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范文】金融合同-国际借款合同(四)[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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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 金融合同:国际借款合同(四)1 特征码 cbypekSOxVdpfyQHdnLh 目录 条目 条款 1定义和释义 11 定义 12 释义 2承诺、付款 21 贷款承诺 22 通知与借款承诺 23 付款 3还款 31 还款 32 自愿提前还款 33 非法行为 4利息 41 基本利率 42 延迟支付的利息 43 替代利率 5费用 第 2 页 51 承诺费 52 管理费 53 代理费 6税款 61 不得抵消、反索或扣交;补足条款 62 印花税 7付款;计算 71 款项的支付 72 计算 8先决条件 81 付款日前应满足的条件 82 付款时或付款之前应满足的额外条件 9声明与保证 91 声

2、明与保证 92 重复声明与保证 10约定事项 101 收入的利用 102 政府许可 103 财务报表 104 检查权 105 违约通知 106 留置权和抵押权 第 3 页 107 保险 108 免税通知 11违约事件 111 违约事件 112 违约补救 113 抵消权 114 非排他性权利 12适用、分配以及支付额的分摊 121 适用以及支付额的分配 122 支付额的分摊 13代理行 131 代理行 132 偿付的约定事项 133 代理人未收到的资金 14补偿 141 开办费 142 修改和强制执行费用 143 其他费用 144 增加的费用 15一般条款 151 法律的选择 152 管辖权 第

3、 4 页 153 贷款货币 154 票据的替换 155 通知 156 补救和弃权 157 变更 158 转让 159 代理行或任何银行的决定 1510 继续有效 1511 语言 1512 条款的可分割性 1513 副本 1514 术语的统一性 附录 1 地址表 附录 2 本票格式 附录 3 (略) 附录 4 借款人证明书格式 附录 5 借款人的律师意见书 附录 6 代理行及各行特聘的当地律师意见书格式 附录 7 代理行及各行特聘的纽约律师意见书格式 附录 8 代理行的传票接受格式 本借款合同于 _年_月_日由借款人_公司(简 称“借款人” ) ,代理人_银行(简称“代理人” ) , 第 5 页

4、 经理人_银行和_银行(简称 “经理行” ) ,以及贷款人若干银行与在签名页上列明为银行的 金融机构(合称“各行” ,单称一家“银行” )签署。 鉴于借款人提出从银行借款,各银行分别地但不连带地提 出向借款人贷款,总额为 5000 万美元,当事人协议如下: 1定义和释义 11 定义 为本合同目的,下列术语具有所指明的含义: “银行工作日”指伦敦同业银行市场和各银行在伦敦进行 美元存款交易的营业日,而不是纽约市法律规定或许可的停业 日。 “伦敦银行工作日”指伦敦同业银行和伦敦银行进行美元存 款交易日。 “付款日”具有第 22 条中该术语的含义。 “美元”或“¥”指美国的合法货币。 “违约事件”具

5、有第 111 条中该术语的含义。 “付息日”:就利息期而言,指这种利息期的最后一天。 “利息期”指在付款日开始(就首个利息期而言) ,或在前 一个利息期的最后一天开始就任何后续利息期而言,并且在与 付款日日数相应之日或其后第六个月最后一天(视具体情况而 定)终止的时期。 “贷款分行” ,就任何银行而言,指附录 1 中指定的某银行 办事处或为本合同目的,该银行在任何时候通知代理行的借款 第 6 页 人得指定作为其贷款分行和其他办事处。 “伦敦银行同业拆放率”:就任何利息期而言,指代理行 所决定的任何利率(以年利率表示) ,即若干参考行(或者,如 果该参考行不是一家银行,则由该参考行的办事处或附属

6、机 构 而是银行的, )通知代 代理行各自利率之后所计算的平均匡算(进位到最近的百分之 八分之一(18) ) ,在某利息期开始前两个银行工作日上午 11 时整,各参考行按照各自利率向伦敦银行同业市场上的主要 银行提供期限与上述利息期相同的美元存款,数额与该利息期 内预计贷借的、进位到 100 万美元的完整倍数的贷款数额实际 相等(不考虑任何权利或义务的让与或转让) 。但是,如果任何 参考行没有如此通知利率,伦敦银行同业拆放率必须以其余参 考行通知代理行的利率为基础,确定伦敦银行同业拆放率。 “贷款”:就任何时间的任何银行而言,指该银行据此进 行的款,或该银行据此进行的本金数额尚未归还的贷款(视

7、具 体情况而定) ,任何时间的“各贷款”指所有银行在上述时间贷 款的总和。 “贷款承诺”:就任何银行而言,指确定的数额并在借款 第 7 页 合同的签字页该银行名称旁写明。 “多数贷款权银行”指在支付任何贷款前的任何时间,贷 款承诺总额占全部贷款承诺 50以上的各行,以及在此后任何 时间,拥有该时间内占本金总和 50以上贷款的各行。 “利差”为 1。 “票据”指证明任何银行贷款的每一张本票,基本上按附 录 2 的格式。 “参考银行”指 xyz 银行,abc 银行以及_银行在 伦敦的总行。 “子公司”指任何时候的任何实体,该实体 50以上的公 开发行的表决权股或其他通常有权选举其董事或其他管理部门

8、 (不论如何指定)的股东权益,由借款人,一个或更多的实体 实际拥有或者直接或间接控制,或者由借款人以及一个或更多 的实体实际拥有或者直接或间接控制。 “终止日”指 1982 年 9 月 30 日。 “全部贷款承诺”指 5000 万美元。 “美国”指美利坚合众国。 12 释义 本文目录以及条款的标题仅供查阅方便之用,不影响本文 任何条款的含义或解释。 2承诺、付款 21 贷款承诺 每个银行按照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分别地但不连带地同 第 8 页 意,通过其贷款分行,向借款人提供与该银行的贷款承诺相等 的本金数额贷款。 22 通知与借款承诺 如果借款人希望借入与全部贷款承诺相等的数额,则应在 不迟于

9、它原意指定上述借款日之前 5 个银行工作日纽约时间下 午 5 时,基本上按照附录 3 的格式,向代理行发出关于该日 (“付款日” )的通知,该日应为终 止日之前的一个银行工作 日,并告知其在纽约的帐户,贷款的收入贷记入该帐户。发送 上述通知,构成借款人在付款日借入上述数额的不可撤销的承 诺。 23 付款 代理行应立即以电传或电报向各行通知付款日。各行应在 付款日纽约时间上午 10 时,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条件,向代理行 提供与该行贷款承诺相等的资金金额,其方式或通过纽约银行 间清算系统结算的资金,或按照代理行其时决定的、为在纽约 市用国际银行交易惯用的以美元结算的其他资金,存入其在 xyz 行帐号

10、为_的帐户或通知各行已经 因此指定的其他帐户,代理行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条件,在付 款日将所收资金贷记入借款人根据第 22 条指定的帐户。 3还款 31 还款 除本合同另有明文规定外,借款人分九个半年期偿还贷款。 第 9 页 每期的数额相等于贷款的九分之一。但头八期每期均应进位到 1 美元的完整倍数,最后一期为全部清偿尚未偿还的贷款余额 所必要的数额。每期贷款应在自第八个付息日开始的连续付息 日支付。 32 自愿提前还款 借款人得在付息日以 500 万美元的完整倍数全部或部分提 前还款。如果不迟于借款人愿意提前还款之日前 15 个银行工作 日纽约时间下午 5 时,借款人应向代理行发出有关上述日期

11、和 提前还数额的不可撤销的通知。所定数额连同到付息日利息应 在该日并对各行按对其提前偿还数额发之二分之一(12) 的升水支付。部分提前还款应按在贷款中的比例分摊,并按第 31 条规定的分期,按倒序偿还。提前偿还的数额不得根据本 合同重新借用。 33 非法行为 如果任何银行在任何时间确定,任何法律、条例或条约或 其中的任何变动,或其解释或适用的任何变动,使银行进行贷 款或继续贷款或索取或收受任何应付数额的行为不合法时,该 银行应将上述决定通知借款人。如果在该笔贷款支付之前发送 该通知,则该银行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将因发送通知而告终止, 如果在上述贷款支付之后发送,则借款人应在紧接着通知日之 后的付

12、息日提前偿还全部贷款;或者,如果该银行确定,在付 息日之前需要提前偿还贷款,则根据该银行的要求,不需支付 第 10 页 升水但应连同支付该贷款提前偿还之日应付的利息,以及借款 人应付给该行的所有其他金额。 4利息 41 基本利率 (1)除第 42 条或 43 条另有明确规定外,每笔贷款在 每一利息期应 付利息,自利息期 的第一天起(包括第一天在内) ,到该利息期的最后一天(但不 包括最后一天在内) ,年利相当于该利息期利差加伦敦银行同业 拆放利率的金额。 (2)除本合同另有明确规定外,贷款的应付利息应在每一 付息日支付。 (3)代理行应在每次决定伦敦银行同业拆放率后,立即通 知借款人和各行。

13、42 延迟支付的利息 如果借款人应付的任何金额到期未付,上述金额在利息期 内的利息应在适用的法律所允许的范围内支付,自支付日(包 括该日在内)到上述金额支付日(但不包括该日在内) ,年利数 额相当于该利息期内每天(1)利差, (2)1,以及(3)下述 的最高额:(i)代理行在伦敦银行同业市场上述金额美元存款 第 11 页 的隔日报价(以年率表示) , (ii)利息期内到期日为付息日的 伦敦银行同业拆放率(或者,如果到期日不是付息日,则为该 利息日所在的利息期内) ,以及(iii)在该到期日(如果该到 期日是利息期的首日)开始的利息期的伦敦银行同业拆放率 (或者第 43 条规定的伦敦银行同业拆放

14、率的替代利率) 。 43 替代利率 如果代理行在与各行进行实际可行的协商之后,在任何时 候确定(1)不可能确定下一利息期的伦敦银行同业拆放率,或 (2)该利息期内的伦敦银行同业拆放率不能充分地反映利息期 内多数贷款权银行在伦敦银行同业市场获得的美元存款的费用, 代理行应立即将这一决定通知借款人和各行。如果通知是在支 付贷款之前发出,则银行在本合同项下的贷款义务应在通知发 出之日终止。如果通知是在支付贷款之后的任何时间发出,则 每家银行应尽快地将利率通知借款人。该利率由上述银行按给 该行提供该利息期贷款的有效费用加 1(以年率表示)确定。 银行贷款利息应在该利息期内,以该行的通知所规定的利率计

15、息。按照该行的请求,借款人应签署并提交为充分有效地实施 本款规定所需的单据,包括,但不限于,为交换该行持有的票 据而应由该行签署并交付的新票据。 5费用 51 承诺费 借款人每年支付给银行贷款总额 05的承诺费。从本合 同之日起(包括该日在内) ,到付款日和终止日中较早之日(但 第 12 页 不包括该日在内)为止,从其后第 3 个月的该日起开始按季支 付至付款日与终止日中较早之日。 52 管理费 借款人应支付给管理行相等于贷款总额 1的管理费,在 当日支付。 53 代理费 借款人应支付给代理行代理费,代理费包括(1)付款日和终止 日两者之中较早之日后的 60 天内,支付 10000 美元,和(

16、2) 借款人在提款的周年日应付或应偿还的任何金额尚未偿还的, 则按提款日每一周年支付 10000 美元。 6税款 61 不得抵消、反索或扣交补足条款 根据本合同,代款人所应作出的每次付款或开出的票据, 均不得抵销或反索,并不得扣交由任何地点或其任何政治分支 机构、或税务当局征收的任何性质的、目前或将来的税款。但 是,如果法律规定从上述支付额中扣交税款,则借款人应为银 行或代理行扣交,并按时支付给主管当局。其后付给各行和代 理行另外一笔金额,以保证该行或代理行除去税收的实际所得 净值,与如果对该笔支付没有扣交税额时的所得相等。所有上 述税款均应由划款人需要在支付罚金或付息之日前支付。但是, 如果

17、任何上述罚金或利息到期应付,借款人应向政府主管当局 立即支付。如果代理行或任何银行应支付上述税款、罚金或利 息的任何金额,则借款人一经要求,即应用美元如数补偿代理 第 13 页 行或银行。如果借款人应交任何税款,则应在交税后 30 天之内, 将证明上述交税的官方税收收据或证明副本交付代理行。 62 印花税 借款人应支付与本合同或票据有关的任何管辖地征收的注 册税或转让税,印花税或类似的税款以及应付的罚金、利息。 如果代理行或任何银行支付了任何上述税款、罚金和利息,则 借款人一经要求即应如数补偿代理行或该行。 7付款;计 算 71 款项的支付 (1)借款人按照本合同的应付款项或票据,应在上述应付

18、 之日纽约时间上午 11 时为止,用美元、用纽约银行间清算系统 清算的资金,或按照代理行其时决定的、为在纽约市用国际银 行交易惯用的以美元结算的其他资金,支付给代理行在 abc 银 行开立的帐号为第_号的帐户,或代理行通知借款人 指定的其他帐户。 (2)凡根据本合同或根据票据写明到期应付款项,或任何 利息期的终止日在某规定月份的特定日,如果没有相应的日期, 则应在该月最后一个银行营业日付款或终止(视具体情况而定) 。 凡写明上述支付的到期日或任何利息期的终止日不是银行工作 日,则在下一银行工作日支付或终止利息期(视具体情况而定) 。 除非下一个银行工作日跨月。在这种情况下,应提前在上一个 银行

19、工作日支付或终止(视具体情况而定) 。 第 14 页 72 计算 根据本 合同应付的利息和承 诺费,应按 1 年 360 日和实际过去的天数计算。 8先决条 件 81 付款日前应满足的条件 各行贷款的义务须根据下列条件而定:即代理行应在不迟 于付款日前 5 个银行工作日的纽约时间下午 5 时收到经签署的 副本以及经确认的副本若干份,或另外经确认的副本若干份, 足以使所有的银行都持有下列文件,每份注明交送日期,其形 式和内容均应为代理行所满意: (1)借款人证明书,其格式基本按照附录 4 的规定格式, 以及其中所规定的附件。 (2)借款人律师的意见书,基本上按照附录 5 所规定的格 式。 (3)

20、当地法律事务所,代理行和银行特聘的当地律师出具 的意见书,基本上按照附录 6 规定的格式。 (4)代理行和银行特聘的纽约律师出具的意见书,基本上 按照附录 7 规定的格式。 第 15 页 (5)_信箱作出的不可撤销的书面承诺,接受指定作 为借款人的代理人以接受传票,基本上按照附录 8 规定的格式。 82 付款时或付款之前应满足额外条件 各行贷款的义务应根据下列额外条件而定:(1)在付款日 没有发生或没有继续存在任何违约事件,或没有由于发出通知 或时间届满,或者由于两者而可能构成违约事件。 (2)代理行 在贷款付款时或付款之前已收到(i)证明各该行贷款承诺的 9 份票据,总额相当于该行贷款总额。

21、而每张票据的金额与贷款 的每期偿还金额相等,这些票据基本上按照附录 2 的格式,并 根据第 31 条确定,经正式签署和交付,而且注明支付日期; 以及(ii)一份经签署的文本和经确定的文件副本若干份,或 额外签署的副本若干份,使所有银行足以得到为代理行和任何 银行合理要求的这种其他文件,其形式和内容应为代理行满意。 9声明与保证 91 声明与保证 借款人向各行声明与保证如下: (1)借款人是根据_地法律正式成立并有效存在的公司, 有权拥有自己的财产,从事目前从事的营业,并完成本合同预 定的交易。 (2)借款人已经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授权签署和递交本 合同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文件,并履行其在本合

22、同以及票 第 16 页 据项下的义务,完成本合同预定的交易。 (3)本合同已经借款人正式签署和提交,与经过借款人签 署和交付时的票据均构成借款人合法的、有效的和有约束力的 义务,并按各该条款可对借款人执行。 (4)批准贷款 或为本合同或票据的有效或强制执行所必 需的所有的政府许可和措施,已经取得或得到履行,并仍继续 有效。 (5)没有发生或没有继续存在任何违约事件,或没有由于 发出通知或时间届满,或由于上述两者而可能构成违约事件, 或借款人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中包含有对所借款项的义务或 提供信贷的义务时,没有违约事件,而且在贷款时亦将不发生 上述违约事件。 (6)借款人或作为借款人的任何子公司

23、,作为一方当事人 的任何合同的条款,不需要借款人的债权人或任何子公司的债 权人同意或批准,或向其通知本合同或票据的签署或提交,或 本合同或票据项下的义务的履行,或本合同预定的交易的进行。 上述签署,提交、履行和进行,不会违反对借款人或任何子公 司的公司章程或细则,或任何合同、文件,或对借款人或子公 司或其财产适用的判决,命令、法律法规或条例或构成违约行 为。 (7)借款人目前没有尚未结案的,或据借款人所知,也没 有或将提起的诉讼、审理、程序或索赔要求,此项诉讼案件或 第 17 页 索赔要求,一旦败诉,可能对借款人以及子公司的综合财务状 况具有重大不利影响或损害借款人履行本合同或票据项下义务 的

24、能力,或影响本合同或票据的有效性或强制执行性。 (8)除第 106 条但书所指的留置权类型,借款人对其财 产拥有完好的和可以出售的所有权,在其财产上,没有一切留 置权和其他抵押权。借款人在本合同和票据项下的义务,至少 与借款人或所借款项或发放信贷的保证人的所有其他义务处于 比例平等的排列次序。 (9)借款人和子公司在 1981 年 12 月 31 日及截至该日为 止的会计年度综合财务报表是完整和准确的,是按照_地为良 好的会计惯例普遍接受的原则,准备和经常适用的,并且为独 立会计师事务所证明为公正地反映了该日借款人和子公司综合 财务状况,及其在该会议年度经营活动的综合结果。 (10)自 198

25、1 年 12 月 31 日以来,借款人和子公司的综合 财务状况或借款人履行其在本合同或票据项下义务的能力没有 重大不利的变化。 (11)无论借款人或是其财产均不得根据主权或其他事由, 就本合同有关的任何诉讼或审理程序享有不受管辖,在判决前 后不受扣押或强制执行的豁免权。 (12)在此之前提交给代理行或任何银行的有关借款人的、 并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情况,在一切重要方面是完整而准确的。 第 18 页 92 重复声明与保证 第 91 条 所规定的每一项 声明与保证,视同在支付贷款之日当日和在每一利息支付日当 日所作出的声明与保证一样。 10约定事项 101 收入的利用 借款人应将款的收入用作流动资金

26、。 102 政府许可 借款人应获得并充分有效地持有和实施与本合同或票据有 关的所有政府许可,和向政府部门进行的登记。 103 财务报表 (1)借款人应在不迟于每一会计年度的每一季度结束后 45 天内,向代理行提供,并向各行提供一份借款人和子公司每 季末的综合与统一的资产平衡表,该季度收入报表以及财务状 况变化表。上述报表由其财务负责官员证明为完整、正确、公 正及准确地反映了借款人和子公司在该季度终止时综合财务状 况及其在该季度活动的效果。 (2)借款人应在不迟于其会计年度终止后 90 天给代理行 并给各行一份,关于借款人与子公司按照为_地普遍接受、并 第 19 页 一致适用的、良好会计惯例的原

27、则制订的综合与统一的资产平 衡表、收入报表和该会计年度财务状况变化表。由借款人选任, 并由经代理行接受的独立会计师事务所证明上述报表公正地反 映了该会计年度终止时借款人和子公司的综合财务状况及其在 该会计年度的活动成果。该证明书应包括或连同一份说明书, 即在该事务所审查上述财务报表期间,该事务所没有注意到或 发现可构成违约的事件,或者由于发出通知或时间届满,或者 由于这两者而可能构成违约的事件(或对注意到或发现的上述 违约事件的详细叙述) 。 (3)借款人应经常向代理行提供为代理行或任何银行可以 合理要求的上述其他报表和资料。 104 检查权 借款人应使代理行的代表或任何银行能够在任何合理时间

28、 审查其财产和记录。 105 违约通知 借款人应将每一构成违约的事件,或由于发出通知或时间 届满,或由于二者而可能构成的违约事件,以及对其根据本合 同或票据项下的义务的履行能力具有或可能具有重大不利影响 的每一其他事件,立即通知代理行。 106 留置权和抵押权 如果借款人就其作为借款人的义务,或对所借款项或提供 的信贷作为担保人的义务,在其财产上设有或允许产生任何留 第 20 页 置权或其他抵押权,上述留置权或抵押权应平等地、按比例地 保证本合同和票据项下全部应付的金额得到支付;并且在设立 任何上述留置权或抵押权时,应作出明文规定,任何银行对此 不负担任何费用。 但是,本条不适用于:(1)购买

29、时在财产 上设立的任何留置权仅仅作为支付财产购买价格的保证;(2) 在银行交易的一般过程中产生的留置权,用以保证在最初发生 之日后一年内到期的债务;(3)对于库存设立的留置权,用以 保证在最初发生之日一年内到期的债务,该项债务由出售库存 所得中付还。 107 保险 借款人应向财务状况良好和有声誉的保险人就类似经营中 公司惯有的风险对其财产投保。 108 免税通知 如果任何时候由_地或其任何政治分支机构或税收当局对 于合同项下任何支付应予征收的、不论什么性质的、现在或将 来任何性质的税款可以免征,则借款人应及时向代理行递交一 份证明上述免税文件的副本。 11违约事件 111 违约事件 如果发生下

30、列一种或一种以上违约事件,或该违约事件正 在继续,代理行以及各行应行使第 112 条规定的补救方法。 (1)借款人未能支付本合同项下的应付款项; (2)借款人未能履行或遵守本合同项下应由借款人履行或 第 21 页 遵守的任何约定事项或合同(但不是第 111 条中所指的事项) , 如果上述不履行或不遵守发生之后 30 天内滑得到补救; (3)借款人在本合同中所作的任何声明或保证,或在递交 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其他文件中的声明或保证,证明其在作 出、重复作出或认定其作出或重复作出时,在任何重要方面是 不准确、不完整的,或使人误解的; (4)借款人或任何子公司未能履行或遵守任何其他借款或 提供信贷合

31、同中的任何约定事项或合同,在该合同中,借款人 或作为借款人或保证人的子公司是合同的一方当事人; (5)借款人或任何子公司将被解散,没有付清或不能 付清到期债务;在破产程序中自愿开始破产清理案件,或根 据影响债权人权利的任何类似法律,寻求任何其他补救措施的 任何其他诉讼或审理程序;在破产程序中,对开始强迫破产 清理案件或任何其他此类诉讼或审理程序,用答复或其他方式 表示同意;在破产程序中或任何其他诉讼或审理程序,已经 开始强迫破产清理案件诉讼,如果该案或任何其他诉讼或审理 程序在案件提起时 60 天内未被驳回或中止,或如果任何上述驳 回或中止不再有效; (6)借款人履行本合同或票据项下的任何义务

32、所必需的任 何政府许可不再有效和继续有效; (7)多数贷款权银行合理地认为,任何政府当局或法院所 将采取的任 第 22 页 何行动,对借款人以及子公司的状况有不利影响,或对借款人 履行其本合同或票据项下的义务的能力有不利影响,如果这项 行动在采取以后 30 天内没有撤销或撤销的决定不再有效; (8)借款人应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其全部或绝大部分的 财产,或不再经营其日前经营的全部或绝大部分的营业。 112 违约补救 如果发生任何违约事件并且违约事件正在进行。代理行根 据多数贷款权银行要求,可以,并应通知借款人:(1)宣布各 行根据本合同的义务宣告终止,以及或者(2)宣布在终止日 之后到期的借款人

33、应付的全部金额立即到期并应该支付,因此 所有上述金额应立即到期和应付,不需要等待,提示、要求付 款、作成拒绝承兑证书或任何种类的通知,所有这些都已经借 款人明示放弃。 113 抵消权 如果本合同项下任何应付金额到期未付,借款人授权各行 不需事先通知即可根据抵销权、银行留置权或反索权,对于任 何时候在该行或其任何附属银行、分支机构或办事处所占有的 借款人任何币值的资产提起诉讼,以全部偿付其应支付给各行 第 23 页 的金额。提起诉讼的任何银行应立即就该行根据本条提起的诉 讼通知代理行。 114 非排他性权利 本合同规定的各项权利是累加的,并不排除法律规定的其 他权利、权务、特权或补救方法。 12

34、适用、分配以及支 付额的分摊 121 适用以及支付额的分配 代理行根据本合同或票据(但不是根据第 33 或 144 条) 收到人的全部支付额,应不考虑借款人所指定的适用而作如下 分配:首先根据第 14 条到期未付的任何数额,但不是根据第 144 条应付的金额;其次,用于第 5 条到期未付的任何费用; 第三,任何根据第 32 条到期未付的保险费;第四,任何到期 未付的贷款利息;第五,偿还贷款本金。上述支付额应按照所 收到的资金,按第 14 条(而不是按第 144 条)应付的各该金 额和按第 5 条应付的各项费用。到期未付的保险费、利息或本 金按比例在代理行和各行间分配。 122 支付额的分摊 如

35、果任何银行在任何时候得到按照本合同应付的全部或部 分金额(不是指根据第 33 条或 113 条或 144 条,或根据 第 121 条由代理行进行的分摊) ,该行应立即将所得金额付给 代理行,代理行应根据第 122 条分配上述金额,如同该款为 借款人所付还。但是,如果任何银行在任何时候通过行使抵消 第 24 页 权 银行留置权或反索得到本合同项下应付金额的全部或部分款 项,该行应立即向其它银行购买这些银行的贷款参与权,使购 买贷款参与权的该行能按比例与其他银行分摊上述金额。再者, 如果此后从购买银行得到上述金额的全部或部分,则购买应予 以撤销,而购买价格应按补偿程度恢复。但对利息所作的调整 应当

36、是公平合理的。借款人同意,根据本条从另一银行购买参 与权的任何银行可以在法律允许的最大限度内,充分实行其所 有有关该参与权的支付权利,如同该银行是借款人上述金额的 直接债权人。上述规定不会以任何方式影响各该银行保有本合 同或票据项下以外的债权所得到的金额。 13代理行 131 代理行 (1)各行授权代理行代表该行实施本合同专门委托给委托 行的权力及其它所有合理的附加权力。代理行和各行之间的关 系仅为代理人和本人的关系,而决不能将代理行视为任何银行 的信托受托人,或对代理人规定本合同明示条款规定以外的任 何义务。 (2)无论代理行或其任何董事、职员、雇员或其他代理人, 都不对下列事项承担任何责任

37、:借款人未履行其在本合同或 票据项下的义务;在本合同中所作声明与保证或提供的与本 合同有关的任何其他文件的真实性;本合同或票据的有效性 或强制执行性。 (3)无论代理行或其董事、职员、雇员或其他代理人对与 第 25 页 本合同或票据有关的作为或不作为,除重大过失或故意的不良 行为外,不负任何责任。代理行有权善意信赖经认为是真实的, 并由适当的人递交或签署的任何文件,信赖由它选择的任何独 立的法律顾问或其他专业顾问的意见,并对任何其他当事人由 于上述信赖的结果不负责任。 (4)各行已对借款人进行了有关贷款的资信情况的调查和 评估,并确定作出这项贷款是适当和谨慎的。除本合同明确规 定以外,代理行没

38、有责任向任何银行提供与借款人有关的信用 或其他情报,不论这些情报是在拨付贷款之前或之后得到的。 (5)代理行应立即向各行传送其收到借款人给各行或要 求各行采取某项行动的每份通知或其它文件;在收到第 71 条的所有文件时,通知每家银行;在收到第 72 条的所有文 件时通知各行;将收到的各银行的全部票据转交该行,以及 将根据第 61 条递交代理行的任何文件的副本转交各行。代 理行应尽快将根据第 81 条和 82 条收到的文件副本转交各 行。 (6)代理行没有责任询问借款人履行其在本合同或票据项 下的义务。 是,代理行 第 26 页 应立即向各行通知其作为代理行收到关于违约事件的通知,或 由于通知或

39、时间届满,或由于两者而构成违约的事件。 (7)除本合同另有明确规定外,代理行没有义务向任何银 行说明由于它或它的附属机构贷款而收到的金额或其利润。代 理行及其附属机构得向借款人贷款,接受借款人存款,并一般 地与借款人进行各种经营活动,如同不是代理行一样。 (8)根据本合同,代理行可将各行视为为所有目的而提交 给该行的票据持有人,除非或直到向代理行通知转让或让与。 任何票据持有人的任何请求、许可或同意应是决定性的,并对 任何后手持有人有约束力。 (9)代理行在任何时候都可以辞职,以书面通知各行和借 款人,多数贷款权银行也可说明理由或不说明理由地通知代理 行予以撤换。在作出上述任何一种通知时,多数

40、贷款权银行应 有权指定一个接替的代理行。如果在作出上述通知的 30 天内接 替的代理行没有被指定和没有接受这种指定,则已卸任的代理 行可以指定一接替的代理行,这种指定的代理行其综合资本和 盈余至少有 5000 万美元或与其相等的其它外币,或者是这种银 行的一个附属机构。接替的代理行一经接受指定为代理行时, 即应接替并被赋予卸任的代理行的一切权利、权力、特权和责 任。卸任代理行应被解除本合同下的义务。尽管卸任的代理行 辞职或被撤换,在它根据本合同和为代理行时所作所为或不作 为,本条的各项规定应继续对它有效。 第 27 页 132 偿付的约定事项 各行应按其各自决定的份额按比例补偿代理行(就借款人

41、 未补偿部分)在执行其他为代理行职责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律师和其他特聘的顾问的合理费用,如果代 理行需要在支付贷款之前支付上述费用,则按该行各自的贷款 承诺确定。如果在此之后,则按其在这个时候所保持的贷款金 额确定。 133 代理人未收到的资金 (1)除非在本合同的付款到期日之前代理行已经收到借款 人的书面通知,借款人在该日不打算全部支付,否则代理行可 以推定借款人在到期日已经支付,并据此推定,代理行可以 (但不必)在该支付日向各经提供与该行推定应支付部分相等 的金额。如果借款人事实上并未支付代理行,一经各行要求, 应立即偿付代理行提供的金额,连同从支付之日起(包括该日 在内

42、)代到偿付之日(不包括该日在内)每日的利息。由代理 行确定的年利率是代理行提的伦敦同业银行市场的该日美元存 款的隔日利率。 (2)代理行在支付之日应有权推定各行(但已经向代理行发出 相反通知,代理行在支付前已收到该通知的任何银行除外)已 经按照第 23 条向代理行提供资金。根据上述推定,代理行可 以(但不必)把相当于所有银行(没有从它们收到上述通知) 各自贷款承诺总额的资金贷记入借款人。如果未发出上述通知 第 28 页 的任何银行没有根据第 25 条提供资金,并且代理行已经将相 当于该行贷款承诺的金额贷记入借款人按照第 22 条开立的帐 户,代理行应有权根据其选择,从该行或借款人立即索还上述

43、金额(不影响借款人对上述银行的权利) ,以及从支付日起(包 括支付日在内)到索还之日(不包括该日在内)上述金额每日 利息,代理行确定的年利率为代理行提供的伦敦银行同业市场 的该日美元存款的隔日利率。 14补偿 141 开办费 借款人应以美元立即偿还代理行代表借款人或经理行谈判、 准备和签订本合同和票据以及有关银团贷款发生的一切合理费 用。上述费用应包括,但不限于,印刷和复制费用,旅行和通 讯费用,本合同规定的交易所附加的任何广告费以及代理行和 各行特聘顾问和特聘的纽约律师的各项费用。 142 修改和强制执行费用 借款人应即以美元补偿代理行和各行由于(1)对本合同的 任何修改、变更、谈判、准备或

44、履行, (2)任何违约事件,或 (3)保持或执行本合同或票据项下任何权利,或与之有关而发 生的所有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 143 其他费用 如果借款人, (1)在发出第 22 条所指的通知后,没有在 规定执行各项条件之时或之前执行第 8 条规定的各项条件,或 用其它方式不履行其根据第 22 条不可撤销的承诺; 第 29 页 (2)到期应付而未付本合同项下的任何应付金额,或者; (3)不是在支付利息日,支付任何贷款的本金,借款人应以美 元立即向各行支付所有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利差 损失或清偿的费用,或使用获得的存款进行贷放的费用,以拨 付过期的金额或在作出支付的利息期内拨

45、付该项贷款(视具体 情况而定) 。 144 增加的费用 借款人应以美元即期向每家银行支付由上述银行确定因该 银行的贷款或其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和已 收或应收金额的减少部分,以及因法律、条例或条约的公布、 变化或解释,或由于该行遵守任何政府当局的命令,要求或请 求(不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而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已收或应 收金 额的减少部分 ,包括,但不限于,产生于(1)任何税款的征收或变更,但不 是以该银行或其贷款分行净所得计算并由该行总行或贷款分 行所在地征收的任何税款,以及第 61 条所指的任何税款的 征收或变更,或者(2)对该行准备金、专门存款的征税或变更, 或对该银行资产、负

46、债或其帐上存款或贷款的类似要求的任何 第 30 页 上述费用或减少。 15一般条款 151 法律的选择 本合同受纽约州法律的管辖。并据此释义和解释。 152 管辖权 (1)借款人同意凡与本合同或任何票据有关的诉讼或审理 程序都可在纽约州法院或纽约南区联邦地区法院提起并执行; 借款人不可撤销地接受各该法院管辖,不可撤销地指定_ 信箱(该信箱在纽约设有办事处,位于_街,纽约 10004)为其收受任何上述诉讼或审理程序送达传票或其它法律 传唤的代理人。借款人同意,只要它根据本合同有任何义务, 应为传票或传唤的送达而在纽约保持正式指定的代理人。借款 人同意,如果不能保持该代理人,任何传票或传唤得按本合同 通知规定的地址,用挂号邮件邮寄送达借款人。 (2)借款人并同意,可以在_在或可以找到借款人或其 任何财产的任何其他管辖地的法院,提起任何上述诉讼或审理 程序及执行,并不可撤销地接受上述法律管辖。 (3)借款人不可撤销地放弃就本合同或票据有关的任何诉 讼或审理程序不受在美国纽约州_地,美国纽约南区巡回法院 或任何其他国家或管辖地法院的管辖,在判决前后不受扣押及 执行的所有豁免权(不论是以主权或其他为根据) ,并同意在或 有关任何上述诉讼或审理程序时不提起或不主张任何豁免权。 (4)借款人在法律允许的最大限度内,不可撤销地放弃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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