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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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镇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方案为全面贯彻党的_大关于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要求,大力实施乡村振兴发展战略,为有效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严格规范养殖管理,促进农村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推动我县畜牧业绿色发展,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及_年县政府工作报告的有关要求,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整治。现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整治范围(一)禁养区: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包括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的陆域范围。_村、_村、_村为_水库水源保护区。2.风景名胜区、文物历史遗迹以及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包括_省级自然保护区、_足球旧址公园。3.居民密集

2、区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环境敏感区域。镇规划区及周边500米范围内的区域;学校、医疗、居民集中区周边500米范围内。4.距离省道主要交通干线500米范围内的区域。5.依据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需要划定的其他区域。6.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畜禽养殖的区域。(二)限养区、适养区范围内污染严重的畜禽养殖场(点)。二、整治内容和标准办法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清理整治的内容和标准办法如下:(一)分类实施1.禁养区整治标准:关闭位于禁养区范围内的所有畜禽养殖场(点),并对建筑物进行拆除清理。2.限养区整治标准:对限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点)实行监管整治。具体标准为:(1)原

3、则上适用于自养自用,不能扩大养殖规模;(2)不能扩建、新建;(3)对原有养殖场(点)按适养区标准进行提升改造,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或零排放。3.适养区整治标准:(1)生猪存栏量50头(含50头)以上的养殖场按516(每存栏5头猪,配备1立方米沼气池、6立方米氧化池)的要求,实行种养结合,有效削减污染量,实现粪水还田、还林、还果,全面实行干清粪或采用生物发酵床垫料进行养殖,同时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并取得环保、畜牧许可证书后方可养殖。(2)生猪存栏数50头以下的散养户应严格按每存栏5头猪配备1立方米沼气池,不能有排污口。对不按规定要求整改而强行养殖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

4、依法关闭。(二)实行综合经济补助为有效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对禁养区及污染严重的养殖场(点),按期完成存栏畜禽出售、转移后,自行搬迁、关闭并去功能化或拆除栏舍的养殖户,同时承诺在规定范围内不再从事畜禽养殖,按审核数据为准的存栏种类、数量、栏舍面积给予一次性的经济补助。1.种公猪、能繁母猪在_月_日前按200元/头给予补助、_月_日前按150元/头给予补助、_月_日前按100元/头给予补助。2.砖混结构(铁皮瓦或泥瓦)猪舍自行拆除清理彻底,按实建面积在_月_日前按100元/给予综合补助,_月_日前按80元/给予综合补助,_月_日前按50元/给予综合补助,如不彻底拆除清理,由各镇牵头另行组织人

5、员专门清理,费用从中扣除。3.简易(石棉瓦或绒毛毡)猪舍自行拆除清理彻底并按实建面积在_月_日前按80元/给予综合补助,_月_日前按60元/给予综合补助,_月_日前按30元/给予综合补助;利用闲置老屋饲养畜禽或者人畜混居的,不拆房屋只拆除养殖设施,_月_日前完成按20元/给予自行拆除补助。4._月_日后未完成整治的,一律不给予补助。鸡、牛、羊养殖场圈舍参照上述补助标准执行,种畜禽不予补助。核实的种类、数量、栏舍面积及补助金额要进行公示。5.资金来源。由县财政局整合资金统筹保障。三、集中整治阶段(_年_月至_月)1.送达告知书,填写文书送达回证。由各村(居)对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点)送达告知书

6、,并告知有关事项和要求。2.确认搬迁、关闭对象。各村(居)对禁养区内拟搬迁、关闭的畜禽养殖场(点)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予以确认,并与畜禽养殖户签订协议书。3.自行搬迁关闭,实行经济补助。畜禽养殖户根据签订的协议书规定,尽快自行搬迁、关闭并自行拆除栏舍和彻底清理场地,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综合补助款。搬迁畜禽养殖场(点)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同时不得在其他禁养区内从事畜禽养殖。4.依法关闭。对逾期未自行搬迁、关闭、拆除栏舍的禁养区畜禽养殖场(点)依法进行关闭,并根据情节,按有关规定拆除。依法关闭的畜禽养殖场(点)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助。对禁养区内及污染严重的养殖场(点)未签订协议的,将由有关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从严查处,并依法关闭并拆除栏舍等功能设施。同时对不按规定要求关闭的畜禽养殖场(点)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助,对已搬迁、关闭的,如有复养行为,将依法清除,拆除栏舍及附属设施,追缴综合补助款,涉及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 4 页 共 4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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