。8.1.5 检验批可根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需要按展示主题、施工段等进行划分。8.1.6质量验收记录应符合国家相关规范。8.2 验收组织8.2.1 布展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由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填报报验申请表提出检验申请。8.2.2 布展工程检验批及分项工程应根据报

28、验申请表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8.2.3 布展分部工程应由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当涉及基础、结构等分部工程,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应同时参加相关分部工程验收,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文件。8.2.4 布展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进行自验,并对查出的问题全部整改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8.2.5 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组织初步验收,检查现场是否合格及文件资料是否齐全,

29、找出不足之处,进行整改,确认达到验收的要求后由建设项目主管部门或后建设单位向负责验收的单位或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负责验收的单位或部门经审查符合验收条件后应及时安排组织验收。8.2.6 验收时通过全面检查和考核,对布展工程的科学性、合理性、合法性做出评价,形成竣工验收报告,填写竣工验收表。8.2.7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布展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8.3 验收手续8.3.1 布展工程应在全部完成并提交验收资料、施工工艺和质量检测文件后进行验收。8.3.2 施工工艺和质量检测文件应包括:(1)布展工程的设计文件、设计变更文件、洽商记录等

30、 (2)环境装饰、安全防护、电气、消防、灯光、音响、线缆等设备及安装材料的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检报告;(3)各种布展安装结构的强度检验报告;(4)施工技术交底文件;(5)施工工艺记录与施工质量检测记录8.3.3 建设单位应在正式竣工验收日之前十天,向布展施工单位发出竣工验收通知书。8.3.4 在建设单位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完毕并确认布展工程符合竣工标准和总承包合同条款要求后,向施工单位发竣工验收证明书。8.3.5 进行布展工程质量评定完毕后办理布展工程档案资料移交手续。8.3.6 办理布展工程移交手续和其他固定资产移交手续,签认交接验收证书。8.3.7 办理布展工程结算签证手续,进入

31、工程保修工作。8.4 验收内容8.4.1整体环境质量8.4.1.1室内装饰装修质量检测按照设计和执行GB50210-2001规范的有关规定。8.4.1.2建筑地面工程质量检测按照设计和执行GB50209-2002规范有关规定。8.4.1.3图文版按设计要求进行验收,且内容、位置、大小、色彩与展项及周边环境协调。8.4.1.4展项基础满足展项的安装要求和执行GB50231-98规范有关规定。8.4.1.5环境电磁辐射检测执行环境电磁波卫生标准GB9175和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8702的有关规定。8.4.1.6室内装饰装修环境要配合声场的基本设计要求,应包括隔声处理,现场噪声的降低,声均匀度的实现

32、声颤动、聚焦、共振、反馈等问题的解决。8.4.2电气、AV及智能建筑设施检查8.4.2.1 一般电气设施执行GB50303-2002规范的有关规定,特殊电气设施执行设计要求和厂家规范的有关规定。8.4.2.2展馆内主要区域的照明照度和主要功能区光源的显色指数宜符合布展设计规范的要求。8.4.2.3综合布线系统执行GB/T 50312-2000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8.4.2.4AV系统质量应符合设计和布展设计规范要求,执行GYJ25-86厅堂扩声系统的声学特性指标要求、CBJ232-8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SJ2112厅堂扩声系统设备互联的优选电气配接值

33、CB7401图象质量主观评价度规定等国家规范的有关规定。8.4.2.5智能建筑设施执行GB50339-2003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8.4.3 室内环境质量检测(1)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资料:涉及室内环境污染控制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工程设计变更文件;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的污染物含量检测报告、材料进场检验记录、复验报告;与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有关的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施工记录。(2)工程所用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的类别数量和施工工艺等应符合布展设计要求和GB 50325-2001规范的有关规定。(3)工程验收时必须进行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检测结果应符合布展设计规范及GB 50325-2001规范的有关

34、规定。即规范中控制的室内环境污染物为:氡(222Rn)、甲醛、氨、苯和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其浓度限值应符合规范要求。(4)室内空气中甲醛的检测方法应符合国家标准公共场所空气中甲醛测定方法GB/T 18204.26-2000的规定。(5)室内空气中苯的检测方法应符合国家标准居住区大气中苯甲苯和二甲苯卫生检验标准方法-气相色谱法GB 11737-89的规定。(6)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空气中氨的检测方法应符合国家标准公共场所空气中氨测定方法GB/T 18204.25-2000的规定。(7)室内空气中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检测方法应符合GB 50325-2001规范的有关规定。(8)室内环境中氡、游

35、离甲醛、苯、氨、总挥发性有机物浓度检测时应在空调正常运转的条件下进行。环境污染物浓度现场检测点应距内墙面不小于0.5m,距楼地面高度0.8-1.5m,检测点应均匀分布,避开通风道和通风口。对于剧场、封闭房间检测点应按房间面积设置,应符合GB 50325-2001规范的有关规定。(9)当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结果符合规范的规定时可判定工程室内环境质量合格。当检测结果不符合规范的规定时应查找原因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可进行再次检测,再次检测时抽检数量应增加1倍,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再次检测结果全部符合规范的规定时可判定为室内环境质量合格。8.4.4 电气控制设备检测(1)电气控制设备的型号规格符合设计

36、要求,安装施工质量应符合相关现行国家标准规范的要求。(2)设备的外观检查完好,绝缘器件无裂纹,安装方式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主要设备材料成品和半成品进场检验结论应有记录,确认符合国家标准规范规定及具有合格证和安全认证,才能在施工中应用。进口电气设备器具和材料进场验收除符合国家规范规定外尚应提供商检证明和相关中文技术文件。(3)设备安装牢固、平正,符合设计及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螺栓及防松零件齐全不松动,防水防潮电气设备的接线入口及接线盒盖等应做密封处理。(4)设备的接零接地可靠,应有可靠的电击保护。(5)设备的连接线排列整齐美观,控制柜、箱、盘内配线整齐无绞接现象,导线连接紧密,不伤芯线不断股

37、电缆布线规范,对布线易损部位采取特别保护措施。(6)绝缘电阻值符合要求,柜、屏、台、箱、盘间线路的线间和线对地间绝缘电阻值、馈电线路、二次回路及二次回路交流工频耐压试验符合规范要求。(7)电气设备活动部件动作灵活可靠,联锁传动装置动作正确。(8)标志齐全完好字迹清晰,标识器件标明被控设备编号及名称或操作位置接线端子有编号且清晰工整不易脱色。(9)操作时动作应灵活可靠, 电磁器件应无异常响声;(10)电气控制设备保护用的屏柜箱及操作台等的金属框架和底座接地或接零应符合GB50169-92的要求。(11)低压电线和电缆线间和线对地间的绝缘电阻值必须符合规范要求。电线电缆的回路标记应清晰编号准确。

38、8.4.5安全防护装置检查8.4.5.1 各展项所在场所、公共区域均应设置安全通道,时刻保持畅通。8.4.5.2 各互动展项区域,涉及人身安全的,除封闭式的外,均应按GB 8408的规定设置安全栅栏。8.4.5.3 严格按照消防规定设置防火设备。8.4.5.4 有报警设施,并按GB 13495设置警报器和火警电话标志。8.4.5.5 按规定设有残疾人安全通道和残疾人使用的设施。8.4.5.6 有处理意外事故的急救设施设备。8.4.5.7 在与安全有关的场所和位置,应按GB 2894设置安全标志。8.4.5.8 安全标志应在醒目的位置设立,清晰易辨,不应设在可移动的物体上,以免这些物体位置移动后

39、看不见安全标志。要有醒目的入、出口标志。8.4.6 噪声的检测8.4.6.1 噪声测量按GB/T3222-1994执行,测量仪器和其他条件符合规范要求。8.4.6.2 背景噪声:室内空场噪声应控制在50dB(A)以下,对要求较高的剧场等控制在35dB(A)以内。8.4.6.3 背景噪声测量时在展厅内设备如通风、调温等产生噪声的设备及扩声系统设备和调光系统全部开启。8.4.6.4 噪声测量应在所需测试的噪声影响的展厅内进行,测量位置离墙面或其它反射面至少1.5m远,测点高度距离地面1.21.5m,离窗1.5m处。测点应均匀分布在厅内,一般不得少于49点,均匀分布在对称一侧(建筑对称和声场对称)

40、8.4.7 标识标牌检查8.4.7.1 标识标牌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规范。8.4.7.2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标志符合GB/T 10001.1和GB/T 10001.2要求。8.4.7.3 各种引导标牌、指示牌、说明牌、标志应醒目、清晰、牢固耐用,而内容要准确,文字规范,字迹清晰,符号、造型、尺寸大小、色彩统一。8.4.7.4 所有电缆和接线板具有明确标志并按设计或批准的方式清晰、合乎逻辑、永久性标志所有接线块和接线板。8.4.7.5 按批准的方式(如丝印或铭刻和凸印)清晰、合乎逻辑、永久性标志所有开关、电源插座、控制面板以及连接件板。不允许使用粘贴式标志。8.4.8 消防设施检查8.4.8.1

4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除执行GB50166-92规范进行验收,还应符合设计及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验收检查应包括下列装置:a)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装置(包括各种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区域报警控制器和集中报警控制器等);b)灭火系统控制装置(包括室内消火栓、自动喷水、卤代烷、二氧化碳、干粉、泡沫等固定灭火系统的控制装置); c)电动防火门、防火卷帘控制装置;d)通风空调、防烟排烟及电动防火阀等消防控制装置;e)火灾事故广播、消防通讯、消防电源、消防电梯和消防控制室的控制装置;f)火灾事故照明及疏散指示控制装置。8.5.8.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验收检测执行GB50261-96规范

42、包括但不限以下各项的验收:a)图纸、文件、隐蔽工程验收资料、调试及验收技术资料等全套资料齐全。b)水源水量符合设计规范要求,系统最不利点处水压不小于0.05Mpa,消防水泵的数量、流量、压力、泄压措施、自灌水引水措施符合规范要求。c)不能在报警阀以后喷水管网上接洗涤等用途的水管和水龙头;d)管网设支架吊架、防晃支架等按规范要求设置合理、牢固;e)报警控制阀压力、流量、排水符合设计要求。8.4.9 给水、排水设施8.4.9.1 给水、排水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除应执行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8.4.9.2 管道穿过结构

43、伸缩缝、抗震缝及沉降缝敷设时,应根据情况采取下列保护措施:在墙体两侧采取柔性连接;在管道或保温层外皮上、下部留有不小于150mm的净空;在穿墙处做成方形补偿器,水平安装。8.4.9.3 给水管须进行水压试验,连接处需符合设计要求,不能出现渗漏现象。8.4.9.4 排水管在隐蔽前必须做灌水试验,须符合规范要求。8.4.9.5 给水系统管材和管件应按设计要求和国家规范选用。8.4.10 最后收尾清洁工作8.4.10.1 布展施工验收收尾时应先组织有关人员分项、分部、分系统地进行查项,检查施工中有无丢项、漏项,发现后必须立即确定专人定期完成,并在事后按期进行检查。8.4.10.2 有计划地拆除现场的

44、各种临设、暂设工程和各种临时管线;清扫施工现场,清运垃圾和杂物;各种材料、工具和物资的回收、退库、转移。8.4.10.3 做好电气线管和各种管线的交工检查,进行电气工程的全负荷试验。对与展项相关的项目,要进行设备的单体试车、无负荷联动试车和有负荷联动试车。8.5 验收质量评价8.5.1 布展工程检验批质量合格应符合:各专业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8.5.2 布展分项工程质量合格应符合: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8.5.3 布展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合格应符合: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

45、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8.5.4 布展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合格应符合: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设计要求。9 资料交接存档9.1 资料准备9.1.1准备竣工图,清理和准备各项需向建设单位移交的布展工程档案资料,编制布展工程档案资料移交清单。9.1.2组织以预算人员为主

46、施工、管理、技术、财务、材料、劳资等人员参加并提供有关资料,编制竣工结算表。9.1.3准备布展工程竣工通知书、布展工程竣工报告、布展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布展工程保修证书等。9.1.4准备好布展工程质量评定的各项资料:按结构性能、使用功能、外观效果等方面对工程的各个施工阶段所有质量检查资料进行系统整理,包括: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评定、隐蔽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展项设备调试及运转记录、吊装及试压记录、重要部位的试验记录以及工程质量事故发生情况和处理结果等方面的资料。9.2 资料管理要求9.2.1技术资料作为项目施工的依据,应该真实、有代表性、并能如实地反映工程和施工中的情况,不得擅自修改,更不得仿造。9.2.2在施工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反映施工活动的技术经济、质量、安全、进度等方面情况的记录和总结资料,应当准确、及时。对存在的问题,经过认真复查,做出处理结论,评语要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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