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范文】转让合同-前妻出售前夫房屋 法院认定买受人构成善意取得.docx

上传人:来看看 文档编号:83447 上传时间:2018-11-07 格式:DOCX 页数:3 大小:16.88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合同范文】转让合同-前妻出售前夫房屋 法院认定买受人构成善意取得.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合同范文】转让合同-前妻出售前夫房屋 法院认定买受人构成善意取得.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合同范文】转让合同-前妻出售前夫房屋 法院认定买受人构成善意取得.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3页
亲,该文档总共3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合同范文】转让合同-前妻出售前夫房屋 法院认定买受人构成善意取得.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合同范文】转让合同-前妻出售前夫房屋 法院认定买受人构成善意取得.docx(3页珍藏版)》请在三一文库上搜索。

1、第 1 页 转让合同:前妻出售前夫房屋 法院认定买受人构成善 意取得 特征码 CQxzqnQIWJGpKwlfHINZ 一购房人因出售人拒绝办理产权手续将售房人诉至法院。日前,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法院认定买受人构成善意 取得合同有效。 原告史先生诉称,1996 年绳先生所在单位北京长城计量测 试技术研究所(以下简称 304 所)将位于温泉镇环山村 304 所家 属区的一处住房以成本价出售给绳先生,20XX 年下半年,304 所张榜公示允许绳先生在市场上公开出售上述房屋,并公布了 苗女士为出售住房的联系人,20XX 年 11 月 15 日,苗女士代表 绳先生与史先生签订了住房出售合

2、同,原告于当天交纳了房款 22 万元,苗女士于当日给了原告房屋钥匙和产权证,原告即当 日入住该房屋,售房方应于 20XX 年 1 月 31 日前为原告办理完 房屋过户手续,并承担过户费用,但是苗女士、绳先生至今仍 未办理过户手续。故诉至法院,要求苗女士、绳先生立即为原 告办理该房屋的过户手续,并承担全部过户费用。 被告苗女士辩称,诉争的房屋不是其所有,2000 年其与绳 先生已经离婚了,房屋已经过户给了绳先生,其只是买卖房屋 的联系人,不是房屋所有人,买卖房屋合同是其签订的,故买 第 2 页 卖房屋合同应该是无效的,其无法给史先生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故不同意史先生诉请。 被告绳先生辩称,房屋买

3、卖的情况自己不清楚,史先生与 苗女士签订的买卖房屋合同是无效的,绳先生不同意卖房,史 先生应该把房屋给被告绳先生,现不同意史先生的诉请。 经审理查明,苗女士与绳先生原系夫妻,双方于 2000 年离 婚,约定该房屋归绳先生所有,房屋权属证书登记产权人亦为 绳先生。绳先生原系 304 所职工,该房屋为其在单位以成本价 购得,离婚后该房屋向外出租用于支付子女抚养费用,房产所 有证亦由苗女士持有。20XX 年,因绳先生自 304 所购买房屋已 经满 5 年,依照单位规定可以自由买卖,苗女士向 304 所称绳 先生委托其售房,故 304 所张贴售房公告中该房屋出售联系人 为苗女士。史先生得知售房消息后,

4、于 20XX 年 11 月 15 日同苗 女士签订住房出售合同,购房款共计 24 万元,史先生支付购房 款 22 万元,苗女士将房屋及房产证交付史先生,约定甲方(苗 女士)应于 20XX 年 1 月 31 日完成房屋过户手续,办理所产生 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剩余购房款 2 万元于完成过户后 3 日内付 清。 庭审中,绳先生称于 20XX 年 3 月才知道房屋被苗女士出售, 但并未提起诉讼。该房屋目前尚未过户。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应依据诚实信用原则为民商事行为。 苗女士系绳先生前妻,并持有房产所有证,向 304 所称绳先生 第 3 页 委托其售房,故 304 所张贴售房公告中该房屋出售联系人为苗 女士。在此情况下,史先生有正当理由相信苗女士有该房屋的 处分权利,史先生与苗女士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已支付购房对 价,苗女士亦已交付房屋及房产所有证,应视为史先生对房屋 已构成善意取得,苗女士理应依合同为史先生办理过户手续, 原产权人绳先生亦应配合。绳先生主张售房未经过其同意,就 苗女士处分其财产造成的相关损失可向苗女士另案主张。最后, 法院判决苗女士为史先生办理过户手续并承担全部过户费用, 绳先生、史先生予以协助。 宣判后,双方当事人未明确表示是否上诉。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合同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1800153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