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编稿】202x年-学校规章制度之中学月考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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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资料属共享资源 来自网络 作者已作编辑 若有雷同 概不负责学校规章制度之中学月考制度 为了使月考能顺利进行,体现考试对教学的督促作用,特制定本制度。一、教务处职责:考试由教务处统筹安排,主要指考试时间的确定和监考安排,教务处必须在考试的前一天之前将监考安排表发到教师手中或将此表张贴于醒目处以让教师知晓监考动向。二、课任教师职责:务必在考试10分钟之前将本人试卷分发到监考教师手中,如有特殊情况本人不能亲自分发的,可在考试开始前30分钟内告之教务处有关人员并将试卷按班按人数清点好放到指定地点,届时由监考教师到教务处领取。如因本人渎职造成该门课程无法正常考试的,将由教务处登记在案,并由本人签字;如

2、本人拒签则交由当天值日领导注明“情况属实”字样。三、监考教师职责:监考教师须提前或按时赶到指定考场监考,如迟到6分钟(含6分钟)以上或旷监造成考场无人的,则由教务处作如实登记,(具体操作情况同上)。监考教师须按监考表安排进行监考,原则上不得调换监考,但如有特殊情况要调换监考的要提前各之教务处和当天值日领导并预先调换好,否则由教务处登记在案,(具体操作情况同上)。考试进行后要认真监考不得看报、打瞌睡或做其它与监考工作相违背的工作,届时将由值日领导、教务处相关人员和教师代表组成评定小组对监考教师的监考情况按“认真”、“合格”、“不合格”三个梯度分别予以评定,并作为发放监考费用的依据(监考费用按以上

3、三个梯度发放,不合格者不享受监考费)。考试结束后及时收卷,并将整理好的试卷及时交给课任教师,如课任教师未在场可交给教务处有关人员并整齐放置于指定地点,教务处随机抽查其所交试卷是否有倒放或参差不齐等现象,若发现问题教务处将会同当天值日领导和相关人员对责任人所评定的梯度予以更正。四、评卷教师职责:评卷教师须及时取回试卷并认真评改,要求在试卷的每个小题上标记“”、“”符号并注明该小题得分并在卷首标明总分,并在规定时间内报分数到班主任处汇总,同时将评改好的试卷交到教务处待检,教务处将组织相关人员对评卷教师上报分数的及时性和试卷评改的认真性(如出错率的大小)等情况进行检查并分别评定为“认真”、“合格”、“不合格”三个梯度,并作为发放评卷费用的依据。如发现评改的试卷中无以上评改标记或有学生参与其中评改的,一律按“不合格”梯度予以评定。如因出现评改不及时未能按时报到班主任处影响班主任上报分数甚至出现拒绝改卷的,教务处登记在案(具体操作情况同上)。2感谢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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