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规民约范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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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文最新推荐- 村规民约范文 为了推进我村民主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稳定,树立良好的村风、民风,创造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建设文明卫生新农村,经全体村民讨论通过,制定本村规民约。 一:社会治安 1、每个村民都要学法、知法、守法、自觉维护法律尊严,积极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2、村民之间应团结友爱,和睦 相处,不打架斗殴,不酗酒 3、滋事,严禁侮辱、诽谤他人,严禁造谣惑众、拨弄是非。 4、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不扰乱公共秩序,不阻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 5、严禁偷盗、敲诈、哄抢国家、集体、个人财务,严禁赌博、严禁替罪犯藏匿赃物。 6、严禁非法生产、运输、储存和买卖爆炸物品;经销

2、烟火、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须经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私藏枪支弹药,拾得枪支弹药、爆炸物品,要及时上缴公安机关。 7、爱护公共财产,不得损坏水利、人畜饮水设备、道路交通、供电、通讯、生产等公共设施。 8、严禁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非法侵犯他人住宅,不准隐匿、毁弃、私拆他人信件。 9、严禁私自砍伐国家、集体或他人林木,严禁损害他人庄稼、瓜果及其他农作物,加强牲畜看管,严禁放浪猪、牛、羊等。 11、如发现偷盗他人木、竹、笋等行为,现场抓获并证据确凿,在要求归还赃物的同时,按照情节给予罚款。 对违反上述社会治安条款者,触犯法律法规的,报司法机关处理。尚未触犯刑侓和治安处罚条例的,由村委会批评教育,

3、责令改正。 二:消防安全 1、加强野外用火管理,严禁山火发生。如发现野外用火每次罚款500元,造成损失的由上级有关单位处理。 2、家庭用火做到人走火灭,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堆放户内,定期检查、排除各种火灾隐患。 3、对村内、户外电线要定期检查,损坏的要请电工及时修理、更新,严禁乱拉乱接电线。 4、加强村民尤其是少年儿童安全用火用电只是宣传,提高村民消防安全知识水平和意识。 三:村风民俗 1、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及其他不文明行为,树立良好的村风、民风。 2、红白喜事提倡:喜事新办,丧事从俭,破除陈规就俗,反对铺张浪费、反对大操大办。 3、不请神弄鬼和装神弄鬼,不搞封建迷信活

4、动,不听、看、传淫移书刊、音像,不参加邪教组织。 4、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不搞宗派活动,反对家族主义。 5、积极开展文明卫生村建设,搞好公共卫生,加强村容村貌整治,严禁随手乱倒乱推垃圾、移物,修房盖屋余下的垃圾片应及时清理,柴草、粪土应定点堆放。 6、车辆停放不准占用道路停放,确需装、卸货物时、要尽快装、卸,同时要确保不影响道路通畅。 7、建房应服从村庄建设规划,运用择位竟价方式,采取新农村建设模式,经村委会和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统一安排,不得擅自动工,不得违反规划或损害四邻利益。 8、本村企业用地,无论是良田还是山地,匀按镇政府有关规定的标准执行,荒地按每亩1000元执行。国家建设用地按国家建

5、设有关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违犯上述规定的给予批评教育,出具检讨书,情节严重的交上级有关部门处理。 四、邻里关系 1、村民之间要互尊、互爱、互助、和睦相处,建立良好的邻时关系。 2、在生产、生活、社会交往过程中,应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 3、邻里纠纷,应本着团结友爱的原则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申请村调解,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树立依法维权意识,不得以牙还,以暴制暴。 4、竹子扩鞭到他人地界,则以土地所有为依据,属土地权属者所有。 五、婚姻家庭 1、遵循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尊老爱幼的原则,建立团结和睦的家庭关系。 2、反对包办干涉,男女青年结婚必须符合

6、法定结婚年龄要求,提倡晚婚晚育。 3、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实行计划生育,提倡优生优育,严禁无计划生育或超生。 4、夫妻地位平等,共同承担家务劳动,共同管理家庭财产,反对家庭暴力。 5、父母应尽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女婴,破除生男才能传宗接代的陋习。子女应尽赡养老人的义务,不得歧视、虐待老人。 西村镇大村村委会 二0*年九年一月 (本村规民约最终由大村村民代表大会解释) 1、教研员要在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教研室的领导和管理下,结合学科教学特点及学校教学实际,按照教研室工作计划及重点,配合、协助搞好教学研究、教学指导、教学服务、教学管理工作,对本学科教学质量

7、负有一定责任。 2、热爱教研员岗位工作,认真学习、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法规,文件,学习国内外先进的教育教学经验及时掌握教改信息,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研能力;为教育决策的调整提供依据。教研员每年参加不少于10天的业务培训进修。每年要研读一本教学理论书。 3、加强对学科教学常规管理和指导,检查指导各校教学计划的贯彻实施情况,并根据教材、新课程标准的要求,检查各科教学进度的安排,教师备课、课外活动,批改作业和学生负担等情况,及时总结。每学期进行教学常规管理检查2次。 5、组织进行教学改革实验,探索教学领域改革途径,不断总结、交流和推广实施素质教育的先进经验,积极开展教法和学法研究,

8、并结合教法、学法研究的内容,组织开展好全市的观摩课、示范课、研究课等教学研究活动。对本学科教学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整改意见。 6、从实际出发,确定教育、教学研究专题,带领教师进行教学研究和探索,总结有推广价值的成果;每位教研员必须主持或参加一项课题研究。 7、组织、指导各校的教研工作,树立以教师专业发展为本的思想,将教学研究与教师培训融会贯通,通过课标研讨、教学观摩、课例分析、课堂大赛、专题研究、校际交流、学术报告等形式,开展“形式多样、主体多元、互动参与”的高质量的校本研训活动,改进和加强教学研究,培养一批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促进教师的专业化发展。 8、根据实际需要,收集整理有关教师

9、教学、学生学习方面的信息,参与编写有实用价值的教学资料;教研员要帮助教师开展教学反思,总结教学得失,寻求教学规律,推广教学经验。每学期至少撰写一篇对教育教学、教改有参考价值的高质量论文和一篇实效性强的教学案例。 9、做好学科教研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总结,并付诸实施。经常深入学校、课堂,和广大教师一起研究,不断改进教学工作。市教研员、校教研员每学年听课分别不少于60节、80节,做到听后有记录、有点评、有建议。 10、善于发现教研、教学骨干教师,能够进行有计划、有实效性的培养,建设具有学科教学研究特色的骨干教师队伍,为教育教学水平的提高做出积极的努力。教研员每学期至少指导一节公开课、一节示范课 1

10、1、教研员要认真进行教学质量分析,对学科教学的全过程进行有效的指导和管理,对考试、检测情况进行监控和指导,依据课程标准和相关教学管理文件对学校教学工作做出客观的评价并提出改进建议。 12、教研员要有很好的协作精神和组织协调能力,工作踏实认真,有工作思路,有创新精神,讲团结、有原则、做事公正。在实际工作中要牢固树立起为教师的教学服务,为学生的学习服务,为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和决策服务,为家长和社会服务的意识。 本村村民应遵循宪法、中华人民共各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国家其他法律、法规和省、地、市政策条例规定外,为提高全体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的能力,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制定本村规民约。

11、总 则 第一条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坚持以“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二十字方针为指导。 第二条 认真学习“八荣八耻”,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思想理念。以热爱祖国为荣 、以危害祖国为耻。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以崇尚科学为荣 、以愚昧无知为耻。以辛勤劳动为荣 、以好逸恶劳为耻。以团结互助为荣 、以损人利己为耻。以诚实守信为荣 、以见利忘义为耻。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以艰苦奋斗为荣 、以骄奢淫逸为耻。 第三条 坚守“六要六不要”,弘扬以德治村精神。一要弘扬美德,尊老爱幼;不要虐待老人,歧视妇女。二要彼此谦让,互相尊重;不要恶语伤人,以强欺弱。三要艰

12、苦创业,科技兴农;不要奢侈浪费,愚昧落后。四要礼貌待人,热情好客;不要污言秽语,懒散焕弱。五要男女平等,优生优育;不要性别歧视,违反国策。六要美化环境,爱护公物;不要蚊蝇漫飞,陋习滥行。 林地管理 第四条 林业规划:全村林业发展总体规划,由村委会立足村情,在充分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邀请专业机构进行实地勘查规划,并经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严格按照规划实施,充分体现规划的权威性、目标性和连续性。个人服从集体,由村委会组织规划区农户统一实施、统一管理、统一开发、统一经营,对不执行总体规划的农户,由村民小组召开村民大会表决后统一收回该农户在规划区内的山林权属,由集体开发或流转他人开发,收益分配

13、由村民小组召开会议,参照721比例分成议定。 第五条 林地四至界限:但凡村民小组之间、山林与山林之间、现有道路与山林之间、村庄与山林之间、田地与山林之间的四至交界处,山林四至必须无条件退出5米,作为双方公共地带,谁也不能开发利用,公共地带天然林木归山主所有,谁开发公共地带,则该农户单方无条件再推后10米,作为双方公共地带。 第六条 林地中祖坟山:按照“三定”时的相关政策规定,祖坟四周方圆15米内,林权归属墓地所有人。 第七条 公共(公益)事业建设占用林地:线路架设、道路修建、水利实施等集体公共事业建设中,占用林地按照该项目赔偿政策执行;村内公益事业建设原则上一律不予赔偿,需砍伐的林木,按照职能

14、部门作业要求,进行无条件砍伐,被砍伐林木处置权归属山主。 第八条 水源林、风水树:现有水源林、风水树所在山林权属不管归谁所有,一律不允许采伐,并按制定管护措施明确专人进行管护,水资源属集体所有。 第九条 林业管护:属联户承包的公山,要制定具体管护措施;承包山、自留山的林政管理和护林防火由山主负责,连续三年发生火灾或滥砍乱伐突出的,由村民小组召开户长会,通过“一事一议”给予收回,重新发包给他人。 第十条 荒山造林:按照相关政策执行,对限期不造林绿化的,由村民小组按“一事一议”制度,给予收回,并重新发包给他人。 第十一条 林下资源开发:集体管护山林中的林下资源一律属集体所有。 第十二条 放牧:原则

15、上全村所有山林,均可自由放牧,但属流转经营的山林,按照双方签订合同执行。 第十三条 保护耕地的义务:村内任何组织和个人使用土地都应服从村的统一规划和调整,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严禁毁土取沙和荒废耕地,对毁土取沙荒,除责令限期复垦耕种外,依法收取土地损坏费。 第十四条 建房:村民申请宅基地建房必须服从本村新农村规划,按照规定程序申请报批,先批后建原则。 公共(公益)事业 第十五条 以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为基础的“村内户外”公共(公益)事业建设,主要包括农田水利设施、村组公路、村庄道路、电力设施、集体饮水工程修建、管理、维护等,以及村民认为需要的其它公共(公益)事业建设。

16、第十六条 村内兴办公共(公益)事业建设所需筹资筹劳,实行“一事一议”制度,由村民会议或户长会议讨论通过。 第十七条 经“一事一议”决定兴办的公共(公益)事业建设及相关筹资筹劳事宜,必须人人参加,户户参与,不参与投工者,按当地工价折资兑现。 第十八条 村组公路、村庄道路、农田水利设施、电力设施、集体饮水工程修建、管理、维护原则上由村民小组为单位组织实施。 乡风文明 第十九条 提倡移风易俗,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反对封建迷信及其他不文明行为。 第二十条 村民之间要互尊、互爱、互助,和谐相处,营造良好邻里关系;家庭成员之间要互商、互谅、互爱、尊老爱幼,建立良好婆媳关系、 妯娌关系 、父子关系、兄弟关

17、系,倡导和睦相处,共建家和万事兴良好家风。 第二十一条 要讲真话、树正气,诚实守信,公道正派,遵守社会公德,弘扬公平正义,营造风清气正村风民风;反对说假话、讲闲话,阳违阴违,制造谣言,家长里短、拨弄是非。 村容整洁 第二十二条 按照村庄道路平整清洁化、围墙房屋建设合理化、生产物资摆放整齐化、生活垃圾堆放定点化、畜禽养殖规模化、庭院环境优美舒适化、农民爱护环境自觉化、日常管理制度化要求,积极开展村容村貌整治活动,建设“山青、水秀、地绿、路畅、户净、和谐、村美”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第二十三条 每个村民小组人户聚集区要集体修建垃圾池,实行轮流清理垃圾;单家独户的要定点堆放垃圾,做到垃圾不乱倒、粪土不

18、乱堆、污水不乱流、柴草不乱放。 第二十四条 禁止农户侵占村庄干道搭建房屋、围墙、堆放生产生活物资、种植经济林果,自觉养路、护路,保障村庄道路畅通。 第二十五条 农户必须自觉搞好家居卫生,实施庭院净化、硬化、绿化、美化、亮化工程,家居生产物资摆放规范有序,庭院环境清洁卫生;自觉保持房屋周边环境卫生,做到房前屋后无积水、无杂草、无垃圾;倡导人畜分离,集中圈养,不得散养,禁止乱排粪水。 第二十六条 农户要自觉进行五改(改水、改路、改厕、改灶、改圈)工程,定期清理垃圾、粪堆、路障、柴草等。 社会治安 第二十七条 每个村民都要学法、知法、守法,自觉维护法律尊严,积极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第二十八条

19、 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不扰乱公共秩序,不阻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 第二十九条 爱护公共财务,不得损坏水利、阻碍交通、供电、通讯、生产等共公设施。 第三十条 勤劳致富,反对游手好闲、不务正业。 第三十一条 严禁组织、参与一切形式活动赌博。 第三十二条 禁止驾驶、乘坐非法营运车辆,依法及时办理摩托车合法证照,做到合法驾驶、文明行车。 民事调解 第三十三条 在生产、生活、交往过程中,应遵守平等、自愿、互利互惠原则,邻里纠纷,应本着团结友爱的原则,依法依规,合情合理和平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请结对党员、村民小组长协调解决,还解决不了的请村、乡调解委调解,再调解不了通过依法向法院申诉,依法维权,一律

20、不允许和存在以怨报怨、以暴制暴。 第三十四条 父母、继父母、养父母对未成年的子女、继子女和养子女必须依法履行抚养义务。成年子女、继子女、养子女及其配偶,对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或无生活来源的父母、继父母、养父母必须依法履行赡养义务。发生赡养纠纷时,由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村民委员会支持被赡养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五条 村民可以按信访条例依法向上级部门反映情况,但不得无理越级上访,任何人不得以各种借口煽动群众到机关、学校、企业、村民委员会办公地、他人住所起哄捣乱、闹事、制造事端,不得寻衅滋事,扰乱社会治安秩序。 第三十六条 不得对他人非法搜身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不准诽谤他人和侮

21、辱妇女。邻里之间发生纠纷不得采用威胁、要挟的方法,可以要求通过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对殴打他人造成伤害的,应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等,情节严重的,提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计划生育 第三十七条 遵守计划生育是每个村民应尽义务,违反计划生育依照云南省计划生育管理条例进行依法处理,对违反计划生育不执行计生处理的,有漫骂、侮辱,殴打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等行为者,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严肃处理外,村民委员会可以取消其家庭成员享受村民委员会或上级部门下发的各项补贴。 义务教育和兵役 第三十八条 学龄儿童和青少年有依法接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其法定监护人应保证子女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 第三十九条 凡符合服兵役条件的本村

22、青少年,都有服兵役的义务,应积极主动参加兵役登记、体检和应征。 户籍管理 第四十条 加强农村户籍管理,户口需迁入本村的(除合法正常婚娶)必需经所落地的村民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户代表签字同意后方可迁入,禁止“人走户不走”挂户现象。 第四十一条 凡属下列情形之一者,停止当事者享受村集体及各项福利待遇: 办理离婚手续后,再婚三年后才来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独身子女家庭不能单独分户; 户籍在本村,外出五年以上而且在本村又没有居住房屋,又不履行义务的。 管理民主 第四十二条 本村规民约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具有约束力。 第四十三条 本村规民约发至各家各户,做到家喻户晓。 第四十四条 本村规民约由村民委员会负

23、责解释,并负责组织在本村范围内实施,村民小组长负责组织在本村民小组内实施,党员同志负责宣传到结对农户并督促其贯彻执行。 第四十五条 结合村规民约执行,村委会将每年进行一次评比表彰,相应评选出村规民约遵守得好的村民小组和村级热心事业建设标兵、勤劳致富标兵、道德模范标兵、尊老爱幼标兵、环境卫生标兵、邻里和谐标兵等先进个人和示范户。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村规民约,除触犯法律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的,村民委员会可作出如下处理: 予以批评教育; 写出悔过书,用村广播进行通报; 责令其恢复原状或作价赔偿; 视情况给予经济处罚; 取消享受或者暂缓享受村组及国家的优惠待遇; 本年度不评先进、文明户、五好家庭户、遵纪守法户。 第四十七条 凡违反本村规民约要进行处理的,必须在调查核实后,经村民委员会(或村民代表会议)集体讨论、决定,不得擅自处理。外来人员在本村居住的参照执行本村规民约。 第四十八条 本村规民约有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四十九条 本村规民约根据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情况,适时进行修订,经提交村民代表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21 /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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