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卫生救援应对措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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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文最新推荐- 医疗卫生救援应对措施 1 总 则1.1 编制目的为保障我县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以下简称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项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提高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医疗卫生救援水平,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1.2 编制依据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广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预案、崇左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崇左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行政区域突发

2、公共事件所导致的人员伤亡、健康危害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1.4 工作原则1.4.1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坚持不懈地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准备工作,落实各项医疗卫生救援措施,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情况及时进行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1.4.2 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县卫生局对本辖区内的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实施统一指挥,并接受县政府、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及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1.4.3 依靠科学,分类指导制定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技术方案,建立完善专家咨询论证制度,科学指导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有关单位开展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的相

3、关科研和培训,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提供技术保障。2 医疗卫生救援的事件分级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发生时间、发生场所等因素,将医疗卫生救援事件划分为一般(级)、较大(级)、重大(级)和特别重大(级)四级。根据事件发展情况,应对事件的分级适时进行调整。2.1 一般事件(级)一次事件伤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1例的突发公共事件。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一般突发公共事件。2.2 较大事件(级)一次事件伤亡30人以上、4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3例的突发公共事件。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

4、工作的较大突发公共事件。2.3 重大事件(级)一次事件伤亡50人以上、9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5例的突发公共事件。跨市的有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公共事件。自治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2.4 特别重大事件(级)一次事件伤亡100人以上,且危重人员多,或者核事故和突发放射事件、化学品泄漏事故导致大量人员伤亡,事件发生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请求国家在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上给予支持的突发公共事件。跨省(区、市)的有特别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公共事件。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3 组织机构与职责3.1 医疗卫

5、生救援组织机构与职责医疗卫生救援组织机构包括:县卫生局成立的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医疗卫生救援专家咨询委员会和医疗卫生救援机构(指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医疗急救中心(站)、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卫生执法监督大队、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县卫生局根据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的要求,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由县卫生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卫生局相关科室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负责医疗卫生救援的统一决策、统一领导和统一指挥,承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医

6、疗卫生救援的组织、协调任务。县卫生局应急办负责日常工作。3.2 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日常管理机构及职责县卫生局应急办,负责全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不断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组织预案演练;组织对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进行有关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知识和处理技术的培训;指导各医疗卫生单位制定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和实施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承办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实施突发公共事件紧急医疗救护工作。3.3 医疗卫生救援专家组县卫生局成立医疗卫生救援专家组,由院前急救、急诊急救、危重症、创伤、烧伤、神经外科、

7、骨科、职业病、心血管、食品卫生等专业的专家组成,负责对全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提供咨询建议、技术指导和支持;指导全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的制定和修订;对全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评估;承担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和日常管理机构安排的其它技术工作。3.4 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县属各医疗卫生机构在县卫生局或县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承担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任务。3.4.1 医疗机构县120医疗急救中心承担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医疗救护和伤员转运工作。各医院承担突发公共事件所致伤病员的后续治疗。任何医疗机构不得拒绝接诊因突发公共事

8、件所致身体伤害的病人。3.4.2 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现场和可能波及区域内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3.4.3 县卫生监督机构在县卫生局的领导下,对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地及影响区域内的环境卫生以及医疗卫生机构应急处理措施等进行卫生监督和执法稽查。其中医疗急救中心、各医疗单位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承担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和伤员转运,县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执法监督机构根据各自职能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中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3.5 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县卫生局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突发公共事件现场设立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由在现场职务最高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志担任指挥,统一指挥、协调

9、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3.6 应急联动机制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县人民政府或者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事件处理的需要,可以要求在本辖区内中央、自治区、市级有关单位承担与其对应的医疗卫生救援任务;可以按照程序报请军队、武警支援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4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和终止突发公共事件在我县区域内发生,根据事件严重程度作出分级响应。凡就近的医疗卫生人员都要主动及时到达现场,并组织起来参加医疗卫生救援;凡属龙州县区域内的医疗卫生机构必须服从应急调动,接受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和调遣。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诊,推诿伤员。4.1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分级响应4.1.1 一

10、般事件的应急响应(级响应)(1)级响应的启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的级响应:发生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县政府启动县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其他符合医疗卫生救援一般事件(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2)级响应行动县卫生局接到关于医疗卫生救援一般事件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工作,迅速组织医疗卫生机构赴现场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现场处理工作,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调查、确认和评估,同时向县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和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有关处理情况。凡属启动县级应急预案的响应,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按相关规定启动工作。县卫生局在处理一般事件医疗卫

11、生救援时需向市卫计委报告,必要时应当向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请求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4.1.2 较大事件的应急响应(级响应)(1)级响应的启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的级响应:发生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市政府启动市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其他符合医疗卫生救援较大事件(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2)级响应行动如果初步判断为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县卫生局应立即启动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工作,迅速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分析突发公共事件的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及时向县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12、报告有关处理情况。县卫生局在处理较大事件医疗卫生救援时需向市卫计委报告,并向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请求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4.1.3 重大事件的应急响应(级响应)(1)级响应的启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的级响应:发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自治区人民政府启动广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发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自治区有关部门启动省级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其他符合医疗卫生救援重大事件(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2)级响应行动如果初步判断为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县卫生局应立即启动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工作,迅速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

13、综合评估,分析突发公共事件的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及时向县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有关处理情况。县卫生局在处理重大事件医疗卫生救援时需向市卫计委报告,按照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落实各项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4.1.4 特别重大事件的应急响应(级响应)(1)级响应的启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的级响应: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国务院启动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国务院有关部门启动国家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其他符合医疗卫生救援特别重大事件(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2)级响应行动如果初

14、步判断为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县卫生局应立即启动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工作,迅速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分析突发公共事件的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及时向县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有关处理情况。县卫生局在处理特别重大事件医疗卫生救援时需向市卫计委报告,按照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落实各项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4.2 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原则4.2.1突发公共事件的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4.2.1.1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1)为及时准确掌握现场情况,做

15、好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工作,使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紧张有序地进行,医疗卫生行政部门应在事发现场设置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到达现场的医疗卫生救援机构领导为技术负责人,协助现场指挥组织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2)到达现场的当地最高卫生行政部门领导即为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总指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领导到达前,急救医师临时担任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任务。参与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单位及人员应服从并配合做好救援工作。(3)参加医疗救援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到达现场后应当立即向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现场指挥部报到,并接受其统一指挥和调遣。4.2.1.2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的任务为:(1)视伤

16、亡情况设置伤病员分检处;(2)利用当地条件成立急救医疗点,对重伤和必须进行现场处理的伤员进行急救;(3)统计现场伤亡人员的数量和分流地点;(4)对现场伤亡情况和事态发展作出快速、准确评估;(5)指挥、调遣现场及辖区内各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力量;(6)向本级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汇报有关情况并接受指令;(7)接受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处置指挥机构的领导,加强与现场各救援部门(公安、武警、消防、交通、军队)的沟通与协调。4.2.2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原则4.2.2.1建立指挥系统,明确职责,分工合作,忙而不乱。(1)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在医疗卫生救援组织未到达之前,由当地政府、公安等部门组织群

17、众自救互救,并向上级政府及120急救指挥中心呼救。(2)120急救指挥中心接到呼救后,立即统一调动人员、车辆、设备、药品等,以最短时间、最快速度奔赴出事地点。(3)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在接到救援指令后要及时赶赴现场,并根据现场情况全力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在实施医疗卫生救援的过程中,既要积极开展救治,又要注重自我防护,确保安全。4.2.2.2现场急救原则:(1)先排险后施救;(2)先救命后治伤(病);(3)先重伤后轻伤;(4)先抢救后转送;(5)先止血后包扎;(6)先复苏后固定。4.2.2.3急救医师对现场进行搜寻和对伤员进行验伤、分检。可采用分检卡对伤员分检:(1)黑色:已死亡。(2)红色:

18、重度,需要立即进行抢救或处理的伤、病员。(3)黄色:中度,需要及时进行处理的伤、病员。(4)绿色:轻度,基础生命体征正常,可暂不处理的伤病员。4.2.2.4转送伤员:当现场环境处于危险或在伤病员情况允许时,要尽快将伤病员转送。(1)现场伤病员的分流应由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2)伤病员的分流应遵循就近、专科、医疗实力、技术力量、承受能力的原则合理分流。(3)对已检伤分类待送的伤病员进行复检。对有活动性大出血或转运途中有生命危险的急危重症者,应就地先予抢救、治疗,做必要的处理后再进行监护下转运。(4)认真填写转运卡提交接纳的医疗机构,并报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5)在转运中,医护人员

19、必须在医疗仓内密切观察伤病员病情变化,并确保治疗持续进行。(6)合理分流伤病员或按照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指定的地点转送,任何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诊、拒收伤病员。4.2.3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医疗卫生救援调度4.2.3.1调度指挥网络系统(1)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机构。(2)120调度指挥系统是现场医疗卫生救援统一的指挥调度中心。(3)全县有急救能力和救护车的医疗机构都应与急救医疗中心(站)联网。(4)所有联网单位的救护车辆和急诊室都安装专用的有线、无线通讯设备,每周进行一次例行检查,以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4.2.3.2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医疗卫生救援的调度指挥(1)120在接到关于医

20、疗卫生救援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调度员应立即做出反应,详细了解事故性质、地点和伤亡人数。(2)迅速调度离事发现场最近的医疗机构救援人员前往事发地点,并根据事发性质调度其他医疗机构值班车辆赶往现场或待命做好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准备。(3)向120指挥中心领导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突发公共事件性质、地点、人数、伤情、灾情趋势(是否发展)、已经采取的措施、现场亟需的救援物资。(4)通知有关人员(各级部门领导、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司机),迅速赶往事发现场或按领导指示到指定地点集结待命。(5)通知所有网络医疗卫生机构按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集中车辆、人员,各医疗机构做好接待伤病员的准备。(

21、6)根据现场汇报派出增援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4.2.3.3急教人员、车辆(1)最先到达现场的救护车辆应立即了解现场的情况,并及时向120指挥中心报告:灾害事故的性质,现场准确地点与路线。人员伤亡情况:伤亡人数;受伤程度、部位,已采取的措施和亟需支援的内容(车辆、药品、器械)。重要伤、病员身份以及分流情况。事故是否已被控制,有无发展趋势。(2)车辆停放在便于开展急救和分流的安全地点。(3)当地卫生行政领导到达前,急救医师临时担任现场指挥任务。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接到指令后要及时赶赴现场,并根据现场情况全力开展救援工作。在实施救援的过程中,既要积极开展救治,又要注重防护和自我保护,确保安全。为及

22、时准确掌握现场情况,做好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工作,使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紧张有序地进行,县卫生局应在事发现场设置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主要或主管领导要亲临现场,靠前指挥,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决策效率,加快抢救进程。现场卫生救援指挥部要接受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处置指挥机构的领导,加强与现场各救援队伍的沟通与协作。4.3 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情况组织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执法监督等有关专业机构和人员,开展卫生调查和评价、卫生执法监督,采取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次生或衍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4.4 信息共享4.4

23、.1信息报告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必须向县卫生局报告事件信息。县卫生局要及时向县政府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有关情况。(1)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突发事件的责任报告单位包括: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120指挥中心;县卫生行政部门。突发事件的责任报告人包括:执行职务的医护人员(包括乡村医生、个体开业医生)或医疗机构指定报告人(医务科或急诊科);120值班人员;县卫生行政部门值班人员。(2)报告时限、程序和方式突发事件发生后120立即按照急救调度原则通知、指挥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并按照分级响应原则通知县卫生局。第一时间内到达现场的医疗卫生救援人员立即反

24、馈信息到120,以便后续调动医疗卫生救援队伍。检诊分流人员要将伤员姓名、伤员数、性别、分流去向报告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或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各医疗单位在接收伤员住院后将伤员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目前生命体征、初步诊断、处置方案、下一步治疗意见等在2小时内书面报县卫生局,并每日报告伤员情况、医疗救治进展,重要情况随时报告。县卫生局要及时向县政府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有关情况。报告方式包括:口头报告、电话或传真报告、网络报告、书面报告(报告卡、专题报告、报表)。口头报告后2小时内书面报告。(3)报告内容首次报告: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责任报告人应对事件的名称、发生地点

25、、发生时间、波及人群或潜在的威胁和影响、可能的原因、拟采取的措施、发展趋势以及报告人、报告单位及其联系方式进行报告。阶段报告:报告事件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件的诊断和原因或可能因素;在阶段性报告中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同时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总结报告:突发公共事件结束后,对事件的发生和处理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影响因素,并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处置建议。4.4.2信息的通报县政府有关部门,对已经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情形,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局通报。县卫生局接到通报后,应视情况及时通知本行政区域内的医疗卫生机构。根据突发公共事件情况,县卫生局要及时向县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突发公共事

26、件医疗卫生救援情况,向县级有关部门、有关镇(街道)通报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情况;必要时由县政府向当地驻军通报。突发公共事件中有港澳台或外籍人员伤亡,由县卫生局报县政府处理。4.4.3新闻报道应急响应期间,与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有关的新闻由县政府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统一发布。新闻媒体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向广大市民宣传基本的自救互救知识,提高群众自我保护能力,消除疑虑和恐慌心理,稳定人心,大力宣传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中涌现出的好人好事。4.5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的终止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完成,伤病员在医疗机构得到救治,经县政府或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批

27、准,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可宣布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终止,并将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终止的信息报告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4.6 后期评估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结束后,县卫生局应在县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有关专家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情况进行综合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事件概况、现场检伤分类、后送、指挥协调情况、患者救治情况、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评价、医疗卫生救援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并将评估报告上报县政府和上一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5 保障措施5.1技术保障5.1.1 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体系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市的统一规划,遵循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的原则。县卫生局要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

28、生救援应急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信息系统,加大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建设和技术研究,建立健全全县统一的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医疗救治体系、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和卫生执法监督体系,保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5.1.2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县卫生局应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由医疗、疾病预防控制、卫生执法监督等专业人员组成,不少于30人。二级以上医院应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小分队,一旦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服从县卫生局调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根据突发事件种类和出动的先后顺序进行分组,并配置相应的装备。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演练和

29、考核,不断提高应急救治能力。医疗卫生救援演练需要公众参与的,必须报县人民政府同意。5.1.3 医疗救治基地建立县级交通伤、烧伤、脑外伤、中毒等医疗救治基地。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在依托专业防治机构或综合医院建立医疗救治基地,充分发挥基地的救治、业务指导功能。5.1.4 开展科研和学术交流鼓励、支持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技术科学研究,加强国际、国内交流与合作,引进先进的技术和方法,提高全县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技术水平。5.2 物资保障县卫生局负责提出医疗卫生救援应急药品、医疗器械、设备、快速检测器材和试剂、卫生防护用品等物资的储备计划建议。县商务局负责组织应急物资的

30、生产、储备和调运,保证供应,维护市场秩序,保持物价稳定。医药储备物资的动用,按照县卫生局相关文件执行。应急储备物资使用后要及时补充。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做到应急物资品种齐全,数量充足,质量可靠,保证应急第一时间的供应。5.3 医疗卫生救援经费保障县财政局负责安排应由政府承担的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所必需的经费,并做好经费使用情况监督工作。自然灾害导致的人员伤亡,县财政局按照有关规定承担医疗救治费用或给予补助。安全生产事故引起的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单位应向医疗卫生机构支付医疗卫生救援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有关部门应负责督促落实。社会安全突发事件中发生的人员伤亡,由有关部

31、门确定的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承担医疗救治费用,并负责督促落实。县财政局可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和县人民政府的决定对医疗救治费用给予补助。各类保险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对参加人身、医疗、健康等保险的伤亡人员,做好理赔工作。5.4 医疗卫生救援的交通运输保障各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救护车辆、交通工具和通讯设备。县交通局、县公安局(交通管理)等部门,应保证医疗卫生救援人员和物资运输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情况特别紧急时,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5.5 医疗卫生救援通信保障建立涉及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的所有

32、机构和人员的通讯录,如有变动,随时更新。有关机构及人员应保证通信畅通。确保120医疗急救电话及全县急救网络无线集群系统正常运转。5.6 其它保障公安机关负责维护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治安秩序,保证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药品、医疗器械和设备的监督管理和调配。红十字会负责组织群众开展现场自救和互救。6 医疗卫生救援的公众参与县卫生局要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知识普及工作;县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要扩大对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要加强对所属人员的宣传教育;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做好宣传资料的提供和师资培训工作。在广泛普及医疗卫生救

33、援知识的基础上逐步组建以公安干警、企事业单位安全员和卫生员为骨干的群众性救助网络,经过培训和演练提高其自救、互救能力。7 附则7.1 责任与奖惩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作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7.2 预案制定与修订本预案由县卫生局组织制定并报县政府审批发布。本预案定期进行评审,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以及国家、自治区、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的修订进行修订和补充。7.3 预案解释部门本预案由县卫生局负责

34、解释。7.4 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小编为大家总结了2018年政法干警考试申论热点之打官司难问题,希望大家有帮助! 打官司难问题背景: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法治建设取得了显著的成就,立法工作不断加强,法律体系不断完善,依法行政不断推进,司法体制机制改革取得明显进展。同时,公民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也得到了提高,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法律是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愿意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广大群众在解决纠纷方面出现了从过去那种有纠纷找领导转向有纠纷找法院的新变化。但是,不能不看到,近几年一些地方出现了打官司难的问题,人民群众对此反应比较强烈,呼声也比较高。 打官司难问题

35、的现状: 一、对打诉讼程序不太了解。当前,广大群众在发生纠纷时虽有上法院讨说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愿,但一旦真正要到法院启动诉讼程序,很多当事人才发现自己诉状不会写,律师不知如何请,对于法律用语、举证责任等也不太了解。这样,群众往往就会觉得打官司是一件既困难又麻烦的事情。 三、诉讼程序费时耗力。许多案件的诉讼程序较为复杂,审理时间长,从一审到二审就得大半年时间,如果再加上执行期限,少则一年半载,有的要一两年,甚至数年。打一个官司,不仅往往使当事人很长时间不能专心从事正常的工作,而且由于一些法官态度生硬,不热情、不耐烦,服务态度不好,还会使当事人及其亲友承担巨大的精神压力,这些都使群众对于打官

36、司产生畏惧心理,以至于有人说打场官司脱层皮、耗时耗财耗精力,最后还是白费力。 四、有理不一定能打赢官司。群众到法院打官司,最终目的就是为了讨一个公道,得到公正的判决。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的确存在着有理却难以打赢官司的现象。有的案件明明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依法应当受理,比如一些行政诉讼案件,一些地方法院却由于各种原因而不予受理。有的案件明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审理的时候当事人却不合理地败诉。这样的事情虽然是极少数,但却极大地损害了司法的权威。 五、赢了官司但执行困难。官司打赢了,本来是可喜可贺的事情,但是却又要面对执行难的问题,即使作出了有效的判决有时候却难以执行,当事人遭受的损失不能获得赔偿,债

37、务人的欠款也不能马上追回,打赢的官司这时候相当于白打了,这就是人们所说的法律白条难兑现。个别的甚至连垫付的诉讼费用都因无法执行而要不回来,让人不由得对打赢官司的真正效果产生怀疑。 打官司难问题产生的原因: 一、法制建设滞后。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大量的经济活动要靠法律来规范与约束,涉及群众经济利益的民商事案件越来越多。与这种需求相比,法制建设相对滞后。比如,在许多东部地区和大中城市的基层法院,案多人少,法官几乎成了办案机器;而在中、西部地区法院,法官待遇低,人才流失严重。 二、部分司法工作人员利用法律赋予的权力,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知法犯法。尽管我国各级人民法院都在进行廉

38、政建设,努力加大预防和惩治腐败问题的力度,然而必须承认,仍然有些法官在私利的驱动下办关系案、人情案,曲解法律、枉法裁判。更为恶劣的是,还有些法官经不起金钱的诱惑,贪赃枉法,收受当事人的贿赂,完全丧失了不偏不倚的公正立场。 三、有时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中会受到来自行政机关等方面的非法干预。一些领导干部特权思想浓厚,无视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存在以权压法、以权代法,甚至直接插手法院审判的情况。有的出于狭隘的地方利益的需要,搞地方保护,不能正确适用法律,偏袒本地当事人。有的在一些行政诉讼,也就是民告官案件中,作为被告人在怕当被告、怕出庭、怕败诉的心理下,公然阻碍当事人正当地行使权利。这些现象有着极坏的影响

39、,它影响着法律在人们心目中的形象,使群众对司法公正失去信心。 四、诉讼当事人缺乏基本的法律知识也是产生打官司难情绪的一个重要原因。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对于普通百姓来说,想打官司光有理不行,还得对诉讼程序、举证责任等有一定的了解,注意收集、保存好各种证据,并且配合好律师的工作,这些相对专业和麻烦的工作都使群众对打官司产生了畏难情绪。同时,由于对诉讼风险认识不充分,不少人以为只要打赢官司就必然能挽回所有损失,而放弃了协商、调解、仲裁等其他手段,一旦判决或者执行结果没有符合心理预期,也容易产生打官司难的情绪。 打官司难问题的对策: 一、要继续大力普及法律知识,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可以采

40、取专家说法、案例讲解、模拟审判等各种方式,利用报纸、电视和网络等媒体,进行广泛的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让群众明确法定权利与义务,了解法律条文及程序,更好地使用法律武器。在各级司法工作人员中,要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落实司法为民的要求,贯彻落实20062018年全国法院教育培训规划,积极宣传法院系统中的劳动模范和杰出群体,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司法队伍,更好地维护法律的权威和诉讼当事人的利益。 二、积极稳妥地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司法体制机制是司法公正的保障,也是促进社会和谐的制度保障之一。要按照公正司法的要求完善司法机关的机构设置、职权划分和管理制度,进一

41、步健全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加快执行工作信息化步伐,推进建立国家执行威慑机制。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保障法院能够依法独立行使职权。改革司法机关的机制和人财物管理体制,健全法官职业保障和福利待遇,逐步实现法官的专业化、职业化以及司法审判同司法行政事务相分离。 三、加强对司法工作的监督,惩治司法领域中的腐败。完善现有监督制约机制,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进一步强化对法官的有效监督,保障司法公正。同时,法院加强内部监督和廉政建设,按照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不断完善符合法官职业特点的惩戒制度;切实抓好各项制度的落实,从最容易发生侵犯当事人诉讼权利

42、、实体权利的环节和最容易发生徇私枉法、权钱交易的岗位入手,加强对执行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跟踪问责。 四、充分发挥调解的积极作用。调解在我国有悠久的历史,适合我国国情,通过把讲理与讲法相结合,在解决群众纠纷的过程中,可以有效地分流群众的诉讼需求,减轻各级法院的审判压力,节约司法资源。在化解社会矛盾、解决纠纷、促进和谐社会构建方面,调解具有其他方式所无法替代的作用。目前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在解决群众纠纷中的作用,争取使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要在诉讼过程中进一步拓宽司法调解的适用范围,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调解在纠纷解决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将会有力地缓解打官司难的问题

43、。 今年以来,*乡党委按照县委和组织部的具体要求,以健全各项制度为保障,以开展有效活动为载体,以党员干部受教育、农民得到实惠为切入点,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奋斗目标,努力探索创新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新方法新途径,进一步提高了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整体水平,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各项事业稳步推进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一、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 农村基层组织是农村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到农村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我们主要做了以下6项工作: 2、继续实行党员“设岗定责”制度。结合实际把村里工作、公共事务等设六类十二岗,根据党员特点

44、、特长,确定岗位和职责,同时制定了详细的考评和激励措施,进一步增强了党员履岗动力,为广大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提供了广阔的舞台,进一步密切了橙骸扇汗叵怠? 3、进一步提高村“两委”干部整体素质,增强其驾驭农村工作的能力。乡党委在5月份举办了1期农村干部政策、法纪培训班,培训人员150人。通过领导授课、集中学习、自学、试卷做答等形式使村干部深入了解了党在农村的各项政策、法律、法规。村两委干部的整体素质明显增强,为农村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有效保证。 4、严格坚持有计划、按程序发展党员。乡党委继续坚持“三为主”和“三倾斜”方针,认真审核、严格把关,从而保证了党员的质量,改善了党员队伍整体结构。“

45、七一”前夕,发展新党员27名,平均年龄37岁,全部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取消了“三年”以上党员发展空白村,同时加强了对积极分子的教育引导和对后备党员的考察,使新党员的整体素质明显提高。 5、加强党员电化教育工作。在县委组织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已有20个村党支部建立了党员远程教育终端,乡党委专门成立了领导小组,各村党支部明确了责任人和专职播放员,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使党员群众足不出户可以收看到党性教育、农业科技知识、市场经济知识等。 6、规范党费收缴,确保足额上缴。党委指派专人管理党费收缴工作,建立台帐,每季度对各支部党费收缴情况给予通报,保证了党费收缴及时足额上缴。 二、深入开展“双培双带双强

46、”工程,促进农村经济快速健康发展 实施“双培双带双强”工程,“培”是基础,“带”是关键,“富”是目的。因此,我们在学习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过程中,确定紧抓“两个关键”,突出“四个结合”的具体思路。“两个关键”即党员先进性作用发挥和农民增收致富;“四个结合”即把开展“双培双带双强”工程与深化“三级联创”有机结合,与加大农村经济战略性调整有机结合,与开展党的作风教育活动有机结合,与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有机结合。通过广泛培育,严格选拔、强化教育,注重活动引导和项目带动,在全乡培养了一批致富能力强、带富能力强的党员干部,实现了农村党建和经济发展的有机结合,有力的促进了全乡各项事业的协调发展。 1、广泛培育。工作中坚持做到“三个重点培养”即把农村党员培养成致富能手,把致富能手培养成党员,把优秀“双强”党员培养成“双强”村党支部书记后备人选。对于政治素质高、党性强、致富能力弱的农村党员,重点引导他们学习农业实用技术,掌握市场营销本领,着力提高致富能力,对于在农村生产一线的青年农民、退伍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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