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实施细则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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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征地拆迁实施细则(试行)征地拆迁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长_速公路沿线相关县(区)的征地拆迁工作顺利实施依据国家法律法规,_市人民政府文件(临政办发20_68号文)或长治市、县(区)等相关政府文件、山西省人民政府文件(晋政发202122号文)等相关文件精神本着和谐拆迁、依法拆迁的原则妥善安置被拆迁户高效率地完成长_速公路征地拆迁工作。结合长_速公路沿线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长_速公路地方协调部负责长_速公路征地拆迁工作的组织实施、督导和检查及时向市、县(区)政府汇报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征地拆迁工作有序开展确保工程如期开工_利施工。 第三条 长_速公路地方协调部

2、负责制定征地拆迁工作的总体方案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县(区)政府征地拆迁相关标准和政策。负责审核征地拆迁清点调查后各项数据和补偿金额的核实工作按工作进展情况定期检查资金使用情况。 第四条 长_速公路征地拆迁及安置工作由相关县(区)人民政府成立的协调领导组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 征地拆迁工作的原则 第五条 长_速公路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严格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文件(晋政发202122号文)等相关文件及_市人民政府临政办发【20_】68或长治市、县(区)等相关政府文件执行。 第六条 地面附着物登计过程中如遇市、县(区)政府实施办法中没有明确补偿标准的或补偿标准过低的经地方协调部与各县(区)协调领导组协商

3、后请示公司领导后按新标准或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第七条 对征地拆迁工作中个性问题的执行原则 1、土地及地面附着物的补偿费的分配由各县(区)政府按相关规定研究确定。 2、发现不可预见的问题时由各县(区)协调领导组会同长临公司地方协调部协调办理。 第三章 征地拆迁目标 第八条 根据长临公司工作的总体安排分阶段、有步骤完成沿线各县(区)的征地拆迁任务为长_速公路建设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 第四章 征地拆迁实施 第九条 征地拆迁内容 长_速公路项目的全部用地以及用地范围内的所有构筑物、杆线(含地埋管)等地面附着物。 1、征用土地:包括主线工程、互通立交、连接线、交通工程、分离立交、

4、支线工程、改沟、改路工程等工程用地。 2、拆迁建筑物:包括征用土地范围内的所有建筑物拆迁。 3、拆迁电力、电讯及其它管线设施:包括征用土地范围的所有电力、电讯及其它管线设施拆迁。 第十条 征迁过程 征地拆迁过程共分7个阶段 1、准备阶段: (1)委托文物、压矿、地灾、水保、环评、林地、土地等相关咨询评估机构完成相应的报告书并获取相关行政批文后委托国土咨询评估机构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及土地预审呈报书控制性工程先行用地手续报国土资源厅初审上报国土资源部批准。 (2)根据设计单位的征地拆迁图纸委托林业勘察单位编制使用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和使用林地调查报告报林业厅初审上报国家林业局批准。 (3)地方

5、政府建立相应的征地拆迁协调领导组并成立全职的征地拆迁办公室。 (4)根据初步设计编制征地拆迁工作流程准备征地拆迁使用的各种表格及工具、用具等为正式实施征地拆迁做好充分准备。 2、 宣传动员阶段 采取多种形式宣传项目的重要性和征地拆迁政策及法规。通过宣传动员使沿线群众和征迁安置对象熟悉掌握长_速公路征地拆迁政策、计划安排争取公路沿线被征单位和个人积极配合、参与、支持。 3、 勘测调查阶段 该阶段的主要任务是以施工设计图为依据对征迁范围内的实物指标进行丈量、清点、核实、登记、签认为开展征迁补偿提供数据。 (1)由放线人员依据征地拆迁图纸进行占地线放样地方协调部、各县(区)协调领导组、项目办、共同参

6、与。 (2)勘测界定:由委托的第三方对项目征地进行勘测核对、绘制勘测界图、出具各县(区)勘测定界报告书。 (3)地面附着物调查在划定公路用地红线范围内与地方政府、各县(区)协调领导组、相关行业部门、被征户共同对地面附着物进行现场实地丈量、清点、登记确权调查资料签认归档。 4、 征地拆迁阶段 签订协议(1)与各县(区)征地拆迁协调领导组签订土地征用及地面附着物补偿协议。 (2)各县(区)征地拆迁协调领导组以确认的实际核实面积和实物为依据以村为单位分解到农户对被征地单位和个人的土地及附着物、类别、标准、补偿资金进行张榜公布。 (3)红线范围内电力、通讯调查结果由相关部门做出方案和预算经公司相关部门

7、审核后签订拆迁补偿协议。 费用支付 (1)保证征迁对象及时足额得到补偿。 (2)征地拆迁补偿费由长_速项目建设单位按签订的征地拆迁补偿费合同或协议款项要求进行支付。 (3)行业拆迁根据合同或协议的规定由长临公司按比例支付拆迁费用。 (4)按照合同或协议的规定分期拨付各县(区)协调领导组的协调管理工作经费。 (5)各县(区)协调组负责对本辖区范围内的征地拆迁费用补偿到户。 实施征地拆迁 (1)按照合同协议规定由各县(区)协调领导组负责组织具体实施长临公司地方协调部督促、检查征迁进度。 (2)征迁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和问题由双方协商解决。 (3)督促沿线电力、通讯、等相关部门履行协议按期实施拆迁。

8、4)须拆迁安置的由各县(区)地方政府具体组织实施。 5、工程施工阶段 (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建设实际对前阶段工作进行全面的清理和回顾。以施工单位进场为切入点在妥善处理好本项目征拆的各种遗留问题的基础上满足施工单位进场开工的要求; (2)各施工单位协调负责人必须是项目副经理以上人员担任且不得兼职。 (3)施工单位进场后地方工作必须由地方协调部牵头不得擅自同地方个人或单位接洽一切工作均不得损害当地政府和群众利益。 (4)临时占地(用电、炸药)手续由各施工单位和当地相关部门办理完善。 (5)施工单位对本辖区范围内的工作积极主动协调处理好各方关系。 (6)施工单位遇到阻工按照地方协调部工作

9、流程办理。 (7)各施工单位严格按照长临公司地方协调部制定的环保、水保、等相关制度执行。 6、服务协调阶段 (1)协调好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与地方的矛盾与纠纷协助施工单位办理临时用地(弃土、渣场)、施工便道、取砂采石、用水用电等手续。 (2)积极与各县(区)协调领导组沟通预防和避免各种阻工事情的发生。 (3)加强与公司各部门的配合把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7、验收总结阶段 (1)负责环保评价、水土保持的验收工作。 (2)督促施工单位对临时占地(便道、取弃土场)进行复垦工作。 (3)完成征地拆迁的资料收集整理、汇总、归档、移交工作达到征地拆迁工作无遗漏、批文证照无遗漏、数据资料无差错的目的。 (4)

10、对征地拆迁工作总结: 1)纂写项目征地拆迁工作总结 2)聘请有关部门对征地拆迁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或验收做出结论性评价 3)对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第五章 对县(区)协调领导组的工作要求 第十一条 为了保障长临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工作顺利进行及时解决所出现的任何问题各县(区)协调领导组应制定好各项规章制度、保障措施和征地拆迁具体实施方案。 第十二条 各县(区)协调领导组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应建立征地拆迁进度报表保证信息畅通分工负责、各司其职应设立24小时联系电话设专人值班明确带班领导并通过电视等新闻媒体向全县、区公告。各县(区)协调领导组办公联系电话 序 号 县 ( 区) 联系人 手机电话 联系地址

11、1 长子 王局长 13994621488 长子县交通局 2 _ 王局长 18635527960 _县交通局 3 _ 李局长 13834899199 _县交通局 4 _ 解局长 15803579988 _区交通局 5 _ 张局长 13509772300 _县交通局 6 _ 付局长 13753567333 _县交通局 7 古县 亓主任 13663477550 古县政府办公室 第六章 奖 惩 第十三条 对按时完成征地拆迁工作的县(区)协调组长_速公路有限公司将给予奖励(奖励办法参照各县(区)协调领导组考核办法)用以奖励按时按期完成长_速拆迁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第十四条 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办事程序严格工作纪律。对以权谋私、营私舞弊、索贿受贿、贪污挪用征地拆迁补偿费的将有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十五条 对征地拆迁过程中肆意滋事、无理取闹、妨碍执行公务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山西路桥集团长_速公路有限公司地方协调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 9 页 共 9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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