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范文】金融合同-对没有还款日期的二次欠条诉讼时效计算的思索[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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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 金融合同:对没有还款日期的二次欠条诉讼时效计算 的思索1 特征码 iTsEnylyZqUZSMXwaGTb 内容提要 本文认为: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对没有还款日期的二次欠 条的诉讼时效的规定不合理。国内外法律学说对二次欠条的性 质也没有做过说明。 本文探讨了没有还款日期的二次欠条的法律性质。认为: 二次欠条是指在基础法律关系上,因义务人没有及时履行义务, 当权利人催促义务人履行义务时,义务人没有现款可支付,经 权利人同意,向权利人所写的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这种欠 款条实际上是一种欠款合同关系,是一种新的独立的法律关系。 本文探讨了二次欠条的基本分类;二次欠条与其产生的基础法律 关系

2、的关系;二次欠款合同的基本特征;规范二次欠条诉讼时效 的原则及具体看法。 在实际的民事诉讼中,经常出现没有还款日期的二次欠条 的情况,而对二次欠条的诉讼时效往往又是当事人双方争执的 一个焦点,也是应该不应该承担还款义务的关键。 从我国现行法律来说,对没有还款日期的二次欠条的诉讼 时效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我国司法解释已经涉及到了这个问 第 2 页 题。例如最高人民法院法复19943 号批复:“双方当事人原 约定,供方交货后,需方立即付款。需方收货后因无款可付, 经供方同意写了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对此应认定诉讼时效中断。 如果供方在诉讼时效中断后一

3、直未主张权利,诉讼时效期间则 应从供方收到需方所写欠款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 ”但 对于其它原因产生的二次欠条,并没有做出规定。 我国现行司法解释对没有还款日期的二次欠条的诉讼时效 的规定,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不尊重当事人双方的一致意思;有 利于借钱的,不利于出借人,有利于购货的,不利于售货人, 总之是有利于欠款人。总的来说,我国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对 没有还款日期的二次欠条的诉讼时效,还没有做出比较系统、 明确和合理的规定,可以说这方面还存在着进行全面、系统规 定的必要。这是完善诉讼时效规范的一个重要方面。所以,进 行这方面的思索或者研究是很有必要的。 下面对没有还款日期的二次欠条的诉讼时

4、效谈点自己的看 法。 一、二次欠条的基本分类 根据二次欠条产生的原因,没有还款日期的二次欠条基本 上可以分为两大类: 一类是由于卖买合同、工程建设合同、承揽合同等非借贷 合同引起的二次欠条,即由于没有及时支付货款、工程款、定 第 3 页 作费用等款项而形成的;另一类是由于借贷合同引起的,即由于 没有及时归还借款而形成的。当然,也不否认其他法律关系所 引起的二次欠条。 根据二次欠条产生的时间,没有还款日期的二次欠条基本 上也可以分为两大类: 一类是在诉讼时效期间内产生的二次欠条,即二次欠条形 成的时间仍然在诉讼时效内;另一类是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即 二次欠条形成的时间是在原来的诉讼时效已经过去了

5、的情况下 形成的。 这样,没有还款日期的二次欠条基本上可分为四种:一是 由于没有及时支付货款等费用在诉讼时效期间内而产生的二次 欠条;二是由于没有及时支付货款等费用在诉讼时效期间已经结 束的情况下产生的二次欠条;三是由于没有及时归还借款在诉讼 时效期间内产生的二次欠条;四是由于没有及时归还借款而在诉 讼时效期间已经结束的情况下产生的二次欠条。 二、二次欠条是与其产生它的基础法律关系不同的新的欠 款合同法律关系。 对二次欠条的基础法律关系与二次欠条本身的法律关系的 定性的认识,对于规范二次欠条的诉讼时效有着十分紧密的联 系。 二次欠条的基础法律关系同二次欠条自身形成的新的法律 关系是不相同的。关

6、于这一点,我国法律没有规定,我国的法 第 4 页 律学说也没有说明,外国的法律学说也没有说明,起码我是没 有看到任何关于这方面的说明。也许这个问题是个小问题,微 不足道,所以,没有人去关注它。但是,把二次欠条产生的基 础法律关系同二次欠条自身形成的新的法律关系区别开来,却 是规范二次欠条的诉讼时效期间计算的一个重要问题。 对二次欠条产生的基础法律关系的认识,是没有什么问题 的。基本上是两大类:一类是卖买合同、工程建设合同、承揽 合同等非借贷合同关系;另一类是借贷合同关系。当然,也可能 有其他的民事关系会产生二次欠条,如损害赔偿的民事法律关 系引起的,但目前主要是上述两大类。 卖买合同等非借贷合

7、同关系和借贷合同关系,这两种法律 关系同属于合同关系,本质上没有大的区别。所以,二次欠条 产生的基础法律关系主要是合同关系,当然不排除其他法律关 系。 二次欠条本身的法律关系是一种什么样的法律关系?是同其 产生的基础法律关系相同还是不同?目前,人们普遍认为是相同 的法律关系,相关司法解释也是把它们作为同其产生的基础法 律关系相同来看待的,我认为这是不对的。 本人认为二次欠条的产生形成了一种不同于基础法律关系 的新的法律关系。二次欠条所形成的法律关系,既不可能是卖 买合同等非借贷法律 第 5 页 律关系,也不可能是借贷合同关系。 二次欠条虽然是在基础法律关系上产生形成的,如在卖买 合同、工程建设

8、合同、借贷合同等合同关系的基础上产生形成 的。但是,二次欠条一般是在基础法律关系所产生形成的大部 分或者部分债权债务已经履行的情况下形成的,是仅仅关于所 欠的金钱履行问题。 这里,我给二次欠条下这样的定义:二次欠条是指在基础 法律关系上,因义务人没有及时履行义务,当权利人催促义务 人履行义务时,义务人没有现款可支付,经权利人同意,向权 利人所写的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这种欠款条实际上是一种 欠款合同关系,是一种新的独立的法律关系。 三、二次欠款合同关系的基本特征。 1、二次欠条是当事人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的新的意思表达。 认识这一点很重要。关于这一点也没有必要多说,我想大 家是都会同意的。如果当事

9、人之间没有达成新的一致意思,也 就不可能产生二次欠条。 2、二次欠条的形成,表明产生它的基础法律关系已经终结。 明确认识到这一点很重要。因为,在实务中,人们总是把 第 6 页 二次欠条紧紧地同产生形成它的基础法律关系联系在一起,这 对于规范二次欠条的诉讼时效很不利。 实际上,二次欠条形成,当事人双方已经对产生形成它的 基础法律关系进行了一次清算,而且双方当事人都已经认同产 生形成二次欠条的基础法律关系,对它们已经没有异义。这是 当事人双方共同的意志表达,应该具有法律后果,或者法律应 该认同当事人双方自愿一致达到的意志约定。所以,就没有必 要再去纠缠产生形成二次欠条的基础法律关系。再也没有必要

10、把二次欠条同产生形成它的基础法律关系搅在一起,完全可以 把二次欠条作为一种新的当事人双方的约定来看待。二次欠条 一经形成,就表明产生形成它的基础法律关系的终结,一种新 的法律关系已经形成,即欠款合同关系已经成立。 3、二次欠条是独立于基础法律关系的。 虽然二次欠条的产生形成是由相应的基础法律关系引起的, 但二次欠条一经形成,就与产生它的基础法律关系割断了联系, 成为一种新的独立的欠款合同法律关系。 4、二次欠款合同是无偿合同。 即债权人取得自己的权利不需要偿付代价。债务人向对方 支付欠款也没有回报。 5、二次欠款合同是诺成性合同。 即只要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就成立的合同。 6、二次欠款合同是

11、不要式合同。 第 7 页 即当事人双方可采用书面、口头或者其他形式,都能成立 和生效。 7、二次欠款合同现在是无名合同。 我国合同法并没有规范二次欠条合同。所以还是无名合同。 二次欠款合同不能属于借贷合同或者借款合同的范畴。它 同借贷合同或者借款合同是不同的合同关系。 8、二次欠款合同不同于一次欠款合同。 在现实生活中,尤其是在民间借款关系中,往往借款方向 出借方写一张欠条,表明欠 XXX 多少钱。这我把它称之为一次 欠款合同。这种一次欠款合同相当于借款合同或者借贷合同。 它是原始的一种借贷法律关系,不存在基础法律关系。所以, 它的性质同二次欠款合同是有重大差别的。 四、规范二次欠条的诉讼时效

12、的原则。 1、尊重当事人双方的一致意思表示的原则。 当事人双方在二次欠条中是怎样表达的,就按照他们的意 思办,只要他们的意思表达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这是符 合民事法律关系中意思自治原则的。 而现行的司法解释和实务中,往往是不尊重当事人双方的 一致意思表示,硬性规定二年或者多少时间的诉讼期间。这是 违反了民事法律关系中意思自治原则的。 2、有利于债权人的原则。 第 8 页 就是说,在规范二次欠条诉讼时效期间时,一定要向债权 人倾斜,要重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而现行司法解释和实务中,往往是更加有利于债务人。这 是不公正、不公平、不合理的。 3、有利于贯彻诚信原则。 有些债务人往往利用诉讼时效规

13、范的疏漏,占空子,不想 还钱,逃避债务,这是一种不诚信的行为。在规范二次欠条诉 讼时效中,一定要考虑到这种情况,尽量使这些不诚信行为少 得逞。 4、统一简化原则。 把由于借贷合同和卖买合同、工程建设合同、承揽合同等 非借贷合同关系引起的二次欠条统一起来,不要分别规范,而 是要做出统一的规范。不要把简单的问题复杂化,而要把复杂 的问题简单化,这是进行法律规范的一个重要原则。在规范二 次欠条的诉讼时效中也应该贯彻这个原则。而现行司法解释和 实务中,往往是过于复杂化了。 5、符合民法通则关于诉讼时效的规范。 我国民法通则对民事诉讼时效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在 规范二次欠条诉讼时效中,应该遵循,并且同其保

14、持一致。 五、对二次欠条诉讼时效具体规范的意见。 1、根据上述的思 第 9 页 考,我认为没有还款日期的二次欠条的诉讼时效,应该适用二 十年的最长时效,在这二十年中,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 履行,债务人也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 2、诉讼时效的起算日。没有还款日期的二次欠条,如果债 权人向债务人主张权利或者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了部分义务, 那么,诉讼时效从何日起算?应该从债务人明确表明不履行义务 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即两年的诉讼时效期间。 如果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权利或者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了 部分义务后,债务人并没有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那么,继续 适用二十年的诉讼时效,两年的诉讼时效还没有起算。因为, 时效中断是在诉讼时效已经起算的过程中才能发生。而没有还 款日期的欠条,债权人第一次主张权利或者债务人第一次履行 义务,其诉讼时效还没有起算或者刚刚起算,当然也就不存在 时效中断的事情。 3、如果两年的诉讼时效已经起算,其中债权人向债务人又 主张权利,或者债务人向债权人又履行部分义务,才发生时效 中断。 第 10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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