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枯峰谷电价执行时间划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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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丰枯、峰谷电价执行时间划分丰枯、峰谷电价执行时间划分(一) 丰枯销售电价为:丰水期是 6 10 月,电价在基准电价基础上下浮 10;枯水期是 1-4 月、12 月,电价在基准电价基础上上浮 20;平水期是 5 月、 11 月,电价按基准电价执行。(二)峰谷销售电价为:高峰时段是 7:0011:00,19:0023:00 ,电价在丰枯浮动电价的基础上上浮60;平段是 11 :00 19:00,电价按丰枯浮动电价执行;低谷时段是 23 :007: 00,电价在丰枯浮动电价的基础上下浮 60。居民阶梯电价“阶梯电价 ”是指将用户的月用电量划分为若干个档次,电价分档递增,用电量越少价格越便宜,用电量越

2、 多价格越贵,形成一个阶梯形的电价结构。四川城乡 “一户一表 ”居民客户执行的阶梯电价为:月用电量在 60 千瓦时及以下部分,执行基准电价 标准(现执行标准: 0.4724 元/千瓦时);月用电量在 61 千瓦时 100 千瓦时部分,电价每千瓦时在基准 电价基础上提高 0.08 元(8 分钱);月用电量在 101 千瓦时 150 千瓦时部分,电价每千瓦时在基准电价 基础上提高 0.11 元;月用电量在 151 千瓦时及以上部分,电价每千瓦时在基准电价基础上提高 0.16 元。 执行“阶梯电价 ”的居民客户为四川省电力公司 “抄表到户、 收费到户、服务到户 ”的城乡“一户一表 ”居民客户, 合表

3、居民客户不执行 “阶梯递增电价 ”。对于已安装了分时计度电能表的城镇居民 “一户一表 ”客户,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低谷时段优惠电价。丰水期 居民低谷电价标准为: 0.151 元/千瓦时,平水期、枯水期居民低谷电价标准为:0.2295 元/千瓦时。供电服务检查营销迎检准备资料营销方面检查主要内容办理用电业务的期限是否符合规定 反映在供电所低压工程即用户申请到供电方案确定(查勘时间 ) 居民不超过 5 个工作日,低压动力户不超过10 个工作日。受电工程设计,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低压用户不超过10 个工作日 (即工程设计预算书 )自接到用户受电装置竣工报告及检验申请后,及时组织检验。给用户装表接电期限,自

4、受电装置检验合格 并办理相关手续之日起 (一般指施工完成,费用交清 )居民不超过 3 个工作日,低压电力用户不超过 5 个工 作日 (即从施工完成到业务装表的时限 ) 以上主要检查纸质业扩材料是否齐全,申请单内容有无用户签字、身份证、电话等,查勘单内容规范齐全, 预算书生成时限不超时、竣工验收单、装接单等内容、业扩报装统计表,是否与用户签订供用电合同。 停电、报修计划停电是否提前 7 日公告停电区域、停电线路、停电时间,提前通知重要用户,供电设施临时检修是否 提前 24 小时通知。供电所是否做好相应的值班记录、停送电记录表。如果出现电网故障或用户报修,是否在规定时限到达现场。同时应做好值班记录

5、报修服务记录、事故障 碍记录、停送电记录、派工单、安全监督卡、安全工器具领用等记录。报修服务记录上要反映出各个时限 是否在规定范围内。其它 同时供电所要做好供电服务,做好客户来信来访及投诉举报记录、供电所客户意见记录以及严格管理供电 所发票领用。每月做好线损分析、营销分析、抓好营业质量 “七率 ”即电表实抄率、抄表差错率、电费回收 率、收费差错率、复核差错率、业扩报装接电率、销卡销帐率。而且要认真完善用户基础资料、表计资料, 现场数据与营销系统数据对应统一,完成 10KV 以及 400V 接线示意图,完善台区精细化资料。电费核算一居民用户1月抄见表码为 2381,抄表时间1月10日,2月5日

6、因电表烧坏接通无表用电,检查员与用户协商从烧表之日起至换表之日每天追补电量 6KWH , 2 月 18 日换电表,旧表回库表码为 2560 ,新表底度为 5, 3 月 10 日抄表,表码为 145,试算该用户 3 月份应交电费是多少?解:无表用电期间追补电量:13天WkWh/天=78 kWh旧表电量:2560-2381 = 179 kWh新表电量:145-5 = 140 kWh3月应交电费:(78+179+140 ) 0.45 = 178.65 元电力营销题库作者:sdlyywy726文章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 门|3781更新时间:2008年03月10日 我要评论(0)】:】:】:】第一部分

7、 :营销业务知识业务扩充:1. 2005年国家电网公司供电服务 十项承诺”规定:城乡居民客户受电装置检验合格并办理相关手续后(3 )个工作日内送电,非居民客户(5)个工作日内送电。2. 2005年国家电网公司供电服务 十项承诺”规定:答复供电方案期限是居民客户不超过(3)个工作日,低压电力客户不超过(7 )个工作日,高压单电源客户不超过 (15 )个工作日,高压双电源客户不超过(30)个工作日。3. 供电营业规则第二十一条规定:供电方案的有效期系指从供电方案正式通知书发岀之日起至(受电工程开工日)为止,高压供电方案的有效期为(一年),低压供电方案的有效期为(三个月),逾期注销。4. 供电营业规

8、则第四十条规定,供电企业对客户送审的受电工程设计文件和资料进行审核的时间,高压供电的客户最长不超过 (1个月),低压供电的客户最长不超过 (10天)。5. 供电营业规则第九条规定:客户用电设备容量在(100千瓦及以下)或需用变压器容量在(50千伏安 及以下)者可采用低压三相四线制供电,特殊情况也可采用高压供电。6. 供电营业规则第六条规定:供电企业供电的额定电压为:高压供电(10、35 (63)、110、220)千伏;低压供电单相(220)伏、三相(380)伏。7. 供电营业规则第六十四条规定:承装、承修、承试受电工程的单位,必须经电力管理部门审核合格,并取得电力管理部门颁发的(承装(修)电力

9、设施许可证)。8. 保安电源是在正常电源故障的情况下,为了保证客户(重要负荷)仍能(连续供电)和不发生事故而设置的电源。9. 备用电源是在(供电设施)某一部分故障或检修时,能使客户的(一部分)或(全部生产过程)正常进行而设 置的电源。供电营业规则第四十条规定:客户若更改经审核后的受电工程设计文件,应将变更后的设计再送(供 电企业)复核。10. 供电营业规则第十二条规定:临时用电期限除经供电企业准许外,一般不得超过(六个月 ),逾期不办理延期或永久性正式用电手续的,供电企业应(终止供电 ) 。11. 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 20032279 号文件规定:为了合理配置电力资源、提高客户供电可靠性,对申

10、请 新装及增加用电容量的(两路)及以上(多回路)供电客户,在国家没有统一出台高可靠性电价政策前, 除(供电容量最大的供电回路)外,对其余供电回路可适当收取(高可靠性供电)费用。收费容量为其余 供电回路容量的(总和)。12. 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 20032279 号文件、山东省物价局鲁价格发 200425 号文件规定:临时用电的电 力客户应与供电企业以(合同)方式约定临时用电期限并预交相应容量的(临时接电费用)。13. 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 20032279 号文件、山东省物价局鲁价格发 200425 号文件规定高可靠性供电费 用和临时接电费用的收取标准:外建客户受电电压等级为380/220 伏的

11、为 ( 250-270) 元/千伏安,电压等级为10 千伏的为 (200-220) 元/千伏安,电压等级为 35 千伏的为 (150-170)元/千伏安,电压等级为 110千伏的为 (70-90) 元 /千伏安。14. 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 20032279 号文件、山东省物价局鲁价格发 200425 号文件规定高可靠性供电费 用和临时接电费用的收取标准: 自建本级电压外部供电工程客户, 受电电压等级为 380/220 伏的为 (200-220) 元/千伏安,电压等级为 10千伏的为 (150-160)元/千伏安,电压等级为 35千伏的为 (70-90)元/千伏安,电压 等级为 110 千伏的为

12、 (50 )元/千伏安。15. 供电营业规则第三十九条规定:供电企业对低压供电的客户受电工程进行设计审查时,客户应提 供(负荷组成 )和 (用电设备清单 )。16. 鲁电集团营 2004 90 号文关于收取高可靠性供电费用的通知规定,架空线路的高可靠性供电费 用和临时接电费用的收取标准为: 自建本级电压外部供电工程客户, 受电电压等级为 380/220 伏的为( 220) 元/千伏安,电压等级为 10千伏的为 (160)元/千伏安,电压等级为 35千伏的为(90)元/千伏安,电压等级为 110千伏的为 (50 )元/千伏安。地下电缆按架空线路费用的( 1.5)倍计收。17. 鲁电集团营 200

13、4 90 号文关于收取高可靠性供电费用的通知规定,架空线路的高可靠性供电费 用和临时接电费用的收取标准为: 外建客户受电电压等级为 380/220 伏的为 (270)元 /千伏安, 电压等级为 10 千伏的为 (220) 元/千伏安,电压等级为 35 千伏的为 (170)元/千伏安,电压等级为 110千伏的为 (90) 元/千伏 安。18. 电力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电力(建设)、(生产)、(供应)和(使用)活动。19. 供电营业规则 第七条规定: 供电企业对申请用电的用户提供的供电方式, 应从供用电的安全、 (经 济)、(合理 )和便于管理出发,依据国家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电网的规划、用

14、电需求以及当地供电条件等因 素,进行技术经济比较,与用户协商确定。变更用电:1. 供电营业规则第三十三条规定:供电客户连续六个月不用电,也不申请办理暂停手续者,供电企 业须以 (销户)终止其用电。客户需用电时,按 (新装)用电办理。2. 供电营业规则第二十四条规定:按最大需量计收基本电费的客户,申请暂停用电必须是(全部容量 含不通过受电变压器的高压电动机 )的暂停。3. 供电营业规则第三十六条规定:客户依法破产时,从破产客户分离出去的新客户,必须在偿清原 破产客户 (电费和其他债务 )后,方可办理变更用电手续,否则,供电企业可按( 违约用电 )处理。4. 供电营业规则第十二条规定:使用临时电源

15、的客户不得向外(转供电 ),也不得转让给其他客户,供电企业也不受理其 ( 变更用电事宜 ),如需改为正式用电,应按 ( 新装用电 )办理。5. 供电营业规则第十四条规定:客户不得自行转供电,在 ( 公用供电设施尚未到达 )的地区,供电企 业征得该地区有供电能力的直供客户同意,可采用委托方式向其附近的客户转供电力,但不得委托(重要的国防军工 )客户转供电。6. 供电营业规则第二十六条规定:客户迁址,原址按(终止用电)办理,供电企业予以(销户)。7. 供电营业规则第二十五条规定:客户暂换变压器的使用时间, 10 千伏及以下的不超过 (二个月 ),35 千伏及以上的不得超过 (三个月 )。8. 供电

16、营业规则第二十二条规定:变更用电包括(减容)、(暂停)、(暂换)、(迁址)、(移 表)、(暂拆)、(更名)、(分户)、(并户)、(销户)、(改压)、(改类)。9. 供电营业规则第二十七条规定:在(用电地址)、(用电容量)、(用电类别)、(供电点)等 不变情况下,可办理移表手续;10. 供电营业规则第二十六条规定:迁移后的新址不在原供电点供电的,新址用电按(新装用电 )办理。迁址后的新址仍在原供电点供电的,但新址用电容量超过原用电容量的,超过部分按(增容)办理。11. 供电营业规则第三十四条规定:由于供电企业的原因引起客户供电电压等级变化的,改压引起的 客户外部工程费用由 ( 供电企业 )负担。

17、12. 供电营业规则第二十三条规定:客户减容必须是(整台或整组变压器)的停止或更换(小容量变 压器)用电,减容期限最短不得少于(六个月),最长不得超过(两年),减容期满后的客户以及新装、 增容的客户(两年)内不得申办减容或暂停。如需办理,减少或暂停部分容量的基本电费应按(50%)计收。13. 供电营业规则第二十四条规定:暂停期满或每一日历年内累计暂停用电时间超过(六个月)者, 不论客户是否申请恢复用电,供电企业须从(期满之日)起,按(合同 )约定的容量计收其基本电费。14. 供电营业规则第二十四条规定:客户暂停每一日历年内可申请(两)次,每次不得少于(15)天,一年累计不得超过(六个月)。15

18、 供电营业规则第二十四条规定:供电企业对于暂停用电不足 15 天的大工业电力客户,在计算其基 本电费时,(不扣减 )基本电费。16. 公用线路供电的高压电力客户, 受电电压同级的 (供电线路) 是该电力客户的供电点, 低压供电的 (配 电变压器)是该电力客户的供电点。17. 供电营业规则第三十四条规定:电力客户正式用电后,由于电力客户原因需要在原址(改变供电 电压等级)的一种变更用电事宜,简称改压。18. 供电营业规则第三十四条规定:电力客户申请改压,在原容量不变的情况下,由(客户)负担工 程费,超过原容量者,按(增容)办理。19. 供电营业规则第二十八条规定:电力客户办理暂拆时间最长不得超

19、过( 6 个月),暂拆期间供电 企业保留该客户(原容量)使用权。20. 供电营业规则第三十条规定:电力客户申请分户时,原客户的用电容量由(分户者)自行协商分 割,分户引起的工程费由(分户者)承担。21. 某大工业客户原容量 315 千伏安,因扩大生产规模,需增加一台 200 千伏安变压器,供电企业应给予 该户办理( 增容 )用电手续。22. 某大工业客户设备容量为 200 千伏安 两台,现申请将其中的一台分给相邻的新客户。 供电企业给该客 户办理(分户)、(改类)用电手续,同时还应对新客户办理( 新装 )用电业务手续。电费管理:1. 国电农 1999652 号文件供电所营销管理办法规定:居民客

20、户实施四到户管理指(销售到户 )、 (抄表到户 )、(收费到户 )、 (服务到户 )。2. 供电营业规则 第七十六条规定: 对不具备安装用电计量装置的临时用电客户,可按其 (用电容量 )、(使用时间 )、 (规定的电价 )计收电费。3. 变压器损耗包括 (铁损 )和(铜损 )。4. 功率因数调整电费的适用范围是按 (客户用电性质 )和(变压器容量大小) 划分为三种标准进行电费增、 减考核,即 (0.9)(0.85) 和( 0.80)5. 供电营业规则第十四条规定:向被转供户供电的公用线路和变压器损耗电量应由(供电企业)负 担,不得摊入(被转供户)用电量中。6. 供电营业规则 第八十一条规定:

21、用电计量装置计量或计算出现错误时, 在退补电量未正式确定前, 客户应先按(正常月用电量)交付电费。7. 大工业电价由(基本电价)、(电度电价)、(功率因数调整电费)构成。8. 线损率是指(线损电量)与(供电量)的百分比。9. 一大工业客户申明为永久性减容, 其减容后的容量为 250 千伏安, 则该客户应改为 (单一制电价 )计费。10. 水利电力部关于颁发电、热价格的通知( 75水电财字第 67 号)规定:电度电价是指按客户 (用电 度数)计算的电价; 基本电价是按 (用电容量 )计算客户的电价; 力率调整电费是根据客户的 (力率水平的高低 ) 减收或增收的电费。11. 供电营业规则 第八十五

22、条规定: 在受电装置一次侧装有连锁装置互为备用的变压器(含高压电动机 ),按( 可能同时使用的变压器容量之和的最大值 )计算其基本电费。12. 供电营业规则第七十四条规定:当用电计量装置不安装在产权分界处时,线路与变压器损耗的有 功与无功电量均须由 ( 产权所有者 ) 负担。13. 供电营业规则第八十四条规定:基本电费以月计算,客户新装、增容、变更与终止用电当月的基 本电费,可按(实用)天数(日用电不足 24 小时的,按一天计算)每日按全月基本电费的(三十分之一) 计算,(事故停电)、(检修停电)、(计划限电)不扣减基本电费。14. 供电营业规则第八十五条规定:以变压器容量计算基本电费的客户,

23、备用变压器属冷备用并经供 电企业(加封的),不收基本电费,属(热备用)状态或未经(加封)的,无论使用与否均计收基本电费。15. 供电营业规则第九十八条规定:客户在供电企业规定的期限内未交清电费时,应承担电费滞纳的( 违约 )责任,电费违约金自逾期之日起计算至交纳日止,每日电费违约金按下列规定计算:(1 )居民户每日按欠费总额的( 千分之一 )计算( 2)其他客户:当年欠费部分,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二 )计算;跨年度部分,每日按( 千分之三 )计算。电费违约金收取总额按日( 累加 )计收, 总额不足 1 元的按( 1 元)收取。16. 某居民客户欠电费 180 元 30 天,该客户应交( 5

24、4 )元的违约滞纳金。 180*1/1000*30=5.417. 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核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向用户计收电费。 电价:1.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 第二十五、 二十六条规定: 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 (分类 )电价、 (分时 )电价。安装在用户处的用电计量装置,由(用户 )负责保护。2. 山东电网峰谷分时电价办法规定山东省峰谷分时电价划分时段为:高峰时段:(8:00-11: 00、18: 00-23: 00);低谷时段: (23:00-7: 00),其余时段为平时段。3. 水利电力部关于颁发电、热价格的通知( 75 水电财字第 67 号)规定:工业用单相

25、电动机,总容 量不足 1 千瓦者(无其他工业用电),其电费计价种类属于(照明电价 )。4. 水利电力部关于颁发电、热价格的通知( 75水电财字第 67号)规定:容量不足 3 千瓦的医疗用 X 光机的电费计价种类属于 ( 照明电价 ) 。5. 单一制电价适用于(居民生活)、( 普通工业 )、(非工业)、(农业生产)和(非居民照明)电 价。6. 两部制电价是以合理的分担(容量成本)和(电能成本)为主要依据的电价制度,在国内外都普遍采 用这种先进的电价制度。7. 大工业电价适用于(工业生产)性质用电,受电变压器容量在(315 千伏安 )及以上客户。8. 受电变压器容量不足 315KVA 的食品加工厂

26、按(普通工业)计收电费,对不属于工业性质以营业为 主的食品门市部,兼营一些仪器加工烘焙,不论容量大小,均执行(非居民照明)电价。9. 国家粮库的空调电价,仍按(非工业)电价执行。10. 国家计委关于高校学生公寓和学生宿舍用电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 20011948 号)规定:高校 的学生宿舍用电应执行(居民照明)电价,学校教室用电应执行(非居民照明)电价。11. 水利电力部关于颁发 电、热价格的通知( 75 水电财字第 67号)规定:基建工地照明用电应执行 (非 工业 )电价。12. 山东电网销售电价分为:居民生活电价、非居民照明电价、非工业普通工业电价、(大工业电价 )、 (农业生产电价

27、 ) 、(趸售电价 )。13. 水利电力部关于颁发电、热价格的通知( 75 水电财字第 67 号)规定:电信机房用电应执行 ( 非工 业)电价。14. 水利电力部关于颁发电、热价格的通知( 75水电财字第 67 号)规定:铁路信号灯用电属 (非居民 照明 )用电。15. 山东省城乡居民用电同价方案自 ( 2002 )年( 4 )月( 1 )日抄见电量起执行。16. 单位职工集体宿舍属(非居民照明)用电。17. 农村大棚种植业用电应执行(农业生产电价)。18. 按照国家规定,对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等 6 个高耗能行业按照产业政策的要求试 行(差别电价)。鲁价格发 2004135

28、号文。19. 趸售县销售电价以及电网与趸售供电企业的结算电价由(省物价局)根据国家电价调方案别行公布下20. 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价格 20061228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华北电网电价的通知 文件精神,自 2006 年 6 月 30 日起,我省开始执行新的电价调整政策,各类销售电价的调整标准为:平均 销售电价提高 (2.62分/千瓦时 ),其中: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不提高; 居民生活用电每千瓦时提高 (0.69 分);非 居民照明用电每千瓦时提高 (0.74分);非普工业用电每千瓦时提高 (3.73 分);大工业、化肥用电电度电价每 千瓦时提高 (2.12 分) ,基本电价按最大需量

29、提高 (13.5) 元/千瓦时 .月,按变压器容量提高 (9)元 /千伏安 .月。 (鲁 价格发 2006129 号)21. 在销售电价中征收 (0.1 分/千瓦时 )的可再生能源附加, 专款专用, 用于出台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上网 电价。征收范围: (非工业普通工业用电 )、 (大工业用电 )(居民)、(非居民)。22. 中央库区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征收标准为(0.0083 元/千瓦时 ),全额上缴至中央财政。征收范围:除(农业生产)用电以外的其他用电。 (鲁价格发 2006129 号)23. 地方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征收标准为 (0.05 分/千瓦时 ),地方库区收范围:除 (直供农业生产 )用电

30、和 (居民 生活)用电以外的其他用电。 (鲁价格发 2006129 号)24. 为缓解电网输配电工程还本付息压力,促进电网建设,山东电网输配电价提高(0.3 分/ 千瓦时 )。(鲁价格发 2006129 号)25. 电力法所称电价,是指电力生产企业的(上网电价)、电网间的(互供电价)、电网(销售电价)。 电价实行(统一政策),(统一定价)原则,分级管理。26. 农业用电价格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27. 上网电价实行(同网同质同价)。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电能计量:1. 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 DL/T448-2000 规定:对高压供电的客户,应在(高压侧)计量,但对

31、 10 千伏公用配电网供电,容量在 500 千伏安及以下或 35 千伏供电,容量在 315 千伏安及以下的,可在 (低压侧)计量。2. 某 35 千伏高压用电户, 装有高压三相电能表计量收费, 已知该户配装的电流互感器变比为 200/5,电 压互感器的变比为 35000/100,该电能表的倍率是 (14000) 。3. DD862 型电能表为 (单相 )有功电能表, DT862 型电能表为 (三相四线 )有功电能表。4. 某单相电能表,铭牌标注电流为5 (20) A,这表明该表的(标定)电流为5A ,(额定最大)电流为20A。5. 计量方式一般有 (高供高计 ) 、 (高供低计 )、 (低供低

32、计 )三种计量方式。6. 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 DL/T448-2000 规定:35千伏以上线路供电的客户,应有(电流互感 器)的专用二次绕组和 (电压互感器 )的专用二次回路,并不得与保护、测量回路共用。7. 供电营业规则第七十九条规定:客户认为供电企业装设的计费电能表不准,有权向供电企业提出 (校验申请),在客户交付验表费后,供电企业应在( 7 天)内校验,并将检验结果通知客户,如计费电 能表的误差在允许范围内, 校验费 (不退) ;如误差超出允许范围, 除退还校验费外, 还应根据有关规定 (退 补电费)。8. 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 DL/T448-2000 )规定:低压供电,负

33、荷电流为 50A 及以下时,宜采用(直接接入式电能表 );负荷电流为 50A 以上时, 宜采用 (经电流互感器接入式 )的电能表。 接入非中性点绝 缘系统的电能计量装置应采用 (三相四线接线方式 )。9. 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 DL/T448-2000 )规定:电能计量装置的接线方式按被测电路的不同分为(单相 )、(三相三线 )、 (三相四线 );按电压和电流的高低或大小分为(直接接入)和(经互感器接入 )方式;按测量电能的准确度等级高低,有功电能表分为(0.2或0.2S、0.5或0.5S、1级和2级),无功电能表分为 (2 级、 3 级)。10. 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DL/T44

34、8-2000)规定:用电计量装置包括 (计量用电能表 )、 (互感器及其二次回路 )、(电能计量柜(箱)等。11. 对低压照明客户选配电能表时, 应根据该户的负载电流不大于电能表额定电流的 (80%),但不得小于电 能表允许误差规定的 (最小负载电流 )的原则来选择。12. 供电营业规则第七十七条规定:如因供电企业责任或不可抗力使计费电能表出现故障,供电企业 应免费更换,其他原因引起的,客户应负担(赔偿费)或(修理费)。13. 供电营业规则第八十条规定:互感器或电能表误差超出允许范围时,以“( 0 )误差”为基准,按验证后的误差值退补电量。退补时间从上次校验或换装后投入之日起至(误差更正 )之

35、日止的 (二分之一 )时间计算。14. DTF68 型电能表中的 D 表示电能表、 T 表示(三相四线) 、 F 表示(复费率) 、 68 表示(设计序号) 。 (全国供用电工人技能培训教材装表接电部分)15. 电压互感器按工作原理可分为:电磁式、(电容式)和(光电式)。16. 互感器根据使用地点不同可分为户内式、(户外式)、独立式、(套管式)等。17. 互感器根据二次绕组的不同可分为单绕组、(双绕组 ) 及 (多绕组 )。18. 互感器按用途可分为 (计量用) 、测量用和保护用, 其中电压互感器按相数可分 (单相)和 (三相) 电压互感器。19. 按照电力用电流互感器订货技术条件(DL/T7

36、25-2000 )和电力用电压互感器订货技术条件(DL/T726-2000 )关于误差的分类,误差应为(比值差)和相位差。对相位差来说又分为(超前)误差和 (滞后)误差。20. 使用电压互感器时,一次绕组应 (并联)接入被测电路,二次绕组 X 端(接地)。21. 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 ( DL/T448-2000 )第 5 条第 1 款规定: I 类电能计量装置是指:月平均 电量( 500 万千瓦时)及以上或变压器容量为( 10000 千伏安及以上)的高压计费客户, 200MW 及以上发 电机、发电企业上网电量、电网经营企业之间的电量交换点、省级电网经营企业与其供电企业的供电(关 口计量点

37、的电能计量装置。22. II 类电能计量装置是指:月平均电量( 100 万千瓦时)及以上或变压器容量为( 2000 千伏安)及以上 的高压计费客户, 100MW 及以上发电机、供电企业之间的电量交换点的电能计量装置。23. III 类电能计量装置是指:月平均电量( 10 万千瓦时) 及以上或变压器容量为( 315 千伏安)及以上 的计费客户, 100MW 以下发电机、发电企业厂(站)用电量、供电企业内部用于承包考核的计量点、考核 有功电量平衡的 110 千伏及以上的送电线路电能计量装置。24. IV 类电能计量装置是指:负荷容量为( 315 千伏安以下)的计费客户、发供电企业内部经济技术指标

38、 分析、考核用的电能计量装置。25. V 类电能计量装置是指:(单相供电)的电力客户计费用电能计量装置。26. 电能计量装置的综合误差是电能表误差、(计量用互感器合成误差)和 (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压降) 引起的误差的代数和。(用电检查资格考试习题与解答)27. 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 ( DL/T448-2000 )规定:对执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的客户,应配置可计 量有功电量、(感性和容性无功电量)的电能表;按最大需量计收基本电费的客户,应配置具有最大需量 计量功能的电能表,实行分时电价的客户,应配置复费率电能表或(多功能电能表)。28. 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 ( DL/T448-2000

39、 )规定:新投运或改造后的 I 、II 、 III 、IV 类高压电能 计量装置应在( 1 个月)内进行首次现场检验。29. 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 ( DL/T448-2000 )规定: I 类电能表至少每( 3 个月)现场校验一次, II 类电能表至少每( 6 个月)现场检验一次; III 类电能表至少每年现场检验一次;高压互感器每( 10 年) 现 场检验一次。30. 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 ( DL/T448-2000 )规定:运行中的 35 千伏及以上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 电压降至少每( 2 年)检验一次,当二次回路负荷超过互感器额定二次负荷或二次回路电压降超差时,应 及时查明原因

40、并在( 1 个月内)处理。31. 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 ( DL/T448-2000 )规定:运行中的 I 、II、III 类电能表的轮换周期一般 为( 3-4 年),运行中的 IV 类电能表的轮换周期一般为 (46)年,对同一厂家、型号的静止式电能表可按 上述轮换周期,到期抽检( 10%),做修调前检验。 V 类双宝石电能表的轮换周期为 10 年,运行中的 V 类 电能表,从装出(第 6 年)起,按年度分批抽样,做修调前检验,以确定整批表中、是否继续运行。32.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1985年 9 月 6 日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自(1986年 7 月 1 日)起

41、实施。33.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自( 1987年 2 月 1日)起实行。34. 山东省计量条例 已于 2004年 5月 27 日经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自( 2004 年 7月 1日)起施行。35. 供电营业规则第七十四条规定:用电计量装置原则上应安装在供电设施的(产权分界 )处,如 ( 产权分界 )处不适宜装表的,对于专线供电的高压客户,可在(供电变压器出口 )装表计量。36. 对于高压供电的客户原则上电能计量装置应安装在变压器的(高压 )侧计量;对于用电容量较小的客户,也可在变压器的 (低压 )侧装表计量,计费时负担变压器的有功无功损耗。37. 中华

42、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处理因计量器具准确度所引起的纠纷,以(国家计量基 准器具 )或者( 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 )检定的数据为准。38. 计量检定必须依照(国家计量检定 )系统表进行,必须执行( 计量检定 )规程,而此系统表和此 规程是由( 国务院 )计量行政部门制定的。39. 计量装置在现场运行过程中,不允许用户(动用)铅封或(私自挪用)。40. 多功能电能表是由测量单元和数据处理单元等组成,除计量有功、无功电能量外,还具有(分时)、 (测量需量)等两种以上功能,并能显示、储存和输出数据的电能表。供用电合同:1. 电力法第六十条规定:电力运行事故由于(不可抗力 )、 (客户自身的过

43、错 )等原因造成的,电力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2.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 第三十二条规定: 供电企业和用户在供电前根据 ( 用户需要 )和供电企业的 (供 电能力 )签订供用电合同。3. 电力供应与使用双方应当根据 (平等自愿、 协商一致 )的原则签定供用电合同, 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4. 合同法规定:经济合同争议申请仲载的期限为 ( 二年 ),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 害之日起计算。5. 供电营业规则第四十七条规定:供电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范围,按(产权归属)确定。6. 根据不同供电方式和用电需求,供用电合同共分为六类。即:高压供用电合同、(低压供用电合同 ) 、(临时供用电合同 )、

44、趸购电合同、 (委托转供电协议 )、居民供用电合同。7. 大工业客户供用电合同附件一般包括 (企业自备电厂并网协议 )、 (电费结算协议 )和(电力调度协议 )等。8. 用电方每一个(受电点)作为一个计费单位,原则上签订一份供用电合同。9. 签订合同资质审查材料包括: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书) 、营业执照等。10. 供电营业规则第四十七条规定: 10 千伏及以下公用高压线路供电的,以客户厂界外或配电室前的 (第一断路器或第一支持物 )为分界点。11. 供电营业规则第五十条规定:因建设引起建筑物、构筑物与供电设施相互妨碍,需要迁移供电设 施或采取防护措施时,应按

45、建设先后 ) 的原则,确定其担负的责任。12. 供电营业规则第五十一条规定:在供电设施上发生事故引起的法律责任,按(供电设施产权归属 )确定。13. 合同法规定:签订合同的过程是一个(要约)、(承诺)的过程。14. 电力法规定:供电企业在批准的(供电营业区内)向用户供电。15. 企业法人破产以人民法院正式宣判的(法律文书)为准。对已破产的企业,供电企业应予销户。用电检查:1. 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私自接线用电或绕越电能表用电属 ( 窃电 )行为。2. 供电营业规则第五十七条规定:供电设备计划检修时,对 35 千伏及以上的电压供电客户的停电 次数,每年不超过( 1)次;对 10 千伏

46、供电的客户,每年不超过 ( 3 )次。3.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公用供电设备建成投产后,由(供电单位 ) 统一维护管理,经(电力管理部门 )批准,供电企业可以 (使用、改造、扩建 )该供电设备。4. 2005 年山东电力集团公司 “十项承诺 ”规定:供电设施计划检修停电,提前 (7 天 )向社会公告,计划检 修兑现率不低于 (98%) 。5.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规定:经供电单位催交仍未按照规定的期限、方式或合同约定的办法交付电 费,自逾期之日起满 (30) 天的客户,可采取停电措施。6. 供电营业规则第六十七条规定,除因故中止供电处,供电企业需对客户停止供电时,应按下列程 序办理停

47、电手续,在停电前 (三至七 )天内,将停电通知书送达客户,对重要客户的停电,应将停电通知书 报送同级 (电力管理部门 );在停电前 (30) 分钟,将停电时间再通知客户一次, 方可在通知规定时间实施停电。7. 用电检查管理办法 规定:用电检查人员赴客户执行用电检查任务时, 应随身携带 ( 用电检查证 ), 并按 (用电检查工作单 )规定项目和内容进行检查。8. 用电检查管理办法规定:用电检查人员在执行用电检查任务时,应遵守客户的(保卫、保密 )规定,不得在检查现场 ( 替代客户进行电工作业 )。9. 按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规定,盗窃电能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追缴电费并处应 交电费 (五倍 )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 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条规定:私自迁移、更动和擅自操作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电力 负荷管理)装置、供电设施以及约定由供电企业调度的客户受电设备者,应承担(违约使用电费)。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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