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师范大学预算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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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校预算管理,维护预算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充分保证资金的合理使用和正常运行,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预算是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它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三条 预算管理必须坚持以下原则:统一领导,权责利相结合原则;收支平衡原则;合理性原则;公开性、民主性原则。 第四条 学校预算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单位预算,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合理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建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五条 实行一级预算

2、管理体制。 学校的年度预算实行综合财务计划,本着“统收统支”的原则,将财政拨款收支和其他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统一计划,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全面反映学校经费收支。 第六条 学校预算的编制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总原则。收入预算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支出预算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 第二章 预算的编制和管理 第七条 按照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及近期目标任务,由计财物资处汇总各部门提出的预算方案,充分考虑预算年度收入增减因素,参考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测算编制收入预算,并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要与财力可能测算编制支出预算。年度预算草案在事业年度开始前编制完成。 第八条 预

3、算收入是学校办学的全部资金来源,因此编制收入预算要本着“打实”的原则。 对于事业收入的多渠道性和易受政策因素影响的不稳定性,要做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切合实际。对各部门制定各项收入目标要签订目标责任书。对事业收入要按收费项目,收费标准,逐项计算出来。 对于收入预算中的科研事业收入,要按预算内容逐项详细反映,及时组织收入。 对于经营性收入,则注意收支配比问题,防止经营性支出混淆,变相增加事业支出。 对于校办产业等附属单位上缴的目标利润,应根据目标责任书及时催收到帐,同时注意分清应归还学校的各项垫支性费用。 第九条 在编制支出预算时,必须坚持统筹兼顾,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正确处理需求与可能的关

4、系,实事求是,量力而行,不搞赤字预算。区别轻重缓急,科学合理地安排各项支出,在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及教学科研等需要的同时,集中资金有计划地进行重点项目投入。安排预算支出时必须先保证经常性支出,再安排基建性支出。在经常性支出中,必须先保证人员经费和必不可少的公用经费和教学业务费开支,在此前提下妥善安排其他各项支出。支出预算编制时,还应保证“打足”的原则,确保预算的执行。 第十条 校内各单位向学校申报专项经费时,项目申报单位应于每年元月底以前将论证报告报送计财物资处,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立项的纳入年度预算。各项单位要加强专项经费的使用管理,保证专款专用,对于专项经费管理要实行综合反馈责任制,专项工程

5、(或事项)结束时,项目单位要及时将专项执行的情况书面报告计财物资处备查。 第十一条 年度预算核定以后,学校对各教学单位核定的预算指标,坚持“包干使用,超支不补,结余留用,自求平衡”的管理办法。对不实行限额包干的专项经费,结余部分用于弥补学校其他经费的不足。 第十二条 学校年度预算草案由计财物资处每年3月份编制完成,在征求教代会意见后,报学校校长办公会讨论修改,并经校党委常委会研究批准后执行。 第三章 预算的执行 第十三条 预算的执行由主管财务的校长负责,计财物资处组织实施,校内各单位具体执行。 第十四条 预算一经通过即具有控制全校经济活动的强制性,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变动。学校计财物资处有权拒绝执

6、行越权做出的减收增支决定,杜绝用款上的非程序化和随意行为。 计财物资处对校内各单位月份收支计划的执行情况实行同步监督,分管各单位预算执行的会计核销人员要在借款和报销两个环节上进行监控,对超预算指标的款项有权拒付。同时对自己分管的经费项目开支要严格把关,所分管的部门和单位所发生的往来款项要及时清理,年末结算时清到没有余额或最低额度。 第十五条 学校下达该各单位的预算经费实行“一支笔”财务审批制度。专项经费由主管校长审批,不可预见项目开支由主管财务校长审批。原则上各学院(部,处,室,馆)“一支笔”财务责任人应由该单位行政一把手担任。 第十六条 计财物资处应定期向主管财务的校长汇报预算执行情况。每月

7、月末打出预算执行控制账,向各预算单位财务提供预算执行情况明细账,从而控制经费使用进度,保证各项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的开支。 第四章 预算的调整 第十七条 年度预算执行后不能随意变动,如因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事业计划有较大调整,或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增加或减少支出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的,应在本年度10月份调整一次。收入预算调整后相应调增或调减支出预算。 第十八条 对学校临时性发生的,未列入预算项目的开支需追加预算的,金额2万元以下的,项目单位提出申请,经计财物资处审核同意后,报分管领导批准追加预算;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由分管财务的副校长审批;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由校长审批;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

8、下的一次性的基建维修、设备采购、后勤和校办产业投资等项目,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5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第十九条 学校预算调整,仍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当年收支平衡确有困难的,其超支部分可由学校事业基金弥补。 第五章 决算 第二十条 预算年度终了,计财物资处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编制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并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总结分析,写出决算分析报告。 第二十一条 财务决算报告的数字要真实准确,决算报表和书面分析报告应于次年元月报送省教育厅,并按规定报送学校领导和相关部门。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二三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学校计财物资处。 四 川 师 范 大 学 二三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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