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信息审批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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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新闻信息审批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动权,促进新闻宣传工作良性发展,现就新闻稿件宣传审批工作作如下规定:第二条 检察信息、新闻宣传范围:(一)全院重大活动;(二)全院检察工作重大举措;(三)全院检察工作、体制机制创新动态,改革的措施、效果;(四)全院突出的工作成效和经验;(五)全院办理的社会广为关注,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件及办案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六)先进集体、典型人物事迹;(七)其它事项。第三条 检察信息报送相关规定:(一)各部门一般性简讯,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审批签字后,报分管副检察长审核审批签字。最后,持发文审批单将简讯稿交办公室统一编

2、发。(二)为确保简报的时效性,简报稿件报审时间不得超过2个工作日。特殊情况下必须当天报送的简讯必须及时报送。第四条 新闻稿件报送相关规定:(一)各部门一般性对外宣传新闻稿件,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副检察长审批后自行向新闻媒体投稿。审批单连同新闻稿部室需留存备查。(二)拟作新闻报道的案件应严格把关,各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需重点审核,层层审批后方可对外宣传报道。审批单连同新闻稿部室需留存备查。(三)干警个人以我院名义或者挂名我院字样向外投递新闻稿件,需按照部门新闻稿件审批程序执行,经部室负责人和分管层层审批审核后方可投稿宣传。审批单连同新闻稿需报至部室留存备查。第五条 “两微一端”报送相关规定:(

3、一)院机关官方微信、微博、新闻客户端信息发布统一由政治部负责,实行逐级审批制度。(二)拟发布有关本院信息,先由所在部门信息联络员填写发稿审批表,按照表格要求审核审批签字后,交到政治部进行发布。(三)重大敏感信息经部门负责人审核、部门分管院领导审批后,由政治部报分管院领导审批后发布。(四)涉及我院重大、敏感和社会关注度较高的案(事)件信息,由本院检察长审核签发并报请上级院领导审批后发布。(五)官方微信应注意用语,表达准确,善于使用网络语言;审慎应对敏感话题,避免发表偏颇、模糊和易引发误解的言论;慎重转发信息,不转发未经证实的信息。(六)干警个人不允许以本单位名义开通微博、微信公众号,创设直播平台

4、等,个人自媒体内发布有关我院案件和工作的,以及含有本单位字样的,或者职务挂名单位字样的,需经部室负责人和分管审批,并留存审批单备查。第六条 以党组名义发布或上报的文件、发表的文章,党组成员代表党组的讲话和报告,应当事先经党组集体讨论或者传批审定。党组成员署名发表的与工作有关的文章,应当事先经党组审定或者经党组书记批准。第七条 下列四种案件,虽为一般性普通案件,但一律暂缓报道,亦不提供材料:涉及社会敏感问题的;可能影响我县形象的;可能影响案件侦查、审查批捕、起诉的;上级要求的。第八条 检察信息、新闻内容要真实、客观,新闻宣传工作实行文责自负的原则。因不实报道或不当报道造成不良后果,影响检察机关形

5、象的,应及时将情况报办公室,启动舆情应对预案。纪检监察部门根据情节轻重,配合有关部门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院办公室形成舆情报告上报市院办公室。第九条 举办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专访,组织网上访谈等宣传活动,必须经过部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层报检察长批准后,后方可进行。未经批准,本院工作人员一律不得接受媒体采访,不得向媒体提供与检察工作相关线索、素材等。经审批同意接受媒体采访后形成的检察新闻宣传稿件,须经分管院领导签字审批同意后方可报道。第十条 对于违反检察新闻宣传审批程序、擅自进行报道、擅自接受媒体采访或向新闻媒体提供检察工作相关线索、素材等,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视情节追究有关人员及相

6、关领导责任。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本院政治部负责解释。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新闻信息审批管理制度根据x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明确规定:信息公开不得涉及国家秘密;行政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应当依照x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审查。我局特制定审查制度如下:一、凡需对外公开的本单位的信息、文件、影像资料等都要经主管领导及局长审核、签字(填写信息保密审查单)必要时要报分管县长及保密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方可公开。任何个人不得私自对外公开、发布任何信息。对于已审核发布的信息及审核意见都由局办公室统一留存备案。二、遇有可能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大

7、拟公开事项要与有关部门协调会商后,制定出具体意见后方可实施。三、按照x信息公开条例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的要求我局要做到审查工作有领导分管、有部门负责、有专人实施。按照“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落实保密审查责任制,确保涉密信息不公开,公开信息不涉密。新闻信息审批管理制度为进步提高我院新闻信息发布质量,加强信息安全管理,使新闻信思发布规范化、制度化,更好的为我院宣传工作服务,严防新闻信息安全事故,特制定本制度:一、新闻信息发布必须遵守国家、自治区、市有关新闻信息相关管理规定及保密法规;二、新闻信息发布严格审查核对,确保发布新闻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三、新闻信息发布审查必须报我院领导审查,经我院领导审查通过后方可发布;(涉及维稳需报河南工学院宣传部审核)四、新闻信息发布者在经领导审核通过后必须及时发布,确保新闻信息及时准确;五、发布者禁止随意修改审核后的发布内容;六、新闻信息发布后,发布者必须保留原稿及新闻信息审批表,并对新闻信息内容核对检查,确保无任何错误,同时进行发布人和时间内容登记;七、新闻信息审批,必须使用本院新闻信息审批表;八、坚持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所有新闻信息必须经过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同意后由专人负责发布;九、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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