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速铁路行车组织规则编制规则231.docx

上传人:田海滨 文档编号:93197 上传时间:2025-07-10 格式:DOCX 页数:49 大小:52.47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普速铁路行车组织规则编制规则231.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49页
普速铁路行车组织规则编制规则231.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49页
普速铁路行车组织规则编制规则231.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49页
普速铁路行车组织规则编制规则231.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49页
普速铁路行车组织规则编制规则231.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4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TG/QT101-2017普速铁路行车组织规则编制规则2017年9月前言7总贝U 13第一章技术设备14第1条提供行车设备技术资料的规定 14第2条主要行车设备技术资料公布的规定 14第3条行车设备管理界面的规定 15第4条 技规要求铁路局批准(确定、同意)事项的规定 16第5条铁路技术设备定期全面检查和专项检查的补充规定 17第6条事故救援列车、救援队管理的补充规定 18第7条利用到发线装卸货物的管理规定 19第8条道岔加锁装置及道岔表示器管理的补充规定 19第9条道岔紧固的规定 20第10条道口管理的补充规定 20第11条 站内铺设及拆除道岔、线路的补充规定 21第12条 配备GSM-R手

2、持终端和无线对讲设备的补充规定 22第13条 行车相关信息系统管理的补充规定 22第14条 非供电人员使用隔离开关的规定 23第15条机车运用状态的补充规定 24第16条 电动转辙机钥匙、手摇把保管使用的规定 24第17条 信号机夜间加挂信号灯的补充规定 25第18条 响墩、火炬、短路铜线管理的补充规定 26第19条其他规定26第二章行车组织基本要求27第20条钟表的配置、校对、检查、修理及时钟校准办法 27第21条枢纽地区及个别区间列车运行方向的规定 28第22条 发布、转达行车调度命令的补充规定 29第23条回送动车组以外的客车底列车的补充规定 30第24条道岔清扫分工的规定 31第25条

3、车站道岔、股道编号及线路有效长的补充规定 31第26条其他规定32第三章编组列车 33第27条列车中编挂车辆的补充规定 33第28条货物列车临时减吨的规定 34第29条超长列车运行办法 34第30条列尾装置摘挂及运用的补充规定 35第31条电力机车、动车组运行的补充规定 36第32条使用补机的补充规定 37第33条附挂机车进行滚动试验的规定 38第34条 机车、铁路救援起重机回送的补充规定 38第35条单机挂车的补充规定 40第36条 列车制动主管压力和制动限速的补充规定 40第37条列车中编挂关门车的补充规定 41第38条 列车中车辆连挂的补充规定 42第39条长期不经列检技术作业的固定编组

4、循环使用车组技术作业规定 43第40条 列车自动制动机试验的补充规定 43第41条车辆上翻车机前和翻卸后及进入解冻库前和解冻后技术检查地点的规定45第42条 调整货车自动制动机截断塞门及空重位置的补充规定 45第43条货运交接及检查的补充规定 46第44条其他规定47第四章调车工作48第45条 无线调车灯显设备使用、维修及管理的规定 48第46条无线调车机车信号和监控系统使用、维修、管理的规定 48第47条自轮运转特种设备调车作业指挥的补充规定 49第48条 调车作业中对调车机车、调车作业速度及有关人员作业的补充规定 50第49条调车区划分的规定 51第50条 两台机车同时在同一调车区或同一

5、线路上作业的规定 51第51条 动车段(所)内调车作业的补充规定 52第52条 编制、传达调车作业计划的补充规定 53第53条 使用人力制动机的规定 54第54条使用铁鞋制动的补充规定 55第55条岔线、段管线、货物线调车作业的补充规定 55第56条 调车人员作业位置和显示信号的补充规定 56第57条 牵引、推送车辆的补充规定 56第58条 调动乘坐旅客车辆及空客车的规定 57第59条调车作业联系的补充规定 58第60条 尽头线、曲线调车作业的补充规定 59第61条调动特殊车辆和车组的补充规定 60第62条 溜放调车和驼峰解散车辆的补充规定 60第63条调车作业连结软管的补充规定 61第64条

6、手推调车的补充规定 62第65条接发旅客列车时调车作业的补充规定 62第66条越出站界调车作业的补充规定 63第67条跟踪出站调车作业的补充规定 64第68条防止车辆溜逸的补充规定 65第69条其他规定65第五章行车闭塞66第70条行车闭塞法的补充规定 66第71条改用电话闭塞法行车的补充规定 66第72条 自动站间闭塞的行车办法 67第73条设有双向闭塞设备的双线自动闭塞区间办理反方向行车或改按单线行车的补充规定68第74条故障按钮使用的补充规定 68第75条线路所和区间辅助所行车办法 69第76条行车凭证使用管理的补充规定 70第77条 货物列车在装有容许信号的通过信号机前不停车牵引吨数的

7、规定 71第78条电话记录号码编号办法 71第79条 车站行车室内一切电话中断时行车的补充规定 72第80条其他规定72第六章接车与发车73第81条车站接发列车作业的补充规定 73第82条引导接车的补充规定 74第83条开闭信号机的补充规定 74第84条变更接发列车进路或接车线路的补充规定 75第85条站内无空闲线路的特殊情况下接车的补充规定 76第86条列车需在站内移动时的联系办法 76第87条无联锁或联锁失效时道岔加锁及准备进路的补充规定 77第88条车站接发车人员接送列车的补充规定 78第89条车站发车的补充规定 79第90条 列车在乘降所(点)的发车办法 79第91条动车组开关车门的补

8、充规定 80第92条 出站及发车进路信号机故障时发车的补充规定 80第93条其他规定81第七章列车运行82第94条 列车冒进信号机或越过警冲标的处理规定 82第95条机车综合无线通信设备注册列车车次的补充规定 82第96条夜间运行机车、动车组头灯和标志灯故障时处理的补充规定 83第97条自轮运转特种设备运行的补充规定 84第98条列车运行中晃车的处理规定 84第99条旅客列车使用紧急制动阀(紧急制动装置)后处置的补充规定 85第100条 天气恶劣难以辨认信号行车办法的补充规定 86第101条汛期暴风雨行车的补充规定 86第102条 动车组以外的旅客列车运行途中车辆乘务员值乘的补充规定 87第1

9、03条 制定特殊行车组织办法的规定 88第104条其他规定89第八章 调度集中区段特殊行车组织办法 90第105条 CTC操作模式的补充规定 90第106条 CTC控制模式、操作方式转换的规定 90第107条 调度集中区段行车指挥的补充规定 91第108条 调度集中控制(中心操作方式)车站应急值守的规定 92第109条 调度集中区段办理发车的规定 93第110条 调度集中控制(中心操作方式)车站现场准备进路的补充规定 93第111条 调度集中区段车机联控的补充规定 94第112条 CTC列车车次号错误或丢失的处理规定 95第113条 CTC区段列车进路预告信息未接收到时的处理规定 95第114

10、条 CTC不能下达列车运行计划的处理规定 96第115条 CTC不能自动触发进路时的处理规定 96第116条 CTC设备不能正确显示列车占用状态的处理规定 97第117条其他规定98第九章CTCS-2级区段特殊行车组织办法 99第118条动车组列车行车凭证的补充规定 99第119条 动车组列车在区间列控车载设备显示停车信号时运行的补充规定 100第120条动车组列车接车股道的补充规定100第121条列控限速范围的规定 101第122条列控限速设置和取消的规定 102第123条 列控限速设置不成功时的处理规定 103第124条动车组列车遇列控车载设备故障的处理办法 103第125条其他规定104

11、第十章 行车应急处置105第126条应急处置的基本要求 105第127条处理列车扒乘人员的规定 105第128条列车在区间被迫停车后处理的补充规定 106第129条单班单司机值乘的列车在区间被迫停车后防护作业的规定 107第130条电力机车、动车组被迫停在接触网分相无电区的补充规定 107第131条 列车进入区间发现未携、错携、遗失行车凭证的处理办法 108第132条列车分部运行的补充规定 109第133条 列车在区间内发生车钩分离时的处理办法 110第134条 货车运行故障动态图像检测系统( TFDS)运用规定 110第135条 事故、故障车辆检查和回送的补充规定 111第136条 列车在区

12、间被迫停车后退行的补充规定 112第137条开行救援列车的补充规定 112第138条其他规定113第H一章 施工维修114第139条接触网停送电的补充规定 114第140条施工特定行车办法的补充规定 114第141条 向施工封锁区间开行路用列车的补充规定 115第142条列车在区间装卸车时行车组织的补充规定 116第143条 轻型车辆和小车使用的补充规定 116第144条其他规定117第十二章 设备故障应急处理118第145条 通信设备故障应急处理的补充规定 118第146条 TDCS区段列车车次号错误或丢失的处理规定 119第147条动车组列车空调失效时应急处置规定 119第148条 启用热

13、备动车组的规定 120第149条 动车组列车运行途中发生车辆故障应急处理的补充规定 120第150条 机车直供电旅客列车发生机车故障及车辆供电系统故障时的处置规定 121第151条 动车组以外的列车运行途中发生车辆抱闸时处置的补充规定 122第152条 电气化区段防止电力机车、动车组进入停电区、无网区的规定 123第153条 非列车占用红光带的处置规定 123第154条 轨道电路分路不良区段办理行车的规定 124第155条接触网故障停电时的行车处置规定 125第156条发生弓网故障时的处理规定 125第157条 接触网停电排查故障电力机车、动车组的规定 126第158条接触网上挂有异物的处置规

14、定 127第159条 受电弓挂有异物的处置规定 128第160条 电力机车、动车组降弓通过接触网故障地点的补充规定 128第161条其他规定129第十三章 信号显示130第162条 局管内部分联系用的手信号的规定 130第163条影响信号显示的树木的处理办法 130第164条在站内线路上检查、修理、整备车辆或进行装卸作业时安全防护的补充规定.131第165条手信号显示的补充规定 132第166条设置信号、线路标志的补充规定 132第167条其他规定 133第十四章 附则134第168条 实施日期、废止的前发相关文件及解释部门的规定 134重点用语说明135附件1361 .站名印、反方向行车章、

15、 X磔行车章样式1362 .根据管内实际情况纳入的其他附件 136附表1371 .长大下坡道区间及列车进行持续一定时间的全部试验的车站 1372 .确需无隔开设备或脱轨器调车作业的特殊困难车站安全措施表 1373 .出站方向区间内有瞭望不良的地形或有长大上坡道禁止跟踪出站调车的站名表1384 .管内各区段行车基本闭塞设备情况 1385 .调度集中区段车站 CTC基本操彳方式 1396 .根据管内实际情况纳入的其他附表 139、儿 、4刖百普速铁路行车组织规则和高速铁路行车组织细则(以 下简称行规和行细)是铁路局基本技术规章,对规范铁 路局行车组织工作具有重要作用。为进一步规范行规行细的结构和内

16、容,方便铁路局干部职工学习掌握和执行 行规行 细,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 组织编写了 编制规则,分为普速铁路行车组织规则编制规则 和高 速铁路行车组织细则编制规则两个部分(以下合称编制规 则),本部分为普速铁路行车组织规则编制规则部分。编制规则总结了各铁路局行规 行细的编制经验, 内容全面,结构严谨,反映了铁路局行规 行细需要编制 的内容及要求,能够为规范铁路局行规 行细编制工作提 供指导。编制规则规定了行规 行细的编制范围、章节顺 序、条款内容、词语解释、附件附表和文本格式,铁路局可结合 管内技术设备和行车组织的具体情况,对部分条款的内容适当增补或删减。一、规定了行规 行细的编制范

17、围。行规行细的编制范围主要为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总公司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简称技规)明确要求铁路局在行规行细中规定或批准的事项。编写时,应 根据技规要求,在行规 行细中对相关事项作由明确, 不能遗漏,标题原则上使用”的规定(办法)(二)对总公司技规条文的细化内容或总公司未作统一 规定,铁路局内需要细化的规定。 编写时,内容应避免与技规、 总公司专业技术规章的重复,除因完整表达语义需要部分引用 外,原则上不再引用技规、总公司专业技术规章原文,标题 原则上使用”的补充规定(三)铁路局行车组织基本要求、 多专业参与的行车组织作业内容、跨局作业需要的内容、总公司未作统一规定又不宜由站 段自行补充的

18、规定,各铁路局经过长期实践验证较为成熟的先进 经验和行之有效的行车安全措施等,标题原则上使用”的规定(办法)高速铁路车站行车作业组织原则上应纳入行细。铁路局管内局部线路、车站的行车特殊要求,必须纳入行规行细时,可在相应章节、条款的 其他规定”部分进行适当补充。止匕外, 因技规修订而产生新的需要在行规行细中细化规定的事项,且本编制规则暂未列由的条目,亦纳入 其他规定 部分。铁路局应严格控制 其他规定”条款的数量。二、规定了行规 行细的章节顺序。行规行细 的章节结构主要包括七部分内容:总则、技术设备、行车组织、 信号显示、附则、重点用语说明、附件附表。其中,行规的行车组织部分根据作业内容又分为:行

19、车组织基本要求、 编组列车、调车工作、行车闭塞、接车与发车、列车运行、调度集中区 段特殊行车组织办法、CTCS-2级区段特殊行车组织办法、应急 处置、施工维修和设备故障应急处理等章;行细的行车组织部分根据作业内容及非正常行车场景又分为:行车组织基本要 求、编组列车、调度指挥、行车闭塞、接发列车、列车运行、限 速管理、调车工作、施工维修、恶劣天气行车、设备故障行车、 非正常行车组织等章。三、规定了行规行细的具体条款编写内容。编制规则每个条款都包括六个要素:标题、编写依据、编写内容、编 写说明、编写组织部门、编写参与部门。在标题后注明所依据的技规条款,编写内容要与编写依据一一对应,“条”序数用阿拉

20、伯数字,“条”下结构层次序数依次用“1.(1) 标注,无 编写内容时应注明“无编写组织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完成有关条 款的编写工作,编写配合部门负责在组织部门的协调下完成本专 业内容的编写工作,编写完成的内容由铁路局总工室负责组织统 筹研究协调。铁路局可根据本局实际情况对编写内容及编写部门 进行适当调整。对涉及跨局作业的内容,相邻局应提前协商沟通, 力求相同作业内容统一。四、明确了行规 行细的重点用语。 为避免执行中产 生歧义,在编制规则中列由了行车组织中需要解释的部分重 点用语。各铁路局可根据本局实际适当增减或调整。五、规定了行规 行细的附件附表要求。对行规行细正文中不宜列由,但又必须在行规行细

21、中作曲规定或说明的内容、 重要技术设备等,可作为附件附表纳入正文 之后。对列车运行图技术资料(含 LKJ基础数据)等文件中已 经明确公布的内容,以及日常经常发生变化的技术资料,原则上不纳入附件附表。各铁路局可根据本局实际对附件附表进行补 充。六、规定了行规行细的文字及格式要求。行规行 细应采用国家、总公司统一规定的术语、符号、计量单位,做 到结构严谨、层次分明、逻辑清晰、内容简练、用语规范、简明 易懂。行规行细正本应采用1/32、1/64开本的 880mrrX 1230mm纸张。封面书名统一采用 “X铁路局普速铁路行 车组织规则”或“ x铁路局高速铁路行车组织细则 工并印有作者 项。1/32开

22、本 章”级标题为3号小标宋字体,条序号为小4号黑 体,正文为小4号书宋体,表格内文字为小5号书宋体,表名为5号黑体,正文采用标准字间距,行距为 2.5mm; 1/64开本 章 级标题为小3号小标宋字体,条序号为5号黑体,正文为5号书 宋体,表格内文字为6号书宋体,表名为小5号黑体,正文字间 距为标准,行距为 2.0mm。本编制规则由总公司科技管理部组织编写并负责解释, 中国铁道曲版社由版发行。 在执行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生产 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如发现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及时将意见反 馈总公司科技管理部,供今后修订时参考。参与本编制规则编写的人员有韩富强、刘杰民、袁敦磊、 吴新红、邹强、吕峰、

23、刘学福、谢海涛、刘红星、庞涛、高汝明、韩丽英、王江涛、孙忠尧、温强伟、蔡小明、张晶、王俊刚、方 文清、庞学华、项书峰、方宏柏、秦晓东、赵斌、高善兵、张乐 军、马焕喜等,参与审核的人员有何华武、康高亮、耿志修、周黎、张志方、徐鹤寿、祝建平、张启平、 吴国栋、王祖峰、覃燕、 孙玉明、徐伟、张利春、 甄静、廉文彬、李子华、刘俊、冯振兴、 余明贵、安英霞、杨枝、 李文涛、闫永利、郑铎、石磊、魏长水、 朱国志、张杰、丁五一、 田长海、聂磊、李亮、刘立存、孙爱中、 赵庆治、贾永刚、马胜迎、 高阳、李敏、姚振、张宝奇、吕关仁、 石国荣、尹新忠、刘欣、王小舟、何振波、王鹏、徐有滨、农念青、张新明、王海、周大林

24、李红斌、赵志成、张远东、姚士泽总则编写依据: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普速铁路部分) (以下 简称技规)总则。编写内容:1 .普速铁路行车组织规则(以下简称行规)制定的目 的和依据。2 .行规的适用范围。3 .行规在铁路技术规章体系中的定位。4 .各级人员执行行规和制定相关规定的基本要求。编写说明:无。编写组织部门:总工室。编写参与部门:无。第一章技术设备第1条 提供行车设备技术资料的规定编写依据:技规关于提供技术资料的规定(技规第4、236 条)。编写内容:1 .明确施工单位、设备管理单位向相关使用部门、单位提供 技术资料的时限及交接要求。2 .明确提供技术资料的内容。3.明确设备发生变化后重新提

25、供技术资料的要求。编写说明:提供的技术资料应包括行车设备使用说明。编写组织部门:总工室。编写参与部门:运输处、客运处、货运处、机务处、供电处、 车辆处、工务处、电务处、信息化处、房管处、建管处。第2条主要行车设备技术资料公布的规定编写依据:铁路局设备管理和行车组织的需要。编写内容:1 .主要行车设备技术资料公布的基本要求。2 .需要公布的技术资料的具体内容及责任部门。编写说明:需要公布的技术资料包括特殊地段因条件限制需 设于右侧的信号机、特殊情况设置的矮型信号机、装有容许信号 的通过信号机、机车信号转换地点、中继站设置地点等。编写组织部门:总工室。编写参与部门:运输处、客运处、货运处、机务处、

26、供电处、 车辆处、工务处、电务处、信息化处、房管处、建管处。3 3条行车设备管理界面的规定编写依据:铁路局设备管理和行车组织的需要。编写内容:1 .不同专业行车设备管理界面的分界原则。2.明确界面分工后完善有关技术管理的要求。编写说明:无。编写组织部门:总工室。编写参与部门:运输处、客运处、货运处、机务处、供电处、 车辆处、工务处、电务处、信息化处、房管处、建管处。第4条 技规要求铁路局批准(确定、同意)事项的规编写依据:技规关于技术设备管理需铁路局批准、确定或同意的事项的要求(技规第16、35、50、53、54、70、71、 92、 137、 169、 199、 202、 204、 215

27、条)。编写内容:1 .明确需铁路局批准(确定、同意)事项的牵头部门和相关部门,见表1-1表1-1需铁路局批准、确定或同意的事项表序号需铁路局批准(确定、同意)的事项牵头部门相关部门备注1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修建各种建(构)筑物 等设施,取土、挖砂、挖沟、采空作业或者堆放、 悬挂物品工务处2区间线路平囿及纵断向变动铁路局可 根据管理 实际确定 牵头部门3铁路道口、人行过道的等级、标准、铺设、拆除 及需否看守工务处4站内铺设及拆除道岔、线路工务处5各种建(构)筑物、电线路、管道及渡槽跨越铁 路,横穿路基,或在桥梁上下、涵洞内通过铁路 的设计、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铁路局可 根据管理 实际确定 牵头部

28、门6特殊情况需设矮型信号机铁路局可 根据管理 实际确定 牵头部门7特殊地段因条件限制,信号机需设于右侧铁路局可 根据管理 实际确定牵头部门8信号设备联锁关系的临时变更或停止使用铁路局可 根据管理 实际确定 牵头部门9区间通信柱(通话柱)的设置电务处10机车乘务制度的确定机务处11确需由车站接触网引接小容量非牵引负荷供电处12特殊情况需调整轨面标准线供电处13特殊情况接触网支柱需悬挂通信、有线电视等非 供电线路设施供电处14需要改变房建设备使用环境和用途房管处2 .明确铁路局批准的方式。编写说明:铁路局可根据技规修订情况和本局实际增减 内容。编写组织部门:总工室。编写参与部门:运输处、客运处、货

29、运处、机务处、供电处、 车辆处、工务处、电务处、信息化处、房管处、建管处。第5条铁路技术设备定期全面检查和专项检查的补充规定编写依据:技规关于对技术设备进行定期全面检查和专项检查办法由铁路局规定的要求(技规第 21、22条)。编写内容:1 .全面检查办法。2 .专项检查办法。3 .检查结果的处理办法。编写说明:1 .全面检查办法应明确检查组织机构、检查周期等内容。2.专项检查办法应明确专项检查的原则规定。编写组织部门:总工室。编写参与部门:运输处、客运处、货运处、机务处、供电处、 车辆处、工务处、电务处、信息化处、房管处、建管处。第6条 事故救援列车、救援队管理的补充规定编写依据:技规关于铁路

30、局设置事故救援列车和成立事故救援队的规定(技规第 23条)。编写内容:1 .明确救援列车设置情况。2 .明确救援队设置和管理的基本要求。编写说明:无。编写组织部门: 机务处。编写参与部门:安监室、运输处、供电处、车辆处、工务处、 电务处。第7条 利用到发线装卸货物的管理规定编写依据:铁路局运输生产的实际情况和技规关于路基保护及线路两旁堆放货物的规定(技规第37、297、356条)编写内容:1 .明确利用到发线装卸散堆装货物的批准程序。2.明确需采取的措施。编写说明:无。编写组织部门: 运输处。编写参与部门: 货运处、供电处、工务处。第8条道岔加锁装置及道岔表示器管理的补充规定编写依据:技规关于

31、配备道岔加锁装置和装设道岔表示 器的规定(技规第49、86条)。编写内容:1 .明确应安装加锁装置、道岔表示器的道岔种类。2 .明确加锁装置、道岔表示器的配备、管理单位(部门) 。编写说明:无。编写组织部门: 运输处。编写参与部门:机务处、供电处、车辆处、工务处、电务处第9条道岔紧固的规定编写依据:技规关于联锁道岔紧固的规定( 技规第49 条)。编写内容:1 .明确须对道岔进行紧固的情况。2 .明确道岔紧固的有关要求及负责单位。3 .明确不同型号道岔紧固位置的规定。编写说明:无。编写组织部门: 工务处。编写参与部门:运输处、电务处、建管处。第10条道口管理的补充规定编写依据:铁路局道口管理的实

32、际情况和特殊情况下道口栏杆(门)以对道路关闭为定位时由铁路局规定的要求(技规第51条)。编写内容:特殊情况下,道口栏杆(门)需要以对道路关闭 为定位时,明确批准部门、采取的措施等规定。编写说明:无。编写组织部门: 工务处。编写参与部门:运输处、机务处、供电处、电务处。第11条 站内铺设及拆除道岔、线路的补充规定编写依据:技规关于站内铺设及拆除道岔、线路的规定 (技规第53条)。编写内容:明确站内铺设及拆除道岔、线路的规定。编写说明:明确站内铺设及拆除道岔、线路纳入施工管理, 集中联锁道岔表示纳入联锁, 不得影响站台安全使用等方面的要 求。编写组织部门: 运输处。编写参与部门:供电处、工务处、电

33、务处。第12条 配备GSM-R手持终端和无线对讲设备的补充规定编写依据:技规关于 GSM-R手持终端、无线对讲设备 配备和使用的规定(技规第130、340、341条)。编写内容:4 .补充配备GSM-R手持终端和无线对讲设备的岗位。5 .补充GSM-R手持终端和无线对讲设备的使用管理要求。编写说明:无。编写组织部门:电务处。编写参与部门:运输处、客运处、机务处、供电处、车辆处、 工务处。第13条行车相关信息系统管理的补充规定编写依据:技规关于行车相关信息系统网络安全和运行 维护方面的规定(技规第148、149、151、153条)。编写内容:1 .补充明确行车直接相关信息系统的范围。2 .补充明

34、确行车直接相关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界面管理的特 殊规定。3 .补充明确行车直接相关信息系统施工管理的特殊规定。4.行车直接相关信息系统网络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编写说明:无。编写组织部门:信息化处。编写参与部门:运输处、客运处、货运处、机务处、供电处、 车辆处、工务处、电务处、房管处、建管处等。第14条 非供电人员使用隔离开关的规定编写依据:铁路局管内设备情况及技规对机务段、机车 检修段配备机车整备、检查等设备和设施的规定(技规第 163 条)。编写内容:1 .配置操作隔离开关备品的规定。2 .隔离开关使用的规定。编写说明:明确应配置的备品及试验、保管要求,隔离开关操作应办理的手续及使用注意事项等。

35、编写组织部门:供电处。编写参与部门:安监室、运输处、货运处、机务处、车辆处。第15条 机车运用状态的补充规定编写依据:技规关于机车轮缘原设计厚度在 25mm及以下时由铁路局规定的要求(技规第 170条)。编写内容:明确机车轮缘原设计厚度在 25mm及以下时的规 定。编写说明:无。编写组织部门: 机务处。编写参与部门:机辆验收室。第16条 电动转辙机钥匙、手摇把保管使用的规定编写依据:技规关于电动转辙机手摇把管理的规定(技规第237条)。编写内容:1 .电动转辙机钥匙、手摇把的配备及保管制度。2 .电动转辙机钥匙、手摇把使用办法。3 .电动转辙机钥匙、手摇把收回规定。编写说明:1 .电动转辙机钥

36、匙、手摇把的配备及保管制度应明确电动转 撤机钥匙、手摇把存放、编号、装箱等要求。2 .电动转辙机钥匙、手摇把使用办法应包括请求使用、领取 钥匙、手摇把的登记、签认及安全措施。3 .电动转辙机钥匙、手摇把收回规定应包括收回登记、核对、加锁的规定及安全措施。编写组织部门: 电务处。编写参与部门:运输处。第17条信号机夜间加桂信号灯的补充规定编写依据:铁路局运输生产的实际情况和 技规关于进站 信号灭灯时夜间加桂信号灯的规定(技规第364条)。编写内容:1 .明确进站信号机、线路所通过信号机夜间灭灯时桂灯分工 的规定。2.补充明确矮型进站信号机、线路所通过信号机夜间灭灯时 桂灯装置的规定。编写说明:无

37、编写组织部门: 电务处。编写参与部门:运输处、机务处。第18条 响墩、火炬、短路铜线管理的补充规定编写依据:铁路局运输生产的实际情况和技规关于响墩及火炬信号的规定(技规第438条)。编写内容:1 .明确响墩、火炬、短路铜线的检测、标注要求。2 .明确试验周期及试验要求。3.明确使用注意事项。编写说明:无。编写组织部门: 机务处。编写参与部门:运输处、供电处、车辆处、工务处、电务处。第19条其他规定第二章行车组织基本要求第20条 钟表的配置、校对、检查、修理及时钟校准办法编写依据:技规关于钟表的配置、校对、检查、修理及时钟校准办法由铁路局规定的要求(技规第228条)。编写内容:1 .钟表的配备

38、校对、检查、修理办法。(1)配备钟表的岗位及配置、检查和修理的责任单位(部门)O(2)钟表状况、检查和修理的基本要求。(3)钟表校对办法及要求。2 .时钟校准办法。(1)调度所时钟校准的责任单位及要求。(2)地面固定设备的系统时钟接入铁路时间同步网或设置 卫星授时设备的校准办法。编写说明:由运输部门提供钟表的配备、校对、检查、修理 办法,由电务部门、信息部门提供时钟校准办法。编写组织部门:总工室。编写参与部门:运输处、客运处、机务处、车辆处、电务处、信息化处第21条 枢纽地区及个别区间列车运行方向的规定编写依据:技规关于枢纽地区的列车运行方向由铁路局 规定的要求和个别区间使用直通车次的规定(

39、技规第229条)c编写内容:1 .明确局管内枢纽地区各线的列车运行方向。2 .结合管内设备情况,明确使用直通车次时,可与规定方向 不符的具体区间名称。3 .明确枢纽地区新建、改建线路时,枢纽地区列车运行方向 的公布部门。编写说明:局管内枢纽地区各线的列车运行方向可用图例表示,图例根据枢纽地区线路具体情况编制。每条线路的车站用线段连接,构成枢纽地区示意图。每条线段用箭头标注方向,箭头所指方向为该线列车运行上行方向。如图2-1所示:佳木斯枢纽(箭头所指方向为上行)。图2-1佳木斯枢纽列车运行方向示意图编写组织部门: 运输处。编写参与部门:机务处、工务处、电务处第22条 发布、转达行车调度命令的补充

40、规定编写依据:技规关于发布调度命令的规定( 技规第231条),铁路运输调度规则关于准许铁路局规定使用列车无 线调度通信设备发布、转达调度命令事项的要求。编写内容:1.补充列车调度员需发布调度命令的项目,见表2-1 o表2-1行车调度命令项目表序号命令项目受令者司机车站值班员上述调度命令,如涉及其他单位和人员时,应同时发给。2.使用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发布、转达调度命令的规定。(1)补充可以使用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发布、转达的调度命令项目。(2)明确使用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发布、转达命令的有 关注意事项和限制条件。3.其他特殊规定。(1)区域联锁设备、调度集中区段调度命令发布、转达的 规定。(2

41、)结合局管内设备情况,需规定的其他事项。编写说明:无。编写组织部门: 运输处。编写参与部门:安监室、机务处、供电处、车辆处、工务处、 电务处等。第23条回送动车组以外的客车底列车的补充规定编写依据:技规关于列车按运输性质的分类、运行等级及列检作业的规定(技规第 233、268条)。编写内容:1 .明确动车组以外的客车底列车回送要求。2 .明确回送动车组以外的客车底列车技检、运行速度的要求。编写说明:无。编写组织部门: 车辆处。编写参与部门:运输处、机务处。第24条 道岔清扫分工的规定编写依据:技规关于集中操纵道岔的清扫分工由铁路局 规定的要求(技规第 237条)。编写内容:1 .明确集中操纵道

42、岔的清扫分工。2 .补充非集中联锁道岔清扫分工的规定。编写说明:无。编写组织部门:总工室。编写参与部门:运输处、工务处、电务处、建管处。第25条 车站道岔、股道编号及线路有效长的补充规定编写依据:铁路局技术管理实际及技规关于车站道岔、 股道编号的规定(技规第 237、239条)。编写内容:1 .明确新建、改建项目和设备大修时,统一道岔、股道编号 及线路有效长的责任单位及确认的要求。2 .工务、电务、车务对既有道岔、股道编号及线路有效长不 一致的处理办法。编写说明:工务、电务、车务对既有道岔、股道编号及线路 有效长不一致的处理办法应包括不一致时组织统一的责任单位 及原则。编写组织部门: 运输处。

43、编写参与部门:工务处、电务处、建管处。第26条其他规定第三章编组列车第27条 列车中编桂车辆的补充规定编写依据:技规关于列车中车辆编桂的规定和小运转列 车及调车隔离规定由各铁路局规定的要求(技规第247252条、附件10) o编写内容:1 .动车组以外的旅客列车中编桂车辆的补充规定。2 .货物列车中编桂车辆(含客车、特种车辆、TK系列军用自备车辆等)的补充规定。3 .铁路车辆编组隔离的补充规定。(1)小运转列车及调车隔离规定。(2)根据铁路局设备情况规定的其他车辆编组隔离限制要 求。编写说明:1 .动车组以外的旅客列车中编桂车辆的补充规定应编制局 管内动车组以外的旅客列车隔离的规定及编桂车辆位置、辆数等限制要求。2.货物列车中编桂车辆的补充规定应根据管内设备及运输实际情况编制车辆编桂要求及限制条件,包括无列检作业车站(中间站)始发列车、单机桂车、列车中加桂零星车辆的编桂要求及限制条件等。编写组织部门: 运输处。编写参与部门: 客运处、货运处、机务处、车辆处。第28条货物列车临时减吨的规定编写依据:技规关于列车长度、重量的规定(技规 第247条),铁路机车运用管理规则关于特殊情况下局管内 临时减吨由铁路局确定的要求。编写内容:明确特殊情况下货物列车临时减吨时的办理程 序、减吨数量及注意事项等。编写说明:编写时应考虑跨局运行的货物列车。编写组织部门: 机务处。编写参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规章制度

宁ICP备1800153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