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计研究院报账制度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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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设计研究院报账制度管理办法 建筑设计研究院报账管理办法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财务管理,保证本院经营正常有序进行,规范财务收支行为,对各报支事项,根据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及上级有关制度,结合本院的经营特点,特制定本规定。 二 原始凭证的要求及传递 第二条 原始凭证是在经济业务发生时直接取得或填制的,用以记录经济业务的发生或完成的原始证据。原始凭证按其取得的渠道分为自制原始凭证和外来原始凭证。 第三条 自制原始凭证是指由本单位经办业务的部门和人员,在执行或完成某项经济业务时所填制的凭证,如采购入库单.领料单等。 第四条 外来原始凭证是在经济业务完成时从其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银行解款单、购货

2、_等。 第五条 各项经济业务发生时所取得的原始凭证,无论是自制原始凭证还是外来原始凭证,都应做到记录真实、内容完整、编制及时。原始凭证基本要求是: (1)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经济业务的数量、规格、单价和金额。 (2)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 _(公章或财务专用章或 _专用章);自制原始凭证必须由经办人和部门负责人签字;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 _(公章或财务专用章或 _专用章)和经办人 _。 (3)凡填有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与小写金额必须相

3、符。 _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入库证明。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付款单位名称必须与取得 _上的 _相一致。 (4)一式几联的 _和收据,必须用复写纸填套写,顺序使用。作废时应当加盖“作废”戳记,连同存根一起保存,不得撕毁。 (5)从外单位取得的定额 _或汇总开具的 _,必须附有详细清单,注明具体事项,加盖与 _相同的 _。 (6)职工因公借款凭据,必须附在记账凭证之后,报账或收回借款时,应另开收据,不得退还原借款收据。 (7)经上级有关部门或本单位相关部门签批的经济业务,应当将批准文件或相关手续作为原始凭证附件一同上报。 (8)所有凭证不得涂改、挖补,发现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开出单位重开或

4、者更正,更正处须加盖开出单位的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第六条 所有报销凭证、付款审批表等应当手续完备,相关附件齐全。 (1)所有报销单据须填写本院统一印制的“费用报销封面”、“差旅费报销表”、等凭证封面。报销单据作为报销封面的附件。 (2)所有报销封面应用钢笔或水笔写明:报销日期、部门、经办人;附原始单据张数;内容分栏详细填写:自报数(大小写)。 (3)付款审批表应用钢笔或水笔写明:付款日期、经办人;付款项目、金额;付款方式;汇入单位全称、开户银行及账号。 (4)材料入库单、领料单、假退单应按各项目填写齐全,材料名称、规格、数量、编码填写明细、准确,由制单人、采购员保管员、领料人、部门负责人确认签

5、字,不得代签。 第七条 所有报销凭证到财务科报销后须加盖相应戳记。 (1) 凡现金收入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现金收讫”戳记: (2) 凡银行收入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银行收讫”戳记; (3) 凡现金支付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现金付讫”戳记; (4) 凡银行支付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银行付讫”戳记: (5) 凡与往来有关的原始凭证须加盖“往来转讫”; (6) 凡作收、付款或往来转帐凭证附件的,须加盖“附件”戳记; (7) 凡作废的凭证须加盖“作废”戳记。 三 报账的程序及时间 第八条 所有需报销单据先经部门负责人、分管 _签字确任后到财务科审核,加盖“核”章或签字,报财务总监签批,再由院长签批。所有业务应酬费单据(包括院请)必需报本院院长签批。 第九条 当月所有需报销单据及时办好批报手续,到财务科入账,不得拖延到下月入账,特殊原因注明原因,否则下月不予报销。 第十条 凡因公借款人员,在事后一个星期内办好报销手续,到财务科结清账务,坚持“前账不清,后账不结”的原则。 第十一条 财务科经办人员应认真审核原始凭证,点清单据张数,及时制作记账凭证。 第十二条 每月结账日为当月的最后一天。 我们还为您推荐了以下相关制度范文: 模板,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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