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范文】转让合同-浅谈债权转让通知[1].docx

上传人:randyorton 文档编号:83782 上传时间:2018-11-08 格式:DOCX 页数:5 大小:18.06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合同范文】转让合同-浅谈债权转让通知[1].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合同范文】转让合同-浅谈债权转让通知[1].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合同范文】转让合同-浅谈债权转让通知[1].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合同范文】转让合同-浅谈债权转让通知[1].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5页
【合同范文】转让合同-浅谈债权转让通知[1].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合同范文】转让合同-浅谈债权转让通知[1].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合同范文】转让合同-浅谈债权转让通知[1].docx(5页珍藏版)》请在三一文库上搜索。

1、第 1 页 转让合同:浅谈债权转让通知1 特征码 eZXTyuWlztkJWxOMpoxc 一、债权转让通知的由来。 合同法第 79 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 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 ,所谓合同权利转让,也称债权转让,是 指合同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债权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 为。债权的转让,要涉及到二种关系:一是原合同关系,二是 转让合同关系。其中的转让合同尽管是转让人(债权人)与受让 人之间的关系,通常又涉及到债务人的利益。为了保护债权人 的合法权益,鼓励交易,各国法律均允许债权人在合法的前提 下转让债权。对于债权转让生效要件,国际上有三种立法例: 1、自由主义 债权人转让债权,

2、不必征得债务人的同意,也不必通知债 务人。德国法、美国法采用了该规则。 2、债务人同意主义 债权的转让必须经债务人的同意才能生效。 3、通知主义 债权人转让债权,不必征得债务人的同意,但必须将债权 转让的事实及时通知债务人,债务人收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权 转让才对其生效。法国、日本采用该规则。 第 2 页 我国民法通则第 91 条规定“合同一方将合同的权利、 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取得合同另一方的同 意,” ,采债务人同意主义。1999 年 10 月起施行的合同 法第 80 条第一款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 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这就是说,债权人转

3、 让债权时,只需将债权转让的事实通知债务人,而不必征得债 务人的同意,但未经通知,债权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 务人仍然可以向原债权人履行义务。我国在债权转让对债务人 生效的问题上由债务人同意主义变为通知主义,应当说是一个 进步,而债权转让通知是债权转让对债务人生效的要件。 二、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 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一般有以下二种:一是,债权人通知 债务人,债权人对其享有的债权已转让给第三人。有人认为, 不一定由债权人通知,由受让人通知债务人也可。笔者认为, 合同法第 80 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 ,明确规定了负有通知义务的是债权人,而且,由权利人之外 的人去通知他人债权

4、转让的事实,与最基本的法学原理也不符。 但是,如果债权人因特殊原因无法履行债权转让通知义务,受 让人凭债权转让凭证通知债务人也未尝不可。另一种通知方式 是,债权人、债务人、受让人共同订立债权转让协议书。债务 人在债权转让协议书签字盖章,可以认为债权人已尽债权转让 通知义务。 第 3 页 有人认为,债权转让公告,如张贴公告、在报纸上刊登公 告也是债权转让通知的一种方式。笔者对此不能苟同,发布债 权转让公告的主体是企业,而用公告的形式送达法律文书以告 知相关内容是法律赋予人民法院及有关行政机关的权力,企业 不享有该项权力。由此推定相对人应当知晓公告内容无法律依 据,相对人也无阅读公告的法定义务。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 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 题的规定(法释200112 号)第 6 条第一款规定 “金融资产 管理公司受让国有银行债权后,原债权银行在全国或者省级有 影响的报纸上发布债权转让公告或通知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 债权人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条第一款规定 的通知义务” 。据说,最高人民法院是由于考虑到金融资产管理 公司受让了商业银行巨额债权,债务人众多,在通知债务人上 压力很大,有些债务人拒绝在通知上签字,试图逃废银行债权。 而且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的银行债权属于不良资产,与一般 债权转让相比有政策上的特殊性,法律

6、对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 也未有明确要求,因此认定公告有债权转让通知的效力。但是, 正如该司法解释第 12 条所称, “本规定仅适用于审理涉及金融 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 的有关案件” ,而没有普遍的适用性。 三、债权转让未经通知,受让人不得向债务人主张权利。 第 4 页 债权人与受让人订立债权转让协议后,债权人可以随时将 债权转让的事实通知债务人。但在债权人未通知债务人前,由 于债权转让未对债务人生效,受让人不得对债务人主张权利, 更不能以起诉代替债权转让通知,受让人必须在债权人通知债 务人后才对债务人享有权利,如受让人仅根据转让合同对债务 人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

7、不予受理,受理后也应驳回起诉。法 释200112 号司法解释第 6 条第二款规定:在案件审理中,债 务人以原债权银行转让债权未履行通知义务为由进行抗辨的, 人民法院可以将原债权银行传唤到庭调查债权转让事实,并责 令原债权银行告知债务人债权转让的事实。也就是说受让人起 诉债务人并不以债权转让是否通知债务人为条件。但该司法解 释不具有普遍意义。 四、债权转让通知与诉讼时效。 债权转让后诉讼时效是否中断,学术界和司法实践中均有 争议。有人认为,债权转让给受让人后原来的诉讼时效中断, 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 。有人认为,债权转让并不导致诉讼时效中断,原来的诉讼时 效应连续计算。法释200112 号司法

8、解释基本采纳了第一种观 第 5 页 点,该司法解释第 10 条规定,债务人在债权转让协议、债权转 让通知上签章或者签收债务催收通知的,诉讼时效中断。原债 权银行在全国或者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的债权转让公告或 通知中,有催收债务内容的,该公告或通知可以作为诉讼时效 中断证据。 笔者认为,债权人与受让人之间的债权转让未通知债务人 时,根本不可能发生诉讼时效中断,只有将债权转让的事实通 知债务人后才有可能发生时效中断。债权转让通知,包括债权 转让三方协议中债权转让通知的内容,目的在于指示债务人向 受让人履行债务,具有债权转让对债务人生效的效力,并不当 然具有向债务人主张债权的意义。因此债权转让通知并不当然 导致诉讼时效中断。但如果债权转让通知中同时有催收债务的 内容,或债务人收到债权转让通知后表示同意履行义务,债权 转让通知就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这才符合民法通则 第 140 条“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 意履行义务而中断”的规定精神。因此,法释200112 号司法 解释将债务人在债权转让协议、债权转让通知上签章作为诉讼 时效中断事由,显然是不妥的。幸好该司法解释不存在扩大适 用的可能。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合同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1800153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