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编稿】202x年-学校规章制度之学校食堂食品留样、试、尝登记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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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资料属共享资源 来自网络 作者已作编辑 若有雷同 概不负责学校规章制度之学校食堂食品留样、试、尝登记制度 学校食堂食品留样、试、尝登记制度1、学校食堂为师生提供的每餐、每样食品都必需由专人负责留样;2、学校每餐、每样食品必须按要求留足100g,分别盛放在己消毒的餐具中;3、学校每餐食物由食品管理员试尝,发现无异味,才可出售给学生。4、留样食品取样后,必须立即放入完好的食品罩内,以免被污染;5、留样食品冷却后,必须用保鲜膜密封好(或加盖),并在外面标明留样时期、品名、餐次、留样人;6、食品留样必须存入专用留样冰箱内;7、每餐必须作好留样记录:留样时期、食品名称,便于检查;8、留样食品必须保留48小时,时间到满后方可倒掉;9、留样冰箱为专用设备,留样冰箱内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其它食品。10、留样食品必须作好记录。1感谢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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