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范文】金融合同-建筑工程保险合同[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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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 金融合同:建筑工程保险合同1 特征码 qWgdeECsodrPWlndzUHx 1、建筑工程保险一般条款 1.建筑工程一切险投保单保单号本投保单由投保人如实地、 尽可能详细地填写并签章后作为向本公司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 的依据。本投保单为该工程保险单的组成部分。1.工程关系方 的名称和地址工程所有人承包人工程分包人其他关系方 2.被保险人名称和地址: 3.被保险工程名称 4.被保险工程地点 5.被保险项目、保险金额/赔偿限额及每次事故*免赔额 5.1 物质损失项目?投保金额?每次事故免赔额 ?建筑工程(包括永久和临时工程及所用材料)? (1)工程承包价? (2)工程所有人提供的材料或

2、设备?安装项目? 每次事故指不论一次事故或一个事件引起的一系列事故? 施工用机具及设备(详见所附清单):清除残骸费用,灭 火费用,专业费用,其他费用,总保险金额 5.2 特种危险赔偿限额? ?危险种类?赔偿限额(不超过保额 80%)? 第 2 页 地震、海啸、洪水、风暴、暴雨?每次事故免赔额(不低 于损失的 20%) 5.3 费率 5.4 总保险费? 6.保险期限 6.1 建筑期:_个月,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 _月_日止,其中包括_天的试用期 6.2 有限责任保证期: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须 与工程合同规定的保证期一致) 7.否投保第三者责任?如是,请列明:_ 7.1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3、 7.2 累计赔偿限额 7.3 每次事故物质损失免赔额 7.4 费率及保险费? 8.工程详细情况 8.1 建筑面积、高度、地下施工深度、跨度、层数、建筑 结构、建筑材料 ?施工用机具及设备(详见所附清单):清除残骸费用、 灭火费用、专业费用、其他费用、总保险金额 9.工程关系方中的任何一方是否已向其他保险公司投保与 本工程有关的保险?? 保险公司_保险种类_保险金额 第 3 页 _ 10.特别条款? 11.备注? 请随同本投保单提供下列文件 (1)工程合同 (2)承保金额明细表 (3)工程设计书 (4)工程进度表 (5)工程地质报告 (6)工地概图 投保人及被保险人兹声明所填上述内容属实,对贵

4、公司就 安装工程一切险条款及附加内容(包括责任免除部分)的说明 已经了解,同意按照该条款和附加内容投保安装工程一切险。 投保人及被保险人(签章)_ 电话_ 地址_ 日期_? 以下内容由保险公司填写: 经办人及日期_ 核保人及日期_ 2、中国保险公司安装工程一切险条款? 一、第一部分物质损失? 第 4 页 (一)责任范围 1.在本保险期限内,若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分项列明的保险 财产在列明的工地范围内,因本保险单除外责任以外的任何自 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坏或灭失(以下简称“损失” ) , 本公司按本保险单的规定负责赔偿。 2.对经本保险单列明的因发生上述损失所产生的有关费用, 本公司亦可负责

5、赔偿。 3.本公司对每一保险项目的赔偿责任均不得超过本保险单 明细表中对应列明的分项保险金额以及本保险单特别条款或批 单中规定的其他适用的赔偿限额。但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在 本保险单项下承担的对物质损失的最高赔偿责任不得超过本保 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总保险金额。定义自然灾害:指地震、海 啸、雷电、飓风、台风、龙卷风、风暴、暴雨、洪水、水灾、 冻灾、冰雹、地崩、山崩、雪崩、火山爆发、地面下陷下沉及 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破环力强大的自然现象。意外事故:指不 可预料的以及被保险人无法控制并造成物质损失或人身伤亡的 突发性事件,包括火灾和爆炸。 (二)除外责任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 1.因设计错误、

6、铸造或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引起的保险 财产本身的损失以及为换置、修理或矫正这些缺点错误所支付 的费用; 2.由于超负荷、超电压、碰线、电哗?漏电、短路、大气放 第 5 页 电及其他电气原因造成电气设备或电气用具本身的损失; 3.施工用机具、设备、机器装置失灵造成的本身损失; 4.自 自然磨损、内在或潜在缺陷、物质本身变化、自燃、自热、氧 化、锈蚀、渗漏、鼠咬、虫蛀、大气(气候或气温)变化、正 常水位变化或其他渐变原因造成的保险财产自身的损失和费用; 5.维修保养或正常检修的费用; 6.档案、文件、帐簿、票据、现金、各种有价证券、图表 资料及包装物料的损失; 7.盘点时发现的短缺; 8.领有公共

7、运输行驶执照的,或已由其他保险予以保障的 车辆、船舶和飞机的损失; 9.除非另有约定,在保险工程开始以前已经存在或形成的 位于工地范围内或其周围的属于被保险人的财产的损失; 10.除非另有约定,在本保险单保险期限终止以前,保险财 产中已由工程所有人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实际占有 或使用或接收的部分。? 第 6 页 二、第二部分第三者责任险 (一)责任范围 1.在本保险期限内,因发生与本保险单所承保工程直接相 关的意外事故引起工地内及邻近区域的第三者人身伤亡、疾病 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本公司 按下列条款的规定负责赔偿。 2.对被保险人因上述原因而支付的诉讼费用以

8、及事先经本 公司书面同意而支付的其他费用,本公司亦负责赔偿。 3.本公司对每次事故引起的赔偿金额以法院或政府有关部 门根据现行法律裁定的应由被保险人偿付的金额为准。但在任 何情况下,均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对应列明的每次事故 赔偿限额。在本保险期限内,本公司在本保险单项下对上述经 济赔偿的最高赔偿责任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累计 赔偿限额。 (二)除外责任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 1)本保险单物质损失项下或本应在该项下予以负责的损失 及各种费用; 2)工程所有人、承包人或其他关系方或他们所雇用的在工地 现场从事与工程有关工作的职员、工人以及他们的家庭成员的 人身伤亡或疾病; 3)工

9、程所有人、承包人或其他关系方或他们所雇用的职员、 工人所有的或由其照管、控制的财产发生的损失; 第 7 页 4)领有公共运输行驶执照的车辆、船舶、飞机造成的事故; 5)被保险人根据与他人的协议应支付的赔偿或其他款项, 但即使没有这种协议,被保险人仍应承担的责任不在此限。? 三、总除外责任在本保险单项下,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 责赔偿: (一)1.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恐 怖活动、谋反、政变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2 政府命 令或任何公共当局的没收、征用、销毁或毁坏;3.罢工、暴动、 民众骚乱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 (二)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引起的任 何

10、损失、费用和责任; (三)核裂变、核聚变、核武器、核材料、核辐射及放射 性污染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 (四)大气、土地、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引起的任何损 失、费用和责任; (五)工程部分停工或全部停工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 责任; (六)罚金、延误、丧失合同及其他后果损失; (七)保险单明细表或有关条款中规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自 行负担的免赔额。? 四、保险金额 第 8 页 (一)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金额应不低于: 1.安装工程被保险工程安装完成时的总价值,包括设备费 用、原材料费用、安装费、建造费、运输费和保险费、关税、 其他税项和费用,以及由工程所有人提供的原材料和设备的费 用;

11、2.施工用机器、装置和机器设备棗重置同型号、同负载的 新机器、装置和机械设备所需的费用; 3.其他保险项目由被保险人与本公司商定的金额。 (二)若被保险人是以保险工程合同规定的工程概算总造 价投保,被保险人应: 1.在本保险项下工程造价中包括的各项费用因涨价或升值 原因而超出原被保险工程造价时,必须尽快以书面通知本公司, 本公司据此调整保险金额; 2.在保险期限内对相应的工程细节作出精确记录,并允许 本公司在合理的时候对该项记录进行查验; 3.若保险工程的安装期超过 3 年,必须从保险单生效日起 每隔 12 个月向本公司申报当时的工程实际投入金额及调整后的 工程总造价,本公司将据此调整保险费;

12、 4.在本保险单列明的保险期限届满后 3 个月内向本公司申 报最终的工程总价值,本公司据此以多退少补的方式对预收保 险费进行调整。否则,针对以上各条,本公司将视为保险金额 不足,一旦发生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本公司将根据本 第 9 页 保险单总则中第 (六)款的规定对各种损失按比例赔偿。? 五、保险期限 (一)建筑期物质损失及第三者责任保险: 1.本公司的保险责任自保险工程在工地动工或用于保险工 程的材料、设备运抵工地之日起始,至工程所有人 对部分或全部工程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工程所有 人实际占有或使用或接收该部分或全部工程之时终止,以先发 生者为准。但在任何情况下,建筑期保险期

13、限的起始或终止不 得超出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建筑期保险生效日或终止日。 2.不论安装的保险设备的有关合同中对试车和考核期如何 规定,本公司仅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试车和考核期限内 对试车和考核所引发的损失、费用和责任负责赔偿;若保险设 备本身是在本次安装前已被使用过的设备或转手设备,则自其 试车之时起,本公司对该项设备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3.上述保险期限的展延,须事先获得本公司的书面同意, 否则,从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建筑期保险期限终止日起至 保证期终止日止期间内发生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本公司 第 10 页 不负责赔偿。 (二)保证期物质损失保险:保证期的保险期限与工程合 同中规定

14、的保证期一致,从工程所有人对部分或全部工程签发 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工程所有人实际占有或使用接收 该部分或全部工程时起算,以先发生者为准。但在任何情况下, 保证期的保险期限不得超出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证期。? 六、赔偿处理 (一)对保险财产遭受的损失,本公司可选择以支付赔款 或以修复、重置受损项目的方式予以赔偿,但对保险财产在修 复或重置过程中发生的任何变更、性能增加或改进所产生的额 外费用,本公司不负责赔偿。 (二)在发生本保险单物质损失项下的损失后,本公司按 下列方式确定赔偿金额: 1.可以修复的部分损失棗以将保险财产修复至其基本恢复 受损前状态的费用扣除残值后的金额为准。但若修

15、复费用等于 或超过保险财产损失前的价值时,则按下列第 2 项的规定处理; 2.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棗以保险财产损失前的实际价值扣 除残值后的金额为准,但本公司有权不接受被保险人对受损财 产委付; 3.任何属于成对或成套的设备项目,若发生损失,本公司 的赔偿责任不超过该受损项目在所属整对或整套设备项目的保 第 11 页 险金额中所占的比例; 4.发生损失后,被保险人为减少损失而采取必要措施所产 生的合理费用,本公司可予以赔偿,但本项费用以保险财产的 保险金额为限。 (三)本公司赔偿损失后,由本公司出具批单将保险金额 从损失发生之日起相应减少,并且不退还保险金额减少部分的 保险费。如被保险人要求恢复

16、至原保险金额,应按约定的保险 费率加缴恢复部分从损失发生之日起至保险期限终止之日止按 日比例计算的保险费。 (四)在发生本保险单第三者责任项下的索赔时: 1.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对索赔方不得 作出任何责任承诺或拒绝、出价约定、付款或赔偿。在必要时, 本公司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接办对任何诉讼的抗辩或索赔的 处理; 2.本公司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为本公司的利益自付费 用向任何责任方提出索赔的要求。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被保 险人不得接受责任方就有关损失作出的付款或赔偿安排或放弃 对责任的索赔权利,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将由被保险人承担; 3.在诉讼或处理索赔过程中,本公司有权自行处理

17、任何诉 讼或解决任何索赔案件,被保险人有义务向本公司提供一切所 需的资料和协助。 第 12 页 (五)被保险人的索赔期限,从损失发生之日起,不得超过 2 年。? 七、被保险人的义务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严格履行下列义 务: (一)在投保时,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对投保申请书中列 明的事项以及本公司提出的其他事项作出真实、详尽的说明或 描述; (二)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应根据本保险单明细表和批单中 的规定按期缴付保险费; (三)在本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应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 措施,包括认真考虑并付诸实施本公司代表提出的合理的防损 建议,谨慎选用施工人员,遵守一切与施工有关的法规和安全 操作规程,由此产生的一切

18、费用,均由被保险人承担; (四)在发生引起或可能引起本保险单项下索赔的事故时, 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应: 1.立即通知本公司,并在 7 天或经本公司书面同意延长的 期限内以书面报告提供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损失程度; 2.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并将损失减少 到最低程度; 3.在本公司的代表或检验师进行勘查之前,保留事故现场 及有关实物证据; 4.在保险财产遭受盗窃或恶意破坏时,立即向公安部门报 第 13 页 案; 5.在预知可能引起诉讼时,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 并在接到法院传票或其他法律文件后,立即将其送交本公司; 6.根据本公司的要求提供作为索赔依据的所有证明文件、 资料和单

19、据。 (五)若在某一保险财产中发现的缺陷表明或预示类似缺 陷亦存在于其他保险财产中时,被保险人应立即自付费用进行 调查并纠正该缺陷。否则,由类似缺陷造 成的一切损失应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 八、总则 (一)保单效力被保险人严格地遵守和履行本保险单的各 项规定,是本公司在本保险单项下承担赔偿责任的先决条件。 (二)保单无效如果被保险人或其代表漏报、错报、虚报 或隐瞒有关本保险的实质性内容,则本保险单无效。 (三)保单终止除非经本公司书面同意,本保险单将在下 列情况下自动终止: 1.被保险人丧失保险利益; 2.承担风险扩大。本保险单终止后,本公司将按日比例退 第 14 页 还被保险人本保险单项下未

20、到期部分的保险费。 (四)权益丧失如果任何索赔含有虚假成份,或被保险人 或其代表在索赔时采取欺诈手段企图在本保险单项下获取利益, 或任何损失是由被保险人或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纵容所致,被 保险人将丧失其在本保险单项下的所有权益。对由此产生的包 括本公司已支付的赔款在内的一切损失,应由被保险人负责赔 偿。 (五)合理查验本公司的代表有权在任何适当时候对保险 财产的风险情况进行现场查验。被保险人应提供一切便利及本 公司要求的用以评估有关风险的详情和资料。但上述查验并不 构成本公司对被保险人的任何承诺。 (六)比例赔偿在发生本保险物质损失项下的损失时,若 受损保险财产的分项或总保险金额低于对应的应保险

21、金额(见 四保险金额) ,其差额部分视为被保险人所自保,本公司则按 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金额与应保险金额的比例负责赔 偿。 (七)重复保险本保险单负责赔偿损失、费用或责任时, 若另有其他保障相同的保险存在,不论是否由被保险人或他人 以其名义投保,也不论该保险赔偿与否,本公司仅负责按比例 分摊赔偿的责任。 (八)权益转让若本保险单项下负责的损失涉及其他责任 方时,不论本公司是否已赔偿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应立即采取 第 15 页 一切必要的措施行使或保留向该责任方索赔的权利。在本公司 支付赔款后,被保险人应将向该责任方追偿的权利转让给本公 司,移交一切必要的单证,并协助本公司向责任方追偿。 (九)争议处理被保险人与本公司之间的一切有关本保险 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解决办法: (1)申请仲裁机关仲裁; (2)向法院提出诉讼。? 九、特别条款下列特别条款适用于本保险单的各个部分, 若其与本保险单的其他规定相冲突,则以下列特别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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