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范文】连锁店加盟合同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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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 连锁店加盟合同范本 特征码 YOfHttOnPPwHyNEkGGlZ 特许加盟总部:_(甲方) 地址:_ 电话:_ 传真:_ 特许加盟店:_(乙方) 地址:_ 电话:_ 身份证号码:_ 双方在平等的基础上同意签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 本合同使用的有关文字定义 “公司经营技术资产”:是指由总部开发、完善成型,用 于_产业经营及_用品经营的具有统一性的独自经营 技术,是总部的注册商号、商标、标志和服务标志、模式、样 式、店铺管理方式、商品陈列技术、营运系统、专业教育研修 程序及有关营运不可分的统一系统。 第 2 页 “公司商标”:是指为公司的商标和服务标志及表示公司 的标记、记号、招牌、

2、标签、样式及其他的一切营业象征。 “公司形象”加盟店因使用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和商标,而 使其统一性被公众广泛认识,获得了信誉,并在定型的统一形 象下营运。 第二条 独立的当事者 1.本合同当事双方为各自独立的事业者,双方之间不存在 任何共同投资、代理、雇佣、承包关系。加盟店不具有代行总 部或为总部而发生任何行为的权力。加盟店职工不是总部的员 工,也不是总部的代理人。总部对其劳动关系及员工行为不承 担任何责任。 2.加盟店铺的经营由加盟店自立,独立承担责任,经营决 策是加盟店自行判断,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行为。 第三条 加盟店的资格 1.只有具备下列条件者才有资格成为公司连锁加盟店。 A.没有受过

3、刑事处罚者。 B.受过总部规定的训练,并按要求完成训练内容,被总部 认可的合格者。 C.经与总部协商,被认定可以经营公司加盟店的特定店铺 经营者。 2.如加盟店是法人组织,则前项资格条件中,第一项的对 象是法人代表,第二项对象是法人代表指定的职工。 第 3 页 第四条 特许的给予 在本合同执行期间,总部给予加盟店使用总部开发、完善 的经营技术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在规定的地区开设、经营公 司加盟店的权力。 第五条 商标的使用承诺 1.总部承诺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加盟店可以使用公司商标、 服务标志及表示这些标志、记号、样式、标签和招牌。 2.加盟店不得在公司加盟店以外使用本合同中总部同意加 盟店使用的

4、商标。 3.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加盟店不得以任何理由再使用公 司商标。 第六条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1.加盟店只能按总部承诺的范围和方法使用商标及经营技 术资产,同时必须以公司经营技术资产为基础,按统一形象经 营店铺。 2.加盟店使用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时,不得有以下行 为: A.降低公司形象,损害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的行为。 B.除为加盟店经营而向加盟店员工传授公司经营技术资产 及总部有特别指示外,向第三者泄密、传递公司经营技术资产。 C.加盟店为第三者模仿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或帮助 第 4 页 第三者模仿。 第七条 店址的选择 1.加盟店店铺设在乙方处。 2.总部依据地理条件和区域

5、性商业结构状况,在所设加盟 店地区另设加盟店时,保证不会发生相互竞争关系。 第八条 店址的变更 1.因地理环境变化和其他原因,加盟店希望变更规定区域 内的店铺时,可以向总部提出变更申请。 2.总部认为变更要求的理由可以成立,应即刻作出答复, 并须对选择新店址进行调查等必要的帮助。 3.加盟店应支付总部进行上述所列调查等的费用。 第九条 追加建店 1.加盟店除了开设的第一家店铺外,还可另新建加盟店, 必须与总部另签订该增加建店事项为对象的公司特许连锁合同。 2.如总部认为增加店要求符合经济、人才条件,也符合公 司连锁总体利益,总部就必须同意,但总部不承认 8 家以上的 追加建店。 3.加盟店在签

6、订了以该追加建店为对象的公司特许合同后, 应即刻向总部支付加盟金。 第十条 公司商标及经营技术资产 1.加盟店承认公司经营技术资产是只属于总部的具有特定 第 5 页 价值的经营技术资产,受法律保护。 2.加盟店承认公司商标为公司连锁统一的营业象征,属总 部所有。 3.总部须适应社会经济形势变化,对现有经营技术资产进 行不断地研究、完善和积累。 第十一条 经营指导及帮助 1.为使加盟店能维持经营,在开业前及本合同执行期间, 总部必须向加盟店传授必需的知识和经营技术。 2.加盟店开业前必须派遣店主和可以代行承担责任的员工 参加总部规定的教育研修,获得经营店铺必需的知识和技术, 加盟店承担培训所需的

7、一切费用。 3.开业后,如总部有研修指示,加盟店也必须按指示要求 派遣人员参加总部规定的进修教育,获得必需的知识和技术, 费用由加盟店自己承担。 4.加盟店必须参加一年一至二次的定期总会和一些临时经 营者会议。总部应提前三周通知开会时间。 5.除经营者会议外,总部定期或不定期向加盟店派遣营运 部人员进行指导。 6.加盟店在接受总部营运指导时期,经经营者或店长同意, 允许总部派遣的人员进入店堂内检查加盟店的全部经营情况。 7.加盟店在接受总部营运指导时期,允许总部的代理人及 总部人员检查与加盟店的商品库存、店铺经营、现金流量、原 第 6 页 始票据等有关的各种资料。公司总部将加盟店经营情况作资料

8、 保存,不得向外泄漏。 8.总部根据教育计划,随时培训、教育加盟店的店长和员 工。第十二条 店铺开发相关事项 1.为维护公司形象的统一性,加盟店的店铺结构、内外装 饰要符合总部规定的标准。 2.为维护公司形象的统一性,加盟店同意店铺的设备、装 置、用具、招牌等的规格符合总部规定的样式。 3.对于营运必需的辅助材料、发票、提货袋、标签、收据 及其他附属材料、消耗品,加盟店同意使用指定的产品,同意 从总部指定处购买。 4.确认本条所列各项的购买资金全部由加盟店负担。 第十三条 促销 1.总部要计划和实施,以维护公司连锁全体利益为目的的 宣传、广告等促销活动。 2.各加盟店所产生的各项活动费用,由各

9、加盟店独立承担。 第十四条 协助销售 1.总部对加盟店的销售进行以下帮助: A.推荐进货渠道。 B.推荐进货品种、品目。 C.对设定标准零售价格提出建议。 第 7 页 D.从总部配送的商品,保障供货,保证供货质量。 E.提供总部和进货单位收集的有关销售情报。 F.提供有关促销的各种资料。 2.加盟店通过总部推荐的进货渠道自行自主进货外,同意 保证_%以上的商品由总部配送。由总部配送的商品可实行 换货,供、换货的具体办法为: A.有保质期的产品,乙方保证换货商品保质有效期在 _个月以上,并保证所有的产品包装、外观完好无损。 B.服饰类商品,从进货之日起,不能超过_天。 C.换货过程中所发生的所有

10、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D.加盟店需供货的货量应提前_天通知总部,并附上 需货确认清单。 第十五条 进销价格的设定 1.加盟店要努力做到按总部推荐的商品进货,按总部建议 的零售价格销售。 2.如总部建议的零售价格与本地区实际不符,加盟店要向 总部告明情况。总部应根据公司形象的统一性要求和加盟店所 在地区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向加盟店提出与其实际相符的价 格建议。 第十六条 特许金 1.加盟店于签订合同的同时向总部支付加盟金: 2.规定的接受教育、研修的费用为_,用于为 第 8 页 加盟店开业而接受总部经营技术资产、商标使用权等特许连锁 费价格及支付总部用于为加盟店开业而进行的调查、开业指导 的费

11、用。 3.不论是本合同期满,还是中途解约或其他理由,都不归 还以上两项费用。 第十七条 保证金 1.作为合同签订后总部与加盟店之间发生债务及加盟店之 间地执行合同的担保,加盟店须在本合同签约时向总部预交保 证金。 2.总部可以用此保证金的全部或一部份,充抵加盟店拖欠 的债务。加盟店在接到总部的充抵通知后,须马上向总部支付 与被充抵数额相同的现金,补充保证金。 3.保证金不计息,具体金额为_元人民币。 4.除用于充抵总部债务外,加盟店不得对保证金作其他任 何处理。 5.不论加盟店在法律上或本合同上有无解约权、解除权, 如果其退出合同等行为,而导致事实上本合同无法继续执行及 因加盟店不履行本合同义

12、务而被解约时,总部具有要求赔偿损 失的权力,可以没收加盟店_%的保证金充抵违约金。余下 的_%的保证金,按第十七条第 6 款执行。 6.合同期满或解除合同后,在加盟店撤除公司的全部招牌、 工作物品等其他营业象征两个月后,总部归还加盟店应有该退 第 9 页 还的保证金。 第十八条 特许金 在本合同执行期间,作为使用公司商标、经营技术资产和 接受总部帮助、指导的价格,加盟店须向总部支付每天_ 元人民币的特许金,支付方式为每一个合同年度开始的第一天 一次性付清一年。其中开始加盟的第一个年度免收特许金额。 第十九条 拖欠损失金 加盟店未在规定期限内支付总部规定的加盟金、加盟保证 金、特许金等债务时,按

13、每超过一天加付 10%的比例向总部支 付拖欠损失金,直至付清为止。 第二十条 商品、服务的质量管理 1.维护加盟店售出商品质量和服务的均一性,提高公司形 象,加盟店的营业方法必须遵守总部提供的经营手册规定的要 求和标准。 2.总部要定期和不定期地以书面和其他方法帮助加盟店进 行进货管理、销售管理、商品管理、商品知识、卫生管理、职 工管理、会计处理、店铺经营管理等各方面的指导,提供有关 信息,帮助加盟店实施标准化管理。 第二十二条 账簿等的制作 1.为使加盟店和总部双方准确的把握加盟店的经营情况, 加盟店要按总部指定的格式制作和保留以下文本: A.传票(或进货的原始票据)。 第 10 页 B.营

14、业报告书(每天制作)。 C.客户资料表和会员资料表(每天制作)。 2.加盟店每月向总部递交一次当月的营业报告书和当月的 客户资料、会员资料表,递交的时间为每月的最后一天。 第二十三条 专心营业义务 1.加盟店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必须全力以赴提高该店的营 业成绩。 2.除非得到总部书面同意,加盟店不得从事其它营业。 第二十四条 守密义务 1.除法律规定必须公开的以外,总部不得向第三者展示加 盟店递交的营业报告书及其他有关资料和有损于加盟店利益的 情报。 2.加盟店不得向第三者泄漏总部按本合同规定提供给加盟 店的经营技术资产秘密及有损总部利益的情报。 3.加盟店有责任保证其职工不向第三者泄漏前项秘密

15、。 4.加盟店的守密义务在本合同期满后十二个月内仍然有效。 5.总部按本合同规定提供给加盟店的经营技术手册和其文 件归总部所有,出借给加盟店,加盟店须负责保存,合同终止 后即刻归还总部。且均不得保留复印件。 6.加盟店对守密义务有违约行为,同意按照侵犯总部知识 产权论处。 第 11 页 第二十五条 禁止毁誉义务 加盟店不得损害总部和公司其他连锁店的声誉、信誉,不 得妨碍总部和其他加盟的业务。 第二十六条 纠纷报告义务 1.加盟店营运中发生诉讼、争执或其他纠纷,须及时报告 总部。 2.如加盟店营运中发生纠纷,总部以维护公司事业为目的, 可随时指示加盟店付诸法院,或采取其他措施。加盟店应遵从 总部

16、决定。 第二十七条 合同期限 1.本合同的期限从_起至_止。 2.合同期满前 2 个月,经总部同加盟店双方同意,可以更 新合同。 3.前款的合同更新,在本合同期满前经总部和加盟店同意, 签订总部规定的特许连锁合同后成立。更新合同为本合同期满 终止后接续成立的新合同。但加盟店无需支付特许连锁合同书 规定的加盟金,本合同的保证金可充作更新合同的保证金。此 种情况下,加盟店不得要求总部归还保证金。 第二十八条 合同的解除 1.加盟店发生如下各项中任何一项行为,总部可以对加盟 店规定期限,以书面形式劝告加盟店终止或改正其行为。超过 指定期限无改善,总部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第 12 页 A.加盟店没有忠

17、实地实施总部为改善营业而提出的劝告指 导。 B.加盟店按本合同规定向总部递交的营业报告书以及总部 要求的其他报告书等不真实。 C.加盟店拖欠需交总部的特许金和预付金及其他债务。 D.加盟店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或其他违约行为。 2.加盟店发生以下各项中的任何一项行为,总部可不作预 告而解除合同。 A.加盟店受到临时查封、临时处分、拍卖处分、滞纳税处 分、破产、审查等处分,使接受合同更新申请的总部同提出申 请的加盟店之间的经济信赖关系破裂,或加盟店自己宣布破产、 协议出卖或整顿店铺、特别清算与申请新的其他行业的营业店 铺。 B.债权者开始收理资产、负债的全面管理和整顿。 C.加盟店未得到总部的事

18、先书面同意而私自出让营业权。 D.加盟店未得到总部事先书面同意而私自出让本合同规定 的全部或部分权利,或设立担保权或对店铺进行其他处置。 E.加盟店向其他人泄漏公司的经营秘密,或让他人使用或 向他人提供信息手册资料。 F.加盟店损害了总部、公司连锁店的名誉、信誉,妨碍了 总部或其他加盟店的业务。 G.发生加盟店店主死亡、店铺解散、营业终止、与他人合 第 13 页 并或其他对营业权产生影响的情况变动等,而使加盟店同总部 间的经济信赖关系破裂。 H.向债权人出让全部或重要的部分财产,或把店铺财产用 作让渡担保。 I.加盟店店主或加盟店代表被宣告为禁业者或准禁业者。 J.加盟店退出公司事业者或将其营

19、业委托他人,从全部经 营或实际重要部分退出或放弃店铺经营超过 10 天以上。 K.加盟店店铺建筑丧失。 L.加盟店店铺使用权丧失。 M.执法机关政令要求加盟店终止营业。 N.加盟店在签订本合同_天以后仍未开业。 3.发生如下各项中的任何一项事由,加盟店可不作预告单 方面终止合同。 A.总部申请破产、特别清算、清算,或法院宣布破产、特 别清算和清算。 B.总部损害了加盟店名誉、信誉,或防碍了加盟店的事业 开展。 C.总部退出公司特许连锁事业的地位,或放弃该事业。 D.总部违反本合同或不履行规定的义务。 E.法令、政令规定总部废止连锁事业。 F.加盟店店铺建筑丧失。 G.加盟店店铺使用权丧失。 第

20、 14 页 H.执法机关政令规定加盟店终止营业。 第二十九条 协商解约、中途解约 1.只要加盟店和总部双方协商达成书面协议,可随时终止 本合同。此时总部收取一半的保证金,剩余一半在加盟店撤除 所有表示公司的招牌、物品和其他营业象征两个月后归还。 2.加盟店提前 2 个月通知总部解约,并同时付清了一切债 务,明确放弃归还保证金的要求时,本合同在加盟店预告期满 后便告终止。这里加盟店不能用保证金充抵代由总部负担的债 务。 3.有第二十八条第 1、2 款中的任何一款事由的加盟店,不 能行使前项解约权。 第三十条 招牌、商标等的撤除 1.不论合同期满还是中途解约,本合同一旦终止,加盟店 就失去了公司商

21、标和经营技术资产的使用权。 2.本合同解除后,加盟店必须自行撤除公司招牌,从建筑 物和其他设备、用品上消除公司商标、服务标志和特定名称等 一切营业象征。 3.如加盟店不主动撤除,总部或总部代理人可以自行进行 撤除作业,并要求加盟店负担为之产生的一切费用。 第三十一条 禁止竞争 1.加盟店保证,如遇前条第一款情况,不再使用相同的或 类似的,或容易引起混同的商标、服务标识、特定名称等营业 第 15 页 象征和公司技术资产,不发生有损于公司其他加盟店利益及会 造成营业混乱给总部带来麻烦的行为。 2.当总部发现并通知了加盟店有前项所列的违约行为时, 加盟店须立即终止该行为。 第三十二条 物件的归还和债

22、务清算 1.不论任何理由,本合同终止时,加盟店均须放弃使用总 部授予的物品使用权,并及时将物品归还总部。 2.本合同终止时,除本合同特别规定者外,当事者双方均 须及时结清所欠对方的一切债务。 第三十三条 营业的让渡和承继 1.加盟店未事先征得总部同意,不得将本合同规定的任何 权利、店铺营业的全部或一部分转让给第三者,不得将此用作 担保和其他处置。 2.如加盟店认为已不能再继续营业,或因明显的困难而有 可能发生营业中断时,为保持加盟店的运营,加盟店经总部同 意后,可以将加盟店转让给第三者,此时总部有优先接受的权 力。 第三十四条 名义责任 1.加盟店使用公司的商号、商标、服务标识,因自己的经 营

23、而损害了第三者利益时,由加盟店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总 部不承担名义责任。 2.总部因加盟店的行为而被索赔责任时,总部被追索的赔 偿金必需由加盟店承担。 第 16 页 第三十五条 遇不可抗力的免责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均不向对方承诺因罢工等其他劳资纠纷 和暴动、天灾人祸、行政机关的措施及其他超越合理控制限度 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负担。 第三十六条 损害赔偿 1.总部违约给加盟店造成损害时,不论本合同存在与否, 须向加盟店赔偿损失。 2.加盟店违约,总部因此而解除合同时,加盟店须向总部 支付特许金额两倍的损失赔偿金。 3.加盟店违反合同给总部造成损害而总部不解除合同的场 合,加盟店亦须向总部赔偿损失。 第

24、三十七条 合同的变更 经双方当事者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 第三十八条 确认事项 在签订本合同前,总部要向加盟店详细说明加盟店开展经 营事业成功的可能性及合同内容,要获得加盟店的充分理解。 加盟店应理解和同意以下事实:在总部说明中所展示的各 种资料只是说明成功的可能性,并不是对加盟店经营事业的获 利承诺。 第三十九条 协商 对本合同规定的及未规定的事项如有疑问,由当事者双方 本着发展事业的愿望,坦诚地协商解决。未尽事宜,双方协商 第 17 页 签订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条 违约责任 双方同意本合同全部条款,严守本合同条款之内容是双方 的承诺;任何一方向外泄露本合同之内容,均属于违约行为。如 有违约,按国家有关法律程序执行,仲裁和诉讼地点为总部所 在地法院。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及附件具 同等法律效力。一式二份,均为正本,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_ 乙方代表:_ 签字:(盖章)_ 签字:(盖章)_ 合同签定日期: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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