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平安技术标准实施手册目录1 总那么1.0.1标准条款第 1.0.1条1.0.2标准条款第1.0.2条1.0.3标准条款第1.0.3条1.0.4标准条款第1.0.4条2 术语、代号2.1术语2.1.1低压2.1.2高压2.1.3外电线路2.1.4有静电的施工现场2.1.5强电磁波源2.1.6接地2.1.7工作接地2.1.8重复接地供电企业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平安技术标准第一章总那么第 1.0.1 条 为了贯彻国家平安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保障施工现场用电平安,防止触电事故发生,促进建立事业开展,特制定本标准。第 1.0.2 条 本标准适用于全民、集体、个体单位的工业与民用建筑施工现场
2、临时用电工程中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 380/220V 三相四线制的低压电力系统。对 1kV 及以上的高压变配电工程,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标准执行。第 1.0.3 条 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中的其它有关技术问题尚应遵守现行的国家标准、标准或规程规定。第二章用电管理第一节临时用电的施工组织设计第 2.1.1条临时用电设备在5 台及 5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50kW以上者,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第 2.1.2条临时用电设备在5 台以下和设备总容量在50kw 以下者,应制定平安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第 2.1.3 条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和步骤应包括:一、现场勘探;二、确定电源进线
3、变电所、配电室、总配电箱、分配电箱等的位置及线路走向;三、进展负荷计算;四、选择变压器容量、导线截面和电器的类型、规格;五、绘制电气平面图、立面图和接线系统图;六、制定平安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第 2.1.4 条 临时用电工程图纸必须单独绘制,并作为临时用电施工的依据。第 2.1.5 条 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编制,技术负责人审核,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第 2.1.6条 变更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履行第2.1.5条规定手续,并补充有关图纸资料。第二节专业人员第 2.2.1 条 安装、维修或撤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完成。电工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
4、适应。第 2.2.2 条 各类用电人员应做到:一、掌握平安用电根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二、使用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病运转;三、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四、负责保护所用设备的负荷线、保护零线和开关箱。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五、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后进展。第三节平安技术档案第 2.3.1 条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建立平安技术档案, 其内容应包括:一、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全部资料;二、修改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资料;三、技术交底资料;四、临时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五、电气设备的试、
5、检验凭单和调试记录;六、接地电阻测定记录表;七、定期检复查表;八、电工维修工作记录。第 2.3.2 条 平安技术档案应由主管该现场的电气技术人员负责建立与管理。其中?电工维修工作记录?可指定电工代管,并于临时用电工程撤除后统一归档。第 2.3.3 条 临时用电工程的定期检查时间:施工现场每月一次;基层公司每季一次。基层公司检查时,应复查接地电阻值。第 2.3.4 条 检查工作应按分部、分项工程进展,对不平安因素,必须及时处理,并应履行复查验收手续。供电企业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平安技术标准第一章 总那么第 1.0.1 条 为了贯彻国家平安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保障施工现场用电平安,防止触电事故发生,
6、促进建立事业开展,特制定本标准。第 1.0.2 条 本标准适用于全民、集体、个体单位的工业与民用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中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380/220V 三相四线制的低压电力系统。对 1kV 及以上的高压变配电工程,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标准执行。第 1.0.3 条 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中的其它有关技术问题尚应遵守现行的国家标准、标准或规程规定。第三章施工现场与周围环境第一节在建工程与外电线路的平安距离第 3.1.1 条 在建工程不得在高、 低压线路下方施工, 上下压线路下方,不得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它杂物等。第 3.1.2 条 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
7、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必须保持平安操作距离。最小平安操作距离应不小于表3.1.2 所列数值。表 3.1.2 在建筑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平安操作距离外电线路电压1kV 以下1 10kV35 110kV154 220kV330 500kV最小平安操作距离(m)4681015注:上、下脚手架的斜道严禁搭设在有外电线路的一侧。第 3.1.3 条 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穿插时,架空线路的最低点与路面的垂直距离应不小于表3.1.3 所列数值。表 3.1.3 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穿插时的最小垂直距离外电线路电压1kV 以下1 10kV35kV最小垂直距
8、离 (m)677第 3.1.4条 旋转臂架式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与10kV 以下的架空线路边线最小水平距离不得小于2m。第 3.1.5 条 施工现场开挖非热管道沟槽的边缘与埋地外电缆沟槽边缘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 0.5m 。第二节 外电防护第 3.2.1 条 对达不到第 3.1.2 条至第 3.1.4 条中规定的最小距离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增设屏障、遮栏、围栏或保护网,并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牌。在架设防护设施时,应有电气工程技术人员或专职平安人员负责监护。第 3.2.2 条 对第 3.2.1 条的防护措施无法实现时,必须与有关部门协商,采取停电、迁移外电线路或改变工程位置等措施,否那么不
9、得施工。第 3.2.3 条 在外电架空线路附近开挖沟槽时,必须防止外电架空线路的电杆倾斜、悬倒。或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加固措施。第 3.2.4 条 在有静电的施工现场内,集聚在机械设备上的静电,应采取接地泄漏措施。第四章接地与防雷第一节一般规定第 4.1.1 条 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必须采用 TN S 接零保护系统。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专用保护零线连接。专用保护零线简称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的零线或第一级漏电保护器电源侧的零线引出。 ( 例如图 4.1.1 所示。 )图 4.1.1具有专用保护零线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系统示意图1工作接地; 2重复接地; 3电气设备外露
10、导电局部; L1、 L2、 L3 相线; N工作零线; PE保护零线第 4.1.2 条 城防、人防、隧道等潮湿或条件特别恶劣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必须采用保护接零。第 4.1.3 条 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应根据当地的要求作保护接零, 或作保护接地。 不得一局部设备作保护接零,另一局部设备作保护接地。第 4.1.4 条 作防雷接地的电气设备,必须同时作重复接地。同一台电气设备的重复接地与防雷接地可使用同一个接地体,接地电阻应符合重复接地电阻值的要求。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和避雷装置可利用自然接地体接地,但应保证电气连接并校验自然接地体的热稳定。第 4.1.5 条 在只允许做保
11、护接地的系统中, 因条件限制接地有困难时,应设置操作和维修电气装置的绝缘台,并必须使操作人员不致偶然触及外物。第 4.1.6条 一次侧由50V 以下电压的降压变压器,50V 以上的接零保护系统供电,二次侧为50V 及如采用双重绝缘或有接地金属屏蔽层的变压器,此时二次侧不得接地。如采用普通变压器,那么应将二次侧中性线或一个相线就近直接接地。或通过专用接地线与附近变电所接地网相连。第 4.1.7 条 施工现场的电力系统严禁利用大地作相线或零线。第 4.1.8 条 保护零线不得装设开关或熔断器。第 4.1.9 条 接地装置的设置应考虑土壤枯燥或冻结等季节变化的影响见表 4.1.9 ,接地电阻值在四季
12、中均应符合本章第三节的要求,但防雷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值只考虑在雷雨季节中土壤枯燥状态的影响。表 4.1.9接地装置的季节系数 值埋深 (m)水平接地体长度 2 3m的垂直接地体备注0.50.8 1.02.5 3.01.4 1.81.25 1.451.0 1.11.2 1.41.15 1.31.0 1.1深埋接地体注:大地比较枯燥时,那么取表中的较小值,比较潮湿时,那么取表中较大值。第 4.1.10 条 保护零线应单独敷设,不作它用。重复接地线应与保护零线相连接。第 4.1.11 条 保护零线的截面,应不小于工作零线的截面,同时必须满足机械强度要求。保护零线架空敷设的间距大于12m时,保护零线必
13、须选择不小于10mm2的绝缘铜线或不小于16mm2的绝缘铝线。第 4.1.12条与电气设备相连接的保护零线应为截面不小于2.5mm2的绝缘多股铜线。保护零线的统一标志为绿/ 黄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不准使用绿 / 黄双色线作负荷线。第二节保护接零第 4.2.1 条 正常情况时,以下电气设备不带电的外露导电局部,应做保护接零:一、电机、变压器、电器、照明器具、手持电开工具的金属外壳;二、电气设备传动装置的金属部件;三、配电屏与控制屏的金属框架;四、室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框架及靠近带电局部的金属围栏和金属门;五、电力线路的金属保护管、敷线的钢索、起重机轨道、滑升模板金属操作平台等;六、安装在电力线路
14、杆塔上的开关、电容器等电气装置的金属外壳及支架。第 4.2.2 条 正常情况时,以下电气设备不带电的外露导电局部,可不作保护接零:一、在木质、沥青等不良导电地坪的枯燥房间内,交流电压380v 及其以下的电气设置金属外壳当维修人员可能同时触及电气设备金属外壳和接地金属物件时除外;二、安装在配电屏, 控制屏金属框架上的电气测量仪表、电流互感器、继电器和其它电器外壳。第三节接地与接地电阻第 4.3.1条 电力变压器或发电机的工作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4 。单台容量不超过100kVa 或使用同一接地装置并联运行且总容量不超过100kVa的变压器或发电机的工作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10 。在土壤电阻率大于100
15、0m的地区,当到达上述接地电阻值有困难时,工作接地电阻值可提高到 30 ,但应采取第 4.1.5 条规定的措施。第 4.3.2 条 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作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线路的中间处和末端处做重复接地。电动机械的重复接地应符合第八章的规定。 保护零线每一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应不大于 10 。在工作接地电阻允许到达 10 的电力系统中,所有重复接地的并联等值电阻应不大于 10 。第 4.3.3 条 每一接地装置的接地线应采用二根以上导体,在不同点与接地装置做电气连接。不得用铝导体做接地体或地下接地线。垂直接地体宜采用角钢、钢管或圆钢,不宜采用螺纹钢材。第 4.3.4 条
16、 电气设备应采用专用芯线作保护接零,此芯线严禁通过工作电流。第 4.3.5 条 手持式用电设备的保护零线,应在绝缘良好的多股铜线橡皮电缆内。其截面不得小于1.5mm2;其芯线颜色为绿 / 黄双色。第 4.3.6 条 类手持式用电设备的插销上应具备专用的保护接零接地触头。所用插头应能防止将导电触头误作接地触头使用。第 4.3.7 条 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作保持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装置。第 4.3.8 条 移动式发电机供电的用电设备,其金属外壳或底座,应与发电机电源的接地装置有可靠的电气连接。第 4.3.9 条 移动式发电机的接地应符合固定式电气设备接地的要求。以下情况
17、可不另做保护接零:一、移动式发电机和用电设备固定在同一金属支架上,且不供给其他设备用电时;二、不超过两台的用电设备由专用的移动式发电机供电,供、用电设备间距不超过 50m,且供、用电设备的外壳之间有可靠的电气连接时。第四节防雷第 4.4.1 条 在土壤电阻率低于 200 m处的电杆可不另设防雷接地装置。在配电室的进线或出线处应将绝缘子铁脚与配电室的接地装置相连接。第 4.4.2 条 施工现场内的起重机,井字架及龙门架等机械设备,假设在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的防雷装置的保护X围以外,如在表4.4.2 规定X围内,那么应安装防雷装置。 假设最高机械设备上的避雷针,其保护X围按60,计算能够保护其它设备
18、且最后退出现场,那么其它设备可不设防雷装置。第 4.4.3 条 施工现场内所有防雷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30 。第 4.4.4 条 各机械设备的防雷引下线可利用该设备的金属构造体,但应保证电气连接。第 4.4.5条 机械设备上的避雷针接闪器长度应为1 至 2m。表 4.4.2 施工现场内机械设备需安装防雷装置的规定地区年平均雷暴日天机械设备高度 (m)15501540324025200沿墙敷设61006150架空接户线与播送线、 线穿插接户线在上部600接户线在下部300架空或沿墙敷设的接户线零线和相线穿插100第 6.1.15 条 配电线路采用熔断器作短路保护时,熔体额定电流应不大于
19、电缆或穿管绝缘导线允许载流量的 2.5 倍,或明敷绝缘导线允许载流量的 1.5 倍。第 6.1.16 条 配电线路采用自动开关作短路保护时,其过电流脱扣器脱扣电流整定值,应小于线路末端单相短路电流,并应能承受短时过负荷电流。第 6.1.17 条 经常过负荷的线路、 易燃易爆物邻近的线路、 照明线路,必须有过负荷保护。第 6.1.18 条 装设过负荷保护的配电线路, 其绝缘导线的允许载流量,应不小于熔断器熔体额定电流或自动开关长延时过流脱扣器脱扣电流整定值的 1.25 倍。第二节电缆线路第 6.2.1 条 电缆干线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防止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第 6.2.2
20、条 电缆类型应根据敷设方式,环境条件选择,电缆截面应根据允许载流量和允许电压损失确定。第 6.2.3 条 电缆在室外直接埋地敷设的深度应不小于 0.6m,并应在电缆上下各均匀铺设不小于 50mm厚的细砂,然后覆盖砖等硬质保护层。第 6.2.4 条 电缆穿越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及引出地面从 2m高度至地下 0.2m 处,必须加设防护套管。第 6.2.5条 电缆线路与其附近热力管道的平行间距不得小于2m、穿插间距不得小于1m。第 6.2.6 条 埋地敷设电缆的接头应设在地面上的接线盒内,接线盒应能防水、防尘、防机械损伤并应远离易燃、易爆、易腐蚀场所。第 6.2.7 条 橡皮电缆
21、架空敷设时,应沿墙壁或电杆设置,并用绝缘子固定,严禁使用金属裸线作绑线。固定点间距应保证橡皮电缆能承受自重所带来的荷重。橡皮电缆的最大弧垂距地不得小2.5m 。第 6.2.8 条 电缆接头应结实可靠;并应做绝缘包扎,保持绝缘强度,不得承受X力。第 6.2.9 条 在建高层建筑的临时电缆配电必须采用电缆埋地引入。电缆垂直敷设的位置应充分利用在建工程的竖井、垂直孔洞等,并应靠近电负荷中心, 固定点每楼层不得少于一处。 电缆水平敷设宜沿墙或门口固定,最大弧垂距地不得小于 1.8m。第三节室内配线第 6.3.1 条 室内配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采用瓷瓶、瓷塑料夹等敷设,距地面高度不得小 2.5m 。第
22、6.3.2条 进户线过墙应穿管保护,距地面不得小于2.5m ,并应采取防雨措施。第 6.3.3 条 进户线的室外端应采用绝缘子固定。第 6.3.4 条 室内配线所用导线截面, 应根据用电设备的计算负荷确定,但铝线截面应不小 2.5mm2,铜线截面应不小于 1.5mm2。第 6.3.5 条 潮湿场所或埋地非电缆配线必须穿管敷设,管口应密封。采用金属管敷设时必须作保护接零。第 6.3.6 条 钢索配线的吊架间距不宜大于 12m。采用瓷夹固定导线时,导线间距应不小于 35mm,瓷夹间距应不大于 800mm;采用瓷瓶固定导线时,导线间距应不小于 100mm,瓷瓶间距应不大于 1.5mm;采用护套绝缘导
23、线时,允许直接敷设于钢索上。路第 6.2.1 条 电缆干线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防止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第 6.2.2 条 电缆类型应根据敷设方式,环境条件选择,电缆截面应根据允许载流量和允许电压损失确定。第 6.2.3条 电缆在室外直接埋地敷设的深度应不小于0.6m,并应在电缆上下各均匀铺设不小于50mm厚的细砂,然后覆盖砖等硬质保护层。第 6.2.4 条 电缆穿越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及引出地面从 2m高度至地下 0.2m 处,必须加设防护套管。第 6.2.5条 电缆线路与其附近热力管道的平行间距不得小于2m、穿插间距不得小于1m。第 6.2.6 条
24、埋地敷设电缆的接头应设在地面上的接线盒内,接线盒应能防水、防尘、防机械损伤并应远离易燃、易爆、易腐蚀场所。第 6.2.7 条 橡皮电缆架空敷设时,应沿墙壁或电杆设置,并用绝缘子固定,严禁使用金属裸线作绑线。固定点间距应保证橡皮电缆能承受自重所带来的荷重。橡皮电缆的最大弧垂距地不得小2.5m 。第 6.2.8 条 电缆接头应结实可靠;并应做绝缘包扎,保持绝缘强度,不得承受X力。第 6.2.9 条 在建高层建筑的临时电缆配电必须采用电缆埋地引入。电缆垂直敷设的位置应充分利用在建工程的竖井、垂直孔洞等,并应靠近电负荷中心, 固定点每楼层不得少于一处。 电缆水平敷设宜沿墙或门口固定,最大弧垂距地不得小
25、于 1.8m。第四节室内配线第 6.3.1 条 室内配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采用瓷瓶、瓷塑料夹等敷设,距地面高度不得小 2.5m 。第 6.3.2条 进户线过墙应穿管保护,距地面不得小于2.5m ,并应采取防雨措施。第 6.3.3 条 进户线的室外端应采用绝缘子固定。第 6.3.4 条 室内配线所用导线截面, 应根据用电设备的计算负荷确定,但铝线截面应不小 2.5mm2,铜线截面应不小于 1.5mm2。第 6.3.5 条 潮湿场所或埋地非电缆配线必须穿管敷设,管口应密封。采用金属管敷设时必须作保护接零。第 6.3.6 条 钢索配线的吊架间距不宜大于 12m。采用瓷夹固定导线时,导线间距应不小于
26、35mm,瓷夹间距应不大于 800mm;采用瓷瓶固定导线时,导线间距应不小于 100mm,瓷瓶间距应不大于 1.5mm;采用护套绝缘导线时,允许直接敷设于钢索上。第七章配电箱及开关箱第一节配电箱及开关箱的设置第 7.1.1 条 配电系统应设置室内总配电屏和室外分配电箱或设置室外总配电箱和分配电箱,实行分级配电。室内总配电屏的装设应符合第五章第一节的规定。 室外总配电箱, 分配电箱简称总配电箱、 分配电箱下同,如无特指,合称配电箱。第 7.1.2 条 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如合置在同一配电箱内,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第 7.1.3 条 开关箱应由末级分配电箱配电。第 7.1.4 条
27、 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地区,分配电箱应装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地区。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第 7.1.5 条 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枯燥、通风及常温场所;不得装设在有严重损伤作用的瓦斯、烟气、蒸汽、液体及其它有害介质中。不得装设在易受外来固体物撞击、强烈振动,液体侵溅及热源烘烤的场所。否那么,须作特殊防护处理。第 7.1.6 条 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有足够二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不得堆放任何阻碍操作、维修的物品;不得有灌木、杂草。第 7.1.7 条 配电箱、开关箱应采用铁板或优质绝缘材料制作、铁板的厚度应大于 1
28、5mm。第 7.1.8 条 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端正、结实,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稳固的支架上。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 1.3m,小于 1.5m;移动式分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宜大于 0.6m,小于 1.5m 。第 7.1.9 条 配电箱内的电器应首先安装在金属或非木质的绝缘电器安装板上,然后整体紧固在配电箱箱体内。金属板与配电箱箱体应作电气连接。第 7.1.10 条 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开关电器含插座应按其规定的位置紧固在电器安装板上,不得歪斜和松动。第 7.1.11 条 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工作零线应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并应与保护零线接线端子板分
29、设。第 7.1.12 条 配电箱、开关箱内的连接线应采用绝缘导线,接头不得松劲,不得有外露带电局部。第 7.1.13 条 配电箱和开关箱的金属箱体、金属电器安装板以及箱内电器的不应带电金属底座、外壳等必须作保护接零。保护零线应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第 7.1.14 条 配电箱、开关箱必须防雨、防尘。第二节电器装置的选择第 7.2.1 条 配电器、开关箱内的电器必须可靠完好,不准使用破损、不合格的电器。第 7.2.2 条 总配电箱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和分路隔离开关总熔断器和分路熔断器或总自动开关和分路自动开关、以及漏电保护器。假设漏电保护器同时具备过负荷和短路保护功能,那么可不设分路熔断器或分路自动开
30、关。总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应与分路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相适应。第 7.2.3 条 总配电箱应装设电压表, 总电流表,总电度表及其它仪表。第 7.2.4 条 分配电箱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和分路隔离开关以及总熔断器和分路熔断器或总自动开关和分路自动开关。总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应与分路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相适应。第 7.2.5 条 每台用电设血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制,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第 7.2.6 条 开关箱内的开关电器必须能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使用电设备实行电源隔离。第 7.2.7 条 开关箱中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漏电保护器的装设应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