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县人民调解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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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当前我县人民调解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当前我县人民调解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人民调解工作是维护社会稳定预防违法犯罪的第一道防线是我国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职能也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为我国宪法确认的法律制度它是在依法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以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公德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规劝疏导促使纠纷各方互谅互让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一种群众自治活动。人民调解制度以其自愿协商性、过程相对保密性、程序简易性和成本低廉性而深受人民群众的欢迎通过调解民间纠纷等职能体现了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管理是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直接管理社会事务的一种表现。作为一项

2、重要的民主和法律制度人民调解在及时化解民间纠纷、维护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因此如何搞好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推进人民调解工作的改革与发展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在解决民间纠纷中的作用使其真正成为维护社会稳定坚实可靠的“第一道防线”已成为一个非常重要的现实问题。 一、我县人民调解工作的现状 _是个山区林业县辖有13个乡镇(场)92个村5个街道4个社区居委会约13万人口。现组建有各级各类人民调解委员会103个共有调解人员600多人,调解委员会主任全是兼职均为党员文化程度:大专16人高中55人初中以上32人。103个人民调解委员会均有阵地(办公室、调处室)。今年13月共受

3、理调解各类纠纷矛盾220件其中:上访纠纷2件;家庭婚姻类40件邻里纠纷类130件损害赔偿40件医患纠纷2件征地补偿类1件,其他纠纷类 5件现已成功调解210件调解成功率为97%。从受理调处矛盾纠纷的情况来看主要是以家庭婚姻纠纷和邻里纠纷及损害赔偿为主。 二、我县人民调解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长期以来形成的“县、乡、村、组”四级调解网络始终坚持“以防为主调防结合”的工作方针化解了大量的民间纠纷较好地维护了基层社会稳定。但是随着社会形势的发展变化也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已不能满足新形势下开展人民调解工作的需要。 (一)对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有些部门和单位的领导对人民调解工作往往是说起来重要做

4、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在很大程度上仅仅停留在文件、口头上;人民调解工作还没有引起社会的关注往往是司法行政机关单打一还没有形成关心支持人民调解工作的共识和合力制约了人民调解工作的发展。 (二)人民调解组织有待进一步健全。有些地方调解组织不健全有名无实、瘫痪半瘫痪、不能发挥作用的调委会仍然存在;有的调解组织建设不够规范发展不平衡建立的覆盖面不是很全面区域性、行业性的人民调解组织相对来说建立太少已经严重影响了区域、行业范围内发生的矛盾纠纷得到及时的调处造成了一些不安定的因素影响了社会的稳定。 (三)人民调解队伍整体素质急需进一步提高。表现为少数调解员法律素质不高对人民调解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学习理解不够、

5、不透对调解业务技能掌握不全在调解中往往是凭经验、威信来调解纠纷调解方法简单、陈旧调解技巧不足、在调解方法上还停留在说教和情感影响上不是依法进行调解而是依靠行政手段依靠调解人员的年龄大、辈份高 为调解的基础进行。面对复杂的民间纠纷如果无法做到依法调解影响了人民调解协议的效力和人民调解员工作的正常进行。 (四)人民调解工作经费投入不足制约了人民调解的正常工作。由于人民调解经费没有列入各级财政的预算人民调解员没有工资待遇正常的办公经费无法保障更没有建立对人民调解员的激励机制调动不起来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 (五)调解队伍结构不合理。虽然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的同志比较熟悉本地区的人民调解工作、矛盾纠纷产

6、生的特点和规律但是现有的调解人员大多数年龄偏大、体弱多病总体文化水平也不是太高相应的法律知识也比较欠缺。调解经验不足不合理的队伍结构已明显不适应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要求这种情况影响和制约我县人民调解工作的进一步发展。调解队伍的年轻化、知识化配备已经迫在眉睫。 (六)调解人员政策法律专业知识不强。具备相关政策法律专业知识是依法调解的前提现行调解协议的推行对调解员的政策法律知识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法律政策了解的不全、不透就不能适应新形式下人民调解工作的需要。长期以来我们的调解人员主要是以自己的人格力量、伦理道德苦口婆心地劝说停留在说教和情感影响上而未能随民间纠纷的发展变化及时转变为依照相关的法律

7、法规、政策知识按程序办理按规范操作进行调处。如:近年来因宅基地引发的纠纷劳资纠纷一些调解员往往因不了解政策法律知识而缺乏有效的调解办法。 (七)人民调解员队伍不稳定。主要表现为人民调解员队伍不稳定,调解人员受各种因素影响调整过于频繁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调解人员要求却越来越高调解员调整频繁同时调解员身兼数职也分散了他们的工作精力一定程度上影响 了调解工作的持续开展和调解员专业知识的积累以及对调解技巧的摸索。调解员队伍的不稳定难以保证人民调解工作的健康发展。 三、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对策 (一)充分认识人民调解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化解民间纠纷中独特的作用。各级党委、政府一定要从讲政治的高

8、度充分认识人民调解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切实加强对调解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将这项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制的范围。一是要进一步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重点巩固、加强村居和乡镇的调解组织把人民调解工作延伸到社会的各个角落。二是要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坚持选任条件加强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的法律素质、政策水平和业务水平努力造就一支懂法律、懂政策、有威信、会工作、热心排忧解难的人民调解员队伍。三是加强制度建设为人民调解工作提供制度保障要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定期排查制度、调解责任制度、调解督办制度和涉及人数较多的矛盾纠纷及时上报制度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进一

9、步落实对调解人员、调解范围和原则、调解工作程序、工作纪律以及当事人权利与义务等事项的公开明示制度接收当事人和社会监督;遵循经依法调解、双方当事人平等自愿、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基本原则开展调解工作;坚持人民调解便民、亲民、利民的特色和优势。四是基层司法所要加强对辖区内各人民调解组织的指导与管理及时掌握了解辖区内矛盾纠纷的种类、数量、特点等信息、掌握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要定期汇总分析人民调解组织反映的矛盾纠纷的情况和信息及时向同级党委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告使人民调解工作成为各级党委政府了解社情民意的重要渠道。 (二)进一步加强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加强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开展规范化、标准化

10、调委会创建活动在稳定完善现有的人民调解网络的基础上抓好基层调委会规范化建设。1、加强指导确保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的稳步发展。基层司法所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与管理推进人民调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对人民调解指导管理工作按照面向基层、分类指导的原则抓标准化调委会建设培养典型积极为人民调委会办实事形成上下联动相互支持的工作机制。2、加强基层调委会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条件各人民调解委员会要按照“五有四落实”的要求建立健全基层人民调解组织要有固定办公场所、有标志牌、有印章、有人民调解徽章、有统一的调解文书格式要做到组织落实、人员落实、工作落实、报酬落实要统一标准设立相

11、对固定的调解庭调解庭要有标志牌墙上悬挂人民调解徽章和调解工作流程图内设的专职席位和桌椅摆放体现双方当事人与调解人员平等理念。3、开展争先创优活动激发人民调解员做好本职工作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要紧紧围绕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任务目标通过争创评优活动营造出想群众、办事实、当公仆、树形象的良好风尚使人民调解工作在内涵上不断丰富在外延上不断扩大在层次上不断升级使人民调解员的事业心、责任感得到不断增强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不断提高建立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过硬、热情服务的人民调解员队伍。4、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调解工作争取党委、政府支持调委会工作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建设及工作开展提供必要的物

12、质条件。 (三)加强培训努力提高人民调解员的法律素质。明确由县司法行政部门对人民调解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因地制宜、结合实际采取多种方式对人民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努力提高人民调解队伍素质。一是定期抓好人民调解员的业务培训定期举办培训班有针对性的对人民调解员进行培训。二是乡镇调委会在 县司法局的指导下利用农闲时节、例会等机会对调解员进行多场次短期培训。三是利用典型案例针对调解员进行培训。司法行政部门、人民法院应加强在人民调解工作方面的业务联系选派人民调解员到人民法院进行业务训练。同时请业务能力强的法官和律师经常指导民事调解业务使人民调解员尽快提高业务能力。基层司法所要加强与基层人民法庭的联系使人民调

13、解员工作能随时得到人民法院的指导和帮助。四是定期强制性的对调解员进行培训。五是鼓励熟悉法律和政策的人员加入到人民调解队伍中来提高基层人民调解组织队伍素质。只有因地制宜采取多种方式对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才能使人民调解员制作的人民调解协议合法有效经得起人民法院的司法审查才能树立起人民调解员的威信才能培养和造就一支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群众威信高、热爱调解工作的高素质调解队伍。 (四)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经费保障。为保障人民调解制度的运行各级财政应拨出专项资金保证司法行政部门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以及人民调解工作的正常开展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员的奖励制度和补贴机制。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规定:“各级人民

14、政府对成绩显著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和调委会应当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根据情况可以给予适当补贴,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经费和调解委员会的补贴经费由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解决”。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据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的规定及时兑现人民调解工作的各项经费确保人民调解工作能够正常有序的开展。 (五)建立“三调联动”机制。“三调联动”机制是指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衔接联动化解矛盾纠纷的调解机制。当前随着经济体制的深刻变革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的深刻调整思想观念的深刻变化各种矛盾纠纷集中涌现呈现出成因复杂、主体多元、规模扩大和调解难度大、易激化等特点。在这种情况下仅靠司法行政的人民调解、公安的行政调解、法庭的调解各自为战已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调解各类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需要。 要建立三调联动机制形成矛盾纠纷大调解格局。 _县司法局课题调研组 20_年4月15日1第 9 页 共 9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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