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指南.doc

上传人:飞猪 文档编号:84419 上传时间:2025-07-10 格式:DOC 页数:12 大小:82.91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指南.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2页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指南.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2页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指南.doc_第3页
第3页 / 共12页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指南.doc_第4页
第4页 / 共12页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指南.doc_第5页
第5页 / 共12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指南本指南主要内容包括:1、基坑工程2、模板支架3、脚手架4、起重机械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6、三宝四口及临边防护7、施工机具8、场容场貌及现场消防。一、基坑工程1、基坑工程应执行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GJ311-2013)、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和福建省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闽建建201041号)等有关规定。2、施工单位应针对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3、 开挖深度超过4m(含4m)的基坑工程;或深度虽未超过4m,但

2、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工程的设计、施工方案应由专家组进行专项论证。4、基坑工程开挖支护形式应符合设计和方案要求。5、坑边积土、料具等荷载应符合坑边荷载设计值。6、深度超过2m以上(含2m)的基坑施工应设临边防护措施。7、土方开挖应按施工方案分层开挖,严禁超挖。8、 基坑施工应设置有效有设置截、排水措施,深基坑施工应按规定进行降水,禁止采用坑外降水,制定预防危及建筑沉降措施。9、人员上下应设置专用通道,设置的通道应符合规范要求。10、基坑工程应按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进行监测,对毗邻建筑物和重要管线和道路进行沉降观测。二、 模板支架1、模板工程施工前应编制安全

3、专项施工方案,结构设计应进行计算,并应按规定进行审核、审批。 2、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专项施工方案,应按规定进行专家论证。 3、模板施工中,应设专人负责检查。安装完毕后,应组织检查验收。 4、当钢模板高度超过15m时,应设避雷设施,避雷设施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 5、普通扣件式钢管模板支撑架钢管宜选用外径48.33.6的Q235钢管,若采用低于该标准规格的钢管,其立杆间距应根据使用的钢管材质情况进行设计计算确定。不得使用壁厚小于3.0mm的钢管。5.1、高大模板及钢结构等承重支撑工程采用扣件式钢

4、管搭设的,钢管必须采用规格为48.3mm3.6mm的Q235钢管;采用铸造扣件的直角扣件重量不得小于1.1、旋转扣件重量不得小于1.15kg、对接扣件重量不得小于1.25kg。扣件式钢管外脚手架及模板工程安装时应将扣件锁紧,扣件螺栓拧紧扭力矩值不应小于40Nm,且不应大于65Nm,安装完成后应按照JGJ130-2011第8.2.5条规定,采用扭力扳手对扣件螺栓拧紧扭力矩进行抽样检查。每根钢管最大质量不应大于25.8kg。可调托撑外径不小于36mm,支托板厚度不小于5mm。5.2、支设立杆的地基应平整坚实。立杆布置前,应先在楼地面弹线定位,底座、垫板均应准确放在定位线上。每根立杆底部应设置底座或

5、垫板。5.3、立柱顶部应设可调支托,其螺杆伸出钢管顶部不得大于200mm,螺杆外径与立柱钢管内经的间隙不得大于3mm,安装时应保证上下同心。5.4、在立杆底距地面200mm高处,沿纵横水平方向按纵下横上的程序设置扫地杆;当立杆底部不在同一高度时,必须将高处的纵向扫地杆应向低处延长2跨与立杆固定,高低差不应大于1m,靠边坡上方的立杆轴线距边坡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5.5、立杆顶部应采用可调顶托受力,不得采用横杆受力,立杆步距不应超过1.8m,立杆伸出顶层水平杆中心线至支撑点的长度不应超过0.5m,当伸出顶层水平杆长度大于0.5m时应增设水平杆。5.6、当满堂架高宽比大于2或2.5时,满堂支撑

6、架应在支架的四周和中部与结构柱进行刚性连接,连墙件水平间距为69m,竖向间距为23m。在无结构柱部位应采取预埋钢管等措施与建筑结构进行连接。5.7、立杆接长必须采用对接扣件接,严禁搭接;纵向水平拉杆接长应采用对接扣件连接或搭接,两根相邻纵向水平拉杆接头不应在同步或同跨内,不同步或不同跨两接头水平方向错开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各接头中心至最近主节点距离不应大于步距的1/3;搭接长度不得小于1m,应等间距设置3个旋转扣件固定;端部扣件盖板边缘至搭接纵向水平杆杆端距离不小于100mm。5.8、每道剪刀撑宽度不应小于4跨,且不应小于6m,跨越立杆最多根数为:45时7根,50时6根,60时5根。剪刀

7、撑杆件的底端应与地面顶紧,倾角为4560。5.9、边跨梁模板的横向立杆上方受力点应布置对称、合理。采用调斜外立杆方式的,立杆上的每道水平拉杆应与楼板模板支架的立杆相连接至少三道立杆。5.10、支撑架根据架体的类型设置剪刀撑,应符合以下规定:1、普通型: 1)、在架体外侧周边及内部纵、横向每58m,应由底至顶设置连续竖向剪刀撑,剪刀撑宽度应为58m。2)、在竖向剪刀撑顶部交点平面应设置连续水平剪刀撑。当支撑高度超过8m,或施工总荷载大于15kN/m,或集中线荷载大于20kN/m 的支撑架,扫地杆的设置层应设置水平剪刀撑。水平剪刀撑至架体底平面距离与水平剪刀撑间距不宜超过8m。2、加强型:1)、当

8、立杆纵、横间距为0.9m0.9m1.2m1.2m时,在架体外侧周边及内部纵、横向每4跨(且不大于5m),应由底至顶设置连续竖向剪刀撑,剪刀撑宽度应为4跨。2)、当立杆纵、横间距为0.6m0.6m0.9m0.9m(含0.6m0.6m、0.9m0.9m)时,在架体外侧周边及内部纵、横向每5跨(且不小于3m),应由底至顶设置连续竖向剪刀撑,剪刀撑宽度应为5跨。3)、当立杆纵、横间距为0.4m0.4m0.6m0.6m(含0.4m0.4m、0.6m0.6m)时,在架体外侧周边及内部纵、横向每3m3.2m,应由底至顶设置连续竖向剪刀撑,剪刀撑宽度应为3m3.2m。4)、在竖向剪刀撑顶部交点平面应设置连续水

9、平剪刀撑。当支撑高度超过8m,或施工总荷载大于15kN/m,或集中线荷载大于20kN/m 的支撑架,扫地杆的设置层应设置水平剪刀撑。水平剪刀撑至架体底平面距离与水平剪刀撑间距不宜超过6m,剪刀撑宽度应为3m5m。6、碗扣式钢管模板支撑6.1、底层纵、横向水平杆作为扫地杆,距地面高度应小于或等于350mm,立杆底部应设置可调底座或固定底座;立杆上端包括可调螺杆伸出顶层水平杆的长度不得大于650mm。6.2、当立杆间距大于1.5m时,应在拐角处设置通高专用斜杆,中间每排每列应设置通高八字形斜杆或剪刀撑;6.3、当立杆间距小于或等于1.5m时,模板支撑架四周从底到顶连续设置竖向剪刀撑;中间纵、横向由

10、底至顶连续设置竖向剪刀撑,其间距应小于或等于4.5m;6.4、剪刀撑的斜杆与地面夹角应在4560之间,斜杆应每步与立杆扣接。6.5、当模板支撑架高度大于4.8m时,顶端和底部必须设置水平剪刀撑,中间水平剪刀撑设置间距应小于或等于4.8m。6.6、可调底座及可调托撑丝杆与调节螺母啮合长度不得少于6扣,插入立杆内的长度不得小于150mm。三、脚手架省厅文件要求:(一)对檐口高度超过24米或层数超过六层的建筑物,其外脚手架采用扣件式脚手架的,必须采用型钢悬挑脚手架,原则上应从二层楼面开始悬挑。在没有采取特别技术措施的情况下,锚固型钢的主体结构混凝土强度不得低于C20。(二)型钢悬挑脚手架的悬挑钢梁支

11、承点落在外伸阳台上或悬挑板上时,施工单位应对该外伸阳台或悬挑板进行承载力复核,必要时请项目原设计单位进行承载力验算。(三)型钢悬挑脚手架的型钢悬挑梁与建筑结构必须采用螺栓钢压板或角钢压板连接固定,钢压板尺寸不应小于100mm10mm(宽厚),角钢规格不应小于63mm63mm6mm。(四)扣件式钢管架体材质及应用要求:架体材料进场时,监理单位应组织各方责任主体对材料材质按以下要求进行验收、抽检,并留存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签字确认的记录、资料。对于不合格的产品,监理单位应责令退场,并做好退场纪录。1购买钢管时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扣件应有生产许可证、质量检测报告、产品质量合格证;可调托撑应

12、有产品质量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提供复印件的,应由原件保管单位注明原件存放处,并加盖原件保管单位公章。2进入施工现场的钢管表面应平整光滑,不应有裂缝、硬弯、严重锈蚀等缺陷、严禁打孔、钢管使用前必须涂刷防锈漆;且应按进场数量的3对钢管外径及壁厚进行抽样检查。3严禁使用有裂缝、变形、螺栓出现滑丝的扣件,扣件表面应进行防锈处理,且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检查:当进场扣件数量少于1万件时,直角扣件、旋转扣件和对接扣件各抽取10件进行检查,当扣件数量超过1万件时,三种类型扣件各抽取20件进行检查。4严禁使用有裂缝的支托板、螺母。可调托撑进入施工现场时,应对可调托撑螺杆外径、支托板厚、螺杆与支托板焊缝高度进行抽样

13、检查,抽检数量按进场数量3进行抽检。可调托撑螺杆外径不应小于36mm,支托板厚不小于5mm,螺杆与支托板焊接要牢固,焊缝高度不小于6mm。 5、建筑施工脚手架指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和悬挑式钢管脚手架两大类;分别由架体基础、架体杆件、架体防护和斜道等部分组成。脚手架工程搭拆应执行现行JGJ130-2011规范、建质200987号文、闽建科200419号文等规定。 6、脚手架施工前应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必须有计算书、主要节点构造详图等,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监督下实施。搭设高度50m 及以上的落地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和架体高度20m 及以上悬挑扣件式钢管脚

14、手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通过专家论证后,方可实施。 7、脚手架搭设人员必须是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8、扣件的螺栓拧紧扭力矩值不应小于40Nm, 且不应大于65Nm, 必须使用扭力扳手进行检验。 9、脚手架使用前应组织验收, 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使用中应加强日常的检查维护工作,确保架体使用安全。 10、夜间或遇六级(含六级) 以上大风及雷雨、大雾等恶劣天气,不得进行搭设与拆除作业。 11、脚手架接地及避雷措施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12、落地式钢管脚手架13.1、基础:脚手架地基应平整夯实;立杆底部应设底座或垫板;

15、遇有坑槽时,立杆应下到槽底或在槽上加设底梁;基础应有排水沟措施;对搭设在楼面上的脚手架,应对楼面承载力进行验算。13.2立杆、纵横向杆件布设:1、立杆接长除顶层顶步外,其余各层各步接头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 2、主节点处必须设置纵横向水平杆。 3、使用竹脚手板时,横向水平杆设置在纵向水平杆的下方。 4、使用竹串片板时,横向水平杆设置在纵向水平杆的上方。 13.3连墙件布设1、脚手架必须采用刚性连墙件。 2、连墙杆应与墙面垂直,不准向上倾斜,向下倾斜角不得超过15。 3、连墙件必须可承受拉力和压力的构造,拉压复合应力不得低于10KN。 4、连墙件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靠近主节点设置,

16、偏离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300mm; (2) 应从底层第一步纵向水平杆处开始设置,当该处设置有困难时,应采用其他可靠措施固定; (3) 宜优先采用菱形布置,也可采用方形、矩形布置; (4) 一字型、开口型脚手架的两端必须设置连墙件,连墙件的垂直间距不应大于建筑物的层高,并不应大于4m (两步)。 13.4剪刀撑布设1、高度在24m 以下落地式脚手架,必须在外侧立面的两端各设置一道剪刀撑,并应由底至顶连续设置,中间道剪刀撑之间的净距离不应大于15m。 2、高度在24m 以上落地式脚手架和悬挑式脚手架应在外侧立面沿整个长度和高度上设置连续剪刀撑。 3、剪刀撑斜杆的接长采用搭接形式,搭接长度不应少于

17、1m,采用不少于2 个旋转扣件固定。 4、剪刀撑杆件的底端应与地面(悬挑梁) 顶紧,每道剪刀撑跨越立杆根数为57 根,宽度不应小于4 跨,且最小距离不得小于6m,斜杆与地面的倾角宜在4560之间。 5、一字型、开口型双排脚手架的两端均必须设置横向斜撑。横向斜撑宜采用旋转扣件固定在与之相交的横向水平杆的伸出端上,旋转扣件中心线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宜大于150mm。 13.4扫地杆1、脚手架必须设置纵、横向扫地杆。 2、纵向扫地杆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距底座上皮不大于200mm 处的立杆上。 3、横向扫地杆设置在紧靠纵向扫地杆下方的立杆上。 4、当立杆基础不在同一高度上时,必须将高处的纵向扫地杆向低处延

18、长两跨与立杆固定,高低差不应大于1m。靠边坡上方的立杆轴线到边坡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 13.5 脚手板铺设1、操作层脚手板应铺满、铺稳,材质符合要求,不得有探头板。 2、铺设竹串片脚手板时, 应将两端与横向水平杆可靠固定, 严防倾覆和滑动, 此脚手板铺设可采用对接平铺, 亦可采用搭接铺设。 3、铺设竹笆脚手板应按其主竹筋垂直于纵向水平杆方向,且采用对接平铺,四角用1.2mm 镀锌钢丝固定在纵向水平杆上。 13.6架体防护1、栏杆扶手或挡脚杆(板) 均搭设在外立杆的内侧。 2、栏杆扶手高度为1.2m,挡脚板高度不应小于180mm。 3、脚手架与工程主体同步搭设,且应高出施工层1 步。 14

19、悬挑式钢管脚手架14.1、悬挑梁制作应采用不小于16#工字钢,与建筑结构连接应采用水平支承于建筑梁板结构上的形式。 14.2、悬挑梁与建筑物应连接可靠,其节点可采用螺栓联结, 固定不少于三道,其中靠近固定端一侧应间隔20cm设置两道U 型箍,U 型箍采用16 号圆钢筋,严禁使用螺纹钢筋。 14.3、悬挑梁固定时,固定物应有足够的强度和密实性,可采用楔形铁块、硬杂木、短钢筋等侧向应塞紧。 14.4、悬挑梁端部的钢丝绳不得列为悬挑受力构件且与型钢应在同一立面上, 钢丝绳与建筑物的拉接点应设在框架梁上,不得设在悬挑结构上。 14.5、固端长度应不小于1.25倍的外挑长度, 末端不小于0.2m。 1

20、4.6、悬挑式钢管脚手架首步架纵向水平杆步距不得大于1.5m。 14.7、底层应兜底封闭严密,架体与建筑物间间隙可用脚手板、模板封闭。 15、 塔吊转料平台15.1、转料平台的支撑结构应为型钢制作的悬挑梁或悬挑桁架,不得采用钢管。 15.2、转料平台应独立设置, 采用钢丝绳反拉与建筑结构连接,不得与脚手架相连。 15.3、挂设限载标志牌和安全警示标志,严禁超载。 16、脚手板应铺设平整,绑扎牢固。 17、转料平台周围防护栏杆高度1.5m,下设180mm 高挡脚板。 四、 起重机械省厅文件要求:高层建筑塔式起重机(以下简称塔机)须待型钢悬挑脚手架拆除完毕方可报停并组织拆除。外脚手架拆除时长钢管、

21、型钢等必须由塔机吊运至地面,禁止使用施工升降机运送。建筑物主体结构施工至六层时,必须安装施工升降机并投入使用,便于施工现场作业人员上下班和及时清运垃圾。 1、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应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原建设部令第166号)、福建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导则(试行)的通知(闽建建201340号)、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2010)和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215-2010)等规定执行。 2、建筑施工机械承租方应当向进入建机一体化企业名录的建筑施工机械租赁企业租赁建筑起重机械,并签订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专业分包合同,明确双方的

22、权利和义务以及双方的安全责任。 3、建机一体化企业出租的建筑起重机械和使用单位租赁、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应当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2014年5月18日之前生产的起重机械需要提供)、产品使用说明书、备案证。 4、起重机械建机一体化企业在起重机械首次出租或安装前,应当向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5、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使用、日常检查、维护保养、拆卸等,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总责;在安装(包括顶升和附着) 拆卸时,施工总承包单位应落实现场安全操作条件,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机械设备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现场指导

23、协调管理。 6、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前,建机一体化企业应按照相关安全技术标准、规范、规定及建筑起重机械性能要求,编制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7、监理单位应当严格履行安全监理职责,审核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专项施工方案,对安装和拆卸环节实行旁站监理,核实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及其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定期和不定期对施工现场起重机械上岗人员资格进行核查并记录,督促并参与做好验收工作。 8、从事起重机械安装单位应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方可从事相应资质等级的安装和拆卸业务,并在其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揽起重

24、机械安装和拆卸工程。 9、建机一体化企业应当在起重机械安装(拆卸) 前2 个工作日内,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 告知手续,提交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 告知表及经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核合格的有关资料。 10、建机一体化企业的机械设备专业技术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进行现场监督,技术负责人应当定期巡查,严格落实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机械设备专业技术人员应在现场进行全过程监控。 11、建机一体化企业应当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安装(拆卸)作业,每台塔机安装、拆卸至少

25、配备安装拆卸工5名,每台施工升降机至少配备安装拆卸工3名,同时还应配备司机、起重信号司索工、电工各1名、机械员或安全员1名。安装前建机一体化企业现场负责人应对安装(拆卸)工进行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填写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交底书并签字确认。12、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建机一体化企业应当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的有关要求对建筑起重机械进行自检、调试和试运转。填写建筑起重机械安装自检记录表。自检合格后,向使用单位移交建筑起重机械安装自检记录表并进行安全使用说明。 13、使用单位收到自检表后,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建筑起重机械安装质量检测。 14、检测合格后,使用单位应组织建机一体化企业

26、和监理单位对建筑起重机械进行验收,填写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起重机械不得使用。 15、有下列情况的建筑起重机械严禁检测: 1、国家及我省明令淘汰的产品;2、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经评估不合格的产品;3、不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产品;4、未取得备案证。 16、在用起重机械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定期检测: 1、上次检测后使用期满一年的;2、停止使用半年以上重新启用的;3、经改造或大修的;4、因发生机械事故影响安全使用的;5、高度每增加60 米的;6、安装到最终使用高度的。 17、使用单位应当自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资

27、料、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名单等,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登记标志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18、使用单位和建机一体化企业应当共同负责对在用的建筑起重机械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工作。建机一体化企业负责维护和保养服务,并做好设备维修保养记录。由使用单位负责组织定期检查和监督整改工作,使用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租期结束后,应当将定期检查记录移交给建机一体化企业。建筑起重机械的检查、维护、保养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19、建筑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正确操作,按规

28、定执行班前、班后的检查和维护保养工作。每台塔机至少配备司机2名、信号司索工1名;每台双吊笼施工升降机至少配备2名司机。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前,使用单位应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填写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交底书(见表34)。建筑起重机械要做到“三定”即:定人、定机、定岗位,并实行机长负责制。严禁操作工擅自调整安全限制、限位开关。严禁无证人员上机操作。20、塔式起重机20.1、基础:基础应按起重机械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设计、施工、安装;砼强度等级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规定,且不得小于C30,垫层砼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10,砼垫层厚度不宜小于100mm;基础周边应有排水设施;基础须经使用单位组织验收合格方可进行

29、安装。 20.2、附着装置1、塔机应按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设置附着,其独立高度,附着间距及自由端高度均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规定。 2、附着装置附着处的建筑物必须满足附着受力要求,如达不到要求,应采取加配钢筋,提高砼标号等加强措施。 3、附着点应设置在结构框架主梁或剪力墙上,并宜采用预留孔洞穿墙螺栓固定,严禁设置在砖墙、空心板墙、阳台或建筑物的其他附属物上。 4、附着装置不符合使用说明书要求的,其撑杆的计算书、设计图及制作材料应经制造厂家确认或经安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并经专家论证可行后,方可安装。 20.3、安全保护装置1、塔机上应装配力矩限制器, 当接近危险工况就报警或断电,严禁塔机超载使用。 2、

30、起重力矩大于相应工况下额定值并小于该额定值的110%时, 应切断上升和幅度增大方向的电源, 但机构可作下降和减小幅度方向的运动。 3、小车变幅的塔机,其最大变幅速度超过40m/min 的, 当起重力矩达到80% 额定力矩时, 变幅速度应自动转为不大于40m/min 的速度运行。 20.4、起重量限制器1、限制器由销轴、传感器和导滑轮等组成。当起升绳受张力时,传感器的圆弧被拉成椭圆形, 带动两簧片纵向伸长,横向压缩产生相对位移,以带动微动的限位开关动作。 2、当起重量大于相应档位的额定值,并小于该额定值的110%时, 起重量限制器应能切断起升机构在该档位上升方向的电源, 但机构可作下降方向的运动

31、 20.5、起升、变幅及回转限位1、起升高度限位器作用:当吊钩升至顶部, 起升高度限位器应停止吊钩上升动作。此时吊钩装置顶部距离小车架底部不应小于800mm。在下降时,卷筒上钢丝绳应至少保留3 圈。 2、变幅限位器作用:当小车达到距起重臂端部和根部缓冲装置至少200mm 时停止运行。 3、回转限位器作用:防止塔机回转超过540,使电缆打扭。 20.6 小车断绳保护装置及断轴保护装置1、小车断绳保护装置可防止由于变幅钢丝绳断绳造成小车发生溜车的现象, 导致起重机械起重力矩超过额定范围。小车变幅的起重机械, 变幅的双向均应设置断绳保护装置,且应有效、可靠。 2、小车变幅的起重机械,应设置变幅小车

32、断轴保护装置, 即使轮轴断裂, 小车也不会掉落。 20.7 钢丝绳防脱槽装置滑轮及起升卷筒应设置钢丝绳防脱槽装置,该装置与滑轮的间隙不应大于钢丝绳直径的20%,与卷筒侧板最外缘的高度不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 倍。20.8 吊钩保险装置1、吊钩保险装置能防止索具从开口处及绳槽处脱出,必须灵敏有效。 2、挂绳处磨损超过10%,心轴磨损超过5%,开口增大超过15%,吊钩钩尾和螺纹部分及钩筋处等危险断面产生塑性变形等不得使用。 3、钩身及铰点处严禁焊补及钻孔。 20.9 顶升系统1、顶升过程中自始至终必须将起重臂锁住,严禁起重臂回转,保证起重臂与引入标准节的方向一致。 2、若要连续加几节标准节,则每加完一

33、节后,在起吊下一节标准节前,塔身标准节四角各主弦杆和下支座必须连结牢固,全部螺栓必须拧紧。 3、所加标准节的踏步必须与已有塔身标准节的踏步方向保持统一。 4、每次顶升前必须放松电缆以免顶升时拉断电缆。 5、加节完毕后,新顶升塔身运行半小时后必须重新拧紧标准节螺栓。 6、每次顶升时,应派专人检查油缸活塞端部顶升横梁销轴是否准确可靠地嵌在标准节的顶升支板槽内,搭接长度是否足够。还应检查套架上的爬爪在顶升过程中是否有牵挂现象,在顶升油缸回收时是否可靠搁置在标准节的顶升支板槽内。 20.10 钢丝绳1、钢丝绳型号规格符合说明书中的要求。 2、采用绳夹固定时,数量及间距应符合符合规范要求,最后一个绳夹距

34、绳端长度不小于140mm。 3、绳夹滑鞍(夹板) 应在钢丝绳承载时受力的一侧,U形螺栓在钢丝绳尾端,不得正反交错或方向装错,绳夹宜拧紧到使两绳直径高度压扁1/3。 4、钢丝绳不应有GB/T5972中规定的报废现象。 20.11 配电装置:起重机械专用开关箱应按塔吊的额定功率配备相匹配的动力及照明电箱。20.12 风速仪及障碍灯1、起重臂根部铰点高度大于50m 的起重机械,应配备风速仪。当风速仪大于工作极限风速时,应能发出停止作业的警报。 2、风速仪应设在起重机械顶部的不挡风处。 3、塔机安装障碍指示灯是为了标出起重机械的外形尺寸以引起空中飞行物的注意避免发生碰撞。塔顶高度大于30m 且高于周围

35、建筑物的起重机械,应在塔顶和臂架端部安装红色障碍指示灯,该指示灯不应受停机的影响。 20.13 操作规程牌:起重机械应在底部醒目位置处悬挂操作规程牌。20.14 群塔作业1、两台及以上塔机作业应编制群塔安全作业方案。 2、两台起重机械之间的最小架设距离应保证处于低位起重机械的起重臂端部与另一台起重机械的塔身之间至少有2m(d1) 的距离;处于高位起重机械的最低位置的部件(吊钩升至最高点或平衡重的最低部位)与低位起重机械中处于最高位置部件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2m (d2)。 21、施工升降机21.1、 基础1、基础的砼强度等级应符合说明书要求,且不应小于C25,垫层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10

36、 混凝土垫层厚度不宜小于100mm。2、地耐力和承台配筋、尺寸、位置应符合说明书或设计要求。3、基础周围排水畅通,平面不积水。4、安装在地下室顶板上的必须进行设计计算,必要时采取加固措施。21.2、导轨架1、导轨架由标准节组装而成。导轨架架设高度H(m)H7070H100100H15050H200H200垂直度偏差值(m)架设高度1/100070901101302、导轨架垂直度应符合规定要求。 3、主要结构件连接螺栓应采用高强度螺栓, 强度等级不得低于8.8 级,且应有防松措施。4、结构件应无变形、裂纹和严重锈蚀。5、相邻标准节立柱结合面应平直, 相互错位阶差不大于0.8mm。21.3、 安

37、全标志及操作规程1、吊笼内应有安全操作规程牌和限载标志。2、操作按钮和其他危险处有醒目的警示标志。21.4、附着装置1、施工升降机应按使用说明书要求设置附着装置。2、附着点应设置在结构框架主梁或剪力墙上, 并宜采用预留孔洞穿墙螺栓固定,严禁设置在砖墙、空心板墙、阳台或建筑物的其他附属物上。3、施工升降机自由端高度规定:当施工升降机高度小于100m 自由端高度不大于9m; 当施工升降机高度大于100m 自由端高度不大于7.5m (以设备说明书为准)。4、附着装置不符合使用说明书要求的, 其撑杆的计算书、设计图及制作材料应经制造厂家确认或经安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并经专家论证可行后,方可安装。21.

38、5、安全限位装置1、高速施工升降机(速度0.7m/s) 必须设置自动减速开关。2、极限开关必须在上限位开关触发后触发,且极限开关与上限位开关越程距离应不小于150mm,上下限位及上下极限碰块安装位置必须符合标准要求。3、严禁利用限位开关停车。4、极限开关、防松绳开关应使用非自动复位型。5、下极限开关的安装位置应保证吊笼碰到缓冲器之前,下极限开关首先动作。6、施工升降机应设置超载保护装置。21.6、防坠安全器1、当吊笼意外超速下降时, 防坠安全器应将吊笼平稳制停在导轨架上。2、防坠安全器应在有效标定期内使用, 有效标定期不得超过一年,非专业人员不得擅自打开。3、每3 个月做次防坠落试验,动作应有

39、效可靠。21.7、安全钩、防脱挡块1、吊笼应安装安全钩及防脱挡块,并能有效防止吊笼脱离导轨架或安全器输出端齿轮脱离齿条。2、安全钩的安装位置不得高于最低一个驱动齿轮。21.8、 钢丝绳1.钢丝绳型号规格符合说明书中的要求。2.采用绳夹固定时,数量及间距应符合下表要求,最后一个绳夹距绳端长度不小于140mm。 钢丝绳直径(mm)10 以下 1020 2126 2836 3640最少绳夹数(个) 34 5 6 7绳夹间距(mm) 80 140 160 2202403.绳夹滑鞍(夹板) 应在钢丝绳承载时受力的一侧,U 形螺栓在钢丝绳尾端,不得正反交错或方向装错,绳夹宜拧紧到使两绳直径高度压扁1/3。

40、4.钢丝绳不应有GB/T 5972 中规定的报废现象。21.9、围栏门1、吊笼和对重的升降通道周围应设置防护围栏, 地面防护围栏高度不低于1.8m。2、围栏门必须有机电联锁保护装置。3、吊笼和对重下方都应设有缓冲器, 数量齐全, 结构无缺损变形。4、当吊笼停在完全压缩的缓冲器上时, 对重上部自由行程不得小于500mm。21.10、 卸料平台1、卸料平台上设置楼层标示牌。2、卸料平台应满铺脚手板。3、搭设高度超过50m 及以上的卸料平台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通过专家论证。4、卸料平台防护门高度应不低于1.8m。五、施工现场临时用电1、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

41、 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必须采用三级配电、二级漏电保护和TN-S 接零保护系统。 2、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及变更时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相关部门审核及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变更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时应补充有关图纸资料。 3、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建筑电工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5、临时用电工程应定期检查,对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处理,并应履行复查验收手续。 6、配电系统6.1、配电系统应设置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

42、实行三级配电。 6.2、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区域,分配电箱应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区域。 6.3、动力开关箱与照明开关箱宜分别设置,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的专用开关箱,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 6.4、总配电箱、开关箱必须安装两级漏电保护器,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动作时间按规范要求匹配。 6.5、配电箱、开关箱的电源进线端严禁采用插头和插座做活动连接。 6.6、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端正、牢固。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为1.4-1.6m。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坚固、稳定的支架上,其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宜为0.8-1.6m。 6.7、配电箱、开关箱应

43、有名称、用途、分路标记及系统接线图。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装设应端正、牢固;周围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物品,应有足够2 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 6.8、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定期维修、检查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隔离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7、配电室7.1、配电室应靠近电源,并应设在灰尘少、潮气少、振动小、无腐蚀介质,无易燃易爆物及道路畅通的地方。配电室应能自然通风,并采取防止雨雪侵入和动物进入的措施。 7.2、配电室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耐火等级不低于3 级,室内应配置砂箱和可用于扑灭电气火灾的灭火器。 7.3、配电室

44、门向外开,并配锁。配电室的照明分别设置工作照明和事故照明。 7.4、配电室应保持整洁,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护的杂物。配电室配置示 8、配电线路8.1、架空线必须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且必须采用绝缘导线。 8.2、电缆线路必须采用五芯电缆, 五芯电缆必须包含淡蓝、绿/黄二种颜色绝缘芯线。淡蓝色芯线必须用作N 线,绿/黄双色芯线必须用作PE 线,严禁混用。 8.3、电缆线路严禁沿地面明设,应架铺敷设或埋地设置。 9、接地与防雷在施工现场专用变压器的供电的TN-S 接零保护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保护零线连接。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总配电箱) 电源侧零线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

45、出。1、施工现场在配电室、总配电箱必须做重复接地的同时,还必须在配电系统的中间处和末端处做重复接地。 2、保护零线每一处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10。 3、每一接地装置的接地线应当采用2 根及以上导体, 在不同点与接地体做电气连接。 10、外电线路防护 10.1、在建工程( 含脚手架) 的周边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必须保持安全操作距离;对达不到规定的最小距离时,必须采取防护绝缘隔离保护措施,并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 10.2、宜采用绝缘材料、严禁钢竹、钢木混用。 10.3、警示标志必须昼夜均醒目可见。 11、潜水泵:使用潜水泵时应配备专用开关箱,箱内漏电保护器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5m

46、A。六、三宝四口及临边防护1、临边洞口高处作业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及安全教育,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未经落实时不得进行施工。 2、安全防护设施搭设完毕后,应进行逐项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攀登、悬空高处作业人员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并必须定期进行体格检查。 4、作业场所有可能坠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均应堆放平稳,不应妨碍通行和装卸。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传递物件

47、禁止抛掷。 5、雨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措施。对进行高处作业的高耸建筑物,应事先设置避雷设施。遇有六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台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 6、因作业需要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7、防护棚搭设与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并应派专人监护,严禁上下同时拆除。 8、临边、洞口防护设施必须符合下列要求:使用的钢管、扣件、安全网等, 必须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产品检测报告等, 扣件还应有标识;明显部位必须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牌。 9、三宝9.1、安全帽应有以下永久性标志:(1) 制造厂名称、商标、型号;(2) 制造年、月;(3) 生产合格证和检验证明;(4) 生产许可证编号;(5)“LA”安全标志。 9.2、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安全文明施工

宁ICP备1800153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