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招商引资整改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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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文最新推荐- 民政局招商引资整改方案 民政局招商引资整改方案范文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区领导干部会议精神,在我局迅速掀起招商引资的高潮,形成人人招商、全社会招商的良好局面,进一步优化我区经济发展环境,增强经济发展活力,加快林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地区两会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与时俱进,全面转变政府职能,努力实现以招商引资促思想解放、以招商引资促项目建设,以招商引资促经济发展的目标,加快我区经济与社会发展步伐。二、工作目标按照地区全民招商的要求,民政系统(包括直属事业单位)要自觉把招商引资工作当作第一要务抓在手上,要把

2、招商引资做为其他各项工作的统领,把招商引资工作列为今年民政工作的首要目标,并做为年终考核和评选各类先优模的首要条件。结合民政工作性质,重点招投社会福利企业、社会公益项目和其他与民政业务有关的项目投资,如福利院、敬老院、殡仪馆、社区服务项目等。年内至少完成一项招商引资项目。三、主要措施1、积极探索招商引资的方式。在民政系统干部职工中广泛开展“四个一“活动,即给亲朋好友和有联系的客商写一封信,寄一份大兴安岭地区区情介绍,一份优惠政策,一套招商项目。可以大力推行网上招商,充分发挥网站的作用,对外宣传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推介招商引资项目。同时,要通过网络及时捕捉收集引资信息。2、加大招商引资的宣传力度

3、,充分利用民政工作范围广、工作对象面向基层大众的特点,努力创造条件扩大对外交流与合作的范围和领域,大力对外宣传大兴安岭的区位优势、基础设施、丰富资源、发展环境,宣传大兴安岭地区招商引资项目及优惠政策等,主动为企业提供技术咨询和信息服务,帮助搞好项目调研和技术论证,把好技术关。3、强化服务,营造一流的招商引资环境。人人抓招商,人人都是投资环境,要在招商引资服务中找准自己的位置,努力为外来投资者从工作、生活、管理等各个方面提供最优质的服务,使民政系统形成“招商、亲商、安商”的良好风气。一要主动服务,从领导到一般干部都要在自己岗位上,主动、热情地为客商服务;二要超前服务,对外来投资者咨询、建设项目等

4、各个环节所需的材料,都要提前准备好。要突出真情服务、诚信服务。四、组织领导为确保招商引资工作顺利开展,在民政局机关成立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领导率先垂范,在人员部署上要投放精兵强将抓招商。局机关及各直属事业单位要对招商引资工作给予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切实加强对招商引资工作的组织领导。 机关效能建设整改措施;为扎实有效地开展机关效能建设活动,根据县委、县政府的统一安排和部署,在查摆问题阶段,我办坚持全面查摆与重点查摆相结合、开门纳谏查摆与自查自摆相结合、单位查摆与个人查摆相结合。采取发放征求意见表、设置投诉意见箱、公布投诉电话、召开民主生活会等形式征集意见和建议。我办认真分析了存在问

5、题的原因,明确了整改方向,提出了整改措施。一、存在的问题1、学习抓得不够,创新能力不强。应采取多种形式,提高学习兴趣,增强学习的实效性;个别干部职工缺乏干事激情,精神萎靡不振,工作中只求完成任务,缺乏创新意识。2、深入农口各单位、农村基层开展调查研究较少。充分了解农口各单位和农村基层情况不足,以致在工作中参谋作用发挥得不够好。3、干部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工作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个别干部不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责任感缺失,或者在上班时间不按规定到岗位工作;少数同志缺乏立足本职钻研业务的精神,工作积极性不够,工作作风拖拉,以至于办事效率不高。4、制度落实到位不够。有些制度制定得好,可到实际工作中

6、缺乏坚持,落实不到位。二、存在问题的原因1、对机关学习重视不够,培养干部职工创新能力不够。总是认为机关学习根据上级的要求,安排了学习内容和学习时间,每位干部按要求做好就行了,没有注重培养干部职工的学习兴趣和提高干部职工的学习实效,以致使学习效果不尽人意;现代社会是一个信息时代,瞬息万变,不注重培养干部职工的创新能力,就不能适应时代的要求,开展工作就会受到制约。2、深入部门、基层调研不够。作为农口牵头协调部门,应多深入农口各单位和农村开展调查研究,充分了解农口各单位及各镇乡开展工作情况,多提有针对性的建议和意见。但因本部门工作量多人少,虽然考虑得多,考虑得细,却实施得少。3、工作中缺乏约束机制和

7、竞争氛围。少数同志工作纪律性不强,不能较好履行自己的职责,有的同志在本职岗位上工作平平,缺乏钻研业务的精神和上进心,影响了整个机关的工作效能。4、制度落实缺乏监督。由于制度落实缺乏有效监督,使本单位制定的系列规章制度没有得到彻底落实。三、整改措施1、强化学习意识,提高干部素质。按照“终身学习”的要求,以政治上高标准、思想上高境界、业务上高水平、工作上高成效为目标,大力提倡学习之风,创建学习型机关。我们将强化学习意识,突出学习重点,完善学习机制,创新学习方法,将终身教育贯穿于每个干部的日常工作之中,形成机关干部职工全员学习的良好氛围,全面提高机关干部的整体素质。2、强化创新意识,全面推进工作。通

8、过行政效能建设,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牢固树立创新意识,把创新作为工作的灵魂,突破传统思维模式,创新思想、创新观念、创新内容、创新方法,本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在实际工作中边实践、边探索、边,不断改进工作方法,优化服务方式,完善管理手段,推进机关各项工作不断向前发展。3、强化激励机制,引入竞争制度。为了提高机关工作效率,我办倡导干部职工在工作中要克服“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庸俗思想,树立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奋发有为和积极向上的新风尚;克服得过且过、不思进取的思想,树立不进则退、谋求更大发展的观念。4、强化职责意识,在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上下功夫。加强干部职工管理,进一步明确干部职工

9、的岗位职责,要求每位干部做到在其位谋其政,强化责任意识和宗旨意识;全面加强制度建设,把机关建设成为“勤政、务实、廉洁、高效、和谐”的文明机关,逐步建立职责清晰、管理健全、务实高效、奖罚分明的行政管理制度体系,建立健全学习制度、工作管理制度、财务制度、用车制度、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负责制、过错追究制等制度,形成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管事的长效机制。5、强化服务意识,拓宽服务领域。为了强化服务意识,要求干部职工牢固树立服务是生产力,也是经济发展软环境的大服务观,把“群众需要的,就是我们要做的”作为机关服务宗旨,通过实施“畅通工程”、“提速工程”、“阳光工程”、“民心工程”,全面推行

10、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负责制、失职追究制、否定报备制等制度,拓宽服务领域,提高服务质量。6、强化作风转变,建立务实机关。“实事求是”是我党一贯坚持的原则,在实际工作中力戒飘浮作风,倡导干部职工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寡诺重行。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深入一线进行调研,使作风在一线转变,情况在一线了解,问题在一线解决,业绩在一线创立,形象在一线树立。同时,加大监督力度,确保制度落实,用制度规范工作,督促工作作风转变,使机关朝着务实、高效方向发展。7、强化公道正派,倡导清正廉洁。按照“党性强、观念新、业务精、效率高、作风正、纪律严”的十八字要求,在机关开展“争做公道正派、清正廉洁的国家机关

11、工作人员”活动,提高干部职工的拒腐防变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加大效能监察力度,净化机关工作环境,使干部职工公道正派、清正廉洁地为人民群众做好事,做实事。总之,在第二阶段,我们通过开展“五要五不要”(要比责任意识,真抓实干,不要被问责;要比学习风气,提高素质,不要被时代抛弃;要比工作作风,牢记宗旨,不要损害部门形象;要比工作干劲,提高效率,不要超时办结;要团结协作,和睦共事,不要办事推诿扯皮)主题实践活动,强化了干部的宗旨意识和责任意识。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努力建设“勤政、高效、责任、落实”的服务型机关,实现工作作风明显改进、服务质量明显优化、办事效率明显提高,政务环境明显好转的目标。 (

12、火灾隐患整治实施措施)为深刻吸取近期部分省市重大亡人火灾事故教训,有效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深入推进我市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顺利开展,确保我市火灾形势的稳定,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加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深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积极构筑我市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通过专项行动,进一步推动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建立消防安全长效管理机制,社会单位明确并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全

13、市消防安全环境得到改善,全民消防安全意识明显提高,社会化消防工作网络更加健全,全市亡人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二、组织机构为切实加强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确保工作的落实到位,市政府成立运城市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组:组长:副组长: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支队,办公室主任由市消防支队支队长田生树担任,副主任由市消防支队防火处处长杨维民担任。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专项行动领导组和办公室,切实加强对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的组织领导。三、排查整治范围和内容(一)排查整治范围1.人员密集场所(1)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侯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

14、、体育场馆、会堂及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2)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3)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4)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5)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6)旅游、宗教活动场所。2.“三合一”场所:人员住宿、生产、仓储或经营等使用功能为一体的建筑和场所。4.地下空间建筑:使用性质为生产加工、旅馆、出租房、商场、市场、娱乐场所、库房、汽车车库等地下空间。5.易燃易爆单位: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和场所。6.文物建筑单位:列入国家、省、市、县(市、区)政府保护的文物建筑单位。(二)

15、排查整治内容1.贯彻指定国家及省的消防法律法规、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情况;2.建筑物或者场所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情况及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情况;3.建筑物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防火防烟分区及防火间距情况;4.消防设施运行、维护保养情况及灭火器材配置、使用情况;5.建筑室内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情况;6.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品的单位、场所设置情况;7.生产、销售、使用领域消防产品质量情况。四、方法步骤全市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从即日起至2018年3月31日结束,共分三个阶段: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深刻汲取近期火灾事故教训

16、,认真分析研判本地区消防安全形势,要按照本方案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召开专门会议,广泛深入动员,明确任务分工,多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进行全面部署。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组织公安、安监、消防、教育、住建、文化、卫生、工商、旅游、广电、质监等行业及系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范围、管理权限,突出重点,对本行业、本系统监管的在此次排查整治范围内的单位逐一进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对发现的火灾隐患,统一交由公安消防部门依法责令改正、实施行政处罚。对所属单位、行业、区域以及城乡结合部、城中村、“三合一”等场所广泛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要严格依法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

17、验收和备案抽查,凡消防设计审核不合格的,一律不得同意施工;凡消防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不得投入使用;凡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抽查不合格的,一律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对既有建筑和易燃易爆单位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督促整改。凡发现公众聚集场所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一律予以查封;凡发现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一律予以查封;凡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一律予以查封;凡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要坚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一律将障碍物予以拆除。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要提请政府挂牌

18、督办,限期消除隐患。各级各部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中要逐一填写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登记表,报送当地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留档备查。(三)总结验收阶段(2018年3月15日至3月31日)五、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严格整治。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时间长、任务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从改善和保障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努力实现全市转型发展、跨越式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此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真正作到思想认识到位、时间精力到位、组织部署到位、工作措施到位,切实为今冬明春“两节”、“两会”期间全市消防安全工作奠定坚实基础,确保全市火灾形势

19、稳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方案的要求,组织专门人员,按照职责权限,对所属单位、行业、区域以及城乡结合部、城中村、“三合一”等场所广泛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对排查出来的火灾隐患,能够当场整改的要督促当场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督促单位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对经督促整改仍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单位,公安、工商、文化、安监、住建等相关行政部门要依法撤消批准的手续或注销登记、吊销相关证照。对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重大案件,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密切配合,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要建立重大火灾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

20、、舆论监督、跟踪整治等工作制度,进一步加大火灾隐患整治力度。把此次专项行动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重要举措,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二)部门联合,合力治理。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要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工作原则,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积极牵头,各地要把此次专项行动责任落实到每个监督执法人员头上,公安、安监、消防、教育、住建、文化、卫生、工商、旅游、广电、质监等部门参加,公安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各行业,系统开展火灾排查整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实行治安、督察、消防“多警联勤”的消防执法机制,指导督促公安派出所严

21、格落实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职责,全面排查“九小场所”、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其他政府部门依据本部门职能负责本行业、本系统内单位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切实担负排查整治工作职责,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调配合,形成整治工作合力。(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进一步改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方式方法,结合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强化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和重点岗位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督促单位落实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职责,提高单位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的能力,使单位员工具备扑救初起火灾和组织疏散逃生的基本技能。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

22、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消防法规和消防常识,及时发布火灾预警信息,剖析典型火灾案例,提醒社会单位加强自身安全防范,警示群众提高消防安全意识。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及时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及整改进展,形成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隐患整治的强大舆论声势。(四)强化督导,确保实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将专项行动作为全市构筑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重点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行业、本系统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明确排查整治的范围、重点、时限和措施,将责任层层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人员。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加强工作组织和督导检查,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的

23、要严格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对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的,要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专项行动期间,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市直有关部门成立联合检查组,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各地也要成立联合检查组,督导本行政区域内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落实安全规章制度强化安全防范措施)年来,随着国民经济的高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城乡建筑规模不断扩大,建筑工地遍布全市城乡的各个角落。但建筑业的安全生产形势仍然十分严峻,建筑工地的各类安全事故频频发生。主要表现在:一、部分项目经理安全意识不强。重经营轻安全,重生产轻管理,重质量轻安全,重突击轻长效,以包代

24、管或包而不管、一包了之的现象较多。二、各企业(项目部)之间、各工地之间现场管理水平参差不齐。文明工地与非文明工地,临街工地与非临街工地,市区工地与边远地区(城郊结合部、开发区等)工地的现场管理水平存在明显的反差。三、文明工地覆盖面不大。每年评选的文明工地与当年在建工程项目数总量比较,所占比例不高。且主要集中在少数几家骨干施工单位,与全市注册登记的施工企业总数相比,所占的比例极不相称。四、现场安全设施不能满足施工需要。事故隐患普遍存在,职工安全教育流于形式,大量的假冒伪劣防护产品(如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触电保护器等)在工地使用。职工自我保护意识不强,违章施工、冒险蛮干的行为时有发生。之所以存

25、在这些问题,主要原因有四点:一是施工企业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粗放,自我约束机制尚未完全形成。二是企业安全管理相对滞后,安全隐患难以得到有效控制。不少企业的安全机构,成了安置关系户或照顾老弱病残的“慈善机构”,三是不规范的市场竞争行为,在客观上严重影响了正常的安全投入。四是政策性激励措施和杠杆调控作用不强。下面,我就如何提高建筑工地安全管理工作水平提出几点思考。1、完善法规,坚持依法治理。应尽快出台针对本市实际情况、操作性较强的管理规定,并通过法定程序,理顺关系,确定执法主体资格,并赋予其执法监察和行政处罚权。2、建章立制,落实责任,开展安全评估。建章立制是为了有法可依,落实责任是增强安全意识,开

26、展安全评估是确保安全生产的必要手段,有助于实施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3、政策调控引导,建立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一是将安全工作与企业招投标相结合,凡是在建筑工地安全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或创成省、市级文明工地的单位,在招投标中予以加分。二是将安全工作与“评先”相结合。把安全工作实绩作为重要的参评条件之一。三是将安全工作与项目经理资质管理相结合。4、实施安全监理,确保施工安全。可以参照质量管理模式,依法成立专业性安全监理公司,或在现有的监理公司基础上,明确安全监理的责任,实行质量安全同监理。5、加大安全监督力度,实行严管重罚。在管理执法中,要坚持一个尺度,做到对事不对人,该罚就罚,该停就停。6、狠抓

27、安全防护设施的投入,确保施工安全。在招标投标中,要将安全设施费单独列编,不纳入工程报价之中,以避免建设单位压价、标底下浮等不规范市场行为的影响,确保安全经费的正常使用。(小区安全防范措施)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和规范物业管理小区公共区域安全防范工作,预防和减少可防性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确保物业管理小区公共区域的安全,根据国务院、省、市物业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市综治委关于加快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的意见要求,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小区公共区域的安全管理防范。第二章物业安保服务第三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参照青岛市住宅物业服务分等

28、收费标准,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标准内容,做好物业管理小区安全管理防范等物业服务。物业服务企业除履行前款规定外,还应执行物业管理行业规范和服务质量标准。物业服务企业应根据本规定制定包括日常防范和应急预案在内的公共区域安全管理防范工作方案及相关制度,明确公共区域安全管理防范的范围、责任、措施、效果评价、检查考核及安全防范应急处置程序,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修订物业管理小区公共区域安全管理防范工作方案,不断检查、调整、完善应急预案。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四条健全规范安保队伍管理制度。(一)物业服务企业应根据

29、其小区物业服务合同聘用相应数量的安保人员,招聘安保人员数量要符合小区治安状况和居民对安全防范的需求;要严格审查被招录人员身份等情况,不得私招滥雇。有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要从专业保安公司招聘,并接受公安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对暂时没有条件从专业保安公司招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可自行招聘安保人员,但要向物业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供被聘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外来人员需提供本市的暂住证)等证件(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并由公安派出所负责进行审核并造册备案。(二)安保人员实行岗前培训和定期培训。岗前集中培训由物业服务企业组织,在公安派出所指导下,委托具有保安专业培训资质的机构进行,掌握与保安工作相关的政策、法律和职业

30、规范,正确使用防护器械和正当防卫、现场保护等技能。个别新聘用安保人员岗前培训可实行跟队培训或集中培训的方式。物业服务企业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安保人员集中培训。(三)安保人员实行统一着装,上岗执勤,并配备必要的交通工具、对讲机、橡胶棍、手电等常用装备。(四)安保人员实行24小时巡逻制度,加强小区安全管理,维护小区公共秩序。对发现的警情、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立即报警和报告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做好记录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应急处置。第五条物业服务企业是物业管理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的第一责任人,必须执行公安机关制定的安全技术防范标准和要求,加强对楼宇对讲、电视监控、周界防范报警、电子巡更、家庭报警等技防设施的日

31、常维护,确保正常有效运转。第六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对符合物业收费类别等级条件的物业管理小区出入口实行24小时值班和出入登记制度。有条件的小区要划定停车泊位,加强看护,有序停放。第七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加强对公共区域安全防范重点部位及水(二次供水)、电、气、电梯、消防等公共设施的日常巡查并作好巡查记录,配备常用应急抢险器材,加强物业养护和维修,接到业主报修或保修单,立即做好登记并按规定程序办理,及时报告相关责任单位消除隐患。第八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在物业管理小区内可能引发人身伤亡事故的部位、场所和公共区域安全防范的重点部位统一设置文明规范、用语简洁的警示标识,告示注意事项,明确禁为事项。物业服务企业有义务制

32、止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在雨篷、花架、晒衣架、空调室外机架和阳台扶手等部位摆放花盆、吊挂杂物等危险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与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签订住宅装饰装修服务协议,明确住宅外立面设施及防盗设施的安装要求,制止小区住户安装防盗护栏凸出墙面、损坏房屋承重结构等行为,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每年要组织开展两次以上安全防范知识培训和处置突发事件的实战演练,强化居民安全防范意识。第三章小区自治管理第九条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使用物业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的规定,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损坏房屋承重结构等违反房屋装饰装修规定的行为;(二)违章搭建建筑物和构筑物、私开门窗等违反规划规定的行为;(三)侵

33、占、损坏楼道、绿地等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等违反物业管理规定的行为;(四)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等违反房屋管理规定的行为;(五)随意倾倒垃圾、杂物等违反市容环境卫生规定的行为;(六)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或超过规定标准的噪声等违反环境保护规定的行为;(七)占用消防通道等违反消防管理规定的行为;(八)赌博、利用迷信活动危害社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九)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禁止的其他行为。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发现有前款规定行为的,应当予以劝阻、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第十条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时,责

34、任人应当及时维修养护,有关业主应当给予配合。责任人不履行维修养护义务的,经业主大会同意,可以由物业服务企业维修养护,费用由责任人承担。第十一条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指导、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开展业主自治管理,协助街道、镇开展社区管理、社区服务中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工作。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健全完善治保、调解、普法、帮教、巡逻、消防“六位一体”的群防群治体系,做好社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防火安全检查等工作。第十二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配合公安机关,与居民委员会相互协作,共同做好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社会治安等相关工作。第十三条推广社区“四位一体”工作室制度。由社区综治工委牵头,社区

35、民警、社区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分别派人入驻,实行日常值班,协商议事,及时协调处理小区公共区域安全管理防范事务,预防和减少可防性案件。第十四条物业服务企业要与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联合开展“星级平安物业小区”创建活动,整合小区群防群治力量,强化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协助有关部门积极开展“物业安全管理、有偿保安服务、防火安全检查、机动车看护、暂住人口登记服务”等治安管理和防范工作。第四章部门综合治理第十五条物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城管执法、民政、公安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工作。第十六条公安部门负责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管理

36、的监督检查。公安部门应加强城区物业管理小区及周边日常治安巡逻。公安派出所将辖区开放式和半封闭物业管理小区纳入治安巡逻警车夜间巡防区域范围。社区民警应加强对所驻社区或物业管理小区的日常走访,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和居民加强治安防范,及时解决有关治安问题。第十七条街道、镇负责组织、指导本辖区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换届工作,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调解处理物业管理纠纷。第十八条实行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物业管理联席会议由街道、镇负责召集,由社区居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专业经营单位和城管执法、物业管理等部门参加,会议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第十九条物业服务企业每年年初应与所在街道、镇综治委签订“加强综合治理、开展平安创建”责任书,自觉接受街道、镇综治委的检查、监督和考核。第二十条各区市综治办、房管局(处、中心)、建委、公安局、民政局、城管执法局要加强对物业管理小区安全管理防范工作的检查、监督、指导,建立健全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违法行为投诉登记、星级平安物业小区评选、业主安全评价、可防性案件发案通报以及责任查究等制度,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治安防范责任。对防范措施不落实、管理不善,连续发生重大恶性刑事、治安案件和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的,要坚决行使一票否决和治安防范责任查究制度,并建议取消该物业服务企业的经营资质资格。 21 /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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