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城中村改造的博弈关系及利益博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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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析城中村改造的博弈关系及利益博弈摘要:城中村作为我国城市化进程中的特殊产物,阻碍了城市的发展。那么在城中村改造的过程中,政府、开发商和村民直接的博弈关系和最终结果决定了城中村改造是否能够顺利的进行。关键词:城中村改造; 博弈; 利益一、城中村的概念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发展速度的加快,并且已经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一系列特有的现象也逐渐展现了出来。随着房改的深入和城市化进程的明显加速,城市的面积在扩大,那么原本城乡结合部及农村地区慢慢的发展为城区,农村土地不再用做耕种,而是被城市建筑所取代。 原本农村里的村民没有继续农业生产,但是由于我国户籍制度的限制,城乡二元化的约制,他们的户籍还是农业户籍。

2、农村的管理模式、社会经济结构和生活方式与城市有较大的差异,于是就形成了特殊的城中村现象。 城中村作为城市化进程的产物,一般分为3种形态:“一是中心型, 处于繁华市区、己经完全没有农业用地,村内人口为农业与非农业混合, 属性繁杂,建筑密度大,容积率较高,居住环境差,改造以易地重建为主。二是扩展型,处于市区周边、有少量农用地的村落,村内人口属性较杂,村庄分布比较分散,建筑密度较大,改造一般为原地重建为主。三是边缘型,处于城市郊区、有较多农用地的村落,人口以农业为主,村庄分布集中,建筑密度较低,改造以原地改造为主。”1城中村归根到底还是原始的村庄形态,规划不合理、建设无序、功能低下、与现代化城市的合

3、理化、功能化、人性化格格不入。城中村的存在不仅影响了城市的整体形象,有破坏了城市景观。更重要的是将城市便利、现代的特点大打折扣,影响到了人们的生活质量。 究极各方原因,要对城中村这一现象进行改造。城中村改造不单单是拆建的问题,更涉及到了城市规划、土地管理、市政建设、社会保障、户籍制度等各方面的因素,牵扯到政府、开发商、村民的利益问题。 二、城中村改造中的博弈关系 1.博弈关系间的主体 博弈是指“若干个人在策略相互依存情形下相互作用状态的抽象表达。”2在各方博弈的情形下,每一方的福祉不仅取决于自身的意愿和行为,也取决于其他各方的意愿和行为。那么就城中村改造而言,博弈的主体就是能够独立决策并能承担

4、后果、以自身利益最大化来行为的各方,具体说来就是政府、开发商和村民。 第一:政府。政府是城中村改造政策制定者和发起者,作为博弈主体的一方当然也是受益者。政府一方面要制定城市规划,根据城市发展的趋势来制定城中村改造的思路和规制政策,另一方面要考虑到其他各方主体的承受能力和预期,全方位多角度的制定、参与到城中村改造工作当中去。政府是保证城中村改造顺利进行的核心主体。第二:村民。村民是城中村改造的直接对象。城中村改造不仅影响到村民的生存居住环境,更对其生活方式、生活理念和今后的生活来源、生活保障产生了巨大的变化。在城中村改造的过程中,不仅要考虑到房屋、土地等问题,更为迫切的是村民的切身利益如何得到满

5、足。靠天吃饭的来源消失了,改变后的生活如何得到可持续发展。所以说,村民是城中村改造中最直接也是最重要的因素,其不仅是既得利益者,也有可能是长期利益损失者。作为改造主体之一,对村民要更为重视。第三:开发商。开发商是指城中村改造的实际参与者。首先其拥有相当的资本实力并具有城中村改造的专业资质,同时还有专业有经验的开发运营能力,开发商通过参与城中村改造并不是做公益慈善活动,而是期望通过改造项目,获得利润。一般来说,开发商实力的高低是决定了城中村改造是否顺利的重要因素。 2.改造主体的博弈关系分析 (1)政府机构与村民的对立统一。首先,政府相关机构要明确其责任和义务,作为土地的所有者,因土地转让而带来

6、的收益理应由土地所有者享受,但同时又要站在大局的位置上,保证整个社会的稳定、团结、发展。其次,由各地政府机构所领导的村民,作为土地的实际使用者,也为本地的经济发展做出一定的贡献,所以在土地转让过程中,也应保证其利益不受损害。这也是很多城中村改造过程中,经常遭到本地村民集体抗议的真正原因所在,因为他们害怕失去赖以生存的生活环境,使自己的既得利益遭受损失。那么,就需要政府转换其领导的角色,正确处理好与当地村民的对立统一关系,安抚村民的恐慌情绪,使城中村改造得以顺利实施,并最终取得圆满的结果,保证社会的稳定的同时,促进本地区的市容、市面建设, 提高总体的村民生活大环境。 (2)政府机构与房地产商的对

7、立统一。政府相关机构对城市的市容、市貌进行整顿,不仅仅是简单地提高市民的生存居住环境,更可以获得因社会总体设施提高而使本地地价上涨而带来的丰厚的经济收入。使得城市的整体结构、布局更加合理,符合环保理念,城市得到良性发展,是真正的物质、精神双丰收。那么政府相关机构就必须在充分调查、了解事实情况的基础上,制定出一整套城中村改造的政策、法规,做到抓大放小,有所为有所不为,正确处理好与房地产开发商的对立统一关系,引导房地产开发商进行理性的合理投资,在房地产开发商实施改造的过程中,必须坚持好自己的角色,做好监督工作,确保城中村改造工程按计划顺利实施,最终得到双赢的局面。 (3)房地产开发商与村民的对立统

8、一。在城中村进行改造的过程中,房地产开发商作为投资商,其最关心的是投资所带来的经济收益,投资者往往是看重了城市中的便利的公共设施和条件,而对城中村进行投资改造,所以为了自身的利益,房地产开发商往往想投入更少的钱取得更大的收益,所以在对待当地村民的态度上,往往是不愿拿额外钱来安置村民。作为房地产开发商要转变观念,将合理安置当地居民最为其应投资的一部分,正确分析其投入产出比,这样才能在开发建设的过程中,顺利实施,取得合理收益。 3.改造主体的利益博弈 城中村改造是政府、村民、开发商这样一些主体在“策略相互依存”的情况下,为了自身最大利益的获得而相互作用的过程。其不仅关系到改造最直接对象的村民,又涉

9、及到政府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开发商利益等各方利益。具体说来,政府在改造过程中的具体利益是实现了政府目标、促进了公共利益,并且对城市土地和建设实施进行了有效的规划和管理,实现了城市土地资产效益的最大化,并得到了一定的财政收入。但是政府自身缺乏必要的资金和手段,无法解决所有问题。而开发商的具体利益是实施有效城市规划,树立其良好的企业形象并获得利润,但是会在改造过程中遇到村民对城中村改造不支持、阻碍的现象,困难较大。并需要投入很大的资金,运营周期长、不确定的因素多。村民一方面希望改善居住环境,并能得到一定的房屋、土地补贴,和社会保障。另一方面,其对房屋土地的补偿金额要求过高,并且缺乏社会就业保障的承

10、诺。那么就要依据公平公正与效率稳定的原则,通过解决房屋产权、土地政策、开发商效益及拆迁安置补偿、社会保障体系等各方面的问题来使政府、开发商、村民之间的利益达到制衡,使各方都能很好的满足。城中村改造不仅要让村民拥有良好的生存居住环境和享受现代文明生活,还要使开发商赚取合理的利润,并使政府赢得公众的信任和认同,使城市面貌得到改观使城市品位得到提升,政府、开发商、村民这三者的利益既是紧密合一又是互相牵制的,只有处理好这三方面的利益的动态平衡关系,才能保证城中村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结语 要确实做好城中村改造项目,就必须审时度势,正确处理好政府监督机构、土地使用者、房地产开发商三者之间的关系,政府必须正确决策,保障三方权益,最终实现共赢共生的局面,使社会良性发展的关键。 参考文献: 【1】 张贵凯,王军伟.城中村改造的博弈分析生态经济 2009(10). 【2】 赵晓罡,薛继亮.基于多维博弈视角的“城中村”改造问题研究.特区经济 20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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